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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全律法的生活 经文: 罗13章

日期:2016-10-27作者:艾沙

经文: 罗13章

罗马书既是一卷教义性很强的书,同样也有非常明确的生活指导性。我们从12章开始就看到,针对基督徒的生活伦理和事奉生活方式进行了阐述。今天所分享的13章很短,但内容都很丰富,在学术界针对基督徒生活方面的书籍,几乎很多都从这些教导的原则中来的。我们从三个方面来学习这章经文,带着我们的具体问题:一是如何对待政府,二是如何对待众人,三是如何对待自己。当然也不可能非常深入,我们掌握一些原则,在具体的操练中理解明白,怎样才能活出基督来。

我们来祷告,求主赐给我们谦卑顺服,使我们可以在恩典中得着行真理的智慧和能力。

一.如何对待政府(1-7)

在如何对待政府的话题上,教会传统中至少有三种不同的观点:①政治就是黑暗腐败的,越少参与越好。然而在不违背信仰原则下,基督徒本来就应该是一个好公民,但不应该加入政党或者参与政府中的公职。②神赐给政府和教会的权柄是不同的。基督徒可以同时对二者效忠,也可以为其工作,但不过却不应该将二者互相混淆,因为教会和政府各有所统,彼此分属不同的范畴,一个属灵,一个属世。二者可以彼此互相补足,却不可以在组织上互相合作。③基督徒有责任改善政府的情况。他们可以通过参政、选举,将基督徒或有高尚品德又坚持原则的领袖。他们也可以参与社会不同的层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建立道德的榜样,发挥好的影响力。认为政府和教会都能为大众利益而彼此合作。

这三种看法,有不同的立足点,但却没有一种鼓励基督徒与政府对抗的,也没有提倡不服政府命令和法律的态度。无论在那里,基督徒只应当做合乎圣徒体统的事情,除非政府要求人民做一些明显跟神启示的道德原则相冲突的事情,我们才可以拒绝。现在我们就来看圣经里是如何教导我们的。

1.顺服执政掌权者(1-5)

这里一开始就给我们一个原则,那就是要顺服执政掌权者。不管这个权柄来由是什么,都确定“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如果执法者是不公正的,公民就只有生活在恐惧当中。保罗指出,执法者应该按着他的本分执行除暴安良、为受屈者伸冤的任务,只要他们秉公办事,就是与民众有益的,循规蹈矩的百姓就没有甚么值得惧怕的。

我个人的观点是基督徒可以参政,但却一定要在不违背信仰原则的前提下。比如很多人在咨询的,GCD员可不可以信耶稣?基督徒可不可以加入GCD?这就要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耶稣基督是全人类的救赎主,只要是人,就应该靠祂而得重生的生命,因此无论那个政党组织的成员都是可以信耶稣的。反过来说基督徒是不是可以加入GCD,这就应该明白党章中的宗旨了,GCD是一个无神论的政党,所以基督徒是不应该主动申请加入的,已经加入的,也应该权衡,若以基督为主的,就应该退出的,这不妨碍你作为一个公民参与社会工作。其他政党如果没有信仰要求,就可以自行决定。

无论是不是政党或政府组织成员,基督徒都是天国的子民在人间。无论身处那个政治体制或者区域治理,都一定是一个好的国民,要行善守法。之所以要乐意行善,是可以获得父神的称赞;之所以能乐意行善,是因为有基督内驻的良心必然流露。基督徒应当比普通公民更积极主动的行善守法。至于说政权的来路是不是正当或者施政是否合理,我们只信赖神,不必要去强硬抗拒。

当然也会有例外的时候,圣经上对基督徒可以拒绝顺服的范围也是有的,比如当政府的命令与圣经命令有明显冲突的时候,就要顺从神的;比如政府迫害真理信仰(历史上也不鲜见),没收信仰自由权的时候,基督徒则不可妥协地抗争到底;比如政府确实有施政的错误,基督徒也不可起来抗争,而当以代祷的方式祈求神的手来参与,切不可以违法或者对抗的方式介入,信任神的公义之手。无论如何,基督徒也要积极地活出有信仰的生活。

再次强调我们顺服的理由: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权柄都是为着制恶扬善。除了顺服之外,我们再来看一点,就是要有遵纪守法的本分。

2.竭力遵行守本分(6-7)

生活在一个国度权柄之下,公民都有竭力遵行法律、谨守本分的义务。我们容易效法世人的随意逃避义务、轻忽本分的事情。比如基督徒经营或者开设企业,都应当依法纳税,因为这是神所喜悦的事,因为政府的各项事务的推行、行政机构的运行、公益事业的进展,都是要从税收中提取的。当然有的时候真的会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但还是建议基督徒不要去抗税,因为我们里面有神的灵内驻,神会按着我们的善行报答我们的。

遵法守法对于基督徒而言,应该不是特别大的困难。因为我们是天国的子民,有着比世界更高深的标准,有更加超越的法则。不要被暂时的利益所诱惑,因为我们的神会因着我们的顺服而奖赏我们。

二.如何对待众人(8-10)

基督徒是生活在人群中的,无论如何也不能游离在群体之外孤芳自赏的。如何与人相处实在是一项很重要的信仰生活实践。这里文字不多,只有三节,但把原则讲得清楚,那就是凡事都不可亏欠人,倒是应该爱人。

