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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拉基书讲义

日期:2016-10-27作者:陈终道

玛拉基书讲义

概论

玛拉基Malachi意即“我的使者”,是旧约最后一个先知。按Prof.John Whitcomb年表,他大约在公元前438至415年间作先知(比一般年表所编的稍迟)。当时圣殿已经重建完成,但犹太人在信仰上却日趋于冷淡退后,甚至作祭司的对律法也日渐生疏松懈,偏离正道(玛二7~8),许多人不献十分之一。玛拉基虽然是不见经传的人物,却在同胞灵性低落,灰心丧志的时候,大声疾呼,奉神的差遣,指责同胞轻忽神的圣工。

玛拉基作先知与撒迦利亚相隔了大约五十年。犹太人从巴比伦被掳归回的初期,对圣殿满怀热忱与盼望,虽然经过若干波折困难,终于把圣殿重建成功。那重建的圣殿虽比不上所罗门的圣殿,却也足以使他们大得安慰(拉三10~13)。但日子一久,他们又重新陷于失望之中,因他们所盼望的国家的复兴并未实现,他们四面的强敌,仍然窥伺着他们,而且耶路撒冷城墙又再次被毁(尼一3),约在公元前446年,他们再度陷于灰心之中,甚至怀疑神的公义说:“凡行恶的,耶和华眼看为善,并且他喜悦他们,或说:“公义的神在那里呢?”(玛二17) 他们以为过敬虔的生活和随意行事没有什么不同。反之,那些行恶的人倒似乎较为亨通,因而自暴自弃,落在各种罪中。先知就在这时,奉神的命令激发并责备他的同胞。

二、先知的信息
全书的信息偏重于责备和咒诅,用辩论的口吻指斥被掳归国之犹太人的骄傲、忘恩、顶撞神(玛一2,二17,三8、13~14)。他们的祭司以献祭为劳烦,蔑视敬拜的律例,随意用不洁之物献祭,全无敬畏神的心,与神设立祭司之原意完全相背(玛一6~9、13,二2)。先知又严责他的同胞,娶外邦女子为妻,欺负自己年幼所娶的妻子(玛二14~16),违背了神与他们列祖所立的约(玛二10);又夺取了神的十分之一(玛三8~10);欺压寡妇孤儿,屈枉寄居的,不敬畏神(玛三5)。他们所以未曾灭亡,已经是神的怜悯和信实(玛三5~6),而他们竟顶撞神说:“事奉神是徒然的,遵守神所吩咐的……有什么益处呢?”(玛三14)

最后,先知预言耶和华大而可畏的日子必临近,并且有公义的日头出现,以色列人必从恶人中分别出来归向神。

三、本书的地位
本书列于旧约的最后一卷。全书充满责备的话,历数以色列人各种罪恶:①他们的忘恩(玛一1~2);②他们对神的亵渎(玛一12);③他们的背约(玛二8、10);④他们对待妻子的诡诈(玛二11~16);⑤他们对神的物的占夺(玛三8~9); eq \o\ac(○,6)6他们对神的顶撞和傲慢(玛二17,三13~15,四1)。正可表明整个旧约律法对罪恶的功用,无非要使罪人知罪,并知道罪的结局就是咒诅(玛四6)。但本书对以色列人的责备,并非认同仇敌,乃是要指出可蒙怜恤的途径——在严厉的指责中,忽然插入救恩的应许(玛三16~18,四2、5~6),暗示律法的最终目的是引进基督(加三24),正如本书之后就是新约福音的起头。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十4),就是本书所处之地位和所表明的重要意义。

旧约的最后一句话是:“免得我来咒诅遍地”,记于本书第四章六节。新约的最后一句是:“愿主耶稣基督的恩惠常与众圣徒同在”(启廿二21)。这两句简短的话足以显示旧约律法如何引进新约的恩典,新约如何成全旧约律法之目的。
新约圣经引用本书最多的是关乎以利亚的受差遣(玛四5,三l——太十一10、14,十七11;可一2,九11;路一17;参路一76,七27)。此外,罗马书第九章十三节曾引用本书所提神爱雅各恶以扫的事,而路加福音第一章七十八节的“清晨的日光”,与本书第四章二节之“公义的日头”,都是暗指基督而说的。

