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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国律法观——登山宝训之三

日期:2016-10-27作者:梁朴

经文:太5:17-48。

在前几章,我们看见:虽有撒但的打岔,以及地对天的极度冷漠和抗拒,但是神的国度计划一直照着他主权的运作,无可阻挡地前进。到了第五章,国度的雏形已经出现。

我们知道,国度的要素有:国王、人民(百姓)、土地和法律。现在,天国君王已经来临,凡接触过这位贫寒的木匠之子的人,都会感受到他无可抗拒的威仪;天国已拥有最初的一班百姓,他们此刻正在王的膝前接受训诲和造就;虽然,天国君王尚未得着全地,但是「旱地」已经露出来,这些与主一同上山的人愿献上心灵成为国度的版图。每一个国度必须有其法律及行为标准来管理百姓,所以,现在天国的君王要颁布法律了。五章十七至四十八节是国度的律法(当然广义的国度的律法包括五至七章),主在这里述说那国度的性质、范围、进入国度的条件、国度的行为规范、权利及奖赏。

旧约的律法,尤其是十诫,被称为人类的基本法。威廉·巴克莱称十诫为「常人道德指南」,巴刻称之为「人生的蓝图」,它的适应范围是全人类,是全人类生活准则的纲要。十诫为代表的律法指明了伦理道德的标准如何,它的精神投影在人的良知里,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人的行为。而且,律法对于一个未信的人是训蒙的师傅,而福音正是将那些被律法压碎的罪人带到基督的恩典里。对于初蒙恩的人,在生命幼小的光景下,律法成了他们行为的界限(加4:1、2)。对于生命成长的人,律法仍是他们成圣与蒙福的路径,对诫命的顺服培养基督徒的品格,并带给基督徒康宁感。所以说,十诫适应全人类。

但是,基督爱的律法适用的范围就不是全人类,因为山上的宝训从来不是对教外的人说的,它是国度的律法,人在天然的生命里根本无法达到这伟大的要求,它只能在国度的生命里被彰显出来。

虽然经过了一千九百多年,但这登山宝训并没有失去能力,这教训超过人类所有的教训,是道德的终极、伦理的至善。康德在这里发现基督达到了人类最高的善;列夫·托尔斯泰特别喜爱登山宝训,他在弥留之际,特请人给他读马太福音五至七章,读了一遍,他还要求再读一遍,读完第二遍,他对主耶稣表示无限的景仰,就含笑安息;甘地因着登山宝训,对主耶稣十分崇敬,一度想皈依基督,可惜他所找到的教会死气沉沉,使他望而却步。在导论中我们提到,马太福音特别容易与宗教悟性高的读者产生共鸣,这卷书最能碰到他们的心弦。虽然如此,登山宝训却超越了一切的文化和宗教,主耶稣将天国的价值观带到地上来。他们虽然有美好的宗教情怀,但是因为在天国门外,所以始终无法登堂入室。

现在,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学习天国的律法观:

成全律法——天国君王的使命

颁布天律——天国君王的权威

更高义行——天国律法的超越

成全律法——天国君王的使命

有些人认为旧约圣经不过是一些过时的理论,有新约圣经便可以一笔抹煞。

但是主耶稣说,他来不是要「废掉」律法,而是要「成全」律法。「成全」在原文里有「应验」、「实行」和「填满」等意。他来不但不是要废掉律法,反倒要把律法和先知未显明的部分显明出来,把律法的最高意义完全填满。这里的「律法和先知」指整个旧约。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先知的焦点也是基督。基督来临,为要成全先知——应验了旧约先知对他的预言和应许,没有基督的降世,旧约只是一本没有完成的书;基督成全了律法——他的一生全然满足了全律法的要求,也要帮助别人去达到并超越这要求。还有,人的软弱使人没有办法去履行律法的要求,结果都落在神的定罪下。基督来到人的中间,他站在人的地位上来代替人去接受律法的定罪,满足了律法的要求,律法的功用也就成全了。这就是说,律法定了人的罪,基督就承认人是罪人,是该受定罪的。律法判定了罪人要死,要被挂在木头上,基督就替人死,叫律法的要求在他的身上得了满足。这样,律法也就成全了。