我们都知道自己当怎样行的,不是吗?我们在凡事上都应该将爱的生命活出来。不管我们的生命活得有多出色,都是我们的本分。这里保罗还有一句非常重要的话需要我们记住:“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不要以为我们没有欠人什么,我们的良心就真的可以平安了,在爱人这个主题下,我们只能“常以为亏欠”,付出多少也不会多余,只是我们太多的时候不在基督的源头中,真的没有爱的动力,也没有尽心尽责地去执行主的命令。

爱人要爱到什么程度才是合理的呢?圣经上也是有标准的,那就是要“爱人如己”。圣经上从来也没有轻忽人应当爱自己。基督徒的爱是舍己的,但并不是不爱惜自己,一个不会爱自己的人,也绝对不可能真正的去爱人。主耶稣在重申律法的总纲时,特别强调了爱人的标准就是“爱人如己”。在中国曾经有过一段非常的岁月,人性被错误的观念误导而扭曲了。宣传机器中所树立的正面形象都是“无我”的,这些都是畸形的爱,不合乎真理原则的爱。

圣经从来都是鼓励要爱惜自己的身体,甚至提高到一个程度是说:我们的身体是圣灵的殿。因此我们没有权力损伤自己,衣食起居也应当保证身体的需要,这是人生活在世的基本权利,不到非常时刻,我们都不提倡经常性的或者长时间段的禁食祷告。什么叫爱人如己呢?那就是考虑到别人的需要,象为自己考虑打算一样。

爱的律法是高于一切律法之上的,也被主称之为“律法的总纲”,没有爱,任何的工作和付出都是毫无意义的。对于别人的需要若是都忍心旁观,只能说明我们里面并没有让基督得着。任何政府和宗教的律法,都不会禁止人向他人付出爱和关怀,不会禁止因爱而有的善行善举。在基督里的最高体现就是永不止息地去表达爱,而不是钻律法的空子为自己不肯爱找理由。在基督里的律法没有漏洞,不是条款太多,而是非常简单的“爱”,榜样就是耶稣基督在S字J上所付出的、所彰显的。

基督徒要以“凡事都不可亏欠人”作为为人处世的基本原则,无论做什么事都不占别人的便宜,而以能让别人能得着益处为标准。我们只要肯遵行主的吩咐去行,就能做到“凡事都不亏欠人”。基督徒与人相处时,也不可以倚仗自己曾经付出的爱作为自夸的资本,真实地操练实践“当以为亏欠”的主动性之爱,肯为别人的生命和生活需要着想。

爱能成全所有世间的律法,无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方面皆然。积极的意义在于凡事都使人得益处,消极的意义在于凡事都不可加害于人,因为律法诫命的总纲是爱人如己。做到爱人如己不仅不会吃亏,倒是充满了释放爱的喜乐。在这三节经文中结合十条诫命说出了六个爱的定义:①爱是常以为亏欠,②爱是不奸淫,③爱是不杀人,④爱是不偷盗,⑤爱是不贪婪,⑥爱是不加害与人。接下来我们要看到基督徒如何对待自己的方面。

三.如何对待自己(11-14)

从一个圣徒如何对待自己,就可以看出他在基督的生命光景。最后几节提出的几个特征就是:儆醒、端正、披戴基督。为什么要这样呢?保罗告诉我们的理由是现今的世代邪恶。我们不难从现今的世代中看见罪恶,似乎无一不都尽其极:人心败坏、道德沦丧、环境污染、……不用细数,我们也知道已经到了无可挽回的地步了。若不归回基督,我们都必然走向灭亡;若不披戴基督,不可能抵挡罪恶的引诱和攻击。

我们常常会有一种侥幸,耶稣再来的日子尚远,说了两千年也没有迹象表明今天会来吧?或者明天也不会来吧?这正是那个恶仆的想法。然而即使基督明天没有来,谁又能保证我们不会去呢?因此我们就不当继续沉睡,倒是是儆醒多作主工。

什么叫披戴基督呢?就是让人看见我们的生活是效法基督的生命状态。或者就是正在扮演基督的形象,如同基督在世时人格特征所表达出来的榜样——谦卑、服侍、顺服、慈爱、宽容。因为我们不以基督装备自己,撒但就会趁机侵入,引诱我们去犯罪。若不为自己的生命儆醒守望,殷勤操练,使我们的生命自然流露基督的馨香,不再是刻意的扮演,才可能避免在天路上掉队失落。

在黑夜里会发生什么呢?因为罪恶与光明不相交,所以黑夜里会有许多罪在发生,而在光明中就可以避免。所以基督徒一定要常在神的荣光中生活,做一个光明磊落的人,脱去“暗昧的行为”如——荒宴醉酒、好色邪荡、争竞嫉妒。要“带上光明的兵器”,胜过自己本性中那些私欲,受真理引导,才能有一个得胜的人生状态。

最后几节经文中的几组对照,希望我们可以时常观察自己的生命状态。①11节中的睡和醒;②12节中的黑夜和白昼;③12节中暗昧的行为和光明的兵器;④14节中的披戴基督和为肉体安排。在如今弯曲悖逆的世代中,应当从昏睡中醒过来了;应该快快脱去暗昧,带上光明的兵器;应当在行事为人中端正,寻求真理;生命要披戴基督,不再自我经营只为肉体安排。

亲爱的弟兄姊妹,对待自己要合乎中道,只为自己是错的,完全无我也是错的。在具体的生活操练中,有圣灵作我们的老师,有圣经作我们的教材和指南,不要忧愁我们不能做或者不知道怎样行,而要把自己的主权交出来,让基督来作主,就不会有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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