四、分段
第一段 耶和华对选民的爱(一1~5)
一、玛拉基的默示(一1)
二、以色列人的忘恩(一2~3)
三、以东人的无知(一4~5)
第二段 严责祭司藐视圣事的罪(一6至二9)
一、责备祭司忽视祭礼(一6~14)
二、责备祭司违法背约(二1~9)
第三段 犹大人的背约与休妻(二10~17)
一、责备犹大人背约(二10~12)
二、责备以色列人休妻(二13~16)
1.亏待妻子的耶和华不悦纳他的供物(二13)
2.与妻子所立盟约是神所承认、不能废弃的(二14)
3.夫妻二人成为一体合乎神的定旨(二15)
4.小结(二16)
三、责备同胞不明神作为(二17)
第四段 “立约的使者”之来临(三1~6)
第五段 当献十分之一的劝告(三7~12)
一、不献十分之—就是偏离神的凭据(三7)
二、不献十分之一就是夺取神的物(三8)
三、不献十分之一自招咒诅(三9)
四、当献十分之一之劝告与应许(三10~12)
1.“当纳的十分之一”(三10)
2.“全然送入仓库”(三10)
3.“使我家有粮”(三10)“
4.神的挑战(三10末)
5.神的眷顾(三11)
6.蒙福的远景(三12)
第六段 人的悖逆与神的恩恤(三13至四4)
一、人的悖逆(三13~15)
二、神的恩恤(三16至四3)
1.敬畏神的人名录记念册(三16)
2.以色列家必蒙眷爱归神(三17~18)
3.“必有公义的日头出现”(四1~3)
第七段 结语——劝诫与应许(四4~6)
一、劝诫选民当守律法(四4)
二、应许要差遣先知以利亚(四5~6)
五、章题
一章——藐视圣事的罪
二章——休妻背约的罪
三章——不献十分之一的罪
四章——以利亚必来
第一段

耶和华对选民的爱(一1~5)
一章一至五节

读经提示
1.尽量联想旧约圣经中神曾为以色列人行的大事。为什么以色列人不觉得神爱他们?
2.神为什么用他爱雅各恶以扫之事答复以色列人的忘恩。
3.我们信主以后,是否渐不觉得神爱我们?为什么?
 
一、玛拉基的默示(一1)
一l:“耶和华藉玛拉基传给以色列的默示。”本节英文圣经译作“The burden of the word of LORD to Israel by Malachi”,即“藉玛拉基所传的神的话语的负担”。
这简短的一节开端的话,已显明神对他百姓的爱和神的儿女事奉神的宝贵原则。神对他的选民灵性低落的情形有一种“负担”,要藉先知玛拉基的信息,把这“负担”传给选民。玛拉基与主同心,为他的同胞的灵性光景心中焦虑,以传神的信息给他的同胞视为己任。这种意念在他的心中成为他的负担,于是他照着他心中的负担,传达了神要他传达的信息。
今日神的儿女们在神的家中怎样事奉神呢?不是为权力、名利、地位、个人得失,乃要体会主的心肠,并按照自己心中的负担事奉神,这才是神所喜悦的事奉。

二、以色列人的忘恩(一2~3)
一2:“……你们却说你在何事上爱我们呢?”

从以色列历史中,神曾为他们行过无数次的大事:在埃及为他们降十灾、过红海、降吗哪、颁律法、建会幕、云火柱的引导,领他们进入迦南;分地为业,为他们设立君王,兴起先知,多方训导警戒他们,甚至在他们受亡国的痛苦管教中,仍照他的应许,领他们归回圣城……。而以色列人竟然不觉得曾领受过神什么恩典!竟然质问神说:“你在何事上爱我们呢?”这正是灵性退后,渐渐走向贪爱世界的路途的信徒爱说的话。他们把神过去的一切恩惠忘记,然后责怪神如今没有好待他们。他们亦仿佛要挑剔神的不是,作为他们渐渐远离神的藉口。如果我们与神之间有这一类的“争论”,那就是一个记号,表明我们的灵性已经开始坠落,开始偏离神了!

神给以色列人的答复是他们的祖宗以色列蒙神拣选的事实。以扫原是长子,有比雅各更好的机会承接神赐给亚伯拉罕和以撒的应许,但这恩典却临到雅各,以扫未能得着,其中经过虽有他们,个人信心的因素,但无非都是出于神的恩典。雅各若没有被拣选,哪里有以色列国和以色列族的历史呢?他们所以有今天就是神爱他们的证据了。何况他们和以扫的后代以东人的光景比较,就有显着的不同,那不是神恩待他们的证据吗?

