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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儿女的身份和性情 经文:约壹2:28-3:6

日期:2016-10-27作者:冯秉诚


经文:约壹2:28-3:6

一.引言:

使徒约翰写此卷书信,是主后第一世纪末期,诺斯底异端已经显现。约翰在信中安慰、劝勉、警告信徒,要识别真假,守住真道。信中充满光明与黑暗,基督徒与敌基督,神的儿女与魔鬼的儿女等强烈的对比。上个主日,靳士钊传道分享了约翰对敌基督的揭露;今天,作者则着重阐述神的儿女的身份和性情。

二.首先,我们逐字逐句来读这几节经文。

1)“小子们哪,你们要住在主里面”(2:28a)

“你们要住在主里面”,原文是“你们在祂里面”。译文加“要”字,强调命令语气。“住在主里面”不一定是某种神秘的经历;按照作者在本章的意思,“住在主里面”有三种途径:

遵守主道(2:4-6)

常存起初所听到的真理(2:24)

顺从圣灵的引导(2:27)

三者互相关联,互为因果,使信徒与主有更亲密的联合,使仇敌不能加害。《圣经》一方面告诉我们要让基督住在我们心里(弗3:17),另一方面又告诉我们要住在主里面,表明信徒与基督在属灵生命的联合(陈终道,p.857)。

2)“祂若显现,我们就可以坦然无惧;当祂来的时候,在祂面前也不至于惭愧”(2:28b)

“显现”(phaneroo{)在约翰的着作中出现了十八次,其中十次是指耶稣的显现,没有一次用在父神身上;因为父神从未被人看见,除非祂将自己启示在祂独生子身上。所以,这节经文的两个“祂”,应是指耶稣基督。

“祂若显现”的“若”不是怀疑耶稣是否会显现这个“事实”,而是不确定耶稣显现的“时间”。

“坦然无惧”的原文可直译为“我们有自信”;不把“羞愧”当作被动语态“被羞愧”、而当作关身语态“自觉羞愧”,似更合适。(吴道宗,p.317-318)

3)“你们若知道祂是公义的,就知道凡行公义之人都是祂所生的”(2:29)。

第一个“祂”可指父神或基督,第二个“祂”应该是指父神,因为《圣经》从未提到信徒是“基督”所生的。

“若知道”不是对耶稣是“公义的”有疑问,而是要确定读者是否知道耶稣是“公义的”。

联系3:9和4:7(由神生的),“行公义”不只是不犯罪或道德上的正直,其主要内容包括无私的彼此相爱。

4)“亲爱的弟兄啊,我们现在是神的儿女,将来如何,还未显明;但我们知道主若显现,我们必要像祂,因为必得见祂的真体”(3:2)。

“还未显明”的主语不明,一般认为是指“将来如何”这件事。“主若显现”可直译为“祂若显现”或“它若显现”(指“将来如何”)。综合起来,虽不知将来如何,但有一点是肯定的:“我们必要像祂”。

“必得见祂的真体”直译为“必要看见祂,正如祂是”(wewillseeHimasHeis);“真体”来自“祂是”。“必得见祂的真体”成为“我们必要像祂”的基础。

约翰并非在猜测神是什么样子,他是在强调,我们将来对神的认识和与祂的关系,是远远超过我们现在所能达到的。

我们怎么能像神?因为主再来的时候,我们的身体要改变:

“我们却是天上的国民,并且等候救主,就是主耶稣基督从天上降临。祂能按着那能叫万有归服自己的大能,将我们这卑贱的身体改变形状,和祂自己荣耀的身体相似”(腓3:20-21)

“死人复活也是这样。所种的是必朽坏的,复活的是不能朽坏的;所种的是羞辱的,复活的是荣耀的;所种的是软弱的,复活的是强壮的;所种的是血气的身体,复活的是灵性的身体”(林前15:42-44)。

主再来时,基督徒身体的改变,不仅是体型和生理上的改变,更是生命的更新。

我们怎样像神?可能指与神有属灵的合一,也可能指在道德(圣洁)上像神。这仍是一个奥秘,等到与主面对面的时候,才能完全明白。

信徒像神的过程,今生已经开始,但要到看见神的真体是才能完成。如果信徒现在逐渐像神,是透过模糊不清的镜子看祂所做成的;那么,当那天面对面看见祂的真体时,信徒将更像祂。

但是,基督徒只是“像”神、与神“相似”,而不是与神“相同”。因为,神是造物主,我们则永远是受造之物。

5)“凡向祂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3:3)。

“这指望”是指“我们必要像祂”。“洁净自己”是道德上和伦理上的,要过圣洁的生活,脱离犯罪的生活。

6)“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3:4)。

“违背律法”直译为“不法”或“行不法”:“凡犯罪的,就是(行)不法;不法就是罪”。“不法”在新约《圣经》出现15次,约翰的着作仅此一次。福音书中只有《马太福音》用过,且常与假先知或敌对神国之人有关,常与末日或最后的审判连用(太7:23,13:41(译为“作恶”),23:28,24:12)。保罗书信使用单数“不法”时,都是指活动在这个世界的罪恶势力(罗6:19;林后6:14;帖后2:7)。因此,在这里的“不法”可认为是对罪人的属灵本质、处境、和内在状况–反叛并敌对神--的描述,而不只是他在道德上所犯的罪行。有学者认为,“不法”不宜译为“违背律法”。(吴道宗,p.352-353)

