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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来行事纯全”——《诗篇》第26篇浅析

日期:2016-10-27作者:李世峥

《诗篇》第26篇也是“大卫的诗”,但其写作背景不详。由“求你为我伸冤”的诗句可知,作此诗时的诗人,正在遭受不白之冤,所以藉着诗歌为自己辩护,并恳求上帝介入,还他公道。“我向来行事纯全”,是诗歌贯穿始终的主线,诗人藉此表明自己的无辜,期待上帝予以公正的裁决。为此,本篇浅析就以“我向来行事纯全”为题。有解经家根据诗人当时的心境,在其人生中找出一次与之相符的经历,认为极有可能就是本诗的写作背景,尽管这种说法只是一种推测,但我们不妨稍作了解,或许有助于加深我们对诗歌的理解:扫罗阵亡之后,大卫在希伯仑作了犹大王,统治南部地区,而扫罗的元帅押尼珥拥立伊施波设(扫罗之子)作以色列王,统治北部地区。这种情况下,形成南北对峙的局面,“扫罗家和大卫家争战许久,大卫家日见强盛,扫罗家日见衰弱”(撒下3:1)。争战的过程中,发生了两件重大的事件:其一,约尼珥背弃伊施波设,归顺大卫,但大卫的元帅约押嫉贤妒能,用极其阴险的手段将之刺杀,大卫知情后,深深为押尼珥的离去悲痛,并且以咒诅的方式表达了对约押之举的愤慨。(参撒下3:6-30)其二,伊施波设的军长利甲、巴拿乘人之危,在伊施波设午睡时将之杀于床上,并且割下首级,到大卫面前邀功请赏。然而,大卫不但没有高兴,反而杀死了利甲和巴拿。(参撒下4:1-12)此后,大卫统一了国家,成为整个以色列的王。然而,百姓中却有人认为大卫的王位来得并不光彩,他们认为押尼珥之死和伊施波设之死,都是他一手策划的。对于这两件事,大卫虽然可以问心无愧,但这种批评的声音很有影响,并且较为持久,时隔多年之后,依然有人称他为“流人血的坏人”,认为他“流扫罗全家的血,接续他作王”。(参撒下6:5-14)这种不负责任的谣言给大卫的心灵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所以他希望上帝为其“伸冤”。于是,就有了这篇诗歌。

本诗共有12节,可分为三段:1至3节为第一段,是诗人的呐喊,藉此申诉冤屈;4至8节为第二段,是诗人的辩护,藉此表白无辜;9至12节为第三段,是诗人的祈祷,藉此恳求宣判。

一、申诉冤屈(1-3)

大卫一提起笔,便开门见山地呐喊:“耶和华啊,求你为我伸冤。”如此直奔主题的用笔,真实地反映了诗人的内心世界:他对冤屈的体会是多么深刻!他对上帝的介入是多么渴盼!诗人如此真切地鸣冤,是因为他相信上帝必定会介入此事,替他洗去冤屈。

第1节,诗人表述自己的冤屈:“耶和华啊,求你为我伸冤,因我向来行事纯全,我又倚靠耶和华并不摇动。”这节经文有三个重点:(1)鸣冤:“求你为我伸冤”:诗人如此恳切地祈求上帝伸冤,是因为这种冤屈给他带来的伤害过于严重,是他所难以承受的。这种冤屈不是简单的闲言碎语,而是严重的恶语中伤和直接的人身攻击。“求你为我伸冤”,《现代中文译本》译为“求你宣判我无罪”,《思高圣经》译为“求你替我主持正义”。由此可见,诗人所受的冤屈直接关系到个人的“罪”,也关系到社会的“正义”,所以他不能忍气吞声,必须在上帝面前寻求公正的待遇,以证其清白。(2)申诉:“我向来行事纯全”:这句话是诗人递给上帝的申诉状,诗人之所以那般理直气壮地鸣冤,是因为他相信自己在上帝面前是清白。不过,这句话时常会引来误解,有人以此批评诗人过于自义。其实,这是因为他们未能正确理解“纯全”一词的含义。让我们来看两位解经家对“纯全”的解释,柯德纳(Derek Kidner)指出:“这字的基本意义是完全,通常是指全心全意,或真诚,而不是指没有过失。”(《丁道尔旧约圣经注释——诗篇〔上〕》)周郁晞指出:“这纯全并非以最高理想或绝对的道德标准来衡量,乃是目的之纯洁,意念之专一,及行动之努力。这乃是他与上帝的关系,追求上帝的旨意实行在他身上。”(《中文圣经注释——诗篇》〔上册〕)正如威尔斯比(Warren W. Wiersbe)所言:“虽然大卫偶尔会跌倒,就像我们所有人一样,但他生命的习性是朝着上帝和他的话语发展的。”(3)宣告:“我又倚靠耶和华并不摇动”:这是诗人之所以鸣冤的动力,也是之所以申诉的原因,若没有“倚靠耶和华并不摇动”的信仰追求,他就没有资格在上帝面前站立,更何况鸣冤!诗人无比清楚,无论过去,还是现在,或是将来,耶和华永远是他唯一的倚靠,这种倚靠会给他的生活带来无穷的力量,并且能够给他带来上帝莫大的祝福。

