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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的功能 罗马书7:7-13

日期:2016-10-27作者:林信仁

罗马书7:7-13

上次我们从罗马书七章一到六节看到,律法要限制我们三件事,它不要我们去做羞愧的事、它禁止我们去做违背神的事、它也约束我们别做出让自己受伤或死亡的事。保罗对基督徒提出一个建议,如果不想被律法约束,我们就应当在律法上死。意思就是不要让律法在我们身上有作用,这是从基督徒和律法的关系上来说的。保罗这一个建议,似乎给我们一种感觉,这种感觉就是只要牵涉到律法的事,都是负面的,就好像有许多人一听到上法院,就觉得没好事一样。这种负面的感觉使人对律法有所误解,罪常有的一个误解就是,在今天所看的第七节提出来的问题:律法是罪吗?

这个问题虽然不一定就是否定律法,但表达出一种对律法的负面态度。在保罗的论述里面,律法不能使人被神称义,也不能使人成圣,更不能使人变得正直,就正面的功能来说,在保罗对律法的谈论中看不到,反而他常常提到律法和犯罪及死亡有密切的关系。针对这种疑问,保罗对律法的功能做进一步的讨论。我们今天从罗马书7章7-13节这一段圣经中,可以看见保罗对律法提出三种功能。

在第七节,保罗很直接了当的否认律法就是罪的看法,他说:“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

这一段话在中文新译本圣经的翻译是:“若不是由于律法,我就不知道罪是甚么。若不是律法说:“你不可贪欲”,我就不知道贪慾是甚么。”这个翻译让我们比较清楚保罗的意思就是,如果没有律法的话,我们就不清楚什么是罪。律法的第一个功能就是,让我们察觉自己是罪人。

没有人愿意承认自己是罪人,因为人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靠着人天然的直觉,人永远不知道自己是罪人。人的天然直觉永远都是觉得自己是对的,如果我们不教育小孩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他只会按照自己的需要及高兴决定做什么,小孩子常常听大人对他们说:“不可以”,就是在接受法律的信息,藉着这些信息他们的行为被规范。人的第二个问题是,即使我们承认做错事情了,但还不认为自己是罪人。当一个人不认为自己是罪人的时候,对罪的严重性认知会降低。

前天(14日)中国时报有一个去年(2004)台湾离婚率的报导,去年整个台湾有13万1453对结婚的新人,而离婚的对数是6万2796对,这两个数字的比例是,每2.09对夫妻就有一对离婚,当然这个比例不是指所有的夫妻,并不能解读为每两对夫妻中就有一对离婚,但在去年一年当中的结婚及离婚的比例,是一个创台湾历史记录的数据。在这个创记录的数据中,我不知道你想到什么相关的事物,但这个数据让我想到一个台湾越来越多的汽车旅馆,旅馆原本是提供长途旅行者过夜休息的地方,但现在旅馆的最大功用是提供作为婚外情的约会场所。这几年台湾的汽车旅馆越来越多,而且越开越豪华,所谓六星级、七星级的拼命开,甚至有汽车旅馆的规模发展到可以上市股票了。

我要强调的不是说,台湾的离婚率越来越高都是汽车旅馆的关系,而是在离婚率和汽车旅馆业的蓬勃发展现象中,可以看见许多人对于婚外情的行为,越来越没有罪的认知,只把这些行为当成“做错事”处理。神叫人知罪的目的并不是要人处理做错的事,而是要人改变、回转、脱离神所不喜悦的事。不认为自己是罪人的人,往往会重复的“做错事”,知道自己是罪人,了解自己的无能,才会去依靠神,寻求神的保守。

律法的第二个功用是发动罪,让人明白罪的真正本相。第八节说:“然而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保罗的意思就是律法会把人的罪性刺激出来。也许我们会想,如果没有律法的话,我们自然就不会被定罪,这个想法没错,但不被定罪不代表我们没有罪性。

一个多礼拜前美环从韩国回来,我要去接飞机,前一天我开始给林恳做勤前教育,告诉他要乖乖坐在车子里面的ET安全座椅上,否则会被警察抓走(这是我骗他的,如果被逮到,应该是我被罚款)。我们车子里的那个ET安全座椅并没有随着林恳长大,以前他坐在里面还很舒服,但是他越来越长大后,那个椅子对他来说是越来越小,所以他最近坐在上面都很不安分。那天出发前我又一次提醒他,但是等车子上路后他开始叫太紧了,我答应他可以把椅子的安全带解开,但是当我说前面有警察时,一定要把安全带放下来。我知道这样做不对,但为了不让他在车里面哇哇叫,就存着侥幸做这种违法的事。按照规定,满四岁以后并且体重满十八公斤的小孩就可以不用ET安全座椅,如果我没有小孩,我就不需要留意这样的规定,但事实不是如此,虽然他现在已经十七公斤多了,再四个月后他也满四岁了。但这规定对我来说目前还是有效的,我是知法犯法。这是在我里面的罪性。

