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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伯拉罕的信心.

日期:2023-10-24作者:李道仁牧师

经文:罗四9~16 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10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11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12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13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14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15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16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引言:弟兄姐妹,亚伯拉罕是人类因信称义的典范,因为他被神称义,不是凭肉体、不是靠做工、不是借行为,乃是神所赐给他白白的恩典。我们都知道亚伯拉罕是犹太人之父,对犹太人来说,不但律法成为了他们的骄傲,而且割礼对他们也非常重要,割礼是神与亚伯拉罕立约的记号。那么,被犹太人所看重的割礼和律法,与亚伯拉罕被神称为义,到底有没有关系呢?今天,我们就籍着罗四9~16节的经文,与弟兄姐妹分享亚伯拉罕的信心。籍着经文的分享,让我们更加清楚的知道,亚伯拉罕称义,不但不凭肉体、不靠做工、不借行为,更不是因割礼和律法,乃是完全因着神的恩典。

一、不是因割礼(9~12)

罗四9~12 如此看来,这福是单加给那受割礼的人吗?不也是加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吗?因我们所说,亚伯拉罕的信,就算为他的义。10是怎么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礼的时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呢?不是在受割礼的时候,乃是在未受割礼的时候。11并且他受了割礼的记号,作他未受割礼的时候因信称义的印证,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使他们也算为义;12又作受割礼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礼,并且按我们的祖宗亚伯拉罕,未受割礼而信之踪迹去行的人。

这段经文主要说的是亚伯拉罕被神称义和他受割礼的关系。犹太人一直有一个错误的观念,他们认为受割礼是蒙恩得救的条件,未受割礼的人是不能蒙恩得救的,受了割礼的人就永远不会灭亡。我们在前面的经文中,已经说明人蒙恩得救不是因自己的行为,乃是因神的慈爱和怜悯,因信耶稣基督被神称义,神就不算为有罪。如此看来,割礼的事与亚伯拉罕被称义没有任何关系。亚伯拉罕称义(创十五6)与割礼(创十七1),在时间上是有明显差别的,亚伯拉罕受割礼是在他称义之后至少有十四年的时间(创十六16夏甲生以实玛利时亚伯拉罕八十六岁)。这样,亚伯拉罕的称义不是因割礼,乃是因信,就显得十分明显了。但这里要说明的不是称义、割礼时间先后的问题,而是说明两者根本就没有任何关系,以此更有力的证明了犹太人用割礼来夸口是没有道理的。如果受割礼和称义没有关系,那么亚伯拉罕为什么要受割礼呢?神给亚伯拉罕割礼的记号,是要证明他未受割礼之前已经被神称义了。这样,就使亚伯拉罕称义的经历,可以作为受割礼的犹太人称义的典范,也可以作为未受割礼之外邦人称义的典范,使亚伯拉罕不但可作受割礼之人的父,也可以作未受割礼之人的父。

割礼的记号,不但是亚伯拉罕个人称义的印证,也是他可以“作一切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的印证。亚伯拉罕还没有受割礼的时候,神就已经称他为义了;他被称义后却又受了割礼,所以他既可以作未受割礼相信之人的父,也可以作受割礼也相信之人的父。但决定称义的因素不是因为他们是否受了割礼,乃是因为他们是否照着亚伯拉罕的脚踪去行,就是和亚伯拉罕一样相信。所以,外邦人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只要作一件事,就是相信;犹太人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好像作了两件事,要受割礼,也要相信。但其实决定的因素不是两件,只要相信就可以了。犹太人不单单要受割礼,也要照着亚伯拉罕的脚踪去行,才可以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照着脚踪行的意思,就如同行军时,后面的人要跟着前面人的脚步行,完全效法前面人的榜样。如此,外邦人和犹太人因着信都可以成为亚伯拉罕的后裔,与割礼没有任何关系。

二、不是因律法(13~15)

罗四13~15 因为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后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义。14若是属乎律法的人才得为后嗣,信就归于虚空,应许也就废弃了。15因为律法是惹动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哪里没有律法,那里就没有过犯。

9~12节是讲的是割礼与称义之间的关系,而这段经文讲的是律法与称义之间的关系。亚伯拉罕是在受割礼之前被神称义的,所以,割礼与亚伯拉罕称义没有任何关系。那律法是在“因信称义”之前颁布的呢?还是在“因信称义”之后颁布的呢?当亚伯拉罕蒙神悦纳、被神称义的时候,还没有律法(加三17)。如果没有律法人就可以蒙神悦纳,那我们就知道神喜悦人的方法不是因为行律法。所以神不是用立功之法,乃是用信主之法。立功之法完全是人本的,信主之法完全是神本的。当我们因信被神称义的时候,我们就把自己和神的恩典联在了一起。这段经文从应许和律法的对比,将救恩的方法更有力的显明出来。这里用神给亚伯拉罕的应许,来解释亚伯拉罕的被称义不是因着他的行为,从而进一步说明不论是守律法或者是受割礼,都不是使亚伯拉罕被称义的原因。因为所赐给他的应许,不是因着律法。“所赐给亚伯拉罕和他后裔”的重点不在赐给谁,赐给亚伯拉罕也好,赐给他的后裔也好,重要的是让我们知道,这个应许不是因着律法赐下来的。