当耶稣说:「律法的一点一画不能废去。」这是指什么呢?其一,律法指的是整个旧约圣经,那里律法的精华和原则不能废去,律法的功用也不能废去,而仪文律和作为预表表性的「影儿」,「命定到振兴的时候为止」(参来9:6-10:1)。所以,旧约的「五祭」到了新约就不实行了,但「五祭」的精意和属灵原则今天仍在指引着我们。耶稣要废掉的,是不完整的律法的解释,和加在律法之上的遗传。其次,作为神人立约宪章的十诫是不能废掉的,它的权威从未削弱。保罗说:「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了。」(林前7:19)巴刻说:「谁有资格指出十诫的瑕疵,并且领导我们做一些比遵行十诫更好的事情的话,谁就是耶稣。但是他怎样做呢?他断定十诫带着永恒的权柄(太5:18-20),也认定十诫是信仰的中心(太19:17-19),而且他强调自己是遵守诫命的(路6:4-10)。约翰说:『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约壹5:3)」信义宗的神学权威华达博士说:「牧者要小心,不要说律法已被废除,这并不真确;律法仍然有效,并未废止!只是,我们在律法之外,另有一个信息。」这一个信息就是福音。主耶稣和众使徒的训诲是对十诫权威性的解释,并加深了它的含义。那些遵行神的话又教导人遵行的人,在天国要受到更大的尊重;反之,那些不遵行神的话的人,是不被神尊重的。这是天国的价值观也是天国的荣辱观——「所以,无论何人废掉这诫命中最小的一条,又教训人这样做,他在天国要称为最小的;但无论何人遵行这诫命,又教训人遵行,他在天国要称为大的。」在另一个地方,耶稣说:「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约14:21)

对于已经得救的人,主给他们的不再是福音的呼召,而是国度的呼召、作门徒的呼召。陶恕说:「因信称义的道理——确是出自圣经的一种真理,把人从无效验的律法,和无益的自我努力中释放出来——到我们这一时代,已经误入迷途,并且被许多人误解到一种程度,实际上只能阻止人认识神。整个宗教信仰所表现出的生活是机械而无生命的。现在的信仰可以和天然生活互相协调,可以对我老亚当的生活没有妨碍。人可以『接受』基督,而在心灵中,没有一点特别倾向于主的爱。有人是『得救』了,但对神不饥不渴。其实他是被误导,以此为满足。」今天,我们的信仰不要单单停留在称呼「主啊,主啊!」,更要对神和他的旨意有深度的委身,把国度的生命彰显在生活之中。

一个人在天国的地位和荣耀是按着他在地上的顺服和信心而定的。

颁布天律——天国君王的权威

耶稣颁布天国律法,是带着君王的权威。权威不在于武力,乃在于他本身的所是。所以有人说:耶稣若不是疯子,就必定是独一无二的主宰;若不是夸大狂,就必定是上帝之子。他没有为自己的权威申辩,也不需要其他权威的支持,他沉着地掌握这权利,不加置辩。巴克莱说:「权威就好象是一种环绕在人四周的气氛,他用不着加以申说,有就是有,没有就没有。」他举例说,在指挥大师托斯卡尼尼领导之下的管弦乐队队员说:当他呶起嘴表示演奏即将开始,他们就感受到他身上所流露的权威的波浪,不断地向他们涌来。这种情形在耶稣身上更是如此,凡诚实地面对耶稣,诚实倾听他讲论的人,没有一个不会感到这就是上帝最后的宣言,除它之外所有的言词都不够适当,所有其他的智慧皆如昨日黄花。注意他对百姓的影响:「耶稣讲完了这些话,众人都希奇他的教训;因为他教训他们,正象有权柄的人,不像他们的文士。」(太7:28、29)

在本章廿二到四十八节,多次提及「有吩咐古人的话」或「听见有话说……」这一类的短句,其实都是指旧约律法说的。但这每一短语之后,都有王的宣告:「但我告诉你们……」这就显明他荣耀的所是。

更高义行——天国律法的超越

廿节是天国律法观的中心:「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于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

这句话不是叫我们比法利赛人更严谨地遵守律法,若是这样,结果只是比法利赛人更假冒为善。在以下的论仇恨、论奸淫、论起誓、论爱仇敌之中,我们看见了天国律法的超越性。更高的义行是基于以下的几个原则:

一、生命的原则

如果说十诫是爱的约束;那么天国的律法是生命的奔放,它不是来自外面本份的催促、戒律的禁止,乃是生命的流露、彰显和奔放。

在这里是一种家庭式的训诲,注重的是关系——一种父子的关系。如45节「作你们天父的儿子」,48节「你们要完全,象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胜过法利赛人的义不是徒有敬虔的形式,乃是因信接受从基督而来的义,并藉基督住在我们里面,以儿子的心活出永生神的生命。老约翰说:「凡从神生的,必不犯罪。」(约壹5:18)那不犯罪的,不是我们原有的生命,乃是神自己的生命。人顺从天然的生命,绝对不能活出超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来,顶多只能和他们一样。人自己的生命是不服神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的。但是神儿子的生命却是这样地回应神:「神啊,我来了,为要照你的旨意行。」(来10:7)

