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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应—神对罪的判决 罗马书2:6-11

日期:2016-10-27作者:林信仁

罗马书2:6-11

“报应”是一种很普遍的观念,从宗教信仰到法律的层面都有“报应”的思想。“报应”的观念有两种基本的用法,第一个是用来对某些情况的解释,例如有一次耶稣和门徒遇到一个生来是瞎眼的人,门徒问耶稣说:“拉比、这人生来是瞎眼的、是谁犯了罪、是这人呢、是他父母呢。”(约翰福音9:2),门徒问耶稣的问题显示这种用“报应”来对苦难或缺陷错作解释;另一种用法是期待某种结果的出现,大卫被扫罗王追杀的期间,写了不少诗篇,他在诗篇59:10说:“神要叫我看见我仇敌遭报。”大卫期待BP他的扫罗受报应。

不管是解释或期待,人的“报应”总是不公道的,因为人会以主观而且片面的立场去做解释或期待,人所做的“报应”往往会过头了,只有神的“报应”最公正。保罗说:“神不偏待人。”他这一句话在摩西律法及耶稣的教导中都有根据,申命记10:17说上帝是:“不以貌取人、也不受贿赂。”耶稣在登山宝训中说上帝:“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马太福音5:45)保罗以“报应”的观念谈上帝的审判是公正的。

不过今天这段经文从字面看起来似乎是在告诉我们,神将来要根据我们的行为做审判。如果单单按照这样的解释看这段圣经,我们可以说,只要做个好人,不要做坏事,根本不需要信耶稣,将来在上帝审判世界的时候,我们还是能过关的。但这样的想法和整本罗马书的主旨—因信称义—是背道而驰的。按照保罗在罗马书论罪的段落来看,今天我们看的这段圣经不能单独理解,从罗马书一章18节开始,保罗从神的愤怒谈到人犯罪的情况,接下来谈神对罪的处理,所以今天这段圣经有一个不能忽略的前提,就是“每一个人都有罪”,在这个前提之下保罗说:“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因为 神不偏待人。”这句话的中间有两件我们应该知道关于神审判的事情。

一、神审判的基础

第7-8节说:“凡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就以永生报应他们.惟有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就以忿怒恼恨报应他们.”

这两节经文谈到两种人,一种是得到永生的人,另一种是遭受神愤怒恼恨的人,这两种人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报应,原因在于他们是怎样的人。保罗说得到永生的人,就是那些“恒心行善、寻求荣耀尊贵、和不能朽坏之福的”人,遭受神愤怒恼恨的,就是那些“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人。从这两节的中文翻译,会让我们比较注意到行为的层面,不过从圣经的原文来看,保罗并不是在讲这两种人做了什么,而是说这两种人是怎样的人。

能够得到永生的人,是“恒心行善”的人,我们中文圣经翻译为“恒心行善”这四个字在原文圣经中是一个四个字片语,按着字面直接翻译是“藉着忍耐做出好事”的人,这个片语是用来描述将来在审判中得到永生的人,这种人能够为了神所喜悦的好事而忍耐。通常我们需要忍耐的时机,都是在我们必须牺牲自己权益的时候,我们没有把自己看为最重要的时候下才能有忍耐。

得不到永生的人,是“结党不顺从真理、反顺从不义的”人,我们中文圣经翻译作“结党”的这个字,可以翻译为“被自私野心辖制的人”,这一个字原本用来形容那种“专为金钱而工作的人”,中文新译本圣经翻译为“自私自利”的人。

从保罗用来描述将来得到永生及遭受神愤怒恼恨两种人的用字,我们可以明白将来神审判我们的基础不在于行为,而在于我们是怎样的人。只有不自私自利、不自我为中心的人才能有真正的好行为。

耶稣曾经说过一个关于审判的比喻,在马太福音25:31-46节,这一个比喻谈到基督再临时要做的审判就像把山羊及绵羊分开来,绵羊代表得到永生的人,山羊代表遭受神愤怒恼恨的人。当基督把山羊跟绵羊分开来以后,分别对他们解释为什么,这两段话都是用第一人称说的,他对绵羊说:“我饿了、你们给我吃.渴了、你们给我喝.我作客旅、你们留我住.我赤身露体、你们给我穿.我病了、你们看顾我.我在监里、你们来看我。”对山羊说:“我饿了、你们不给我吃.渴了、你们不给我喝.我作客旅、你们不留我住.我赤身露体、你们不给我穿.我病了、我在监里、你们不来看顾我。”绵羊和山羊的反应是一样的,他们都不了解什么时候遇到耶稣有这六种需要,耶稣回答他们说:“这些事你们既(不)作在我这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不)作在我身上了。”