2至3节,诗人恳求上帝的介入:“耶和华啊,求你察看我,试验我,熬炼我的肺腑心肠。因为你的慈爱常在我眼前,我也按你的真理而行。”如果诗人只是自言自语地证明自己的“纯全”,那么,所有的言语都会顿时显得无比苍白,因为那充其量不过是一种一厢情愿的自恋或者自吹自擂的浮夸。作者无比清楚,真正能够证明他“纯全”的,唯独上帝。因此,他恳求上帝尽快介入,通过对他的“察看”、“试验”和“熬炼”,可以宣告他的无辜。这三个动词属于同义词,共同表达了诗人对上帝之介入的渴盼,亦表达了诗人在上帝面前的坦荡,诗人不惜将自己摆在上帝面前,任由解剖,以便发现他里面到底是否真的“纯全”。这是多么真实的心灵,又是多么伟大的心灵!接下去,诗人又一次指出,自己之所以如此祈祷,之所以如此自信,还是因为上帝的原因——“你的慈爱常在我眼前,我也按你的真理而行”。这句话有力地指出了诗人与上帝的关系:对于上帝而言,他的慈爱从来不会离开诗人;而对于诗人而言,他的信心从来不会离开上帝。这种属灵的亲密关系,是诗人能以在上帝面前站立的基础,亦是诗人敢于在上帝面前申诉的动力。

二、表白无辜(2-8)

为了得着上帝公义的裁定,诗人在诗歌的开头就陈述了自己“向来行事纯全”的事实,进入这一段后,诗人进一步地解释他是如何“行事纯全”的,目的是为自己的无辜找到更加确切、有力的证据,以便可以及早地得到上帝的裁决,洗去自己的冤屈。

4至5节,诗人从消极方面叙述了自己对罪恶的态度:“我没有和虚谎人同坐,也不与瞒哄人的同群;我恨恶恶人的会,必不与恶人同坐。”这里的“虚谎人”与“瞒哄人的”系同义词,均指心术不正、油嘴滑舌、心口不一之人。传统的犹太人,会对罪人有一种旗帜鲜明的态度,对于“虚慌”等类的罪恶,他们一直深恶痛绝,时常以拒绝与之交往的方式,表达他们对罪恶的疾恶如仇的立场。诗人保持着犹太人对罪恶的这种坚定立场,所以决不与这类人同流合污,连与他们“同坐”或“同群”都不肯。第5节表达了同样的思想,但要比第4节更为深入,因为前面所讲的“同坐”是指一般的交往,而第5节所讲的“同坐”是一种更为深入的交往,因为涉及到了“恶人的会”。对于“恶人的会”,《吕振中译本》译为“作坏事者的集团”,可见这是指恶人发起的组织或者经常活动的场所,对于如此严重的犯罪团伙,诗人当然不会与之为伍。这里所表达的意思,与《诗篇》第1篇类似:“从恶人的计谋,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亵慢人的座位。”(诗1:1)