保罗说:「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我已经与基督同钉S字J,现在活着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加2:19,20)现在一切的善行不是我做的,乃是基督在我里面做的。这种行为,是生命必然的流露。约翰说:「诫命不是难守的。」为什么呢?答案只有一个:「因为凡从神生的,就胜过世界。」「那在你们里面的,比那在世界上的更大。」(约壹5:1-4,4:4)奥古斯丁说:「爱上帝,做你喜欢的事。」在儿子生命里作事是何等轻松、无比自由。

亚当里自然之人所做的,和在基督里新造之人所做的,是何其不同。前者是凭着奴仆的心态,怕刑罚想赏赐而行善;后者是凭着儿子的心,以爱作动机和力量。比方说:某人有一个儿子,其公司中有十几个员工,公司也订了一些规章制度。请问:这些规章制度是管谁的呢?当然是管员工,不是管儿子的。因为儿子不在公司里,乃是在家中。但是儿子是否会破坏规章制度呢?不会的,儿子与父亲的利益是一致的。我儿子才五岁时,每当看到员工损坏材料时便过来说:「你把我爸爸的东西搞坏了,要你赔。」儿子就是儿子,他的境界远远超过雇工。

生命是不断成长的,耶稣说:「我来了,是要叫羊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10:10)

我们:得生命——得丰盛的生命——得更丰盛的生命——生命无止境。生命越成熟就越远高律法的警戒线(见右图)。

主耶稣启示我们那终极的标竿:「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48)

这是一种不断的靠近,不是已经得着了,乃是竭力的追求,我们永远在「路上」。而且越长大越觉得离天父更远,因为越靠近光,就越发看出自己的污秽不堪。我们就是在这种心态中长进,进入完全。

保罗说:「我们中间凡是完全人,总要存这样的心。」(腓3:15)什么是完全人的心呢?就是竭力追求的心。天父目中的完全,就是他的儿子自然健康地成长。天父会在生命的各个阶段,欣赏他儿子各个年段的「完全」。

感谢神,恩典之约将我们安放在儿子的地位上。

使人脱离罪恶的不是西奈山的威严,而是加略山的爱!

二、里面的原则

律法只能处理人的行为,却无法去处理人的心思。律法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但是人有杀人的心思,却还没有杀人的行动,律法就奈何他不得;律法说「不可奸淫」,但是对于有奸淫心思,却没有奸淫的行为的人也是一样。人若没外面的行为,律法就显不出功用,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事,律法就是这样力不从心。因为它只有消极的追讨作用。

但是天国是更看重人的里面。天国的实际是——外面的不是,里面的才是。进天国的义是人到神面前的问题。人必须有天国的义才能免去神公义的追讨。神是鉴察人心的,他看到人里面的隐情,他也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所以人虽没有犯罪的行动,但是却有犯罪的心思,这样在神的面前已经是给判定有罪了。外面是没有犯罪的行动,可是里面有了倾向,就已经落在定罪里了。在这个原则里,人虽是没有杀人,但是却有骂弟兄、恨弟兄的动作,就如同是杀了人,因为里面有了杀人的倾向。「凡看见妇女就动淫乱的,这人心里就已经与她犯奸淫了。」这个判断也是根据同一原则。

「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这人的称赞不是从人来的,乃是从神来的。」(罗2:28-29)

三、积极的原则

天国子民要活出神的性情,不单在对罪的认识上要提高,并且要更进一步对付自己。所以主在这里的话很严肃:「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27节)「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挖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29节)「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37节)

还有更积极的对付,那就是要脱离个人的情感和恩怨。

有人以为登山宝训太过于消极,例如:「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就同他走二里」。

里衣、外衣是指物质方面被对付;

左脸、右脸是指人的荣耀被对付;