今日的基督徒还需要寻求什么神施恩的凭据吗?我们能以成为基督徒,不就已经是神爱我们的凭据了吗?——“不是我们爱神,乃是神爱我们,差他的儿子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这就是爱了”(约壹四10)。我们能以蒙恩得救作神的儿女,这还不够作为神爱我们的凭据吗?还需要加上另外的好处才算为蒙神眷爱吗?

一3:“……恶以扫,使他的山岭荒凉,把他的地业交给旷野的野狗。”

有关以东荒凉的预言除本书预言之外,耶利米书第四十九章十七节;以西结书第卅五章三至四、七至九、十四至十五节;俄巴底亚书第十节也都曾提及。

三、以东人的无知(一4~5)
一4~5:“以东人说,我们现在虽被毁坏,却要重建荒废之处。万军之耶和华如此说,任他们建造,我必拆毁。人必称他们的地为罪恶之境,称他们的民为耶和华永远恼怒之民。你们必亲眼看见,也必说,愿耶和华在以色列境界之外被尊为大。”
第四节的话显示先知说预言时,以东曾遭受到某种摧残毁坏,大概是受当时的一种“Nebatean”黎巴顿族(阿拉伯人)的攻击。他们从西珥山被逐到犹大南部,就是新约中称为以土买的地方。但这两节经文最重要的信息是说明以东人的无知,在受神管教之后,还不谦卑悔改,仍然向神强嘴傲慢。在此,以东人实际上是象征一切不肯信神的人(正如以色列人象征蒙拣选的百姓那样),他们是“耶和华永远恼怒之民”。注意:以东人在这里所说的话——“我们虽然被毁坏,却要重建荒废之处”,和诗篇第二篇那些要抵挡耶和华的外邦是同一口吻)“世上的君王一齐起来,臣宰一同商议,要敌挡耶和华并他的受膏者说,我们要挣开他们的捆绑,脱去他们的绳索”(诗一2~3)。

一5下:“耶和华在以色列境界之外被尊为大。”——其实际意义是指以色列的蒙福与复兴的光景与第四节以东人被丢弃受咒诅情形相反。神的百姓有神的眷佑,受神的统治,灵性复兴之时就必有这种心愿说:“愿耶和华在以色列境界之外被尊为大”。亦有解经家以为本句可译为:“耶和华在以色列领土之上显大”,其实本节最重要的地方,不是耶和华在何处被尊为大,乃是在于“你们也必说愿耶和华……被尊为大。”这一句话表示以色列人灵性已复兴,对神的态度的转变与第二节“……你们却说你在何事上爱我们呢”的情形相反。
 
第二段 严责祭司藐视圣事的罪(一6至二9)
一章六节至二章九节

读经提示
1.读全段,指出主要信息是什么。留心一6~14与二1~9的偏重点各有何不同。
2.在全段的指责中,有什么可作为我们今日教会的鉴戒?列出所有今日可应用的教训。
3.“我与利未所立的约”(二4~5——参民三1~13,廿五11~13)
 
一、责备祭司忽视祭礼(一6~14)
一6:“藐视我名的祭司阿……”
本段开头第一句已显明先知指责的主要对象是祭司,其次才是百姓。神藉先知把自己比作父亲与主人。儿子尊敬父亲是爱敬孝敬,与父亲有生命的关系;仆人尊敬主人因职位上的关系,虽或对主人并不敬爱,但礼貌上仍给主人当得的尊敬。古代奴仆对主人,更是不敢不尊敬,但这种尊敬不及儿子尊敬父亲之出于爱、出于生命的敬爱,而是出于惧怕与利害关系的成份较多,所以仆人之敬主人只可算为较次等的尊敬,但连这样的尊敬也没有给神,怎能不令神为他们叹息?!

祭司最主要之工作是为百姓献祭,但本段显示当时的祭司对他们份内的主要职责漫不经心,随便把不洁净的祭物或有残疾的祭物献上,正如神藉先知责备他们所说:“你们将污秽的食物献在我的坛上,且说我们在何事上污秽你呢?……你们将瞎眼的献为祭物,这不为恶吗?……你献给你的省长,他岂喜悦你,岂能看你的情面吗?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玛一7~8)。将有残疾的牛羊献给地上的官长尚且不蒙悦纳,何况天上的神呢?以色列人竟然把神看得比世上的官长都不如。今日许多基督徒在奉献的态度上,岂不正像当日的以色列人?