6至8节,诗人从积极方面表达了自己对上帝的态度:“耶和华啊,我要洗手表明无辜,才环绕你的祭坛;我好发称谢的声音,也要述说你一切奇妙的作为。耶和华啊,我喜爱你所住的殿和你显荣耀的居所。”这几节中,诗人通过两个方面描述了自己对上帝的爱。首先,诗人通过对崇拜的热爱表达对上帝的爱。诗人有意提到圣殿的崇拜,是要与“恶人的会”形成对比,正如威尔克(Michael Wilcock)所言:“在4及5节,大卫与一群人保持距离,而在6-8节,他与另外一群人认同。他是故意的,刻意这样作,所谓观其友,知其人。”(《圣经信息系列——诗篇〔上〕》)犹太圣殿的门口,放有一盆清水,崇拜者进殿前都要在此洗手,藉此“表明无辜”,这是象征性的洁净礼仪。之后,便是圣殿里的一系列崇拜活动:(1)“环绕你的祭坛”:这是犹太人献祭之后的一个行动,环绕祭坛一周,一边祈祷,一边赞美。(2)“发称谢的声音”:“称谢”,是犹太人在圣殿里常见的一种礼仪,目的是表达对上帝的感恩。(3)“述说你一切奇妙的作为”:是在上帝和百姓面前作见证,让更多人明白上帝的作为。能够以虔诚的心参与这种崇拜的人,一定会与恶人划清界线,也一定会因此得着上帝更多的保护和祝福。诗人走笔至此时,已经得着了上帝超乎寻常的帮助,正如范甘麦伦(Willem A. VanGemeren)所言:“诗人反思上帝的同在与荣耀而得着安慰。他被带出了他的不幸,被带到一个新的高处,充满了喜乐与对他的上帝的爱。”(《麦种圣经注释:诗篇〔上〕》)接着,诗人通过对圣殿的热爱表达对上帝的爱:“耶和华啊,我喜爱你所住的殿和你显荣耀的居所。”“你所住的殿”和“你显荣耀的居所”均指耶和华的圣殿。犹太人的心目中,圣殿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因为那是上帝的居所,象征着上帝。因此,爱圣殿其实就是爱上帝的表现。正如亚诺德?亚德逊(A. A. Anderson)所言:“《旧约圣经》的作者们不愿直截了当地表达对上帝的爱。诗人宣告他爱上主的殿,藉此说他爱上主。”(转引自《麦种圣经注释:诗篇〔上〕》)大卫的诗作中,不乏这样的实例,比如《诗篇》第23篇、第27篇。

三、恳求宣判(9-12)

表白自己的无辜之后,诗人所能作的事情已经结束。接下来的工作,要由上帝来完成。诗人无比期待上帝的态度,所以在这里恳求宣判,以便冤屈得以洗掉,正义得以伸张。这一段中,诗人依然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对比,描述义人和罪人的不同追求,并请求上帝给予相应的报应。

9至10节,诗人描述了恶人的道德状况:“不要把我的灵魂和罪人一同除掉,不要把我的性命和流人血的一同除掉;他们的手中有奸恶,右手满有贿赂。”这里的“罪人”与“流人血的”是同义词,都是指犯罪作恶之人,“流人血的”所指的不一定都是杀人犯,它泛指一切罪人。第10节,是对他们之恶行的举例:“他们的手中有奸恶,右手满有贿赂。”对于这节经文,有解经家在对“手”与“右手”的解释上费了大量笔墨,比如讨论“手”会不会应该译为“左手”?“贿赂”为什么会在“右手”?笔者认为这种讨论是大可不必的,因为这两个字强调的重心,是恶人之恶行的广泛和随意,《现代中文译本》的译文很能说明问题:“他们随时作恶,到处收受贿赂。”这些人挖空心思地犯罪,没完没了地作恶,因此,他们的“灵魂”是肮脏的,“性命”是当亡的,按着上帝公义和圣洁的属性,他们理当被“除掉”。前面的诗句中,诗人已经指出了自己对罪恶的态度,,这里再次强调自己与恶人的区别,似乎在提醒上帝,请不要再将我划在恶人一方,并且因而予以与他们相当的惩处,正如唐佑之所言:“现在再以否定的坚决态度,与罪人完全分开,免得在他们灭绝时,遭池鱼之殃。”(《诗中之诗〔第九集〕:祈祷诗续集〔一〕》)