承受世界应许的人是指谁说的呢?按狭义的说法,承受世界应许的人是指亚伯拉罕肉身的后裔;但按属灵的意义来看,因为亚伯拉罕也是未受割礼而信之人的父。所以,从广义上讲,承受世界应许的人是指承受神所应许属灵的福气的人。这里的律法显然不是指摩西的律法,因为在亚伯拉罕的时代,摩西的律法还没有赐下来。但是,无论是什么律法都是要人遵行的,人若能遵行律法,他就有了行律法的功劳。如果人需要靠守律法的功劳才能成为后嗣,才能承受世界,那么信就没有意义了。换句话说,在应许赐下多年之后,又附加一项条件,必须顺服律法,那么,应许的基础就崩溃了。因为若这应许的实现是靠遵行律法,而人又无力遵行,有谁能够完全守律法呢?有谁能够做到毫无玷污、无罪的清白呢?没有!没有任何人可以做到。那么,应许就永远无法实现了。神的应许不仅是给亚伯拉罕本人,也给他的后裔。我们这些按亚伯拉罕信的踪迹去行的人,竟然也有份承受神所应许的世界,所以我们不该小看自己,我们是蒙神祝福的对象,神将那进入基督丰满的荣耀的祝福,赐给了我们每一个人。

三、乃是因恩典(16)

罗四16 所以人得为后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属乎恩,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不但归给那属乎律法的,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

救恩是因着信,也是按着恩典,为的是叫神给所有后裔的应许一定可以应验。“属于律法的人”显然是指犹太人;“效法亚伯拉罕而信的人”是指像亚伯拉罕一样,没有律法而信的人,也就是指外邦人。神的应许,或是成为后嗣,是因着信,临到犹太人和临到外邦人的方式都是一样,都是因着信,也是按着恩典。所要承受的产业,不是属地的迦南,乃是属灵的迦南,也就是因信基督而能承受的福分。亚伯拉罕是所有相信之人的父,不论是“属于律法的”,或不属于律法的,都包括在内了。“本乎信属乎恩”这原则有什么好处呢?在这里提到一项就是:“叫应许定然归给一切后裔”。若按律法就不是“定然”使应许归给一切后裔,反倒是定然不能归给一切后裔。因上文已经说过律法只惹动忿怒,但应许却本乎信属乎恩,在乎神不在乎人。所以使神的应许必然可以成就在蒙恩的人身上。不但归给那些属乎律法的犹太人;也归给那效法亚伯拉罕之信的一切信徒。

应许既然不是基于遵行律法,所以我们有确定的把握得到这个应许。我们能够得着神的应许,并不是由于我们有甚么行为上的功绩,而完全是因信而得,一切都是出于神的恩典。也就是说不是人为神作了甚么,而是神为人成就了一切。因为神是信实的,祂也是公义的(约壹一9 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神是信实的,神是公义的,这两句话宣告出来的时候,就保证了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神是立约的神,神是应许的神,神的应许是主动的,神的立约是神的本性。因为我们的神是信实的,所以祂的应许从来不会落空;因为我们的神是信实的,所以祂的约是永远不会改变的。神与人不一样的地方在那里呢?人一高兴的时候随便说大话、给人家画大饼。但是答应人家的事却始终不能兑现,不是忘了,就是根本没有那个能力去兑现,久而久之就失去了信任。但是神不是如此,神是信实的,神是真诚的,神是永远没有改变的,神是凭着祂的诚信、真实、守约,施慈爱直到永永远远的神。

结语:我们籍着罗四9~16节的经文,从不是因割礼、不是因律法、乃是因恩典,分享了亚伯拉罕的信心。籍着经文的分享,让我们看到神的朋友、信心之父亚伯拉罕摸到了神的心意。他的信心,不是建立在割礼上、不是建立在律法、而是完全建立在神的恩典上。这也让我们看到,新约因信称义是建立在旧约神称人为义原有的根基上。从亚伯拉罕身上,我们当学习信心的功课,在信心的操练中学会依靠神,在信心中仰望神的祝福,抓住神的祝福,让我们每一个弟兄姐妹所走过的路径,都滴满神祝福的脂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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