教会历史上很有名的一位神学加奥古斯丁,他所写的“忏悔录”里面,谈到自己里面的罪性,他提到十六岁时所做的一件事。他跟一群朋友看见邻居家的梨树,上面结了很多果子,其实看起来也不是长的很好,但有一天深夜,他们偷偷的把那棵树上所有的果子全部摇下来带走,后来全部丢给猪吃。奥古斯丁说:“他们所以如此做,是因为这种行为不被许可。”他反省说:“我摘这些果子,纯然是为了偷窃,因为我到手后便丢掉,仅仅饱餐我的罪恶,享受犯罪的乐趣。”他承认,越是禁止的事情越想去做,这样才感到刺激好玩。

奥古斯丁的这个告白,其实也是每一个人的写照,越是禁止的事情,越能够引起我们里面的刺激感。箴言9:17说:“偷来的水是甜的、暗吃的饼是好的。”描述的就是人的这种罪性,律法让我们看清楚自己的罪性。

第三、律法的功能会把人带向死亡。9-11节保罗用第一人称谈律法的功能,他说:“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因为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

保罗原本是一个非常认真的法利赛人,在他还没有认识基督以前,他认为他自己“就律法上的义说、我是无可指摘的。”,这是保罗在腓立比书3:6说的,他以前认为上帝所有的诫命他都遵守了,如果有谁能被上帝称赞,他一定会在其中。但是当他真正认识了神的律法之后,他看见自己的罪性,如果不是在大马色的遭遇,他还在自以为义的景况里面,必定会走上灭亡的结局。如果我们只注意着律法的层面,而不去改变生命中的问题,最后的结果就是死亡。

最近看了一本叫做“中国农民调查”的书,这是一本报导性质的书,谈中国大陆农民所遭遇的问题,这书的内容引用了许多实际发生的案件、法院资料,被认为是一本很客观报导的书,2004年一月在中国大陆出版,卖了800万本。台湾的版本是这个月才出来的。

去年曾经看到一个政论节目,说中国大陆一年中发生了五万次的群众请愿或暴动的事件,原本还不大相信,但看过这本书后,我认为是有可能的。这本书以安徽省的农民作为调查对象,探讨在中国大陆的隐忧,他们最大的问题就是八亿的农民,长期被压榨,许多地方开始出现问题了,如果不在好好处理,很可能会发生全面性的动乱。这本书用报导个案的方式作为开始。有一个叫做王营村的地方,因为农民受不了地方干部的压榨,在一九九三年的年底有三个人代表全村的百姓,到北京告状,进行所谓的上访。后来地方干部对那些上访告状的及支持告状的人大加BP,有人被关、有人被打,甚至有人受不了BP而自杀,事情闹到一九九六年,经过许多困难,那些贪官污吏终于被法办了。这个故事是这本书主要例子之一,作者按照时间记录中国政府对农民问题处理的发展,这本书快结束前,记载二○○二年的情况,上访的农民更多了,在上访的个案中,又出现了王营村的百姓,这一次他们控诉的人,是一九九三年代表他们到北京上访的其中一个人,那个人在一九九六年以后,取代了被判刑的贪官污吏,才过几年的时间,他自己的作为跟当初他所控诉的人一模一样。

这本书的作者说,当他看见这情况时,让他很痛苦,他问说:“难道我国农村的体制,真的就是一潭魔水,让一切陷入其中的人变得面目全非?”我想这个作者感叹的所谓体制问题,并不是真正的关键,就像台湾政治中常有人讲的一句话“换了位置,就换了脑袋”,其实不是体制或法律的问题,也不是位置或脑袋的问题,而是人里面的罪性问题。

这是一个纷纷扰扰的世界,有许多问题并没有因为时间、空间、人的替换而得到解决,当人得罪性发作的时候,没有人能够站立得住。我们透过律法,要看见的不是别人的问题,也不是处理问题的办法,而是要回转到神面前承认自己的罪,承认靠我们自己,没有办法胜过罪的权势。当我们承认自己是罪人的时候,神的律法才能帮助我们脱离罪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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