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讲章网

成为新人系列第4讲

日期:2016-10-27作者:佚名

成为新人系列第4讲 - 重生与得胜

真假确据
很多人对自己的属灵状况完全没有把握,所以他们问:“我重生了吗?我是真基督徒吗?”这就回到了基本的问题:什么是基督徒?什么是重生?

按照圣经,基督徒是重生了的人,是在基督里“才生的婴孩”(彼前2:2)。他现在有基督里的新生命,是他里面的新人。

那么,我怎样才能知道自己重生了、是真基督徒了呢?

处理确据问题,我们可以有两种态度。一种是武断地说:没问题,因为我们在某年某日信了耶稣。这样,我们就可以对自己真实的属灵状况视而不见。

另一种是做个属灵现实主义者,诚实、果敢地省察自己的属灵光景,坦白面对证据,看看自己是不是耶稣的真门徒。如果没有足够证据,或者丝毫看不出来重生了,没有重生的生命素质,却又坚称自己有确据,那么我们就是最可怜的人了。这种基督徒是天底下最不幸、最自欺的人。自以为有、实际上却没有,这纯粹是在欺哄自己。

但是,如果你在自己的生命中看见了重生的证据,或者如果圣灵很明显是在你生命里工作的,那么你就真有确据了。而且,这种确据不单单是靠经历得来的,也是有圣经依据的。

1.神常率领我们夸胜
确据这个话题贯穿了新约,所以我们要更广地查考圣经,而不是只盯住某一段经文。首先看哥林多后书2章14节:

“感谢神!常率领我们在基督里夸胜,并借着我们在各处显扬那因认识基督而有的香气。”

可见,在基督里的生命,它的素质、特点是:神“常率领我们夸胜”。“常”字就表明,得胜并不是凑巧或者偶然的经历,而是基督徒生命的特性。所以,得胜就是一块试金石,一个基准,一把标尺,检测我们是不是新约意义上的基督徒。我们能够认同这些话吗?还是说听起来很陌生,也许甚至觉得很荒唐,因为我们的基督徒生命是失败的?

我们的生命散发出基督的“香气”了吗?失败的基督徒根本散发不出香气来,可能反而是乌烟瘴气、毒气,这就是自我中心的旧人的本性。“旧人”想用大量人造“香水”,就是外表为人很好,甚至颇有吸引力,来掩盖他的属灵臭气。

但保罗说的是舍己的生命所散发出的香气,这种生命是无往不胜的。使徒用的希腊字“香气”(ojsmhv),在希腊文旧约(七十士译本)往往是用来形容祭坛上的燔祭所发出的馨香。这个字在利未记出现了19次(利1:9、13、17等等),在民数记出现了20次(民15:3、7、10等等)。保罗在以弗所书5章2节谈到基督时,也用了这个字:

“也要凭爱心行事,正如基督爱我们,为我们舍了自己,当作馨香的供物和祭物,献与神。”

还有一处就是腓立比书4章18节,保罗说,腓立比基督徒献上爱的祭物。他们虽然非常穷乏,却仍然坚持给予保罗。

如果在基督里得胜是基督徒生命的特性(而且是常常得胜),那么随之而来的香气就也是新生命的特性了。这就给了我们一个准绳,可以测量基督徒生命。很明显,得胜是重生的人的根本标记,随之而来的就是馨香之气,能够荣耀神。

2.保罗以自己的生命为证
今天,我们以为有两种基督徒:得胜的、失败的。失败的虽然比得胜的低级一些,但也是基督徒。多数人都不能得胜,所以不知怎的,我们就接受了“失败”的基督徒这一观念。但这种观念与圣经教导是大相径庭的。

无论何时,只要有教会质疑保罗是不是在传讲真福音,保罗就会拿出一样事来,好消除他们的疑虑。是什么呢?是不是向他们挥舞自己的神学文凭,或者宣布自己的福音立场呢?保罗没有这样做,他只是让他们看看他的生命。他的生命是在基督里无可指责的、得胜的。例如,在帖撒罗尼迦前书2章10节,他说:“我们向你们信主的人,是何等圣洁、公义、无可指摘,有你们作见证,也有神作见证。”

无论何时,只要有人质疑保罗的使徒身份,或者质疑他的讲道,保罗就一次次以自己的生命为证,表明自己是真使徒,所讲的道也都是真理。“你们知道我们是什么样的人。我们占过谁的便宜吗?亏负过谁吗?看看我们无可指摘的生命,这是我们真诚的凭据。”(参看徒20:33,林后7:2)

多少基督徒敢以生命为证,证明自己是真正的基督徒呢?我们是什么样的人(而不是靠口才),这才是有能力的、令人信服的证据。我们可以信口开河,但唯一可以作为证据的,就是我们是什么样的人。那些跟我们一起生活、工作的人,会不会感受到我们有基督的香气呢?还是说,他们求神赐下力量,好忍受我们?