一里、二里是指人的自由被妨碍。

在这里,主不是在弘扬不抵抗主义,乃是说当你遇到这些情况时,里面有一个反应比人的凶恶更强;这是因为里头有超越的力量,是世人所没有的。这不是忍气吞声,也不是「君子报仇十年不晚」,而是出于爱的忍耐和宽容。真正的力量在于遭受不公平待遇之后,能泰然处之,不凭血气,这不是一般人所能作到的,这就是震慑人心的力量。没有一种人比这种人更积极,更有力量,因他最能约束自己。不要以为这是软弱的表示,我们很难遇到这样刚强的人,他刚强到一个地步,连自己也不顾,单纯为了神的自己。邦兹说:「给我一百个除了神无所爱,除了罪无所怕的人,我将以此震动世界」。而且我们看见,神的要求比恶人的要求更高。恶人只要求我们的右脸、里衣、一里,但是神的要求是右脸和左脸、里衣和外衣、二里路。恶人的要求容易对付,神的要求更不容易对付。不管人怎样对付我们,他总不会过于神的要求。所以许多问题的产生,也都是因为我们和神的问题没有解决好,你在神面前若有彻底的奉献,就是所有的人都来要求你,你仍会觉得这要求比神的要求差多了!

以撒让井,让到最后,不是别人越来越欺负他,而是反而惧怕他,主动来同他立约。

四、爱心的原则

神是爱,所以神的国度里充满了爱。而且这爱不是Phileō(人的爱),乃是agapaō(神的圣爱)。人的爱是讲条件的,人有爱的性情,但这个爱是受环境的支配;因对方有可爱的地方,你才爱他。所以这种爱是相对的,是受对方支配的。所谓「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但是神的爱不一样,它不局限于对方有无可爱的地方或可爱的理由,它不受对方的支配,也不受对方的影响。就是罪人,也是爱他;就是咒诅你的人,还是爱他;完全是主动的。

人里头是否有这种爱,从对待仇敌的态度中可以看出来。在这个被罪恶败坏的世界上,人的一生总会有一些的对头,或者仇敌。你以何种态度来待他呢?

圣经中,有三种非常典型的态度,就是:拉麦的态度、摩西律法的态度和主耶稣的态度。

拉麦的态度是:「壮年人伤我,我把他杀了;少年人损我,我把他害了。若杀该隐,遭报七倍;杀拉麦,必遭报七十七倍。」(创4:23-24)

律法的态度是:「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出21:23、24)

主耶稣的态度是:「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BP你们的祷告。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有什么赏赐呢。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行吗。你们若单请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么长处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这样行吗。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参太5:43-48)

拉麦的态度是凶残的,律法的态度是讲理的,耶稣的态度是慈爱的;拉麦表现出的是凶残强暴,律法表现出的是理性公平,主耶稣表现出的是忍耐感化;拉麦以兽性的原则,律法以理性的原则,主耶稣以爱心的原则;拉麦以体的本性,律法以魂的克制,主耶稣以生命的舍己;人会评价拉麦的态度「不讲理」,律法的态度「有分寸」,而对主耶稣的举动会说「没见过」——这种态度不合情、不合法、不合理,真是「此曲只应天上有,人间哪得几回闻」!这正是天国爱律的超越之处。

我们爱仇敌的爱是从生命发出来的,爱的原因在自己里面,不在对方里面。因为神——那一个爱的生命——在我们里面,让我们不能不爱。如果你的爱是从伊甸园里传下来,你就没有办法爱仇敌。当神的爱充满你时,爱弟兄固然是容易的事,爱仇敌也是容易的事。神已经把这一个爱摆在我们里面,所以就命令我们要爱仇敌;这里头的力量能够大过一切的可恨与讨厌。你能爱仇敌,所以胜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文士和法利赛人只能爱邻舍,拉比的教训加上一个恨仇敌;但主成全律法是在「爱仇敌」的高处。天国比所有的国好,这国里的人也要比所有国里的人都好才可以;所以必须有超过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才可以进天国。

许多的事对于天国的子民来说,并没有律法的禁止,但是基督爱的生命总是会在种种的禁锢中奔涌出来,世界上没有人有力量扑灭神在我们心里的爱。这爱能吞灭仇恨,化敌为友。你只要给它一点机会,神的爱就从里面出来。

今天,在这里我告诉弟兄姐妹,我想见主耶稣,我想进入那没有猜疑、嫉妒、仇恨、死亡,只有爱的恩惠天国。如果你们今天也想见耶稣的话,请在你们的心里同我一起说:「我愿意见主耶稣。」如果你们今天也想进入恩惠天国,也请在心里同我一起说:「我愿意进入天国。」

为了这一切美好的愿望,如果你们今天也愿意饶恕曾经伤害过你们的人,请在心里同我一起说:「我愿意饶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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