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讲章网

谁能“作首不作尾”?

日期:2016-10-27作者:倪光道

经文:

《申命记》17:14--20 “到了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得了那地居住的时候,若说:‘我要立王治理我,像四围的国一样。’你总要立耶和华你神所拣选的人为王,必从你弟兄中立一人,不可立你弟兄以外的人为王。只是王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也不可使百姓回埃及去,为要加添他的马匹,因耶和华曾吩咐你们说:‘不可再回那条路去。’他也不可为自己多立妃嫔,恐怕他的心偏邪;也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他登了国位,就要将祭司利未人面前的这律法书,为自己抄录一本, 存在他那里;要平生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神,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偏左偏右,离了这诫命。这样,他和他的子孙便可在以色列中、在国位上年长日久。”

申命记28:13--14 你若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诫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谨守遵行,不偏左右,也不随从事奉别神,耶和华就必使你作首不作尾,但居上不居下。”

《马太福音》20:26--28只是在你们中间不可这样。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

在《申命记》中,摩西照上帝的旨意重申诫命、祝福以色列人,并传达了上帝的一个应许:“耶和华就必使你作首不作尾。”(参申28:14)这个应许当初虽然是对以色列人说的,但如今也是对我们说的,因为以色列人和外邦人已经“在基督耶稣里,藉着福音,得以同为后嗣,同为一体,同蒙应许”(参弗3:6)。所以,谁能作首不作尾的问题,也是我们要关注的。

从旧约圣经的本意来说,“作首不作尾”是指上帝的选民“在列国中居领导地位,不受支配”;而从今日教会的属灵意义来说,是指那些走在前面作信徒榜样的人。作首不作尾,需要“听从耶和华你神的诫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谨守遵行,不偏左右,也不随从侍奉别神”(参申28:13—14)。谁若专心爱神、遵守诫命,有纯正的信仰和优良的品德,谁就可以作首不作尾。这样的人,必有三个突出表现:

一、他们必以智慧为首

《箴言》4章7节至9节说:“智慧为首,所以要得智慧,在你一切所得之内必得聪明。高举智慧,她就使你高升;怀抱智慧,她就使你尊荣。她必将华冠加在你头上,把荣冕交给你。”

作首不作尾的人,必以智慧为首,高举智慧,怀抱智慧。他们不仅“因信基督耶稣有得救的智慧”(参提后3:15),而且有管理教会的智慧。初期教会的七执事,就是“有好名声、被圣灵充满、智慧充足的人”(参徒6:3)。

论到智慧,圣经讲明有两种:世上的智慧和属灵的智慧(参林前2:1--16)。虽然我们不能一概否定世上的智慧,但作为基督徒,按照圣经原则辨别智慧的不同性质,是不可或缺的。

对此,《雅各书》3章13节至18节有一番精辟的论述。雅各首先提出一个问题:“你们中间谁是有智慧、有见识的呢?”他将两种不同性质的智慧作了对比。

不是从上头来的智慧 (参雅3:14--166)

1、表现:“你们心里若怀着苦毒的嫉妒和纷争,就不可自夸,也不可说谎话抵挡真道。”
2、性质:“这样的智慧不是从上头来的,乃是属地的、属情欲的、属鬼魔的。”属地的,即“世上的智慧”(参林前2:6)。这种智慧总是以属地的利益为追求目标,以属世的标准来衡量是否成功。属情欲的,原文意为“属血气的”(参林前2:14),也就是以自我为中心的。属鬼魔的,可译作属魔鬼的。
3、恶果:“在何处有嫉妒纷争,就在何处有扰乱和各样的坏事。”

从上头来的智慧(参雅3:17--18)

1、性质:“惟独从上头来的智慧,先是清洁。”“清洁”可译作“纯洁”。巴克莱说:“真正的智慧是除却所有隐晦的动机,纯洁无瑕,能坦然见神。”
2、表现:“后是和平,温良柔顺,满有怜悯,多结善果,没有偏见,没有假冒。”这是说,先有了纯洁的动机,然后就有七种好的表现。
3、义果:“并且使人和平的,是用和平所栽种的义果。”这就是说,哪里有了真智慧,哪里就有真和睦。

两种智慧表现不同,性质相反,所结出的果子也迥异。我们每个人都要以圣经的话对照自己,看清自己里头的光景,消除那些属地、属情欲、属鬼魔的智慧,挖掘并发挥那些从上头来的智慧,使我们成为名副其实的智慧之子。

二、他们必为人清廉

《申命记》17章14节至20节:是当初摩西对以色列民的训勉,但其原则历久弥新。因为保罗对哥林多教会说过:“你们已经饱足了,已经丰富了,不用我们,自己就作王了。我愿意你们果真作王,叫我们也得与你们一同作王。”(林前4:8)教会的得胜者,将来也要与主一同作王(参提后2:11--12;启20:4,22:5)。所以,现今在弟兄中做首领的人,必须用圣经的话对照自己,看看自己的表现合不合圣经的要求。

这段经文中有三条禁令、一个要求:

三条禁令是“不可为自己加添马匹”; “不为自己多立妃嫔”;“不可为自己多积金银”。这三个“不可为自己”,是反自私、反腐败的禁令。

《传道书》2章4节至11节所罗门说“我为自己动大工程……又为自己积蓍金银……并许多的妃嫔”,这两个“为自己”,就是他承认自己违背禁令的“忏悔录”。

一个要求是关于律法书的:“要平生诵读,好学习敬畏耶和华他的神,谨守遵行这律法书上的一切言语和这些律例,免得他向弟兄心高气傲,偏离左右,离了这诫命。”这一个“为自己”,是为了造就自己、提高自己信仰素质和道德品质的灵修要求。

三条禁令和一个要求,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促使“作王”的弟兄为人清廉,不骄傲,不自私,不腐败。这样的人,才能长久作首不作尾。

三、他们必谦卑做仆人

主耶稣教导门徒说:“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侍,乃是要服侍人。”(参太20:26—28)

服侍教会跟世俗等级制度不同。比如,职场中有上下之分的等级制度,上级领导下级,下级听命于上级。而在教会中,越大越要谦卑,为首的要做大家的仆人。因为“神阻挡骄傲的人,赐恩给谦卑的人”(参雅4:6)。所以,如果有谁自恃有恩赐、有才干,急于升高,那就是骄傲的表现,是很危险的。

神所升高的人,必然先有降卑的经历,使他们具有谦卑的功底,这样的人升高以后才不会自高自大。即使做了有益的工作,也不会傲慢自夸;即使人人称赞,也不会沾沾自喜;即使有了很高的威望或职位,也不会飘飘然,而仍自知——在神的教导里,自己是一个弟兄,一个仆人,一个肢体。这样的人,才是真正属灵意义上的“作首不作尾”。因为主说过:“凡自己谦卑像这小孩子的,他在天国里就是最大的。”(参太18:4)

“作首不作尾”不是叫我们像丢特腓那样“在教会中好为首”(参约叁9—10),乃是叫我们像保罗那样效法基督,严格要求自己,凡事“显出善行的榜样”(参多2:7),成为教会乃至众民的祝福!

热门文章

热度: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