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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离律法的辖制 读经:罗7章

日期:2016-10-27作者:艾沙

读经:罗7章

这一章的内容当中我们要明白,在我们的信仰历程中要认识律法,也要脱离律法,难道律法不好吗?圣经上不也明说律法是属灵的,为什么还要脱离呢?我们祷告,求主帮助我们、开启我们,使我们可以得着属灵的成长。我们会分成三个部分:1-6节是脱离律法的认识方式,7-13节是脱离律法各样的难处,14-25节是脱离律法两面的经历。

一、脱离律法的认识方式(1-6节)

保罗在这里用婚姻关系来比喻我们与律法的关系。怎么理解呢?一个女人的丈夫若去世了,婚姻也就自然解除,否则她就在丈夫的律法之下,不可能自由,如果此时她归给别人,就算不正常的淫乱关系。我们若没有信耶稣,就必在律法的管制之下不得自由。当我们接受耶稣基督的拯救,老亚当生命就在洗礼的时候宣告,我已经与基督同死于S字J、并同埋于坟墓,新生命就与基督同活,也归于基督。

我们靠着接受耶稣成为救主,脱离了律法的辖制和控告,因为没有一个人可能完全守住律法,也没有任何人可以靠守律法而蒙神悦纳。我记得跟大家分享过,律法象一面镜子,可以照出我们的污秽,却无能帮助我们除掉污秽;律法象一支体温计、血压计、血糖仪……,可以告诉我们身体健康出问题了,却不能帮助我们医治疾病。

今天我们说要脱离律法,并不是因为律法不好,而是律法不能使人生命更新,没有基督可以改变人生命那样的更好状态。因为基督要给我们可以超越律法和人自身软弱良知的新生命。我们原来死在过犯罪恶当中的时候,律法对我们无能为力,甚至我们会常常因无法完全按律法行事而落在各样的痛苦当中。虽然我们知道应当怎样行事,但我们并没有得到行的能力,因此依然被辖制在想行却无能去行的地步。

现在的世人依然生活在这样的困境当中,普遍意义上的良心和善行都被定义在表面形式上,却无法使自己的里外一致,甚至会笑里藏刀、沽名钓誉、……所以耶稣就指出在圣殿里祷告、自夸自己善行和敬虔的法利赛人,比那个自认是无颜面见神的的税吏更有罪。

在不认识基督的世人中,普遍都活在律法之下,或者是各自的良心律中,没有可以摆脱的,久而久之就形成了假冒为善的律。宗教作为约束和规范,虽然从某种意义上对减缓道德的堕落,但却掩盖了人内心深处的罪性,因为宗教、律法、道德都没有可以改变人生命本质的东西,而只会造成真相的加深。

同样,如果一个人只遵行基督教里的规矩、遵守律法和生活习惯,也都不能拯救我们离开罪恶的。就算我们可以有很正直的行为、很高尚的品格,仍然是要被定罪的。因为我们的心思意念仍然处在顽梗悖逆的状态。像保罗那个时代一样,不管是犹太会堂还是基督教会,都不能拯救我们的,只有到我们寻得耶稣基督的救恩才可以。

所以我们应该很清楚,当我们归向耶稣而得释放之后,是不是还要努力遵守律法呢?是的,这确实无可厚非,但这样的遵守不是为讨神的喜悦,也不是为让人看见我们循规蹈矩,而只是因为我们是被基督的爱激励,存感谢的心乐意因事奉而遵行。

二、脱离律法各样的难处(7-13节)

如果没有律法,我们是不是就可以无罪了呢?若是这样,律法还不如没有了。但神藉着摩西所颁布的律法仍然是积极的。我们今天在各样的律中痛苦呻吟,因为没有能力可以帮助我们真实的持守,无法面前良心的拷问,也无法面前神的圣洁,因为律法的总纲并不在于是否守全了律法,而在于是否做到了四尽(心、性、意、力)的爱神和爱人。

神的律法有这样的作用,人对照律法就知道自己是被判了死刑的罪人,可知道也无济于事。罪是真危险的,人人都明白。我们设想一下,假如你来到海边准备畅泳一圈,却发现海边竖起了“近有鲨鱼出没,禁止游泳”的牌子,通常你只能扫兴而归。那是警告牌的错吗?你会因此去恨那个竖牌人吗?律法就象是这个必须存在的牌子,我们也当要感谢它的存在,但不会因为有警告牌可能赶走鲨鱼,而只有我们谨慎离开。

当然中国人目前的观念常常会有颠倒,越是禁止的地方,越是有人去尝试,似乎也屡见不鲜了。这也是因为人类悖逆的本性所致,再加上没有一个信仰的根基和氛围,就越发没有规范。起初在伊甸园里也是这样,神明令禁止说,不可吃的那个果子,人偏偏就在撒但的引诱下,放下那么多尚未尝试食用的果子不采,单单去摘了不可吃的那一种。我们为人父母的,或者曾经为人儿女的,都会有这样的体验。若妈妈说,这盒糖不可以吃,但孩子会怎么样呢?不知道还好,知道了之后还有平安吗?