一9:“现在我劝你们恳求神,他好施恩与我们,这妄献的事,既由你们经手,他岂能看你们的情面吗?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

注意:先知责备祭司把污秽的、有残疾的祭物献上,其实真正将污秽的残疾的献上的,是前来献祭的以色列人,他们把这种合格的祭物带来献祭,但祭司既然经手替他们献祭,竟然接受这些礼物,为他们献上,所以神就追究祭司们的罪(玛一9)。
一10:“甚愿你们中间有一人关上殿门,免得你们徒然在我坛上烧火。万军之耶和华说,我不喜悦你们,也不从你们手中收纳供物。”

这是多么痛心的话,神对于他儿女对他所存轻视的态度到了不能再容忍的地步。一种无心又无礼的奉献或敬拜,不如不奉献不敬拜。倘若圣殿只为献污秽的祭物,就不如把殿门关上好了。

从第三章责备以色列人占夺神的十分之一看来,当时以色列人必然在奉献礼物上十分吝啬,祭司收入当然也受到影响,于是那些祭司私自放宽律法的要求,接受那些不洁和有残疾的祭性的奉献。这不只是体贴以色列人,更是为他们自己增加收入,所以神认为在凡不合格的祭物献祭的罪上,祭司们当负首要责任。身为祭司的人尚且藐视圣事,何况以色列人呢?今日教会的领袖们,在教会经济困难,信徒不肯奉献的时候,实在应当以当日祭司们的作为引为鉴戒,不可因此减低尺度,随便收受神所不喜悦的奉献。

一14:“行诡计的在群中有公羊,他许愿却用有残疾的献给主。这人是可咒诅的,因为我是大君王,我的名在外邦中是可畏的。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

本节所称行诡诈的指在奉献方面之不诚实。这情形与新约中的亚拿尼亚夫妇的虚假奉献颇为相似。基督徒不但在犯罪的事上知道神是不可欺瞒,在奉献上也不可以为神是可欺哄的。总要是真诚的奉献才可蒙悦纳。

先知不但奉命指责祭司们藐视圣事的罪,也警告以色列人,他们轻忽神所给他们的这种尊贵的权利——事奉神的权利的结果。神将要把这种恩典交给外邦人——“……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为大,在各处人必奉我的名烧香,献洁净的供物”(玛一11),而以色列人反倒亵渎神的名,比外邦人还不如。

基督徒若没有看见奉献是神给我们的一项恩典和权利,不存敬畏神的心珍惜这份权利,有一天神要把这福分给了别人,把可以奉献的能力给了别人。

二、责备祭司违法背约(二1~9)
二1:“众祭司阿,这诫命是传给你们的……”
本小段的责备偏向于指责祭司轻忽神所传给他们的话语。祭司的工作和律法的设立是不可分割的,因为祭司的工作完全根据律法。上文既责备祭司轻忽献祭的事,在此继续指责他们违背神的律法的行事,并且他们所以会把污秽有残疾的祭牲献上为祭,正是因为他们忽视神的律祛的缘故。

玛拉基特别强调祭司对律法之责任说:“众祭司阿,这诫命是传给你们的”(玛二1),意即:律法是交给祭司以教导民众事奉神的,所以他们口中“当存知识,人也当由他口中寻求律法,因为他是万军之耶和华的使者”(玛二7)。但当时的祭司竟然“不把诫命放在心上”,并且“偏离正道,使许多人在律法上跌倒”(玛二8)。所以神要使咒诅临到他们,又要使他们受羞辱,“被众人藐视,看为下贱”(玛二9,参二2~3),因为他们自己先藐视了神的圣事和律法。尊崇神的必享尊荣;藐视神的必被藐视。这是自古不变的属灵法则。

二4~5:“你们就知道我传这诫命给你们,使我与利未所立的约可以常存。这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我曾与他立生命和平安的约。我将这两样赐给他,使他存敬畏的心,他就敬畏我,惧怕我的名。”

