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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的两个引诱 经文:可5:1-5;弗4:26-27

日期:2016-10-27作者:王福增

魔鬼的两个引诱

 

经文:可5:1-5;弗4:26-27

证道:王福增牧师

一、引诱信徒发怒

从前读这两节经文的时候,以为这句话是两段不相连的教训。前两句是劝诫信徒小心不要因发愁以致犯罪,后一句是劝诫信徒预防魔鬼。后来才明白这三句教训实在是相连的,因为信徒在生气的时候是极容易给魔鬼留地步的。魔鬼也明白这种情形,所以它常常激动信徒发怒,及至他们发起怒来的时候,魔鬼便得着一个最好的机会引诱他们陷在罪中。

我们都知道一个人在发怒的时候是什么样。许多人平日思想是那样的周密,行动是那样的谨慎,做起事来有条有理。在他们的事工很少有失败和悔恨,及至他们生起气来的时候,一切的事都改变了。他们的思想行动竟像最愚昧的人,素日那种安详谨慎的态度变成了暴躁冲动,说话做事完全离开了以往所遵循的轨道,结果弄出许多的失败,遗下无穷的悔恨。许多人平日谨言慎行,温和有礼,一到生气的时候,竟能说出平日决不肯说的恶言,做出平日决不肯做的恶事。事过境迁,才悔恨自己那时不应该说那样的话,不应该做那样的事,然而已经不能挽回。许多人明明知道杀人的必不能免国法的裁制,他们不敢杀人,也不忍杀人,平日他们听说杀人的事情感觉可怕。但到生气的时候他们竟不顾一切,酿成了杀人的大祸。总起来说,人一到生气的时候正像一个喝醉了酒的人,也像一个被鬼附着的人,他们的行为令人害怕,不能自主,不能自制。请问撒但利用这个机会来陷害他是不是易如反掌呢?

魔鬼就是这样陷害了许多信徒。它引诱信徒去骂人,咒诅人,说些各样不当说的话。他们知道这些话是不当说的,是神不喜悦的,他们拒绝了魔鬼的试探,魔鬼看到它的工作遭到了失败,便改变了它的方法,它不再直接去引诱他们犯罪,它第一步先利用各种事物激动他们的怒气,只要他们能因它的激动而生气,他们就会忘记神的话,忘记罪的危险不再想到神的荣耀,失去对神的爱心,结果就陷在罪恶当中。

神知道祂儿女们的弱点,祂也晓得魔鬼的诡计,所以祂便藉着他的仆人教训他们说:“生气却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也不可给魔鬼留地步。”(弗4:26-27)又说:“……你们各人要快快地听,……慢慢地动怒,因为人的怒气并不能成就神的义。”(雅1:19-20)有人问说:生气究竟是不是罪呢?若是,为什么圣经中的教训说“生气却不要犯罪”、“慢慢地动怒”、“不轻易发怒”这一类的话,却不说“不要动怒”呢?对这个问题我要回答说:不错,圣经中未曾绝对禁止信徒发怒;信徒也绝对的不可发怒。但他们为什么缘故发怒?他们发怒的结果又是什么?这两件我们应当十分注意。主耶稣在世的时候,在神殿里看见卖牛羊鸽子的,并有兑换银钱的人坐在那里。祂就拿起绳子做成鞭子,把牛羊都赶出去,倒出兑换银钱的人的银钱,推翻他们的桌子(约2:13-15)。我们可以推测祂在做这事的时候必是大大发怒。但这种怒气是“神的忿怒”。这种怒气是为恨恶罪恶而发的。圣经中多次提到“神的愤怒”就是这种忿怒。当我们平常所发的愤怒却很少是这种忿怒。我们平常所发的忿怒不外乎是嫉妒、恼恨、自私、金钱、名誉、地盘、势力,别人不容我们恣意夺取,起来与我们抗争,我们便因此动怒了,或是我们得不着所渴望的,向人大大发怒。也有时因为别人揭破我们暗中所做的恶事,因此向人发怒,这种忿怒就是罪,这不是“神的忿怒”。还有时我们发怒的原因是因为别人待我不好,侮辱、嘲笑、攻击、夺去我的利益,侮辱我的名誉,损伤我的身体,破坏我的家庭。有时他们这样做是出于无心,也有时是出于好意。我们不甘心忍受这样难堪的损失,因此向那损害我们的人动怒,然而这种动怒的结果却常使我们陷在恼恨、辱骂、咒诅等等的罪恶中。这种忿怒乃是“人的怒气”,但人的怒气并不能成就神的义。人的怒气只能给魔鬼创造机会,使它容易下毒手向信徒实行攻击。我们的主曾在圣殿中为攻击罪恶而发怒。但到了祂自己遭恶人毒手的时候,他们捉拿、捆绑、凌辱、鞭打、钉祂在S字J上,祂却毫不动怒,甘心忍受这一切非法无理的虐待。我们所做的常与主耶稣相反。我们看见各种极可恨的恶事:神的名受亵渎、惹神愤怒的事环绕我们四围,只因这些事于己无干,我们就毫不介意。一旦别人触犯了自己的利益,便怒不可遏,挺身起斗。该发怒的时候不发怒,不该发怒的时候倒发怒,我们所做的与主大相径庭。魔鬼趁机陷害我们,又有什么稀奇呢?既知道魔鬼常激动我们发怒,乘机引诱我们犯罪,就应当在这件事上多加注意。如果知道自己性情不好容易发怒,就当更加注意;一方面当思念今天读的经文,一方面也当在将要发怒的时候求神拯救。我们学会“不轻易发怒”的时候,魔鬼便不能陷害我们了。