12节肯定了律法的积极面,但13节的内容比较拗口:律法确定是良善的;杀人的并不是律法,而是罪。是罪利用了律法来杀人;律法成了罪杀人的工具。罪利用了良善的律法来骗人、杀人,可见罪的本质实在是罪大恶极。罪虽然是利用了律法,但也因此被律法暴露出了狰狞的面目,更加显得穷凶极恶。自古至今,邪恶总会有一个良善正直的面具来欺骗,孤立地持守律法,就会落入到深渊陷阱当中。

罪人不能没有律法的规范,然而社会现实也显明了这个律:“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因为所有的罪恶都先于法律存在的,只是没有法律,就不能追究罪的刑罚。因此我们必须认定律法是从神来的,是圣洁、公义、良善的。没有人可以超越,而唯独在基督里的人,不再恐惧在律法的辖制之下,因为基督远超过一切律法限制之上而能坦然。

三、脱离律法两面的经历(14-25节)

每一个人都曾经在律法下活着,无论是人类行为的律法,还是良心道德的律法,都不能使人脱离罪的的攻击和辖制。一个活在肉体中、情欲中的人,扪心自问的时候,总无法压制自己痛苦的呻吟和控告,人常常就是落在各样可见、不可见的争战当中。

1.律法真是属灵,肉体是无益的(14~20节)

在这里保罗坦陈,他是属乎肉体的。在旧生命的体制中,显然违背神是我们的本能天性,虽然我们可以已经是基督徒,但以我们自己的力量与罪搏斗是不可能得胜的。保罗也总结了他与罪恶和情欲争战的体会经验:①知识不能为人提供出路。知道的规条越多,犯罪感也越强烈,因为不能不看见自己的真相。②自己无能约束自己不犯罪。一些根本很低级的错误,都不可能不犯。③成了基督徒也不能成为被试探引诱犯罪的免疫者。虽然一旦真信了耶稣,就可以拥有重生的生命,但真正能够以基督为标竿来经营人生,却需要付上毕生的努力来争战,这是一场严酷到必须你死我活的战争。

我们千万不能小看撒但魔鬼的能力,也不可以轻看自己里面那个“老亚当”的习惯个性的力量,因为这都是在与基督争夺胜利战果的重要因素。我们不难看到自己的光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我们的“智慧聪明”实在是非同小可。若没有儆醒在圣灵的光照中,常常是“战死疆场”还不知被谁所杀。只有一个常常让圣灵在里面说话的人,才有可能得着能力的充满,即使不慎跌倒也不至于无力重新起来。

保罗的叹息我们是不是很熟悉?“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是不我们也常常会使用,以掩盖我们自己的责任?因为保罗这样解释了,我失足了,但这不是我真正想做的,是我们里面的罪干的,是撒但指使我干的,因为肢体中有个律就是容易随从罪的,罪恶的力量比我强壮,所以我失败是不甘心的,因为我也讨厌犯罪的呀。其实这些推托都不能掩盖我们不认识神、不接受圣灵感动的真相,因为罪恶再强,总不可能强过神的能力,关键还是我们自己没有选择神。

2.双律交战痛苦,得胜是必然的(21~25节)

肢体中的律,就是潜藏在我们里面的罪,也就是我们最容易被罪所胜的弱点。这种律就是要叫我们事事顺从自私自利、单一为己的旧本性,唯独不要顺服的就是能将真善美圣赐给人的神。保罗也是这样说:“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里面的我和外面的我一直在战争,或者说里面有两个我一直在战争。想想这样的日子确实不好过,但我们确实常常落在这样光景当中。打得不可开交的时候,就会发出这样痛苦的呼叫:“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

其实能发出这样的呼喊,说明我们里面的重生生命还在喘息,问题是把这样的呼喊当成我不想争战的口号,就是很危险的了。保罗这样的喊声是蒙神喜悦的,因为他真的在寻求脱离罪恶的出路,当他真实的呼喊时,神的作为就临到了。保罗内心跟罪恶争战的经验对我们何等的宝贵!因为他是与我们有同样血气的人,我们可以从他身上找到我们争战得胜的秘诀。他可以得胜,我们没有理由不得胜。他的呼叫后面紧接着他的胜利宣告:“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

在保罗那个年代,对待杀人犯有一种很特别、很可怕的方法来刑罚。它的方法是将被杀害之人的尸体,绑在凶手的身体上,头对头,手对手,脚对脚,这样将死人绑在活人身上,一直到活人死了为止。凶手可以随意到那里去,但是他无论到那里去,他都得带着被杀之人的尸体。还有什么刑罚比这种更可怕的呢?保罗就是用这种刑罚来作例证。他好像被绑在死尸上,无法得着自由。他无论到那里去。都受到这可怕重担的阻碍。到末了再也受不住了,呼喊说:“我真是苦阿!”我们的老我生命就是这样不依不饶地紧紧依附在我们身上!

我们虽然已经是基督徒,但在争战中失败了,原因是什么呢?是我们没有立志为善吗?还是我们不肯寻求真理?或是我们的情感中不恨恶罪呢,还是我们可以由得自己掌控的结局?难道我们不是喜欢神的律吗,或者还是我们不想顺服神的律呢?真正的原因浮出水面了,是什么呢?是我们没有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的能力和恩典!

只要靠着主耶稣基督,我们想不得胜也是不可能的!这不是靠人的血气和勇敢,也不是靠人的智慧和聪明,更不是靠人的势力和能力,乃是倚靠耶和华的灵藉着教会的争战得胜。哈利路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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