这一段圣经很多人把“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解释为需要帮助的人,然后把这一段圣经作为关怀事工的基础。这样的解释并不能说不对,不过如果我们注意一下绵羊及山羊所问的话:“甚么时候见你…”,就不会把“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解释为需要帮助的人。以圣经的内容来解释“弟兄中一个最小的”,其实就是指耶稣自己。我们读马太福音二十五章这一段圣经时,都知道绵羊及山羊分别比喻在审判时得永生和受永刑的人,所以也要用解释比喻的原则来解释马太福音25:40、45两节中的“作”,这一个“作”应该解释为“遵行主的旨意”。在审判时得到永生的人,就是平常的生活都一直在遵行主旨意的人,这种人不需要特别告诉他们,谁饿了、谁渴了、或谁没得住、没得穿,也不需要提醒他们谁病了、谁受綑绑,他们会很自然的注意到谁需要关心和帮助,这种人按照主的旨意过日子,而不是只会顾自己的人。

所以我们回到罗马书保罗所说的“报应”,这不是说上帝在审判的时候看我们的行为,而是看我们是一个怎样的人。有许多行出好行为的人,不一定代表他就是一个遵行上帝旨意的人,有许多好行为的背后动机事实上是自私自利的。耶稣责备法利赛人为“粉饰的坟墓”,说他们外表好看,里面却装满了死人的骨头(太23:27),今天这种情形在社会上非常普遍,有许多所谓的慈善基金会,事实上是财团和有钱人的逃税工具;有许多人行善是为了得到好名声。保罗在以弗所书二章8-10节说:“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 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 神所豫备叫我们行的。”

我们应当留意自己是一个怎样的人,我们每一个行为的背后动机只有自己最清楚,将来面对神审判的时候,神会按照我们是怎样的人做审判,而不是根据我们做多少好事报应我们。

二、神审判的结果

关于神的审判我们应该知道的第二件事情是神的判决内容。罗马书2:7-8节是关于永恒的判决,9-10节告诉我们,神的审判跟我们每天过的日子有关,保罗说神的报应是:“将患难、困苦、加给一切作恶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却将荣耀、尊贵、平安、加给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希利尼人”是指所有人,犹太人代表被神检选,先领受真理(律法)的人,希利尼人指保罗当时世界(希腊文化)的人。

上帝的审判包括永恒和现世的,也就是将来和现在的,将来的审判跟得不得到永生有关,现在的审判和我们生活是否有平安有关。也许我们会觉得很奇怪,为什么上帝对我们要一罪两罚?其实在法律上面也常常采取这种手段,例如我们看见法院判决刑事案件的时候,除了判几年的徒刑之外,同时会判褫夺公权多少年。

所谓的褫夺公权就是剥夺被判刑的人的参政权,被褫夺公权的人不可以当公务员、不可以当公职候选人、也不可以行使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权力。被褫夺公权的人除了要付出失去自由的代价以外,还要在心理层面上受惩罚,让他的社会地位比普通人不如。这种做法的目的是为了要让被认定危害社会的人,没有机会继续危害社会。

“患难”和“困苦”这两个字的字根在原文中都有“狭窄”的意思,上帝对于罪人的现世惩罚就是“狭窄”的生命,用一般人的说法就是疑神疑鬼,这是犯罪者最普遍的反应。四个月多前发生在台中龙井的女保险员命案,最近案情有一些突破,昨天有一篇关于两个被收押嫌犯的报导,其中一个在被收押后,每一天晚上都会作恶梦或发生所谓的“鬼压”的现象,报导说这是拘禁之外更大的惩罚。我们用圣经来解读这些现象时,其实就是保罗所说的“报应”,除了永恒的刑罚之外,还活在世界的时候随时随地要受现世的惩罚。不管是得罪神或得罪人的,生命会变得狭窄,犯罪的人不敢面对神,也不愿意见到被得罪的人。

我们今天读这一段圣经,要求神帮助我们诚实的面对自己,如果现在就是神审判的时刻,我们是否有把握进入永生?如果我们在世界上还有许多年日可以活,我们的人生是狭窄的或是有平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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