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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问题,我也有问题 罗马书2:1-3 

日期:2016-10-27作者:林信仁

罗马书2:1-3

最近一期的科学人杂志有一篇文章讲到一个叫做“感知盲目”的实验,这一个实验是这样的,在一段一分钟的影片里面,各有三个穿白衣服及穿黑衣服的两组人,这两组人各传一个球,也就是穿白衣服的传一颗球,穿黑衣服的传一颗球。看影片的人只需要计算白衣服那一组的传球次数。这一个一分钟的影片在第35秒时出现一只黑猩猩,这只黑猩猩只出现9秒钟以后就从影片消失了。一分钟时间到了以后,接受实验的人被问有没有看见黑猩猩,结果有50﹪的人说没有看见。这个实验得到一个结论“当我们专注在某件事情的时候,在眼前出现的其他事情,会变得视而不见。”这个实验解释有些车祸发生以后,有的肇事驾驶为什么会说根本没有看见前面有人,因为他们在撞到人的时候发生“感知盲目”的现象。不过“感知盲目”不能做为过失行为合理化的理由,不管是有意或无意的,都一定会造成伤害。

在视觉上的“感知盲目”现象,也常常出现我们心里的判断上,当我们在做出一个判断的时候,我们把所有的注意力放在某一点上面,就算有许多可以证明事情并不是我们所想的那样的点,我们还是会根据自己注意力最集中的那一点来做判断。如果我们看别人的时候常常发生“感知盲目”的情况,就会老是觉得对方有问题,心里面会说“你有问题”,事实上很多时候我们说“你有问题”的同时,应该还要加上一句“我也有问题”。

在圣经中有关“论断”的经文不算多,大部分都是劝我们不要彼此论断,就圣经的教导来说,我们不可以论断别人,不过我们常会忍不住的作出论断来。根据圣经原文所用的字,罗马书二章所说的“论断”跟圣经许多地方翻译为“审判”的字是同一个。如果你去研究圣经中所有跟审判有关的教导,会发现只有两种审判是可以做的,第一个是上帝的审判,另一个是根据律法审判。上帝的审判要把人里面的善恶分别清楚,律法上的审判要把人行为上的好坏区别出来,上帝的审判是绝对的,但律法的审判常常有相对的情况,例如杀人这个行为,蓄意杀人跟自卫杀人都是一样造成被杀的人死掉,但是根据律法审判的时候,两种情况的判决是完全不同的。律法的审判透过人实施,只有被赋予审判权炳的人,在律法的规范下行审判的事。

从圣经原文来看,罗马书第二章延续前面的思路,在第一节有一个字中文圣经没有翻译出来,这个字是“所以”。在第一章最后一段谈到人的各种罪恶,这些罪恶是每一个人都会有的,保罗把它们一个个列出来,叫我们不要只看见别人的不好,也应当看看自己其实没有好到哪里去。所以当我们盯着别人的问题时,也该想到自己也是有问题的。

第一节说:“你在甚么事上论断人、就在甚么事上定自己的罪.”论断包括两个元素,一个是“事”,另一个是“人”。在约翰福音记载一个跟审判有关的事,有一些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被抓的妇人来见耶稣,他们对耶稣说,根据摩西律法,这一个妇人应当用石头打死,他们问耶稣说:“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圣经说,这些人问耶稣这句话的目的是要试探耶稣,要得到告耶稣的把柄。按照摩西律法,这些文士跟法利赛人已经有足够的理由把那个妇女处死,但是他们在政治上被罗马帝国统治,所有死刑的判决必须经过罗马政府。这些文士及法利赛人把这个两难的决定丢给耶稣,如果耶稣说不要处死那个妇女,他们就可以在民间宣告耶稣是一个不遵守摩西律法的人,破坏百姓在犹太百姓心目中的地位。如果耶稣说要处死那个妇女,这些人就可以向罗马政府控告耶稣,侵犯了罗马政府的权炳,这种控告严重到可以用叛国罪处理。

耶稣一开始拒绝回答他们,弯着腰在地上画字,但这些文士及法利赛人不断的问他,要他对这妇人做出审判。耶稣在他们一再的要求下,给他们一句话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他.”然后又继续弯着腰在地上画字。结果没有一个人拿起石头来,圣经说,从老到少,一个个都离开了。

“干犯了摩西律法”是众人论断“妇人”的事,“可不可以用石头打死妇人”是众人预备用来论断耶稣的事,耶稣没有顺着或反对群众的要求作出任何的论断,他把论断的权炳交回到群众手上,让他们自己论断自己,最后没有一个人再有勇气留在那里,一个一个都离开了。这段记载在约翰福音第八章,我认为最精采的是耶稣最后对妇人所说的话:“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罢.从此不要再犯罪了。”耶稣有没有判断这妇人有罪?有,耶稣说:“从此不要再犯罪了。”意思就是:“在此之前你犯了罪,但从现在以后不要再犯了。”耶稣当然认定这个妇人被文士和法利赛人所控诉的罪是成立的,但是他先把这妇人所犯的罪当成“事”来处理,同时也把这件事的主角当成“人”来处理。

