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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称义的真理

日期:2023-10-18作者:李道仁牧师

经文:罗三24~31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25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26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27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28所以(有古卷作“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29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30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31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引言:从罗马书第一章一直到第三章叫我们看到:外邦人有罪,犹太人有罪,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我们也知道:罪的工价乃是死,神必不以有罪的为无罪,有罪的人理应受到神的审判,被扔在烧着硫磺火湖的地狱里受永远痛苦的刑罚。但是,神又爱世人,祂要让罪人免于死亡,获得永生。这岂不是一个非常、非常大的矛盾吗?因为神是信实的,神是公义的,神绝对不会把光说成暗,神也不会把暗说成光。神既不能背乎自己,神也不能背乎真理。那么,这样一位公义的神是如何让罪人称义的呢?今天我们籍着罗三24~31节的经文与弟兄姐妹分享:因信称义的真理。通过经文的分享叫我们知道,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

一、称义的根据(24~26)

罗三24~26如今却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25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藉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因为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26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也称信耶稣的人为义。

我们已经分享过罗三21~23节的经文,若从基督教整个教义的角度来说,罗三21~31节可以说是罗马书中,甚至所有保罗书信中,比较重要的一段经文,曾经被称为最早期的基督教福音的中心。从24~26节这段经文中,让我们清楚的知道:人称义是因着基督耶稣的救赎,凭的是耶稣的血,籍着人的信,不需要付任何代价,就可以白白的称义。这也构成了神施行救恩的三个基本要素,哪三个基本要素呢?第一个是神的恩典:就是神赐下祂的独生爱子耶稣基督;第二个是耶稣基督的救赎:就是耶稣基督被钉S字J;第三个是人的信:就是属灵的看见和接受。有了这三个要素,神先时所积蓄的一切忿怒,如今都在在S字J上被耶稣基督所代替了,神的义得着了的满足和彰显。

“恩典”的意思是说,人原来是不配得的,如今却得着了。罪人是怎么白白得着神的恩典呢?是因耶稣基督的救赎。“救赎”是基督付出了血的代价,把罪人从死亡中卖赎了出来。在罪人这方面,是因耶稣基督的救赎而白白地被神称义;但是在神那一方面,可不是白白称我们为义,也不是白白的赦免我们的罪,乃是我们的罪已经被神刑罚了。只不过,这个刑罚不是在我们身上,而是刑罚在祂的独生爱子耶稣基的督身上。“白白的”加强了“因神的恩典”的力量,就如同礼物一样,人什么都不需要作,只接受就可以了。“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按原文可译为“神公开设立耶稣作挽回的地方”。因着人的罪,神和人被隔开,彼此不能亲近。如今,神为了挽回这个局面,就赐下祂的独生爱子,做了赎罪祭,成为神人之间的中保,使神人可以在基督耶稣里面合而为一。神一面借着耶稣的流血,得以赦免人的罪,满足神的要求,使神可以接受人;另一面借着人的信,使人得以取用耶稣流血救赎的功效,而能坦然的来到神的面前。这样,在基督耶稣里,神称我们为义;我们也知道神自己为义,神的义就在此充分显明出来。这里,我们要牢牢记住的就是:我们被称义,实在不是因着我们的好行为,而完全是因着耶稣基督救赎的功效,我们个人没有任何功劳,没有任何可夸之处。所以,我们要以感恩的心,让基督实实在在的做我们的主人,活出属灵生命的实际来。

二、称义的方法(27~28)

罗三27~28既是这样,哪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吗?不是,乃用信主之法。28所以(有古卷作“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我们讲过律法的消极功用是什么?是叫人知罪,罪的工价乃是死路一条,死后要进入到硫磺火湖的地狱里,受那永远的刑罚、永远的痛苦。那人该怎么办呢?当人走投无路的时候,神给人一个新的盼望,这个盼望就是不看自己仰望神,人的尽头就是上帝的起头。当一个人完全没有绝望以前,是没有办法产生新的盼望的。如果一个人对旧的盼望还不肯放弃的话,新的盼望就不容易临到他。但是当人完全绝望,走投无路的时候,就会寻求新的方向,新的方法,这就是神设立新约的原因。这段经文说出,称义的途径不是立功之法,而是信心之法。若是用立功之法,就表示人得以称义,乃是出于自己,也是出于行为,人就会因此觉得自己比别人好,而存心自夸;但是这里明确指出,我们称义是用信心之法,而信心乃是神所赐的,所以人就无法自夸。

