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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看待神的第七条诫命(一)

日期:2016-10-27作者:程洪剑

怎样看待神的第七条诫命(一)

“不可奸淫”这是神的第七条诫命。今天可能有一些人对奸淫罪有一些片面的看法,有一些极端的思想。有人认为:一个重生的基督徒,一个得知真道的基督徒,当他一不小心犯了奸淫罪以后,就等于说被判处了死刑,赎罪祭就再也没有了,认为奸淫罪就是一种至于死的罪,永远都不得赦免,犯了这种罪的人就永远进入了地狱,天堂是无份的。那么这些观点是不是正确的呢?事实上这些观点已经走向了极端,已经违背了圣经的教训。(笔者不是为犯奸淫罪的人辩护,更不是纵容这方面的罪恶,而是怀着敬畏神的心诚诚实实地把神的道讲明,把神的道讲清楚。)

圣经中从来都没有说过奸淫罪就是一种至于死的罪。约翰一书5:16里面提到了“至于死的罪”。那么,这“至于死的罪”是不是就是指我们人头脑里所想像出来的“奸淫罪”呢?孔祥锦牧师解释得非常好。他告诉我们:一个已经尝过天恩滋味的人,又故意背离神,离弃真道,走向异端,这等人就犯了“至于死的罪”。陈终道牧师也说:亵渎圣灵的罪及拒绝基督的救赎之罪,属“至于死的罪”。这两位牧师都没有说:奸淫罪就是至于死的罪。因此,“至于死的罪”就是指一个人得知神的真道以后,还是继续不断地灵性堕落,不愿意回头,不愿意悔改,屡次消灭了圣灵的感动和引导,亵渎了圣灵,抛弃了唯一的赎罪祭。这种罪就是“至于死的罪”,而这个罪会给人带来灵性的永远的死亡。

可能有人会说:“一个人得知真道以后,还故意犯奸淫罪,赎罪祭当然就再也没有了,难道这种罪不是至于死的罪吗?”因为希伯来书10:26上说:“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但希伯来书的这一处经文是不是像我们所想像的那样:一个人知道神的道以后,若故意犯下大罪,无论你怎样悔改,耶稣也不会接受你的悔改,无论你怎样悔改都没有用,赎罪祭就再也没有了。这一处经文是不是像我们所理解的那个意思呢?怪不得今天有很多的人信了主以后不敢受洗,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怕,他们怕受了洗以后再犯罪,赎罪祭就再也没有了,怕受了洗以后,即使悔改也没有用了。最好是什么呢?最好是今天受洗,明天就离开世界,那多好啊,清清爽爽地见主。可是我想说的,受了洗的基督徒是不是犯了罪以后赎罪祭就再也没有了呢?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你因此不敢受洗,迟迟不受洗,你是不是还想贪恋罪恶而不肯受洗呢?如果是这样的话,难道你在神的面前就没有罪吗?那么受了洗以后,得知真道以后,若再犯罪,是不是赎罪祭就真的没有了呢?来10:26的这一处经文究竟怎么解释呢?如果有人还坚持认为:一个人若得知真道以后,故意犯罪的话,悔改也没有用,因为赎罪祭再也没有了。如果有人真的这样理解的话,就和另外一处经文产生了矛盾。哪一处经文呢?那就是约一1:9上的经文。约一1:9上说:“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尽我们一切的不义。”来10:26上这一处经文里面提到了“犯罪”这一个词。这里的“犯罪”不是指具体的哪一种罪,而是指当人得知真道以后,灵性不断堕落下去的一种状态。如果人仍然在罪恶的里面,不知道回头,不知道悔改,不顾神的真道,不顾神的真理,固执己见,继续走在罪恶的道路上,继续在罪恶中沉沦下去,那么像这样的人虽然他们得知神的真道,可是却没有归向神的真道,却抛弃了神的真道,却不要这个唯一的赎罪祭,却不顾圣灵一再地感动和引导,自己走上了灭亡的道路。这样的人轻看了主的宝血,践踏了主的宝血,又亵慢了施恩的圣灵,像这样的人实际上就是指那些假信主的人,实际上就是指那些假基督徒。请问:像这样的人,像这样的基督徒,他们把唯一的救赎的途径给抛弃了,他们还想通过其他什么途径能够使他们得救吗?再也没有其他什么途径能够使他们得救了。因此来10:26的这一句话实际上就是指那些假信主的人,就是指那些不知悔改,灵性堕落,走向沉沦,抛弃神的真道,亵渎圣灵的人,这样的人赎罪祭当然就再也没有了。