二、引诱信徒毁伤自己的身体

可5:1-5节经文记述一个人被鬼附的事。我们从经文中看到那个可怜的人是怎样的凶恶,怎样的可怕。魔鬼支配他的身体,运用他的身体使他大有力量,无人能将其制服。“他昼夜在坟茔里和山中喊叫,又用石头砍自己。”在这里让我们看到魔鬼是多么的可恶。它利用那个可怜人的身体拿石头砍自己,结果受伤的仍是那个可怜的人,魔鬼却丝毫不受伤害。

撒但引诱信徒犯罪与魔鬼附人是两件绝不相同的事,但这两件事的来源却相同。这两件事都是那空中掌权的恶魔运用它的能力所作的。不过魔鬼附人是用强权完全占据了那个人的身体,夺去了那个人的意志,使他丝毫不能自主。魔鬼引诱信徒犯罪却不是这样,魔鬼不能用强权占据信徒的身体,夺去信徒的意志,它没有权柄做这事,神不许它这样做。但它用诡计引诱信徒,如果信徒有坚强的意志,并能看清魔鬼的诡计,绝对的不听从它的诱惑,它便一点不能做什么。如果信徒看不清它的诡计或是虽然知道却没有拒绝它的意志和抵抗它的能力,因而顺服了它,这个信徒便陷在了罪中,魔鬼的目的便达到了。从可5:1-5节的经文中让我们看见魔鬼附人,让人用石头砍自己,毁伤自己的身体的一个画面。当魔鬼引诱信徒的时候,它也是这样伤害人的身体。不过它不能附着信徒,使他们不能自主的伤害自己,像那被鬼附着的人。它乃是用诡计引诱他们,使他们自动的伤害自己。它引诱信徒去吸烟、饮酒、纵欲、发怒、饮食不节等。一个人常用这些“石头”砍自己,他的身体所受的损失有时比用石头砍自己还严重。假使魔鬼引诱一个信徒用石头砍自己,这个信徒一定会拒绝的。但许多信徒却毫不抵挡随从魔鬼的引诱,去染这些恶习,这就是用“石头”砍自己。

为什么撒但引诱信徒毁伤自己的身体呢?第一,因为身体的强弱与心灵的强弱是互有关系的。许多信徒在身体健壮的时候能警醒祈祷,每日研读圣经,得着从天上来的能力和养育。但在他们健康受了损失身体染上了疾病,便不能像从前那样警醒祈祷每日查考圣经了。在这中情形中他们抵挡试探的能力势必减少,仇敌在这时乘势进攻自然容易取胜。

信徒损伤自己的身体,不但是给魔鬼一种进攻的便利,而且毁伤自己身体的行为就是罪。我们知道信徒的身体并不是属他们自己的,他们没有权柄毁坏一点。经上论到信徒的身体说:“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么?这圣灵是从神来的,住在你们里头。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神。”(林前6:19-20)这段经文指示我们:信徒的身体不是自己的,乃是神用重价买来用作祂居住的圣殿的。神要信徒好好照管他们的身体,如同古代在圣殿中供职的利未人照管圣殿一样。照管圣殿的人若任意毁坏神的殿,就是触犯神。一个信徒若任意毁坏自己的身体,就是毁坏了神的殿,这种行为就是犯罪。许多信徒只知道杀人、说谎、奸淫、偷盗是罪,却未曾想到毁坏身体是罪;所以魔鬼才能得逞它的诡计,引诱信徒毁坏自己的身体使他们在这事上犯罪。

信徒毁坏自己的身体,除以上所说的两种害处以外,还有一样坏处——阻碍神的工作。神在每一个信徒身上有一些委托:要信祂的人去作祂的工、荣耀祂的名,引领人出黑暗入光明,拯救人脱离撒但的权势归向基督,在黑暗邪恶的世界中为祂发光作见证。虽然神的旨意不是要叫所有的信徒都专一作传道的工作,但祂在每一个信徒的身上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委托。

我们都十分明白健全的身体与一个人所做的事工有很大关系。他的健康受几分损失,他的工作就受几分损失;他的健康完全被毁坏的时候,他的工作也必完全停顿。许多时候撒但拦阻一个为神使用的信徒,不容他去做拯救人建立人的工作,那个信徒因为热心爱神爱人的缘故不顾任何损失,不怕任何艰难,勇往直前尽忠做工。撒但见它的阻挡不生效力,便改变方法,用这种诡计来阻挡这个忠勇的信徒,诱惑他去毁坏自己的身体,或是诱惑他过度使用身体,不肯进充分的营养物,不肯按时休息睡眠等。这几个方法只要有一个能发生效力,不久这个忠勇的信徒将因健康受损体力下降而被迫停止他所不愿意停止的工作。到那时他就明白毁坏自己的身体就是毁坏神的工作了。

魔鬼引诱信徒毁坏自己的身体,还有一种最狠毒的方法——引诱信徒自杀。许多时候当信徒遭遇了极重的试炼,他似乎看不到光明和希望。这时魔鬼便来为他策划,告诉他:与其活着受这种痛苦还不如赶快死了倒好。如果这个信徒接纳了它的建议,它便介绍许多自杀的方式给这个信徒。如果这个信徒接受了它的诱惑选择了自杀,固然可以脱离短暂的痛苦,但他在神面前受的损失将是更大的。毁坏自己的健康尚且是罪,何况自杀?

我们既知道魔鬼用这诡计诱惑信徒,便应当时时警醒,常常防备。除了为顺服荣耀神的名,为拯救帮助人以外,不要因为任何事务毁坏自己的身体,好使我们既有健全的心灵与身体,与仇敌交战。作神托付的工为神的缘故服事那些需要服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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