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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爱遵行主的律法(上)

日期:2016-10-27作者:

2011年2月13日,刘约拿单牧师在美国三藩市中华福音教会证道,藉着马太福音5章21至37节和申命记30章15至20节的经文,分享《用爱遵行主的律法》。

马太福音5章讲解了主耶稣基督的圣训,其中论到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休妻、不可背誓等教导。这些教导给人的感觉似乎是非常严格的,甚至达到了一个常人所难以做到的要求。试问下,谁能保证说,他的心里从来没有憎恶过一个人呢?若是如此,这人岂不是犯了杀人了罪?谁又能保证说,他的意念中从来没有一丝一毫的淫念呢?若是如此,这人岂不是犯了奸淫的罪?谁又能保证说,他说的话从来都是实实在在,没有一点虚妄呢?若是如此,这人岂不就是从恶者出来的吗?谁又能保证说,他的眼从来没有犯过罪,他的手从来没有犯过罪呢?若是这样,犯罪的就要挖眼睛,就要砍手断脚,今天教会中岂不都是残障人士了?

难怪有一些人认为,耶稣基督的教导实在太难遵行了,他的话是不切实际的,似乎只有将来在天国中才能实现,若是这样的话,那主耶稣的教导对我们现在在地上生活的基督徒又有什么现实意义呢?这不得不值得我们仔细思考。
其实,当我们一直在叹息自己的软弱,无法遵行耶稣基督教导的时候,或者我们当感叹耶稣基督所制定的标准,实在叫人难以遵行的时候,圣经却指出,上帝的律法和诫命,是不难遵守的。

约翰一书五章一至四节说:“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上帝而生,凡爱生他之上帝的,也必爱从上帝生的。我们若爱上帝,又遵守他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上帝的儿女。我们遵守上帝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因为凡从上帝生的,就胜过世界;使我们胜了世界的,就是我们的信心。”

圣经指出,那些不难遵守上帝诫命的人,需要有几个条件:第一、他是信耶稣基督的人。第二、他是有耶稣基督生命的人。第三、他是爱上帝的人。第四、他是愿意遵守上帝诫命的人。有这些条件的人,他们自然就不会把上帝的诫命当成是一个重担,当成是一个重轭,因为上帝的旨意是纯全、善良、可喜悦的(罗12:2),因为基督的轭是容易的,他的担子是轻省的(太11:30)。

一、上帝颁布律法的目的

既然我们要遵行上帝的律法和诫命,我们就要知道上帝颁布律法的目的。请大家先读一处圣经,提摩太前书一章五节,“但命令的总归就是爱,这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

上帝就是爱(约壹4:8),三一的上帝本身就是爱的团契,上帝一切的工作,都是从爱中发出的,但是,上帝的爱绝对不是人的爱,人的爱难免掺杂着私心杂念和肉体情欲,人的爱常常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但是上帝的爱,却和公平、公义交织在一起。

今天不少人对上帝的理解,往往是很片面的,他们要么强调上帝的爱,而忽略了上帝的公义,要么强调上帝的公义,而忽略了上帝的爱。其实,上帝的爱和公义都是上帝神圣的品格和属性,并不能忽略其中一个方面,若是忽略了,我们对上帝的认识就会有所偏差,而产生信仰上的错误。其实,上帝在他一切的作为中,都无一不彰显了他的爱和公义,这一点在藉着基督的S字J而达到了顶峰。

而上帝颁布律法也同样彰显了爱和公义。

使徒保罗告诉我们,上帝对他的选民颁布律法和诫命的目的,乃是出于他对选民的爱和保护,并不是为了要辖制他们。我们读以色列人出埃及的历史,就可以知道,是上帝先拯救他们出埃及,然后才颁布律法,上帝并没有对以色列人说,你们要先遵守我的律法和诫命,我才救赎你们。上帝乃是先伸出救恩的手,把以色列人从法老的奴役下拯救出来,然后,才颁布律法叫他们遵行。

圣经出埃及记记载:“摩西领以色列人从红海往前行,到了书珥的旷野,在旷野走了三天,找不着水。到了玛拉,不能喝那里的水,因为水苦,所以那地名叫玛拉。百姓就向摩西发怨言,说:‘我们喝什么呢?’摩西呼求耶和华,耶和华指示他一棵树,他把树丢在水里,水就变甜了。耶和华在那里为他们定了律例、典章,在那里试验他们。又说:‘你若留意听耶和华你上帝的话,又行我眼中看为正的事,留心听我的诫命,守我一切的律例,我就不将所加与埃及人的疾病加在你身上,因为我耶和华是医治你的。’他们到了以琳,在那里有十二股水泉,七十棵棕树,他们就在那里的水边安营。”(出15:22-27)由此可见,上帝颁发律法是出于他的爱,为了他的选民免受罪恶世界的影响。

真正爱,不是放任自流,乃是有所约束,叫人知道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做了荣耀上帝,什么做了不荣耀上帝;什么做了对人有益处,什么做了对人没有益处。在一个自由环境中生活惯了的人,给他们约束,对他们来说是很不自在的事,但是,这种约束恰恰是上帝赐予我们的恩典,是他大爱的彰显,因为上帝不愿意我们与世界上那些不信的人一同沉沦。

律法的颁布也同样彰显了上帝的公义。使徒保罗指出,“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7:12)人若是违背了上帝的律法而犯了罪,公义的惩罚就要临到世人,没有一人能得以幸免,而罪的结果,就是带来死亡。所幸的是,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以他公义、无罪的生命为我们就成了律法的要求,又以在S字J上的赎罪之死,满足了律法对干犯律法之人的公义的要求,承担律法对他们的刑罚,于是上帝就将赦罪的恩典白白地赐给那些凭信心接受耶稣基督的人。

当我知道上帝赐下律法是为了爱我们,我们就会用感恩的心去接受;当我们知道上帝赐下律法是他公义的要求,我们就会用敬畏的心去遵行。但是遵守和违背上帝的律法和诫命,所得到的结果也是截然相反的。

正如有一位哲人所说:“上主在起初就造了人,并赋给他自决的能力;又给他定了法律和诫命。假使你愿意,就能遵守他的诫命;成为一个忠信的人,完全在于你自愿。他在你面前安放了火与水,你可任意伸手选取;生死善恶,都在人面前;人愿意那样,就赐给他那样。因为,上主的智慧是广大的,他强而有力,不断在察看着万物。他的眼睛注视敬畏他的人,他洞悉人的一切行为。他从未吩咐人作恶,他从未准许人犯罪。”(便西拉智训 15:14-20)(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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