在第一至九节中除这两节外,下文第八节也提到神与利未所立的约,且讲论之内容亦以这约为中心,可见全段的中心是在于祭司背弃神与利未所立之约。

摩西领以色列人出埃及时,神拣选利未人代替以色列人中所头生的归神为圣(民三40~43),可以事奉神(民三5一13),而利未人中亚伦的子孙则可以作祭司或大祭司(民三1~4、10)。后来以色列人在摩押平原与米甸女子犯奸淫、拜偶像,“亚伦的孙子,以利亚撒的儿子非尼哈”与神同心,将犯奸淫的人刺死,使温疫止住,于是神晓谕摩西说:“祭司亚伦的孙子,以利亚撒的儿子非尼哈,使我向以色列人所发的怒消了。因他在他们中间,以我的忌邪为心,使我不在忌邪中把他们除灭。因此,你要说,我将我平安的约赐给他。这约要给他和他的后裔,作为永远当祭司职任的约,因他为神有忌邪的心;为以色列人赎罪”(民廿五11~13)。所以本段一再提及利未的约,极可能是指以上所引的事件。神藉先知玛拉基指责当时的祭司利未人说:“你们废了我与利未所立的约”(8节),指他们不尊重神的律法,任凭百姓不按律法所要求的献祭,“偏离正道”(8节上),那就是废弃神与他们先祖所立的约了!

注意:本段中一再提及“诫命”(玛二1、2、4)和律法(二6、7、8、9),实际意义都是指同一回事。按上文而论,所指诫命实际上包括了献祭之事,绝非仅指十诫,可见旧约中对“诫命”之用法并非专指十诫。

在新约时代,教会就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保罗以“神奥秘事的管家”自称(林前四1)。每一个基督徒理该明白圣经,否则无法成为捍卫真理的战士,甚至自己也不知道该怎样按真理而行。现代假先知们迎合世人的心理,也会像当时的祭司强解律法,使人无所适从,正是末世的景象,主快再来的预兆。
 
第三段 犹大人的背约与休妻
二章十至十七节

读经提示
1.为什么以色列娶外邦女子为妻被看作是向神背约?对今日信徒有何教训?
2.从本段看,当时以色列在那些方面亏待妻子?亏待人与事奉神有何关联?
3.先知怎样说明一夫一妻是神原来的旨意?
 
祭司们轻忽圣事与律法众百姓亦必在信仰生活上松懈,导致道德坠落。教会领袖若对罪恶妥协姑息,在圣工上瞻徇情面,不理会神的旨意,其结果也同样会使信徒在灵性上放松,在生活上比他们的领袖更没有见证,甚至叫神的名大受羞辱。当日祭司们不过随便献祭,以色列人却随便虐待自己的妻子。所以身为教会领袖的人必须有比信徒更高的属灵标准,更美好的生活见证。

一、责备犹大人背约(二10~12)
先知首先责备犹大人背约说:“我们岂不都是一位父吗?岂不是一位神所造的吗?我们各人怎么以诡诈待弟兄,背弃了神与我们列祖所立的约呢?”(二10) 先知用这一连串的问题,以引起下文他自己的回答,又在回答他自己的问题中,指出他同胞的罪状。

为什么先知特别提到“我们岂不都是一位父……一位神”?暗示男女在神面前都是受造者,又都是从神领受生命。这样作的岂能欺压妻子,不顾念我们的本源,同一位父,同一位神呢?在此“怎么以诡诈待弟兄”这弟兄未必专指男的,这是犹太人指全体同胞的称谓。圣经中“弟兄”的称呼,不论新旧约,都是概括了姊妹在内的。所以按上下文看,其真正意义是指不当以诡诈待自己的妻子因她们和自己是同一位父,同一位神的。

这几节责备的主要点是指斥犹大人(当时不分犹大与以色列)“背弃了神与我们列祖所立的约”,因为虽然按神与列祖所立之约的内容来说,并未指明不可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为妻,但亚伯拉罕得与神立约(创十二1~4,十七章;就是因为不事奉外邦假神,要专心跟从神的呼召才得着的,并且神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立约的主要目的,是要他们专心事奉神,若他们娶了事奉外邦神的女子为妻,夫妻二人本为一体.他们就不能专心事奉神了。因此不论以撒、雅各都不要娶当时事奉外邦神的迦南女子为妻,乃娶本族的女子为妻。所以先知责备犹大人娶事奉外邦神的女子为妻是背弃了神与列祖所立的约,是“一件可惜的事”,是“亵渎耶和华所喜爱的圣洁”(小字作圣地)(玛二11),并且这样的人,就是献供物给耶和华也不蒙悦纳,“耶和华必从雅各的帐棚中剪除他”(玛二12)。