当然,我们知道属灵成长有很多阶段。年幼基督徒可能会做错事,不一定是出于恶意,而是因为无知、幼稚。保罗经常要对属灵幼稚的人说:“你们岂不知……吗?”(这句话在保罗书信中出现了14次,有10次是在哥林多前书,而仅在哥林多前书6章就出现了6次。)年幼基督徒对于一些事情非常无知。有时虽然他们跌倒了,但他们的心还是正直的,所以我们要对他们有耐心。然而,如果做了基督徒很多年,就没有借口了。不可以说自己做错了事,或者没有活出得胜的生命,是因为属灵年幼。

也许正是这个原因,很多人害怕过团体生活。如果大家住在一起,那么别人可以从早到晚观察你。而躲在自己的四角天空,就容易多了。所以团体生活是最大的考验。在教会还可以装模作样几个小时;但团体生活中,就不能天天伪装了,迟早会露出庐山真面目。

3.不是根除罪,而是胜过罪
前几章已经讲过了,基督徒的圣洁并不是根除了罪。尽管一个人按圣经标准是圣洁的、完全的,但这个意思并不是说肉体就不会引诱他犯罪,世界也不会吸引他,撒但也不会千方百计地试探他了。圣洁的意思并不是说我们里面已经根除了肉体犯罪的倾向,而是说我们靠他的恩典,每时每刻都得胜。他的恩典足以让我们胜过犯罪的倾向。如果我们说自己没有罪,或者没有犯罪倾向,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约一1:8)。每个人都有犯罪倾向,但借着圣灵,神“常常”——不是偶尔——率领我们夸胜。

很多基督徒发现自己决志信主以后,生命并没有属灵上、本质上的改变,而是常常失败。他们的生命根本没有什么新东西,他们本人以及别人,都看不见他们的生命有什么改变,甚至一丝改变的苗头都没有。

看看他们的洗礼,似乎也不外乎是外在的宗教仪式,没有真正的属灵内涵。他们不愿继续活在失败中,所以希望摆正属灵根基,希望靠神的恩典再回到起点,搞好一切。他们现在才想起了圣经的话:“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可16:16)。受洗之前,必须有信心。有了信心,受洗才有意义;没有信心,受洗就沦为了空仪式。按照圣经,相信的人才受洗,这一点在使徒行传随处可见:

“及至他们信了腓利所传神国的福音,和耶稣基督的名,连男带女就受了洗。西门自己也信了;既受了洗,就常与腓利在一处,看见他所行的神迹和大异能,就甚惊奇。”(徒8:12-13)

“二人正往前走,到了有水的地方,太监说:‘看哪!这里有水,我受洗有什么妨碍呢?’腓利说:‘你若是一心相信,就可以。’他回答说:‘我信耶稣基督是神的儿子。’于是吩咐车站住,腓利和太监二人同下水里去,腓利就给他施洗。”(徒8:36-38)

“有一个卖紫色布匹的妇人,名叫吕底亚,是推雅推喇城的人,素来敬拜神。她听见了,主就开导她的心,叫她留心听保罗所讲的话。她和她一家既领了洗,便求我们说:‘你们若以为我是真信主的,请到我家里来住;’于是强留我们。”(徒16:14-15)

“管会堂的基利司布和全家都信了主,还有许多哥林多人听了,就相信受洗。”(徒18:8)

使徒行传10章47-48节也有一个奇特记载,就是受了圣灵的外邦人受洗:

“于是彼得说:‘这些人既受了圣灵,与我们一样,谁能禁止用水给他们施洗呢?’就吩咐奉耶稣基督的名给他们施洗。他们又请彼得住了几天。”

那些想得胜、却失败的基督徒,他们深感困惑:我有信心吗?我在受洗时有信心吗?如果确实有某种信心,那么这是不是使徒行传8章37节的信心呢?那里说“你若是一心相信”,这就是完全委身于耶稣的信心。如果这些问题得不到肯定回答,那么显然,人就会感到没有确据,良心不安:我们还在罪中吗?如果我们从未向罪死,又怎能从罪中得释放呢?如果我们从未凭信心、藉受洗,在基督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又怎能向罪死呢?如果我们没有“一心相信”的信心,就是完全委身,又怎敢死呢?在罗马书6章1-4节,使徒保罗提到了所有这些问题:

“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岂不知我们这受洗礼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所以我们借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

4.我应该重新受洗吗?
很多人怀疑自己是不是真的重生了,正因为不能肯定,所以才提出重新
受洗。他们往往会这样问:“过去我没有委身,或者只是部分委身,而现在我打算委身,所以我应该重洗吗?当初受洗时,牧师只字未提完全委身,所以我对信心的理解相当模糊。我以为相信耶稣只不过是接受一些教义,就是他在S字J上为我的罪死了,又复活了。我全部接受了——至少在理性上。但我不明白信心就是内心完全委身,所以我怀疑自己的受洗是否有效。现在我想完全委身,我该不该重洗呢?”

真可惜,他们是不应该有这些问题的,因为每个教会、每个牧师必须解释洗礼到底包含了些什么,这是他们的责任。当然,纵然解释清楚了、面面俱到了,也无法堵住所有的漏洞。有的人不真诚地宣称完全委身,我们对此也无能为力。

(1) 法律文件的比方
你该不该重洗呢?这就如同问,你该不该再发一次已经发过的誓言呢?洗礼是个誓言,就像结婚誓言一样。受洗的时候,你是对神发誓。根据彼得前书3章21节,这是“无亏的良心向神发出的誓言1”(NIV英文译本的翻译。中文新译本译为“向上帝许愿常存纯洁的良心”。中文和合本译为“只求在神面前有无亏的良心”。三个译本把同一个希腊字分别译成了“誓言”、“许愿”、“求”)。

因此,受洗就好比签约,或者签署法律文件。你签署了法律文件后,还要再签一次吗?是不是如果签了两次,这个文件就更有效、更有约束力了呢?当然不是,你签了两次并不能让这个文件更有法律效力。你第一次签过的,就已经是必须遵守的法律文件了。

与之相关的一个重要问题是:你到底签了些什么?假设文件上说:“从今以后,我彻底结束旧生命方式,承认耶稣是我的主、我的王,毫无保留地委身于他。签名      。”

