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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传”与“诫命”

日期:2016-10-27作者:李世峥

《马可福音》7章1节记载:耶稣和门徒在加利利一带活动时,“有法利赛人和几个文士从耶路撒冷来,到耶稣那里聚集”,他们极有可能是受犹太公会的委派而专程到来。单单从这种认真的态度来看,我们会觉得他们一定有什么十万火急的事情。可是,当我们清楚这些人的来意之时,就会因他们的举动而哭笑不得。

原来,法利赛人和文士远道而来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曾看见他(耶稣)的门徒中有人用“俗手”就是没有洗的手吃饭(参可7:1--23)。这是多么不可思议的事情!

不就是用“没有洗的手吃饭”吗?至于如此兴师动众吗?不过,请大家注意,法利赛人和文士所指的用“没有洗的手吃饭”,不是一个与卫生有关的问题,而是一个与虔诚有关的问题。

在他们质问耶稣的话中清楚地表达了这样的意思:“你的门徒为什么不照古人的遗传,用俗手吃饭呢?”在法利赛人和文士看来,耶稣的门徒用“没有洗的手吃饭”,其实是对“古人的遗传”的一种漠视,甚至反叛。如果把用“没有洗的手吃饭”上升到如此高度,问题当然十分严重了。

为了表明自己的立场,消除公众的误会,耶稣十分认真地回应了法利赛人和文士的质疑,并一针见血地指出,他们的错谬。

他说:“以赛亚指着你们假冒为善之人所说的预言是不错的。如经上说:‘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却远离我。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你们是离弃神的诚命,拘守人的遗传。”又说:“你们诚然是废弃上帝的诫命,要守自己的遗传。”(参可7:6--9)

为了更加有力地反驳法利赛人和文士的谬论,耶稣特意举了一个他们“离弃上帝的诫命,拘守人的遗传”的例子:

“摩西说:‘当孝敬父母,’又说:‘咒骂父母的,必治死他。’你们倒说:‘人若对父母说:我所当奉给你的,已经作了各耳板’(各耳板就是供献的意思),以后你们就不容他再奉养父母。这就是你们承接遗传,废了上帝的道。你们还作许多这样的事。”(可7:10--13)

耶稣在这里指出:法利赛人和文士之所以在意是否用“没有洗的手吃饭”,是因为他们“离弃上帝的诫命,拘守人的遗传”。而耶稣和门徒之所以不在意这个事情,是因为他们遵守“上帝的诫命”,却淡看“人的遗传”。

在耶稣看来,他和法利赛人在是否用“没有洗的手吃饭”的问题上所存在的分歧和冲突,其根源不在事情本身,而在于对“遗传”与“诫命”的理解程度。

耶稣所处的犹太社会,百姓严格遵守的律法分为两种:一种被称为“成文律法”,另一种被称为“口传律法”。所谓“成文律法”,是指“十诫”,也指“摩西五经”。所谓“口传律法”,则是指由文士和拉比进行口头宣传的一些对律法的诠释。

“口传律法”内容繁多,礼仪繁琐,涉及到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在犹太人的心目中,“口传律法”与“成文律法”具有同样重要的地位,因此必须去尊重并遵守。

法利赛人和文士批评耶稣的门徒用“没有洗的手吃饭”的依据,就是“口传律法”,他们认为,门徒们的行为是对这一“口传律法”的肆意践踏。

犹太人为什么反对用“没有洗的手吃饭”呢?原因是这样的:

“成文律法”指出,食用不洁净的东西,会使自己变得不洁。《利未记》11章专门讲述了哪些东西是洁净的,哪些东西是不洁净的。为了避免误食不洁之物,文士们就把“成文律法”在饮食上的相关规定进行不断细化,以致逐渐走向极端。文士们的“口传律法”指出,不仅食用不洁之物会直接导致人不洁,就是触摸不洁之物及盛放不洁之物的器皿也会间接导致人不洁。人们往往会在不经意间接触到不洁之物,无法准确地知道此事发生于何时何地。因此,为了保险起见,文士们教导百姓,每次吃饭前都必须洗手,否则就不洁净了。耶稣时期的犹太人都是如此遵行的。

在法利赛人和文士看来,用“没有洗的手吃饭”是一件骇人听闻的大事;但在耶稣看来,这只是一件无关紧要的小事。

他们的主要分歧就在于对“口传律法”的理解。法利赛人和文士认为,“口传律法”与“成文律法”具有同等的地位,所以“口传律法”中关于洗手的规定无比重要。但在耶稣看来,所谓“口传律法”,不过是一些“人的遗传”(参可7:8),无法与“成文律法”相提并论,所以“口传律法”中关于洗手的规定,不一定非要遵守。

为了唤醒法利赛人,耶稣进一步指出,过度强调关于“洗手”的规定,属于“离弃上帝的诫命,拘守人的遗传”的行为。

批评法利赛人和文士的过程中,耶稣不忘向听众揭露:“他们是瞎眼领路的,若是瞎子领瞎子,两个人都要掉在坑里。”(参太15:14)把“人的遗传”当做“上帝的诫命”教导人,这是多么害人的事情!

令人遗憾的是,之后的教会从来都没有停止类似的作为。在保罗时代就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他也曾在书信中大声疾呼:“你们若是与基督同死,脱离了世上的小学,为什么仍像在世俗中活着,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呢?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导的。说到这一切,正用的时候就都败坏了。这些规条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谦卑,苦待己身,其实在克制肉体的情欲上是毫无功效。”(西2:20--23)

今日教会中,看重“遗传”而漠视“诫命”的现象依然存在,让人不得不扼腕叹息。讲台上大讲特讲的信息,信徒中喜闻乐道的话题,很多都不属于“上帝的诫命”,说白了不过是“人的遗传”。

我们常常会听到或看到这样的教导:受洗必须要用怎样的形式;祷告必须要用怎样的姿势;男人不能留长发、胡子;女人不能穿短裙、高跟鞋,不能染头发、涂唇膏;年轻人不能唱流行歌、不能游览名胜古迹等。

诸如此类的教导一代一代地被传承下来,人们也一代一代地严格遵行。它似乎已成为“铁律”,甚至成为“教义”,没有人敢于对它说“不”。因此,遵守者,自鸣得意;触犯者,垂头丧气。遵守者,人皆敬之;淡漠者,人皆鄙之。

然而,我们不得不说,如果我们不在“上帝的诫命”上下工夫,这些方面做得再好,都不能得上帝的喜悦。更为可怕的是,我们的信仰极有可能陷入法利赛人那样的虚伪与荒谬之中,即“离弃上帝的诫命,拘守人的遗传”。

对于“上帝的诫命”,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对于“人的遗传”,却要谨慎分辨。倘若能够准确地辨别“遗传”与“诫命”,我们的信仰就不会陷入偏差,我们的生活就不会走向极端。这样,当再有人不断以“人的遗传”警戒、劝化我们时,就完全可以不去理会。我们只要遵行倡导“爱上帝”与“爱人如己”的“上帝的诫命”,就已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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