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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以善胜恶 经文:罗12:21;彼前3:9—12

日期:2016-10-27作者:倪光道

经文:罗12:21;彼前3:9—12
 
罗马书12:21 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
 
彼得前书3:9 不要以恶报恶,以辱骂还辱骂,倒要祝福,因你们是为此蒙召,好叫你们承受福气。3:10 因为经上说:“人若爱生命,愿享美福,须要禁止舌头不出恶言,嘴唇不说诡诈的话; 3:11 也要离恶行善,寻求和睦,一心追赶。3:12 因为主的眼看顾义人,主的耳听他们的祈祷;惟有行恶的人,主向他们变脸。”
 
 
在我们周围的人群中,既有与我们关系正常甚至很友好的人,也有与我们关系不正常甚至恶待我们的人。后者虽然不是很多,但我们难免会遇到,在教会里和社会上都可能会遇到。面对这个现实,我们应当怎么办?《罗马书》12章21节教导我们说:“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那么怎样以善胜恶呢?《彼得前书》3章9—12节作
了具体的说明,现分解如下。

一、以善胜恶的表现


以善胜恶的表现有两个方面:

1、消极方面:“不以恶报恶、以辱骂还辱骂”;

2、积极方面:“倒要祝福”。

这个伦理教导显然源自基督的登山宝训:“只是我告诉你们这听道的人,你们的仇敌,要爱他;恨你们的,要待他好;咒诅你们的,要为他祝福;凌辱你们的,要为他祷告。”(路6:27—28)这对彼得时代的教会是非常合宜、非常有利的,可以让他们知道应该怎样面对敌视他们的人,怎样与这些人相处交往。可是应用到现代的教会,确实会有困难。困难来自两个方面:

第一,教外人都认为,只要不是自己先错,若受到恶待、辱骂,因此出现以恶报恶、以辱骂还辱骂的结果,是正常的、合理的。有的基督徒受到这种思想的影响,在潜意识里也会以为,我无辜受到恶待,受到辱骂,如果不作一点反应,不报复一下,会被人看成是软弱可欺,今后更难做人。

第二,在法治社会里,人们提倡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受到恶待、受到辱骂,就可以提起诉讼,讨回公道。从世人的角度来看,这样做没有问题;但作为基督徒,只想运用法律手段出一口恶气,对自己的要求那就太低了。

这两种情况说明,“以善胜恶”的伦理道德正面临挑战。在这种挑战面前,有不少基督徒觉得能够做到消极的一面“不以恶报恶、以辱骂还辱骂”,已经很不错了;而对“倒要祝福”这积极的一面,就不太愿意,也觉得力不从心。

然而,我们却要看到,这两种情况的存在,正是凸显了我们现在学习和强调这个伦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我们都知道基督徒跟世人要有分别,而“以善胜恶”的伦理正充分显示了基督徒与世人的最大分别。

那么,基督徒为什么要做到以善胜恶呢?

二、以善胜恶的福气


圣经说:“因你们是为此蒙召,好叫你们承受福气。”

这就是说,神选召我们的目的,是要我们活出基督的样式,宣扬神的美德,在世人中间成为神的见证人,成为别人的祝福;因此,基督徒跟世人不能没有分别——别人可能以恶报恶,我们却不能这样;别人不可能为辱骂自己的人祝福,我们却能够这样做。这就是分别,也就是见证。
 
神要我们如此行,最终目的是“好叫我们承受福气”。承受什么福气?既有永恒之福,也有现今之福。我们要注意,以善胜恶的必承受福气,就意味着以恶报恶的难免惹祸。谁都知道,以恶报恶,必越报越恶,小恶也会报成大恶,人间许多悲剧就是这样演化而成的。这些都是没有照圣经伦理而行的结果。由此可见,能够照着以善胜恶伦理而行的,结果必定免是非、得平安。这就是今生之福。
 
为了证明这是绝对可靠的,彼得引用了《诗篇》34篇12—16节的话:“因为经上说:‘人若爱生命,愿享美福,须要禁止舌头、不出恶言,嘴唇不说诡诈的话;也要离恶行善,寻求和睦,一心追赶。因为主的眼看顾义人,主的耳听他们的祈祷;惟有行恶的人,主向他们变脸。’”

这段经文有四点值得注意:

(1)“须要禁止舌头、不出恶言,嘴唇不说诡诈的话”。经文中的“禁止”二字,说明人的内心能顺从圣灵,有基督的平安在心中做主。他虽然遇见对头,心中难免产生恶念,欲说恶言或诡诈的话,但他想起圣经的伦理,在圣灵的帮助下,就被制止了,恶念在里头被消除了,嘴巴的恶言也就出不来了。这说明能“禁止舌头不出恶言”的人是警醒和谨慎的基督徒。

(2)“也要离恶行善”。“离恶”,就是消极方面避免罪恶,在这里也就是“不以恶报恶”;“行善”,在这里就是“倒要祝福”。这说明,消极方面和积极方面都要兼备,不要满足于消极的离恶而放弃积极的行善。这样才是真正的以善胜恶。

(3)“寻求和睦,一心追赶”。这说明,只有以善胜恶,才是寻求和睦。这样,既是尽量避免矛盾和对立,若避免不了,已经有了矛盾,就致力于化解矛盾,以求和好。在这个方面,我们应当“一心追赶”,既不三心两意,又不消极应付,乃要一心一意,积极进取。

以上三点,其实就是“以善胜恶”的具体化。

(4)引用经文的开头和结尾,都说明能否“以善胜恶”,事关重大。

开头说:“人若爱生命,愿享美福”。作为人,谁不爱生命呢?谁不愿享美福呢?既然如此,以善胜恶的伦理就得遵守。因为不遵守的,就像火车出轨一样,必然惹祸。
 
三十年前,《温州日报》报道了瑞安市陶山街发生的一件事:有一个人的妻子同邻居一个女人为一件小事吵架,越闹越大,他火了,抱起火药包要炸她的全家,导火线已拉开了,说时迟,那时快,他的弟弟看见了,急速跑过去要灭导火线,谁知来不及了,炸药包爆炸了,他的弟弟被炸得血肉横飞,他自己也受了重伤。结果,弟弟被政府定为烈士;而他自己,被判处死刑。
 
由此可见,人若爱生命,愿享美福(平安就是福),就不可以恶报恶,尽可能要追求以善胜恶,正如圣经所说的:“你们要谨慎,无论是谁都不可以恶报恶。或是彼此相待,或是待众人,常要追求良善”(帖前5:15)。

引用经文的结尾说:“因为主的眼看顾义人,主的耳听他们的祈祷;惟有行恶的人,主向他们变脸”。这说明,以善胜恶的义人虽然眼前会吃亏,但在神面前不吃亏,最终必然蒙福。这个福既有今生之福,更有来生之福。所以,凡明白的人,必能平静地接受眼前的不公义,做到以善胜恶,使自己的忍耐和善行成为别人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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