你在签署这个声明的时候,可能不大明白“委身”、“主”、“王”这类词是什么意思。但无论如何,你签了名。这个文件是不是有法律效力呢?当然有。一旦签署了,这个文件就生效了,你必须遵守。

如果你后来渐渐明白了基督的主权、王权是什么意思,那么你是不是因此就要再签一次呢?如果再签一次,这个文件就会更有效吗?显然不会。换言之,如果你在受洗时向神立了誓言,就如同签署法律文件一般,你发誓接受基督的主权和王权,完全委身于他,那么,当你对这个誓言内容有了更深入的理解的时候,这个文件会不会因此就更有效了呢?当然不会。重洗之后,你的誓言就更完全了吗?当然不会。重洗就跟第二次签署文件一样,你的誓言不会因此就更有效力了。

(2) 文件内容
如果来到文件内容,就会产生一个问题了。假设你在“签署”洗礼“文件”时,并没有发誓遵从基督的王权、主权,也没有发誓结束旧生命方式,那么现在你就有一个问题了,因为你从来都没有委身。这个问题并不在于文件的签署方面,而在于内容方面。如果你受洗只是加入教会,那么你所签署的就是成为当地教会会员而已。而后来一旦明白了什么是完全委身,就是耶稣现在要成为你整个生命的主,那么你就遇到一个问题了:你的洗礼有效吗?

所以,关键问题是,你在洗礼时“签”了些什么呢?你委身给什么了呢?你对主发了些什么誓言呢(如果发了誓的话)?很多人在受洗时什么委身都没有,也没有人要求他们委身。

可能你甚至没有时间预备你的洗礼。如果晚上有洗礼,你下午才得知,百米冲刺到洗礼池,根本没有预备的时间。

那么,你“签”了什么呢?发了什么誓呢?如果没有发誓,或者甚至不知道发了什么誓,那么你的良心就会不安了,就会浮现出这个问题来了:我的洗礼有没有效呢?但愿牧师、传道人在施洗时,不要敷衍塞责,甚至有时不负责任。

(3) 以错误动机签署一份法律文件
这是最近发生的真事儿:我们教会里有一个人,他明白了洗礼的所有条件,于是受了洗。但他的委身是不真诚的,之所以受洗,是因为他的朋友要受洗。主最近指出了他的不真诚,他也为自己的态度悔改了。

跟这个人面谈以及为他施洗的是另一位牧师,不是我。在面谈时,牧师问了他一些问题,但他的回答是不诚实的。现在他承认了自己不诚实,那么他的受洗有效吗?

如果你以错误动机签署了一份法律文件,那么,这份文件的效力会不会因此就减弱了呢?如果有人签署了一份文件,表示放弃所有财产,但他是随随便便签署的,那么这份文件是不是就没有法律效力了呢?他可不可以请求法官说——“我是歪打误撞签署这个文件的,盲从了朋友的建议。我可以不履行吗?”你已经知道法官会如何回答了:“不行,你要履行。你签署了,它就有法律效力了。这跟你的动机毫不相干,法律上唯一看重的是:你签署了。”

(4) 你对主的誓言成立
如果你已经起誓完全委身于主,即便不真诚,但这个誓言仍然是有效的,主会唯你是问。这个原则可以从耶弗他的例子中看见。耶弗他仓促地对主许诺,就是打败亚扪人之后,从他家中出来迎接他的,无论是什么,他都会献为燔祭。但他后悔了,因为出来迎接的是他的独生女(士11:31-40)。尽管这个誓言很无知、很草率,但无论动机如何、目的如何,他一定要履行承诺。凡对神发的誓言,都要遵守,神会追究我们的责任。明白这一点非常重要。

所以,基督徒在受洗时所发的誓言是生效了的——即便他们还没有重生。无论动机如何,毕竟他们发了誓、受了洗。但是,如果没有重生,他们就无法履行誓言。

如果你也是这样,那么神会在审判时因为你所许的承诺,唯你是问。如果你没有履行誓言,他就会审判你。宁可不要受洗,也好过受洗了,却没有像真信徒那样生活,因为神会按照我们的言行审判我们(太12:36-37)。

如果有人声称自己是基督徒,那么主就会当他是基督徒来审判他。除非你想做真基督徒,否则不要声称自己是基督徒,因为尽管你没有像基督徒那样生活,但主还是会当你是基督徒来审判你。就是说,他会以基督徒的高标准来审判你。

所以,除非明白了这一点,否则不要受洗。因为如果受了洗,却没有重生,那么这就意味着,虽然你没有基督里的新生命,没有圣灵内住的能力,你也必须按照新约的要求而生活。你已经委身了,发誓要照新约的标准而活,却没有能力去履行,结果你就会不断地违约,永远有罪疚感。我求你不要玩弄永生神,“因为我们的神乃是烈火”(来12:29)。留意,这句话是对基督徒说的。

如果你是个没有重生的基督徒,那么如果神怜悯你,他就会让你受苦,好引领你悔改。否则到了审判时,你要面对的,将是不堪设想的。神不能容忍说谎者。发了誓却不遵守,这就是对主说谎。使徒行传5章1-11节记载了亚拿尼亚和撒非喇对神撒谎的后果。似乎是一个很小的谎言,就是卖田产的事,神却严惩了他们。这是对教会的警告:如果不能遵守誓言,就不要起誓。神是圣洁的神、真理的神,他怜悯那些付出了真诚的努力,却因为软弱而失败的人;但他不能容忍说谎者。