有的人刚刚信主的时候,热情很高,信心很足,可是后来却信心冷淡,最后离开了主,不肯信主,又回到了世界当中,教会不来了,又不做祷告了,从此以后就离开了主;有的人他们也在正常地聚会,也在正常地祷告,也在正常地读经,这种人在人的眼里面好像也是基督徒,可是神却知道他们是一群口头上信主,心却远离神,表面上信主的人,因为他们的心仍然在罪恶的里面,没有真正地归向神,因为他们没有一颗真正相信神的心。因此,来10:26的这一处经文就是指这些假信主却仍然在罪恶中死不悔改的人。这样的人赎罪祭当然也就没有了,正如来6:6上说的:“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重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S字J,明明地羞辱他。”

来10:26的这一处经文所提到的“犯罪”绝对不是指奸淫罪。奸淫罪绝对不是至于死的罪,犯了这种罪的人也绝对不是毫无指望,也绝对不是从此以后就离开神的面。所谓“至于死的罪”也就意味着再也没有重生的机会了,再也没有回头的机会了。如果奸淫罪是至于死的罪,那么就表示人犯了这种罪以后,悔改和不悔改一样,悔改也没有用。很显然,奸淫罪不是没有回头的机会,有回头的机会。既然有回头的机会,请问:奸淫罪是至于死的罪吗?在撒下11—12章记载:大卫王看到拔示巴沐浴,于是就动了淫念,最后和拔示巴发生了肉体的亲近关系,犯了奸淫罪。请问:大卫知道不知道神的道呢?大卫知道不知道神的律法呢?大卫当然知道,可是大卫还是犯了奸淫罪。大卫犯了奸淫罪以后,神有没有赦免他的罪呢?神最后还是赦免了他的奸淫罪。神为什么要赦免他的奸淫罪呢?因为大卫悔改了。当然,神虽然赦免了大卫的罪,可是大卫也为此罪付上了血的代价,神刑罚了大卫。每一个基督徒都应当明白这样一个属灵的真理:一个重生得救的基督徒犯了罪以后,虽然悔改了,神赦免了他的罪,但是他必须为自己的罪付上一定的代价,这就是罪所带来的后果。另外,在约8:3—11的经文里记载了耶稣并没有定那个行淫妇人的罪反而赦免了她,并嘱咐她以后不要再犯罪了。这一处经文告诉我们:主耶稣愿意随时宽恕人生命里的任何的罪,但前提条件就是人必须真正地悔改。因为悔改是代表人心灵上的改变,因为悔改可以获得属灵的生命。

太5:29—30上,主耶稣说:“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耶稣的这一番话要基督徒明白:任何人犯了罪,都要悔改,都要彻彻底底地离开罪,这样才能与神的国有份。

如果人犯了奸淫罪不悔改的话,那么奸淫罪是不是就变成了至于死的罪了呢?不是的。从人的角度讲,人犯了奸淫罪不愿意向神悔改,那是人不愿意回头,那是人不愿意让神赦免,那是人自己的责任;从神的角度讲,神不是不愿意赦免人的这个罪,神非常愿意赦免人的这个罪。太12:31上,主耶稣说:“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唯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这一处经文也就显明了神的心意。因此,奸淫罪不是至于死的罪。基督徒要明白:判断奸淫罪是不是至于死的罪,不是按照人的标准判断的,而是按照神的标准判断的。

基督徒要明白:人犯了奸淫罪,不是奸淫罪本身把人推向了无路可走的绝境,而是这个人不愿意向神悔改,不愿意回头,而继续走在罪恶道路上的这种堕落的灵性状态才真正把人推向了无路可走的绝境。人如果犯了奸淫罪而从来都不愿意向神悔改,从来都不愿意让神赦免的话,那么这个人同时也犯下了比奸淫罪更加可怕,更加严重,更加叫人担心的一种罪:亵渎圣灵的罪。为什么说犯了奸淫罪而从来都不愿意向神悔改的人同时也犯下了亵渎圣灵的罪呢?因为这样的人已经知道神的真道,已经知道神有赦罪的恩典,已经尝过天恩的滋味,已经知道圣灵的感动、责备和引导,可是他们还是拒绝了神的真道,还是拒绝了神赦罪的恩典,还是拒绝了圣灵的美意,他们继续沉沦在奸淫罪这种罪恶的里面。这样的人不是神不给他们机会,而是他们不要这个机会,放弃了这个大好的机会,他们把这个唯一的赎罪祭给抛弃了,请问这样的人神还怎么赦免他们呢?这样的人也就亵渎了圣灵,永不得赦免了。因此,一个基督徒犯了奸淫罪而不悔改的话,是因为他犯了亵渎圣灵的罪才不得神的赦免,而不是奸淫罪不得神的赦免。

笔者真诚地盼望每一位基督徒都能够对奸淫罪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如果有谁真地犯了这种罪的话,他就应当悔改。我们应当记住:悔改的基督徒,耶稣的道就对他产生了救赎的能力;不悔改的基督徒,耶稣的道就对他产生了审判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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