以色列人不可娶外邦女子为妻对今日信徒之应用,就是不嫁娶未信奉主耶稣的人为配偶,因新约圣经以基督徒与圣徒同国(弗二19)的天上国民(腓三20),而“外邦人”则指未信主的人(参林前五1、12~13)。

二、责备以色列人休妻(二13~16)

二13:“你们又行了一件这样的事,使前妻叹息哭泣的眼泪,遮盖耶和华的坛,以致耶和华不再看顾那供物,也不乐意从你们手中收纳。”

从这几节看来,上文所说犹大人娶事奉外邦神之女子为妻的影响,不但使他们背弃了神与他们列祖所立的约,不专心事奉神,也使他们家庭发生悲剧,恶待他们“幼年所娶的妻”,甚至把他们休了。在此先知的责备可分为四个要点:

1.亏待妻子的,耶和华不悦纳他的供物(二13)——本节与彼得前书第三章七节——“你们作丈夫的,也要按情理和妻子同住,因他比你软弱,与你一同承受生命之恩的,所以要敬重他,这样便叫你们的祷告没有阻碍”的意思互相呼应。在旧约中恶待妻子的,在坛上所献的供物不蒙神悦纳,与新约中不善待妻子的会使祷告受阻碍,实际意义是一样的。主耶稣说:“……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太五23~24)。倘若普通弟兄向你怀怨,尚且要先和好才来献礼物,何况至亲的妻子呢?

但“前妻”中文圣经旁边加小点,表示原文没有。英文译本也没有,是则本节“哭泣的眼泪遮盖耶和华的坛”不是指前妻之眼泪,乃是指休妻者本人,因其供物不蒙悦纳而哭泣。不过中文圣经加上“前妻”二字,若按下文看来,与上下文之意亦相通。反之,若本节之哭泣眼泪是休妻者的悲伤,倒使人觉得不合情理。如果这些人会虐待妻子甚至休妻另娶,就必定不敬畏神。不敬畏神的人怎会为自己的献祭不蒙悦纳如此悲哀?这些人若在休妻之后会如此悲伤哭泣,谅必愿意悔改自己的罪行而重新蒙神悦纳了。所以从上下文看来中文圣经加上“前妻”二字亦没有什么不妥。

2.与妻子所立盟约是神所承认不能废弃的(二14)
二14:“你们还说,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耶和华在你和你幼年所娶的妻中间作见证,她虽是你的配偶,又是你盟约的妻,你却以诡诈待她。”

先知坦率地警告那些休妻的人,不可轻忽他们与妻子所立的婚约,因为有耶和华在他们中间作见证,是耶和华所承认不可废弃的。婚姻制度是神所设立的,不尊重婚姻的神圣,就是不尊重神。使徒保罗对加拉太人说:“虽然是人的文约,若已经立定了。就没有能废弃或加增的”(加三15)。何况婚姻之约是在神面前立定的呢?当时以色列人似乎有随便休妻的情形,所以先知玛拉基予以警告。

3.夫妻二人成为一体合乎神的定旨(二15)
二15:“虽然神有灵的余力能造多人,他不是单造一人吗?为何只选一人呢?乃是他愿人得虔诚的后裔,所以当谨守你们的心,谁也不可以诡作待幼年所娶的妻。”

“他不是单造一人吗?为何只造一人呢?”这话也可能指神造亚当说的,那么全节的意思是:神造人时为什么不是造出许多男女,而是造一个亚当又造一个夏娃呢?为什么神一开始时就不让人可以多妻或多夫?只可以一夫一妻呢?可见一夫一妻是神最初的旨意。

本书的意义与主耶稣在福音书中所讲的相同。主耶稣答复法利赛人求问休妻问题时,说出神起初造人的时候是“造男造女”,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二24),又说“神所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十九6)。在此可见新旧约之一贯性。创世记、玛拉基书与福音书有关婚姻之真理,把神起初的定旨清楚地显明出来。

4.小结(二16)
本节是第十至十五节的小结。无论如何,休妻或用强暴和诡诈对待妻子,都是神所憎恶的。鉴察人肺腑心肠的神必然在这种事上行审判,不理会人的藉口和辩解。

三、责备同胞不明神的作为(二17)
二17:“你们用言语烦琐耶和华,你们还说、我们在何事上烦琐他呢?因为你们说,凡行恶的,耶和华眼看为善,并且他喜悦他们,或说,公义的神在那里呢?”