根据启示录21章8节,杀人的、行邪术的、拜偶像的和“一切说谎话的”,会被扔进“烧着硫磺的火湖里,这是第二次的死。”天国不会有说谎者。谁是说谎的呢?岂不是受洗时宣称忠于基督,却没有遵守的人吗?太可怕了!我认识的这位神是永生神,我恳求你诚实地与他同行。

至于在洗礼中不真诚的人,如果你完全知道你的洗礼包括了基督绝对的主权,基督会进入你的生命,作你的主、你的王,那么无论动机如何,你的洗礼都是有效的。

受了婴儿洗的人,情况就非常复杂了。洗礼是无愧的良心向神发出的誓言(彼前3:21),婴儿当然不能发誓,更谈不上无亏的良心了。而且在新约,必须悔改、凭信心,才能受洗,婴儿当然做不到这些了,所以婴儿洗礼怎能生效呢?2

然而在这件事上,我们不要一味强调教义,这种态度是帮不到教会的。所以,如果有人受了婴儿洗,他觉得自己的洗礼是有效的,那么这是他跟主之间的事。就留给他的良心吧,他要向主交待。并不是我们坚持要他重新受洗,而是他要认真思考自己的洗礼是不是符合神的话。

如果你正在考虑要不要重新受洗,那么不妨回想一下当初受洗时,你发了些什么誓(如果发了誓的话)。你对主说了些什么呢?如果你发誓完全委身于他,那么你的洗礼就成立了。尽管没有用“完全委身”这个字眼,但你明白,受洗就意味着向旧生活方式死,进入一个以基督为主的新生命,这就足够了,你的洗礼就生效了。这样的话,你就不必重洗了。

如果你已经在法律上委身于主,但实际上却没有活出真基督徒的生命,那么你就要问自己是不是真的重生了。我们不是在教导洗礼的重生,洗礼本身并不能让一个人重生。如果你以为洗礼能够让人重生,那么你就是把神奇的能力都归功于洗礼了。你受洗时,这个洗礼本身不会让你重生。重生是圣灵工作的结果,如果你的心完全向圣灵开放,那么圣灵就会在你生命中工作了。

所以,洗礼和重生可以是两件分开的事情,而且往往是分开的。可能你已经受洗了(故而是在新约的要求之下),因为你想得到新约的福分(凡遵守新约要求的人,神就会赐给他这个福分)。但是,如果你还没有重生,就不能遵守新约,即是说,你不能做一个真正的基督徒。如果你还没有重生,却又想竭力做个真基督徒,那么,罪、肉体以及黑暗的权势就会彻底击败你,你很快就会心灰意冷了。如果属灵的失败、沮丧成了你的家常便饭,那么,你理当问自己是否重生了。

但是,尽管你在受洗一段时间以后才重生,你的洗礼还是有效的。(参看前文的讨论,以及本章末尾的附注。)

5.重生的证据
来思考一下重生的记号,看看你的基督徒生命是不是有这些记号。如果根本不明显,那么你理当怀疑自己是不是重生了,是不是圣经定义的真基督徒。

没有重生的人是罪的奴隶

如果你是个非基督徒,或者挂名基督徒(对比真基督徒而言),那么你如何形容自己的属灵境况呢?你可以亲身体会到,你是在罪的捆绑之下的。这就是罗马书7章的话题,在第14节,保罗说:“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

“卖给罪”是奴隶制词语,奴隶就是被卖了,失去了自由。同样,人类已经是在罪的奴役之下了。我们因为犯罪,就被罪的权势控制了,成了罪的奴隶。罗马书7章15-19节就道出了这种情况:

“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既然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

保罗一再说,我们仍能“立志”向善。否则的话,也许你就不会读这本书,不会在意要不要成为基督里的新人了。你知道什么是对的,也渴望行出来,却发现自己没有能力行出来。

所以,我们必须小心“意志受捆绑”这句话。人的意志并没有受捆绑,到一个地步不能向往善事。人是能够向往善事、愿意行善的。“意志受捆绑”是一句误导人的话,因为人的意志并没有受捆绑,无法向往善事,保罗就是这样说的。真正的问题并不是愿不愿意,而是能不能把所愿意的行出来。如果“意志受捆绑”的意思是说,你愿意行善,却行不出来,那么我们是可以接受的。你能够向往善事,所以从这个角度而言,意志仍然是自由的。

保罗还说,我们不愿意行恶,却行了出来,再次强调行恶是与我们的意愿相反的。这就是说,并不是我们在行恶,而是住在我们里面的罪,它奴役我们、压迫我们。

没有重生的人的标记是,他不能做正确的事。例如,你非常明白耐心是好的,但做得到吗?做不到,有人一开口,就激怒了你。你想克制怒火,涌出一点爱来,却无济于事。这是你的经历吗?如果你抑制不住行恶(尽管愿意行善),那么就可以断定,你仍然是在罪的捆绑之下,还没有重生。重生是神的能力进入你的生命,让你得释放。

重生:得胜的四个特点
(1) 胜过罪
“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约8:36)。你经历到主让你得释放了吗?如果还没有,那么你跟非基督徒有什么不同呢?他受到罪的辖制,你也是。很多基督徒只是挂名基督徒,与非基督徒毫无二致。

胜过罪是重生的人的标记,受罪辖制是没有重生的人的标记,保罗在罗马书8章全面阐释了这一点。但即便8章之前,在第6章,保罗也再三地说,罪的权势再也不能控制我们了。摘录如下:

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罗6:6-7)。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神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罗6:11)。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罗6:12)。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6:14)。你们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罗6:16)。你们从前作罪的奴仆(罗6:17)。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罗6:18)。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罗6:22)。

如果不受罪的控制了,那么罪就不能强迫我们去做我们不愿意做的事。因为基督已经释放了我们,我们可以随心所欲地去做神看为正的事。就是这么简单,就是这么奇妙。你无须是神学家,就可以明白得胜与失败、脱离罪与罪奴仆之间的差异了。

我们胜过罪了吗?有没有能力持之以恒地做自己想做的善事呢?当然,这不是我们自己的能力,而是神的内住圣灵给我们的能力,这就是靠恩典得救的意思了。神的恩典是,他赐给我们一份丰厚的礼物,就是基督里的新生命。这个新生命带着他的能力,不断地改变我们、加力量给我们,一天又一天,拯救我们脱离罪的权势。这种得胜的生命,就是主呼召我们去过的基督徒生命。

(2) 你们没有一件不能做的事——有能力
马太福音17章14-20节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很有意思。有一个人恳求主耶稣医治他被鬼附的儿子,因为门徒赶不出这个鬼。耶稣回答说:“嗳!这又不信又悖谬的世代啊,我在你们这里要到几时呢?我忍耐你们要到几时呢?把他带到我这里来吧!”耶稣立即把鬼赶了出去,孩子自由了。门徒就暗暗地问耶稣:“我们为什么不能赶出那鬼呢?”耶稣说:“是因你们的信心小。我实在告诉你们,你们若有信心像一粒芥菜种,就是对这座山说:‘你从这边挪到那边。’它也必挪去;并且你们没有一件不能作的事了。”

你们没有一件不能做的事。我们有能力胜过鬼,不但如此,我们还能够无往不胜。靠神的能力,世上没有什么敌人是我们胜不过的,无论是肉体、自我,还是魔鬼,正如保罗所说:“我靠着那加给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腓4:13)

主说“你们没有一件不能做的事”,我们往往以为他指的是神迹,这就大错特错了。这句话既与神迹有关,又与基督徒生命有关。而正因为我们把他的话局限为行神迹,结果就看不见它跟日常生活的关联了。其实这句话是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每一天,我们都没有一件不能做的事。如果神让我们做某件事,我们就能够做到。如果他赐下一个命令,他就会给我们能力去遵行。如果他要我们去爱,他就会给我们能力去爱不可爱的人。如果他要我们圣洁,他就会给我们圣洁的能力。所以,如果神有能力、我们也立志遵行他的命令,那么还有什么理由失败呢?

很多基督徒之所以没有能力,是因为他们从未在日常生活中实行这个真理。如果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真的经历到了这句话——“你们没有一件不能做的事”,那么我们就能够成就神在这个末世交托给他子民的一切使命了,包括将福音“传遍天下,对万民作见证,然后末期才来到”(太24:14)。我们会发现,我们能够克服每一样拦阻。而赶鬼、医病,靠的是同一种能力,都是神的大能。

然而,如果我们的生命没有经历到这句话,没有活在圣洁中,就不可能无往不胜了。我们首先必须在内心、在里面活出这句话,接着就会发现,我们的属灵生命没有一件不能做的事了。惟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外面也活出这句话来,就是赶鬼、医病。

赶鬼、过圣洁的生活,哪一个更难呢?哪一个需要更大的能力呢?凡竭诚竭力想过圣洁生活的人,他就会知道,两者是同样困难的,确切说是不可能的。去爱不可爱的人、医治残废的,两者需要同一种能力,就是神的大能。如果里面没有这种能力,那么显然,你也无法外面行出这种能力来。

一个是内在的,一个是外在的,两者都靠神的能力。但这是不是说,在彰显神的大能这一方面,两者是不相上下的呢?是不是说,能够靠神的能力医病的人,就一定是个圣洁的人呢?主警告我们说:不一定。真奇怪,没有内在的圣洁,而又为神做外在的大事,这是可能的。在今天属灵黑暗的世代,如果我们不想被骗或者自欺,就必须掌握这一点。难怪耶稣说:

“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啊,主啊,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吗?’我就明明地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吧!”(太7:21-23)

这些人学会了用耶稣的名行各种神迹,然而,凡是生命没有顺服神旨意的人,将在神的国里无分。保罗的话如出一辙:

“我若能说万人的方言,并天使的话语,却没有爱,我就成了鸣的锣,响的钹一般。我若有先知讲道之能,也明白各样的奥秘,各样的知识,而且有全备的信,叫我能够移山,却没有爱,我就算不得什么。”(林前13:1-2)

所以,我们不要这么无知,以为如果能说方言、行神迹,就是讨神喜悦的了,就是证明自己已经重生了。如果里面没有他的爱、他的圣洁、他丰盛的生命,那么纵然有移山的信心,我们在他面前也“算不得什么”(林前13:2)。在神眼中,凡重生的儿女才是“算得什么”的。所以,内在的得胜,就是胜过罪、胜过自我,远比外表彰显出的神迹更重要。

但是,为什么主谈到做“不能做的”事呢?因为在这个罪掌控的旧世界,若想活出新生命,这是不可能的。我们的旧生命向来是以自我为中心的,而罪又住在了我们的肉体中,再加上黑暗的权势,这一切形成了一股庞大力量,对抗我们在基督里的新生命。除了靠神的能力,我们是绝对没有办法得胜的。如果靠自己的力量就可以活出基督徒生命,那么我们就根本不需要主耶稣了。但事实是,基督徒生命的每一天,都要依赖内住的圣灵来支取神的能力。正因如此,我们以永生神的福音为荣。我们靠着对神的信心,做“不能做”的事。