11至12节,诗人描述了自己的信仰追求:“至于我,却要行事纯全。求你救赎我,怜恤我。我的脚站在平坦地方,在众会中我要称颂耶和华。”描述恶人的罪恶之后,诗人再次声明自己的立场,他绝对不与他们同流合污。一句“至于我”,清楚地表达了诗人的态度,张国定指出:“‘至于我’是一句对比语气,恶人既然是如此(9-10节),而我却全然相反。在这处结束的祈祷里,就是要表达诗人不一样的地方。”(《天道圣经注释——诗篇〔卷一〕)诗歌行将结束之时,诗人再次提到自己的“行事纯全”,与第1节中的“行事纯全”遥相呼应,表达了诗人对自己与上帝之亲密关系的确信。不过,从这两个诗句来看,两个“行事纯全”是有所区别的,前者是指过去,后者是指将来。诗人藉此告诉上帝,过去、现在、将来,他都要保持一样的“行事纯全”。当诗人表达将来的“行事纯全”之后,指出了自己的盼望,他要祈求上帝的“拯救”和“怜恤”。诗人如此祈祷,是因为他确信,只要保持“行事纯全”的作风,就能得着上帝的“拯救”和“怜恤”。最后一节,是诗人的展望,他坚定地相信,在他的祈求之后,必然看到上帝的祝福。虽然此刻的诗人还在经受不公正的待遇,但他已经凭着信心的眼光看到了未来,不久的将来,他将脱离当前的尴尬局面,逆境不复存在,临到他的将是“平坦的地方”。那时,他要以胜利者的身份,站在上帝的殿中“称颂耶和华”,那是为上帝公正的裁定而唱出的感恩的赞歌。

《诗篇》第26篇,是诗人大卫在蒙冤时的一篇祈祷文,在被人误解、被人毁谤的时候,他没有怨天尤人,更没有自暴自弃,因为他知道,人的论断算不得什么,最多只会给人的情绪带来一时的波动,只有上帝才是一切事物的最终裁定者,这才是人真正应当在意的。因此,在他遭受不公待遇的时候,独自来到上帝的面前,向他申诉冤屈,向他表白无辜,并向他恳求宣判。大卫拥有如此之好的心态,所以诗歌的字里行间流露的,不只是对冤屈的无奈,也不只是对敌人的厌恶,更多的是对上帝的信心及对自己的勉励。诗人无比清楚,即便遭受再多的不公,都不会将他击溃,因为上帝信实的应许不会改变——“倚靠耶和华并不摇动”,自己坚定的信仰不会动摇——“我向来行事纯全”。不论任何时候,只要坚持这两种信念,就可以永立不败之地。愿我们都有大卫这样的信仰,“倚靠耶和华并不摇动”,并“向来行事纯全”,就必能运用自如地面对一切境遇!

发表于《教材》2012年第2期

《诗篇》第26篇

义人的祈祷

(大卫的诗。)

1耶和华啊,求你为我伸冤,

因我向来行事纯全,

我又倚靠耶和华并不摇动。

2耶和华啊,求你察看我,试验我,

熬炼我的肺腑心肠。

3因为你的慈爱常在我眼前,

我也按你的真理而行。

4我没有和虚谎人同坐,

也不与瞒哄人的同群;

5我恨恶恶人的会,

必不与恶人同坐。

6耶和华啊,我要洗手表明无辜,

才环绕你的祭坛;

7我好发称谢的声音,

也要述说你一切奇妙的作为。

8耶和华啊,我喜爱你所住的殿

和你显荣耀的居所。

9不要把我的灵魂和罪人一同除掉,

不要把我的性命和流人血的一同除掉;

10他们的手中有奸恶,

右手满有贿赂。

11至于我,却要行事纯全。

求你救赎我,怜恤我。

12我的脚站在平坦地方,

在众会中我要称颂耶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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