三.思考:在这几节经文里,约翰要告诉读者甚么?我认为,主要有两方面。

1.我们已经有神的儿女的身份

1)主再来时,我们可以坦然无惧(2:28)

如前所述,“坦然无惧”的原文可直译为“我们有自信”。在《约翰壹书》中,“坦然无惧”出现了四次:两次用在主再临和审判之时(2:28,4:17),两次用于基督徒在祷告时有信心蒙应允(3:21-22,5:14)。保罗说。我们原是“可怒之子”,因神的救赎,使我们从死里活过来(弗2:3);《希伯来书》的作者说:“弟兄们,我们既因耶稣的血,得以坦然进入至圣所,是藉着祂给我们开了一条又新又活的路,从幔子经过,这幔子就是祂的身体”(来10:19-20)。

所以,基督徒在基督再临时能坦然无惧,是因为基督的救赎,使我们与神重新和好、成为神的儿女、使我们继续住在主里的结果。“因为凡被神的灵引导的,都是神的儿子。你们所受的,不是奴仆的心,仍旧害怕;所受的乃是儿子的心,因此我们呼叫:阿爸!父!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我们是神的儿女”(罗8:14-16)。

当然,信徒若能多结善果(约15:16),见主时也不至于太惧怕;但是,先有神的救赎,后才可能结善果。

2)我们可以行公义(2:29)

神是“公义的”与基督徒的行为是“公义的”紧密相联,反映信徒有信仰上帝确据,是神的儿女;因为我们能行公义,表明我们是神生的。

一个重生的基督徒,尽管老我并未死掉,新生命的成长也需要时日,常经历二律相争(罗7)的挣扎、痛苦;但是,我们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已经发生了和正发生着巨大、深刻的变化。过去沉溺于罪中之乐,现在却常为自己的软弱、失败忧伤痛悔。这些不是信徒自己刻意能做出来的,乃是圣灵住在我们里面的结果。有人说,“基督徒是一个超自然的受造物。”(吴道宗,p.333)

3)世人不认识我们(3:1)

“世人”是指没有重生得救的人。主耶稣早就警告说:“世人若恨你们,你们知道,恨你们以先已经恨我了。你们若属世界,世界必爱属自己的;只因你们不属世界,乃是我从世界中拣选了你们,所以世界就恨你们”(约15:18-19)。世人不认识我们,是因为他们不认识真神,他们和我们属于不同的父。所以,我们对三一神是独一真神的宣告,对三一真神的敬拜、赞美、委身,广传福音的热忱,都会遭到世人的反对、嘲讽、诋毁。

有时,我们为世人所批评,是因为没有好见证,不过,这不在今天的讨论中。被世界恨恶是不愉快的,但这却是被神所是神的儿女的一个确据;这一点远比被世界所恨恶更加重要。

成为神的儿女,我们是不配的,这完全是神的深不可测的大爱所致。也许别人说我们不像神的儿女,甚至我们自己也觉得不像神的儿女,但这些都不能改变我们已经是神的儿女这个事实。使徒约翰就是要让他的读者明白自己是神的儿女这个身份,以感恩的心,靠着圣灵的大能,活出新的生命。

2.神的儿女的性情

“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并没有罪。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祂,也未曾认识祂”(3:5-6)。

3:5-10这几节经文令基督徒非常困惑,经文之间似乎也有张力。

从表面上看,约翰似乎是说基督徒不会有犯罪的行为。但是,这并不是一般基督徒的共同经验。我们会有软弱、失败、甚至犯罪。难道基督徒若有犯罪行为,就不再是神的儿女,就会因此失去救恩吗?通观上下文,这不是约翰的意思。因为:约翰在这份书信中多次提到基督徒有犯罪的可能(1:8、10,2:1,5:16);同时,如上所述,老约翰强调基督徒已经是神的儿女,虽然基督徒可能犯罪。

对这几节经文,解经家们有许多种解释。我以为,有两点很重要。

1)这里的“犯罪”是现在时态动词;希腊文的动词现在时态有现在进行时的含义。即,这里的“犯罪”是指“习惯性”(habitually)或“持续性”(continually)的犯罪,与1:8-9的偶尔(occasional)犯罪有所不同。也就是说,基督徒犯罪只是例外,而不是常态;一个真正的基督徒不会成为一个持续犯罪的人。一个基督徒可以犯罪,但他不敢轻易犯罪,不会再沉溺于罪中之乐,因为内住的圣灵会管教和责备。绝不像有些不信的人所说:“你们基督徒多好,既能上天堂,又能随便犯罪!”

