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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行真理 让教会盛开敬老之花

日期:2016-10-27作者:林超群

圣经教导基督徒要孝敬父母,但这并不意味着基督徒家庭中的亲子关系就一定亲密无间、令人羡慕。基督徒只有遵行真理,才能让教会盛开敬老孝亲之花。

一、敬老是必需的

保罗对做儿女的人直截了当地说:“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弗6:1)父母的人生经验,以及神给父母的神圣责任,对儿女来说是一种权威,儿女们理应听从。我们所说的孝敬父母,不单单指物质上的供给,还包括听从父母的话。保罗认为“违背父母”乃是腐败社会的标志,意味着人受困于自己的不虔不敬中,也是“末世”基督快来的信号(参提后3:1--2)。

中世纪的神学家把儿女听从父母归于“天然的公平”范围之内,因为他们认为儿女孝敬父母并非神的特殊启示,而是神已将这项天然律例刻在人心。换言之,儿女孝敬父母并非只是基督教的伦理规范,而是放诸四海而皆准的。斯多亚学派的哲学家认为儿女听儿父母是不证自明、天经地义的事。而我国的先哲儒士也大力提倡孝道。

中国人常说“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因为年幼的儿女在理智、知识未成熟之时,听从父母的话实在是最好的保障。父母相对于孩子来说,无疑拥有更广博的知识、更丰富的人生阅历与经验。当我们长大后,就更该敬重我们的父母,借着我们成熟了的爱与关心,让他们在年老时得到安慰,在有需求时得到奉养。孝敬父母就应当使父母心中充满平安与喜乐。

二、敬老是蒙福的

“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长寿。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6:2--3)孝敬父母不仅是理所当然的,保罗更进一步说,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参出20:12;申5:16)。

许多基督徒把十条诫命分作两部分:头四条是论人对神当尽的本分,后六条是论人对他人当尽的本分。而犹太人则认为两块法版各有五诫,这种划分的意义,在于把孝敬父母列为人对神当尽的本分的一部分。

我比较赞同后一种分法,因为当我们还是孩子的时候,父母是神的代表,将神的权威与慈爱传递给我们。耶和华曾经借着摩西对以色列说:“你晓谕以色列全会众说:‘你们要圣洁,因为耶和华你们的神是圣洁的。你们各人都当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参利19:1—3)我们不能说我们信神、属于神,却不遵守他的话。因此,我们孝敬父母,就要承认父母有神所赐的权威,我们不但要听从他们,还要敬爱他们。

神应许遵守这诫命的人有两样福气:得福和在世长寿。在神治理王国时期,以色列在神的管制之下,既是国家又是教会。神立约的福气与应许之地的安泰丰收紧密相连。时代变迁,神对待百姓的方式也有所不同。保罗把原本的“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改为“在地上”,似乎就有这样的暗示。今天,与神立约的人乃是置身于国际性的社群内,他的福气都是在基督里的属灵福气。另一方面,他除了“在天上”有福气(参弗1:3),在“世上”也有蒙福的保证。

三、在主里敬老

保罗说:“要在主里听从父母……”(参弗6:1)这一点非常重要。沈保罗牧师说:“我们是在基督里面的人,是基督徒,我们就当听从父母,孝敬父母;虽然今天世界的风气是反权威、重个人,但我们这些在主里面的人,己蒙主拯救的人,应当孝敬父母。一个敬畏神的人一定敬重父母,不敬重看得见的父母,怎么会敬畏一位看不见的神?”

保罗在写给歌罗西教会的信中说:“你们作儿女的,要凡事听从父母,因为这是主所喜悦的。”(西3:20)“凡事”一词突出了听从之必要,强调其不是可有可无的;“要在主里”事实上是给“凡事”加上了范围。所以,我们要听从父母,但不是毫无原则地听从。那些不在主里的话和事,我们无法听从,因为父母在我们生命中的地位不能超越神的地位。我们要按神的旨意来听从父母之言。

作为儿女,敬老是应当的,是天职和本分,对于基督徒来说,更是如此。让我们一同感谢爱我们的父神,他藉着耶稣基督救赎了我们,赐给我们宝贵的真理,使我们靠着主而行善,也使我们在敬畏主的同时,能够遵从神的话,在主里听从、尊重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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