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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太福音十五章之人的遗传和神的诫命

日期:2016-10-27作者:佚名

  法利赛人不遵行神的诫命,用无数条人的遗传来替代神的诫命,以显示自己的敬虔,可恶至极!

 吃饭不洗手只是卫生习惯的问题,不关乎神的诫命,洗也可,不洗也可,不值得拿出来评定人。只有神的诫命才是评定人的尺度,关系重大,必须谨守。

 我们在很多时候,都情不自禁地担任了教导的职务。当看到慕道友或初信的肢体做得不好时,立即满有热心地出面干预,教导对方一大套道理。在此,我们真的要好好想一想,这些道理是出于神的吗?若与神的诫命无关,就不是值得畅导的事,更不该用这些道理来“捆绑”人。

 “无论何人对父母说,我所当奉给你的,已经作了供献,他就可以不孝敬父母”,这就是法利赛人的遗传了,拿着一条神的诫命为自己不遵守其它诫命开脱。仿佛诫命中最大的是神,为了神,就可以不孝敬父母了——这是极可怕的误导,为了遮掩自己不想赡养父母的罪恶。

 神的诫命难道会彼此矛盾吗?绝不会!神绝不会背乎自己,若诫命也会自相矛盾,那神就是在打自己的耳光了。律法的每一条中都包含了其它条,若犯了任何一条,也就是犯了众条。我们遵行神的诫命时,一定要小心,不可因为只顾其一,而损失其二,否则一样是犯罪。当然,也不要过份苛求自己,掉进“律法主义”的捆绑中,毕竟我们是因信称义,不是因行为称义,也不再因害怕死而畏惧。只要时刻跟着基督的脚踪,我们一定会出黑暗入光明,摆脱罪的挟制,成为圣洁的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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