与神同行的基督徒不会活在失败的阴影下,因为他靠着基督,凡事都能行。我必须承认,这真是一句“大言”,但也“大”不过这句话——“感谢神!常率领我们在基督里夸胜”(林后2:14)。这个得胜涵盖了基督徒生命的方方面面,也包括了祷告。

要常常记得,救恩是靠神的恩典。这个恩典不但包括了一次性的赦罪,而且也包括了每一天都要靠他的能力而活。

(3) 你求什么,就会得到——结果子
在约翰福音15章16节,主说:“我拣选了你们,并且分派你们去结果子,叫你们的果子常存。”如果我们声称是重生了的基督徒,那么我们有没有结果子呢?果子是不是常存呢?结果子是重生的另一个证据。

主继续说:“你们奉我的名,无论向父求什么,他就赐给你们。”这又是一句不受限制的话。如果你能结果子,那么你奉耶稣的名,无论向天父求什么,他都会赐给你。真奇妙!你没有一件不能做的事,因为你所求的,必会得到。我们就是需要这种能力,好应付现实生活中的种种情况。“无论”一词,包括了一切。每一天都有每一天的独特境遇和难题,我们必须有全面的确据,好面对每一个新情况、每一种新冲突、每一股新压力、每一场新考验。我们要在各种情境下,都有这个确据,就是无论求什么,必会得到。这样,我们就能够胜过罪,为主多结果子。

这个意思并不是说可以求卡迪拉克、奔驰,如果我们以为神会满足我们的私欲、贪心,则我们根本不明白圣经。相比永恒的事物,我们必须学习看世上一切短暂的东西——金钱、房子、汽车、名誉等等——是垃圾。我们要有保罗的态度,他说:“我为他已经丢弃万事,看作粪土,为要得着基督”(腓3:8)。属灵人想要的不是物质祝福,而是得胜。而且正是为了得胜,所以他们也需要祷告蒙神应允的确据。

(4) 喜乐
在约翰福音16章23节,主说:“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你们若向父求什么,他必因我的名赐给你们。”“什么”一词,再次看见这是一个全面的确据。下一节说:“向来你们没有奉我的名求什么,如今你们求就必得着,叫你们的喜乐可以满足。”

失败的人没有喜乐,而是一脸沉重、面无笑容。如果一个人刚刚考试不及格,或者输了比赛,那么他通常是不会喜乐的。失败就带来悲伤,但主想让我们喜乐。

“感谢神!常率领我们在基督里夸胜,并借着我们在各处显扬那因认识基督而有的香气”(林后2:14)。神率领我们得胜是为了让我们夸口吗?当然不是,而是为了向人传扬基督生命的香气和荣美,好吸引他们去认识他。他赐给我们的这份喜乐,流到他人那里,激励他们、鼓舞他们,软弱的得到能力,沮丧的得到欢欣。

然而,今天的人太缺乏喜乐了,所以你的喜乐有时可能会带来一个意想不到的结果,就是招致缺乏喜乐、缺乏得胜的人的妒嫉!最近我听到了一个谦卑的分享。这个人说,她一度无法得胜地生活,而看到有些人稍微好一点儿的时候,她就感到不安,有时甚至感到不高兴。如果你不断地失败,那么你跟那些得胜的人在一起的时候,很自然地就会感到不自在了。可能你甚至想远离他们。

但主想让我们过得胜的生活。他知道我们靠自己的力量是做不到的,所以他告诉我们:“为了让你能够得胜,你无论求什么,我都会给你。”

凡是在自己的生命中遵行耶稣话语的基督徒,他不会失败。这并不是说他就不会经历受苦、疼痛、磨难、困惑、BP。有时他可能会失败,但他最终会反败为胜。这就是使徒的亲身经历,他说:

“我们有这宝贝(就是6节所说的,得知神荣耀的光显在耶稣基督的面上)放在瓦器里(即我们的身体),要显明这莫大的能力是出于神,不是出于我们。我们四面受敌,却不被困住;心里作难,却不至失望;遭BP,却不被丢弃;打倒了,却不至死亡。身上常带着耶稣的死,使耶稣的生也显明在我们身上。”(林后4:7-10)

奇妙的是,在这段经文中,我们不仅看到保罗因为里面有神“莫大的能力”(7节),所以能够在逆境中忍耐;而且还看到,保罗正是在这种环境下,喜乐、得胜地成就了神交托给他的使命,就是在他身上彰显出耶稣的生命。而一旦耶稣的生命得以彰显了出来,会如何呢?凡看见的人,就会看见救恩的光(6节)。而哥林多后书4章1-6节的主题就是传福音。

得胜的生命不是一帆风顺的。得胜就意味着战争,若没有战争,怎能得胜呢?属灵的战争向来是不容易的,战争越激烈,胜得就越辉煌,而且需要的能力也越大。越艰难,神赐的恩典就越多,我们就会力上加力。一个阶段的胜利之后,更大的挑战又来了,我们就又进入下一个阶段的得胜。

总结:启示录2-3章中的得胜
启示录2-3章记载了写给七间教会的信,仅仅两章之内,“得胜”一词就出现了7次(启2:7、11、17、26,3:5、12、21)。可见得胜是救恩的关键,因为得胜的可以吃生命树的果子(启2:7),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启2:11),他的名必在生命册上(启3:5)。