神不是用立功的办法来救人,而是用信主的办法来救人,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悦,这是从人本的信到神本的信的转移。有人站在讲台讲道既不是他自己的功劳,也不是他自己的劳苦,人能讲道是神的恩典,有机会讲道也是神的恩典。如果神不把恩典赐下来,没有一个人可以为祂做一件事情。所以,一个人的灵性到了一定高度的时候,他就会从人本转向神本,从功劳转向恩典。无论我们做什么事工,都不要看自己比别人强,在侍奉神的事情上,无论作什么,都要衷心而有见识的去做,忠实于神的托付,神就会百倍的给我们祝福。当我们把一切功劳的成分去掉了,把我们的一切都化成神的恩典,我们就摸到了神的心意。神曾经对以色列人说,你们在众民族中间原是最小的,但是我爱你们。你们被拣选,没有功劳,没有可爱的地方,你们在万民中是最小的。这表示神拣选以色列人,不是因着他们的功劳,而完完全全是神的恩典。信就像有一个沉在海里快要死的人,他伸出手来喊:救命啊!救命啊!不管他的手伸出来有多么高,不管他的手举到多长时间,他都不会得救。除非有另外一只手,从上面把他拉起来他才会得救。那这上面的手叫恩典,下面的手叫信心。神的恩典临到那些信祂的人,他说主啊!我相信你,这不是人的功劳而是神的恩典。人知道自己没有办法自救,人知道自己没有功劳,人需要神的恩典。所以,人就向神打开他的心门,这才叫信心。

三、称义的原则(29~31)

罗三29~31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 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30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31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从这段经文中我们看出因信称义的原则:神是全人类的神,神是不偏待人的。因信,神称那受割礼的为义;因信,神也要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那些因信在耶稣基督里的人,生命发生了改变,成为新造的人,使律法的义成就在随从灵的人身上。所以,因信称义的人不仅不会因信废了律法,反而因信更是坚固了律法。犹太人是神的选民,是神从万民中选出来的。他们说神是他的神,那么神到底是谁的神呢?神籍着保罗启示给我们说: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吗?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吗?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神赐律法给犹太人,是要告诉他们,神对全人类的要求人是没有办法遵行的。让这个民族率先回转到神的面前,然后让外邦人可以效法他们一同回转到神的面前。谁知道律法赐给他们之后,他们却变成骄傲,轻看其他所有外邦人的民族。

正当犹太人处在骄傲、轻看外邦人的时候,神叫他们知道他们虽然有律法,但是律法不能使他们称义,只有借着信到神面前的人,才能被称为义。所以,神就差遣祂的独生爱子耶稣基督来到世上,并且代替全人类的罪钉在S字J上。耶稣复活了以后,吩咐祂的门徒,在耶路撒冷、犹太全地和撒马利亚,直到地极,作祂的见证。所以,神整个的救赎计划早已经预备好了,人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可以白白地称义。因为是白白的称义,当神的义显明的时候,人就没有任何可夸口之处;因为人得救不是用立功之法,乃用信主之法,信主之法就不可能再成为犹太人的骄傲了;因为神的救恩不是建立在行律法的功劳上,而是建立在因信称义的信主之法的上面。这样,没有律法的外邦人,因信照样可以来到神面前,凭信心接受神的恩典,神不但是犹太人的神,神也是外邦人的神。亚伯拉罕不但是犹太人之父,亚伯拉罕更是信心之父。在肉身做亚伯拉罕后代的,都受了律法;在肉身做亚伯拉罕后代的,都受割礼。他们有律法,有割礼,有肉身的印记。但是,今天圣经启示我们:如果有人不受割礼,从肉身来说他不是亚伯拉罕的后代,但是如果他用信心之法,他照样是亚伯拉罕后代,因为亚伯拉罕是信心之父。因为神是公义的神,对祂有信心的,祂要称我们为义。无论人受割礼,还是不受割礼,只要对神有信心,都能被神称为义。

结语:我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我们自己,乃是神所赐给我们白白的恩典;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神借着信使人称义,神不偏待人,犹太人有律法,但是律法不能使他们称义,只有借着信到神面前的人,才能被称为义;外邦人虽然没有律法,但是他们借着信也照样能够被神称义。神救恩的总原则是:因信称义,不是立功之法,乃是用信主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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