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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督徒的借贷与还钱

日期:2016-10-27作者:李子通

“…我实在告诉你, 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 ,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太5:26)。

“…那仆人的主人, 就动了慈心,把他释放了,并且免了他的债。“(太18:27)。

古人讲: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些都被视为天经地义的事。

但对基督徒来说最好不要借贷或欠钱,借的钱,来的容易花的也快。借贷不但是超前消费(今天花明天的钱,美国的金融危机与此不无关系。)而且欠债常使人作奴仆、被辖制。

如果非借不可,一定要说好还钱的日期,及时偿还以免遗忘。赵本山、范伟与高秀敏合演的小品《面子》就说明了这个问题——

八年前有一个人借了邻居“三哥”、“三嫂”的1200元钱一起买彩电,后来搬到了城里,却忘了还钱。“三哥”、“三嫂”碍于面子不好直说要邻居还钱,见面只提电视的事,可对方还是想不起。“三嫂”实在忍不住,只得说:“你记不记得你搬家走的那年,借我们一千二百块钱?”那人可能未听清楚,说:“不要了,咱这关系别说一千二,就是两千四也不要了!”

“三嫂”说:“兄弟,你听错了,不是你欠我的,是我欠你的。(一急说错话了)。

那人说:“我说的就是嘛!反过来说,我欠你们一千二的话,就冲咱这关系,你们能好意思管我要吗?”

“三哥”、“三嫂”一千二百元欠款没有要回,反倒又欠一千二。无奈,“三哥”决定写张“欠条”(其实是张“说明书”)以此来提醒邻居说:“兄弟,你忘了,是你买电视欠我们一千二百块钱,等一会儿你给送出来。”谁知,邻居连看都没看就把纸条撕了,还说:“我看啥看哪,我能要吗,你说?”“三哥”、“三嫂”哭笑不得。

在生活中为免遗忘,不管是自己借别人的钱还是别人借自己的钱都要写一份帐,注明金额、日期,必要时注上地点与当事人等。

借大额的钱,最好写张借据以备还时索回,且避免财务纠纷。对亲朋好友、弟兄姐妹也需如此,对外人尤其应该如此。“亲是亲,财贝分”、“亲兄弟明算账”、“先明后不争”。切记,还钱时如有借据一定要当场索回。有一篇名为《翻脸》的文章就说到这个问题:

阿亮和阿实是堂兄弟,阿实两年前建房时借了堂哥阿亮二万元钱,还钱时却忘了索回借据,阿亮以阿实欠债未还的名义把堂弟告上了法庭,阿实败诉,不但要二次还钱,还要承担几百元的诉讼费。

阿实无奈只得又拿出二万元还给阿亮,并索回了借据。当天晚上阿亮拎着堂弟新还的二万元钱,走进了阿实的家,对依然怒气未消的阿实说:“我这次并非想讹你两万元,只是想教训你一番。当今搞市场经济,财务往来频繁,过去那种单凭感情、信用的作法,必会后患无穷。上次你在还钱时不索回借据,结果吃了官司,赔了冤枉钱,你在听审时,说千道万有用吗?”说着,阿亮将早上收到的那两万元钱双手交回堂弟手上,说:“这次花了一笔诉讼费,你就当买个教训吧!”

是的,希望这也成为我们每一个基督徒的教训。

如果实在没有借据,还钱时最好当着几个人的面偿还,并声明:“我已经还你了,以后清帐了,不要再找我了”等。

如果借钱、还钱时什么证据、证人都没有,还钱与否双方又都记不起、说不清,欠债人最好主动承担责任,宁愿吃亏而不要伤了和气,弟兄姐妹之间尤其应该如此。

古人说:千金散去还复来。钱财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而因金钱造成的伤痕拿多少钱都难以弥补。

因为没有任何金钱比爱还重要。

圣经说:“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爱其中最大的就是爱(林前13:13)。因为这是基督徒行事为人最高、最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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