那些没有得胜的人,结局就很可悲了。凡受了洗、与神建立了关系,却活在悖逆、失败中的,他们显然不是“得胜”者。这种人现在要小心听一听主是如何谈论“得胜”的:

(1)“得胜的,我必将神乐园中生命树的果子赐给他吃”(启2:7)。亚当、夏娃失去了这个福分,但神又把这个福分赐给了重生、得胜的人。失败的基督徒根本不能靠近生命树,因为他们像亚当一样,失败了。那些得到了神的恩典、能力,却没有胜过罪的,他们不能进入神的乐园,也不能吃生命树的果子。

(2)“得胜的,必不受第二次死的害”(启2:11),这是什么意思呢?岂不是说,失败的基督徒会面临第二次死亡的权势和刑罚吗?第一次是肉身死亡,第二次是灵死亡。肉身死亡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但灵死亡就是永远终结了,这就是地狱的意思了。

(3)“得胜的,我必将那隐藏的吗哪赐给他”(启2:17)。吗哪代表了生命粮,赐给得胜的人。但那些缺乏生命粮的人,就会灭亡。

(4)“那得胜又遵守我命令到底的,我要赐给他权柄制伏列国……我又要把晨星赐给他”(启2:26、28)。得胜的要跟基督一同作王。“把晨星赐给他”是什么意思呢?启示录末尾告诉我们,“晨星”就是主耶稣(启22:16)!他在S字J上为我们而舍己,如果我们靠他的恩典得胜了,那么他也会将他自己给我们!拥有了他,那么其它一切就都黯然失色了。

(5)“凡得胜的,必这样穿白衣,我也必不从生命册上涂抹他的名”(启3:5)。得胜的将穿上白衣。在天上,每个人都会穿白衣(白衣代表了圣洁、公义,参看启3:4、18,19:8)。这个意思就是说,凡没有穿白衣的,结局就是被丢在外边的黑暗里,好像在婚筵上没穿礼服的那个人一样(太22:11-13)。惟有得胜的,才会穿上白衣,预备进入天国。而没有得胜的,神就会将他的名从生命册上除去,所以他的结局就是“第二次的死”。

(6)“得胜的,我要叫他在我神殿中作柱子,他也必不再从那里出去;我又要将我神的名和我神城的名(这城就是从天上、从我神那里降下来的新耶路撒冷),并我的新名,都写在他上面”(启3:12)。惟有得胜的人,才能住在神天上的殿中,永远待在他面前。神会把他的新名字写在他们上面,就是说,他们会成为主特殊的产业。

(7)“得胜的,我要赐他在我宝座上与我同坐,就如我得了胜,在我父的宝座上与他同坐一般”(启3:21)。

在基督的宝座上与他同坐!这预示了很多东西,比如,在他最终的、决定性的胜利中有分,从他手中得到权柄,跟他一同得荣耀,而且最重要的是,靠近他,跟他亲密相交。

愿我们靠他的恩典,可以跻身于得胜者之列。

附注
使徒行传中的一例重洗
新约有没有重洗呢?圣经岂不是在使徒行传19章给了我们一个例子吗?“约有十二个人”(7节)受了“约翰的洗”(3节),但使徒保罗又重新给他们施了洗。可能有人会说:“因为他们先前受的是约翰的洗,不是基督徒的洗。”这样说的人是不知道“基督徒洗礼”的起源,其实它是源自约翰的洗礼。

我们来更仔细地思考一下这件事。“约翰的洗是从神来的、还是从人来的呢?”这就是法利赛人质疑耶稣的权柄时,耶稣反问他们的问题了(可11:30,路20:4)。法利赛人废弃了神拯救他们的旨意,因为他们不愿受约翰的洗(路7:30)。

但是,如果约翰的洗是从神来的,那么为什么使徒行传19章那十二个人要再受另一个从神来的洗礼呢?其实这两种洗礼本质上没有什么分别,都是关乎罪得赦免,相信基督——那位弥赛亚,正如使徒所解释的,“约翰所行的是悔改的洗,告诉百姓,当信那在他以后要来的,就是耶稣。”(传19:4)

约翰的洗是呼召人悔改、相信,而这也正是“基督徒洗礼”的宗旨。比如,使徒行传2章38节明确地说:“你们各人要悔改,奉耶稣基督的名受洗,叫你们的罪得赦,就必领受所赐的圣灵。”既然这两种洗礼其实是一码事,那么,为什么使徒行传19章的那些人需要重洗呢?

而就在使徒行传19章的前一段(徒18:24-28),我们看到有一个人叫亚波罗,事奉教会相当出色。哥林多前书3章6节、22节提到,亚波罗是使徒彼得、保罗的同工。但使徒行传18章25节说,亚波罗单晓得约翰的洗礼,而下一节就说,百基拉、亚居拉“将神的道给他讲解更加详细。”但使徒行传只字未提保罗(或者其他人)要求亚波罗重洗。看了这一段记载后,我们就更想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了。

其实有几位使徒,很有可能还有彼得,都跟从过施洗约翰,所以当然是受了约翰的洗(约1:35-42)。而且福音书也说,众人都去约翰那里受洗(路3:7、10)。所以,受了约翰洗礼的,就不单单是约翰的门徒了。

这些受了约翰洗礼的使徒后来认识了耶稣,并且跟从了他,但圣经并没有说他们又重新受洗了。而且不要忘了,耶稣本人也受了约翰的洗。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在使徒行传19章1节,这十二个人虽然只受了约翰的洗,但圣经称他们为“门徒”。在使徒行传,“门徒”是“基督徒”的通称(徒11:16)。可见,虽然他们还没有委身给耶稣、以耶稣为主,当然也就还没有重生,没有得到神的圣灵,但最起码他们是跟以弗所信徒为伍的,而以弗所信徒也看他们为自己人。