耶稣让我们看见,在处理“事”的过程中,要把人当成“人”来看。一件事情的是非黑白最后都能够得到厘清,但是人被“定罪”以后,就很难改变他形象了,如果一个人只是单独的被另一个人“定罪”,顶多是一个人的成见,但是当一个人被很多人一起“定罪”之后,这个人很可能会自暴自弃,在被“定罪”的事情上变本加厉。有许多曾经犯过罪的人,在坐牢后回到社会不久又犯案被抓回去,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回到社会中又再一次的被“定罪”,他们找工作不顺利,回到家不被接纳,虽然他已经为他的罪付过代价了,但他被拒绝被排斥的情况,成为另外一次的定罪。

保罗说:“你这人哪、你论断行这样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你以为能逃脱 神的审判么。”这一节让我们看见三个论断中的盲点。

一、看不见论断对象的全部情况

第一个论断别人时的盲点是,看不见对方的全部情况,只注意到论断的那个点。这是对别人的“感知盲目”。保罗在罗马书14:10说:不应该去论断弟兄,也不应该轻看弟兄,因为将来我们每一个人都要站在上帝的审判台前接受审判。只有上帝最清楚我们每一个人的全部情况,当我们按照片面的情况去对人下判断,往往不会使那个人得到帮助。

上个礼拜五快接近中午接林恳放学的时间,我在神学院的图书馆听到小孩子的哭声,那是一种很凄厉的哭声,突然感觉非常的紧张。因为曾经有一次,这种声音是林恳哭出来的。那一次也是接近他放学的时间,我从在二楼的图书馆出来,就听见电梯里面有小孩的哭声,我从楼梯爬到五楼林恳的教室,一路就听着这个哭声上去,当我从楼梯间走出来时,电梯的门也刚好打开,我看见一个非常生气的老师,跟缩在电梯角落的林恳。林恳看到我就冲过来要我抱,老师也冲过来要跟我说话,我当然是一边把林恳抱起来一边听老师说话,原来是老师带着孩子们去游戏间玩,时间到了,林恳赖在里面不肯走,老师叫他穿鞋,他说他不会穿,老师非要他穿,结果林恳就开始大哭,一直喊着要找爸爸,老师拿他没办法,只好拉着他到处找我。当我听见老师的说明后,我必须做一个决定,是不是要责备林恳。但是我没有这样做,因为我知道那几天他的身体状况不好,已经咳嗽好几天了,好几个晚上都睡不好觉,吃东西也没胃口,他的情绪自然不好,跟大人合作的意愿也很低。

我没有任何怪罪那位老师的想法,因为他们同时要带好几个孩子,不可能为了一个情绪不好的小孩,放着其他的小孩不管。那一天我比较担心的是林恳以后会不会见到那老师就怕,后来特别注意一段时间,他还是跟那位老师的互动很亲。我很感谢上帝,让我可以从对自己孩子的责任上,开始学习把人和事情分开处理。

二、看不见自己也有和被论断者有一样的问题

第二个我们在论断别人时的盲点是,看不见自己也有和被论断者有一样的问题。保罗说:“你这人哪、你论断行这样事的人、自己所行的却和别人一样”,他很清楚的提醒我们,我们自己看自己是有盲点的,特别会看不见自己的问题。

心理学告诉我们,在自我防卫当中有一个作用叫做“投射作用”,这种作用就是为了维护自己,一方面不承认自己有问题,另一方面把问题放大加在别人身上。很多时候,我们特别用力的去论断别人,很可能是为了把自己同样的问题藏起来。在路加福音6:41-42节,耶稣说:“为甚么看见你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不见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对你弟兄说、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这假冒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后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

当我们论断别人的时候,如果还没有深入的了解对方之前,也许要先了解自己为什么要论断对方,若是发现自己其实也会犯同样的错误时,就应当停止论断。

三、看不清楚神将来的审判

第三种论断别人时的盲点,是一种属灵的盲点,就是看不清楚神将来的审判。保罗问我们说:“你以为能逃脱 神的审判么?”通常我们只把神的审判当成对罪的审判,事实上不是这么简单。如果您把罗马书2:1-16好好读过一遍,就不会那么害怕神的审判了,第6-7节说:“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神对人的审判也有让人高兴的时候,这种高兴不是因为我们所认为的坏人得到报应,而是因为我们自己被神肯定为“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人,这是一个赏赐祝福的审判。为什么都只想到别人将来会被上帝处罚呢?而不去想一想,要怎样帮助人将来也可以得到神的赏赐。我们不要只想到某某人的不好会被神审判,也要想到人家有什么好的地方,将来可能会因此得到神的赏赐。

求神帮助我们改变论断的方式,过去我们针对人做论断,可以改变为针对事情来论断;过去我们只看到别人的问题,现在应当学习从别人的问题看自己,越是注意到别人有问题时,越要提醒自己要小心;最后宁愿多看别人的可取之处,多效法别人正面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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