这样解释的优点很多;但问题是,动词的现在时态与过去时态可能是约翰为了行文变化的缘故,不一定是为了准确区分“习惯性”还是“非习惯性”。在5:16的两次“犯罪”都是现在时态,但它们应是指信徒犯的特别的罪,而不是习惯性的罪。

2)约翰要告诫读者,按基督徒的本性或性情,是不应该犯罪,也是可以不犯罪的。因为“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并没有罪。凡住在祂里面的就不犯罪”(3:5-6)。

既然信徒也可能犯罪,那么,重生前后有甚么区别呢?有根本的区别。信主前,我们是罪的奴仆,不能不犯罪;信主后,我们是义的奴仆,可以不犯罪。保罗说:“因为你们作罪之奴仆的时候,就不被义约束了。…但现今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作了神的奴仆,就有成圣的果子,那结局就是永生”(罗6:20、22)。保罗还说:“所以不要容罪在你们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们顺从身子的私欲,也不要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作不义的器具。倒要像从死里复活的人,将自己献给神。并将肢体作义的器具想给神。罪必不能成为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罗6:12-14)。

弟兄姊妹们,认识到我们信主后我们已有了神的儿女的地位和本性是非常重要的。常言道:两军交战,勇者胜。如果我们意识不到我们地位和身份已经改变,当试探、罪念来到时,仍像信主前一样,心慌意乱,两腿发软,那就是有缴戒投降对份儿,屡战屡败。就只记得保罗的呼喊:“立志行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原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反倒去作。”“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罗7:18-19,24)?

如果我们时刻意识到,我们已是神的儿女,已经不在罪的权势、管辖之下,那么,当试探、罪念来到时,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地斥责撒旦,勇敢地对牠说:“不!”这样得胜的经历越多,我们战胜撒旦的信心就会越大。就会像保罗一样,在“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之后,接着大声地宣告:“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罗7:25)!

基督徒完全脱离罪的生命,要等见主面的时候才能完全。现在我们能做到的,是顺服圣灵的引导、靠着耶稣基督复活的大能和在天上为我们的代求,活出少犯罪、多行义的新生命。

过圣洁的生活,一个方面是神的命令,是基督徒的责任:

“你们要圣洁,因为我耶和华你们的神是圣洁的”(利19:2)。

“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太5:48)。

“凡向祂有这指望的,就洁净自己,像祂洁净一样”(3:3)。

“人若自洁,脱离卑贱的事,就必作贵重的器皿,成为圣洁,合乎主用,预备行各样的善事”(提后2:21)。

另一方面,信徒成圣,又是神要亲自成就的事:

“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2:13)。

“愿赐平安的神,亲自使你们全然成圣;又愿你们的灵与魂与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稣基督降临的时候,完全无可指摘。那召你们的本是信实的,祂必成就这事”(帖前5:23-24)。

《圣经》的启示博大精深,有时超越人的理性和理解能力,许多“二律相悖”的真理都是如此。在成圣问题神上,神的全权和全能,与信徒的责任和努力,也是如此;二者缺一不可,不能偏废。在成圣的道路上,不能轻忽神的旨意和大能,单凭一己的力量,攻克己心;同时,又要用意志顺服圣灵的工作,不销毁圣灵的感动,不要让圣灵担忧,让神在我们身上动工。

“不要自欺,神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甚么,收的也是甚么。顺着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受败坏;顺着圣灵撒种的,必从圣灵收永生。我们行善不可丧志;若不灰心,到了时候,就要收成”(加6:7-9)。

“因为你们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们心里运行,为要成就祂的美意。凡所

行的,都不要发怨言,起争论。使你们无可指摘,诚实无伪,在这弯曲悖谬的世代,作神无暇疵的儿女。你们显在这世代中,好像明光照耀,将生命的道表明出来,叫我在基督的日子,好夸我没有白跑,也没有徒劳”(腓2:13-16)。

我愿与弟兄姊妹共勉。

主要参考书目

吴道宗着,《约翰壹贰叁书》(卷上),香港:天道书楼有限公司,2007年。

GaryM.Burge着,《约翰一、二、三书》,张群娣译(香港:汉语圣经协会有限公司),2003年。

陈终道着,《新约书信详解》(合订本),香港:金灯台出版社,1997年。

【牧师简介】冯秉诚,笔名,里程,毕业于北京大学生物系,1978年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习,1981年获硕士学位。1982年赴美,1987年获密西根州大学博士学位。先后在俄亥俄大学和西方储备大学工作。1993年后,在威斯康星医学院从事医学基础研究工作。作者长期崇尚无神论和个人奋斗,在神的大爱感召下,逐渐认识了主耶稣,认识到基督教信仰是客观真理,遂决志归向主,1992年复活节受洗归主。1997年蒙主恩召,专职传道。此后,全家妻子及一子一女都归向主耶稣。蒙神引领,1999年秋季,进入美国海外神学院学习。其信仰见证书籍《游子吟》畅销海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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