显然,他们一定是在某种程度上信了耶稣,否则就不会与信徒为伍,也不会被视为门徒的一员了。而且,保罗也说他们在某种程度上“信”了,他不会问不信的人受了圣灵没有(徒19:2)。

由此可见,使徒行传19章的问题并不在于约翰的洗。约翰的洗当然是从神来的,就是说,是他设立的、是他首肯的。所以很明显,问题是出在这十二位受洗者的身上,是他们的受洗无效,所以必须再次受洗。

这十二个人受洗无效,并不是因为没有“奉耶稣的名”受洗,因为第一批使徒以及亚波罗也没有奉耶稣的名受洗。

从使徒行传19章2节可知,他们的问题是没有领受圣灵。但是,保罗按手在他们头上,让他们领受圣灵不就行了吗?何必重洗呢?使徒行传8章16节说,有些人奉耶稣的名受了洗,却还没有领受圣灵,于是使徒按手在他们头上,他们就受了圣灵(徒8:17)。

以弗所教会的这十二个人,他们的问题不只是还没有领受圣灵,他们甚至还未曾听见有圣灵赐下来(徒19:2)!如此看来,这些人一定是不懂旧约的外邦人。犹太人就不可能没有听说过神的灵了。很明显,他们是刚刚认识以弗所门徒的,所以还没有学到关于圣灵的事。

而且给这十二个人施洗的,看来一定是跟从(或者皈依)施洗约翰的外邦人,他们自己在神的事情上所受的教导,一定也是寥寥无几。由此可见,这十二个人对神的事情非常无知,所以他们在受洗时,除了认罪悔改外,不可能真正委身给神。

如果再仔细看一看使徒行传19章4-5节,那么这件事就更明朗了:

保罗说:“约翰所行的是悔改的洗,告诉百姓,当信那在他以后要来的,就是耶稣。”他们听见这话,就奉主耶稣的名受洗。

他们听见保罗的“这话”,结果就重新受洗了。那么到底“这话”里有什么新内容呢?当然不是悔改,因为如果没有悔改,他们就根本不可能受约翰的洗了。显然,他们听见的新内容是:约翰本人也传讲过,要相信耶稣是救主,是主。给他们施洗的人,从来没有教导他们这一点。所以他们更不知道,施洗约翰本人也承认耶稣是他的主,他觉得自己连弯腰给他解鞋带都不配(可1:7,路3:16,约1:27)。解鞋带是奴隶的工作。他们也不知道,约翰曾指着耶稣说,他是“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约1:29、36)。

所以,既然从来没有人将约翰洗礼的全部涵义教导过这十二个人,他们也不知道要相信耶稣是救主、是弥赛亚、是主,那么显然,他们在受洗时不可能相信耶稣、委身给耶稣,仅仅是悔改而已。他们从未“签署”任何誓言,从未相信耶稣为主,所以他们的洗礼是无效的。问题并不在于约翰的洗礼,而是在于这十二个人的洗礼。保罗解释了约翰洗礼的真义之后,他们立刻就相信了耶稣,正如约翰所教导的,并且通过保罗,“奉主耶稣的名受洗”(传19:5)。

现在就一清二楚了。正是上述这些情况,所以,虽然他们已经加入了信徒的行列,但保罗还是要求他们重新受洗。


--------------------------------------------------------------------------------

1. 希腊文是 ejperwvthma ,名词。《希腊文英文新约辞典》(A Lexicon of the Greek-English New Testament, Bauer, Arndt and Gingrich)所下的定义是:“无亏的良心向神发出的誓言。”

还有一个定义是“要求、恳求”,但并没有给出实例。颇有权威的《希腊文英文辞典》(Liddell and Scott, A Greek-English Lexicon, Oxford, ed. by Jones, reprint 1973)没有说 ejperwvthma 是“要求、恳求”的意思。它给的定义是:“1.问题。 2.解答。 3.等于拉丁文的‘stipulatio’,所以可能是誓言的意思,比如彼得前书3章21节。” 《新约希腊文词汇》(Moulton and Milligan, The Vocabulary of the Greek New Testament, Reprinted 1972)也说 ejperwvthma是“stipulatio”之义。动词“stipulor”,意思是“发誓、同意”。名词“stipulatio”,意思是“合约、职责、协定”(参看Follett World-Wide Latin Dictionary)。

《新约神学辞典(简略版)》(Theological Dictionary of the NT Abr. in One Volume  Greeven)在解释 ejrwtavw 一字的时候,有这样一段话:“ejperwvthma,这个字的意思是‘问题’。新约仅出现一次,就是彼得前书3章21节,也许是根据七十士译本的用法,表达向神求问,所以也可以译为‘请求’。”但这段话有两个问题:(1) “问题”与“请求”是两码事,不要混为一谈。“问题”的意思是问某些事情,而“请求”的意思是求某些东西。 (2) 七十士译本并没有出现 ejperwvthma,所以用七十士译本来解释,这个立论是站不住脚的。当然作者用了“也许”一词,并没有肯定。相比之下,“誓言”这个解释更可靠一些。

2. 据我所知,婴儿洗的依据是旧约的割礼等等。但我们刚刚看到了新约教导,可见这个依据是不成立的。

- 完 -

热门文章

热度: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