这些话似乎是针对那些受了别人欺压,却未见种施报应的人而说的,他们因为看见恶人行恶,仍然亨通,便说:“凡行恶的耶和华眼看为善,并且喜悦他们”,或说:“公义的神在那里呢?”其实上文神藉先知所发的警告,不就是神憎恶罪恶的凭据了吗?但神对每一个恶人和整个邪恶的种族或世代之审判,自有其全备的计划和定旨,岂能只按照世人凭今世的眼见来断定呢?这些烦琐神的言语,不过显出渺小的人的无知,不明白神的作为。正如一个稚龄的HT,被别人打了一下,未见父亲立即为他还手,便喋喋不休地抱怨不止一样。
 
第四段 “立约的使者”之来临(三1~6)
三章一至六节

读经提示
1.注意第1节中的两个“使者”是谁?
2.本段所描写的事是否指主耶稣第二次再来?为什么?
3.“雅各之子没有灭亡”怎样解释?
 
本段可以说是先知回答上章第十七节的疑问——“他们说:公义的神在那里呢?”先知在此预告神必差遣他的使者来临,并要施行公义的审判。

本章第一节有两个“使者”,上半节说“万军之耶和华说,我要差遣我的使者,在我前面预备道路。”在福音书已经很清楚地指明是指施洗约翰说的(太十一10;可一2;路七27),但下半节说:“你们所寻的主,必忽然进入他的殿;立约的使者,就是你们所仰慕的,快要来到。”在此提及第二个使者,被称为“立约的使者”。我们很容易以为下半节的使者就是上半节的使者,那是很大的错误。第一个使者是指施洗约翰,第二个使者就是指主耶稣。

这里先知提及第二个使者的身份与第一个使者很不一样。第一个使者是为第二个使者预备道路的;第二个使者却被称为:
①“你们寻求的主”(或作你们所寻求的那一位)
②必忽然进入他的殿
③立约的使者(或作:神应许的使者)
④是你们所仰慕的

这些称谓绝非施洗约翰所配当的,并且除了主耶稣之外,也没有人能承当。所以如果因为第一节上半节的预言很明显地是指施洗约翰,便以为下文的话也是指施洗约翰,就难免陷于错误。

总之,全段预言的中心是“立约的使者”——基督的来临,但所指的来临是第一次的来临,还是第二次的来临?按全段经文内容看来,先知预言的重点是指基督的第二次来临,但也当然地包括他第一次的来临。正如我们提到主耶稣的升天时,也当然地包括了他的受死与复活,因为他若不受死不复活,就不会有升天这回事。照样,他若没有第一次来,就不会有第二次来。所以,凡是论到他第二次来的预言都包括了他的第一次来在内,并且这些预言也都可能局部地应验于他的第一次来临。
从第二节起所提及的许多情形,都不曾在主耶稣降世为人时发生过,可见本段所描写的是偏重他的第二次降临,例如:
①他第一次来并未使人当不起,立不住,乃是作万人的救赎主(可十45)。

②他也未曾熬炼以色列人像炼金银那样(玛三2下~3),或使他们献的祭蒙神悦纳(玛三4),反倒在他来了之后不久,耶路撒冷和圣殿都被毁,献祭的事根本就停了。

③他也未曾施行审判,使各种强暴欺压的事止息(玛三5),甚至他自己也被屈枉诬告而钉在S字J上。
另一方面,第二至五节的话,如果是指他第二次来临之前藉着大灾难叫以色列人受熬炼,然后他从天降临施行审判,洁净他的百姓,使他们蒙神悦纳,倒是十分自然的描写。

三6:“因我耶和华是不改变的,所以你们雅各之子没有灭亡。”

按肉身来说,“雅各之子没有灭亡:”应指以色列全族或全国始终仍然存留,因神的慈爱没有改变,所以雅各的子孙仍蒙保存。按属灵而论是指个别的以色列人,凡有信心而按亚伯拉罕信心之踪迹去行的(罗四11~12),都是真以色列人,雅各的真子孙,他们都必得救没有灭亡。反之,若本句不是指个别有信心的以色列人,则在先知玛拉基讲这句话之前与后,都已经有雅各之子孙因不信而灭亡了!
 
第五段 当献十分之一的劝告(三7~12)
三章七至十二节

读经提示
1.从本段看来,当信徒要偏离时,先在什么事上冷淡?
2.不献十分之一被看为夺取神的供物,何故?
3.神给献十分之一者有什么特别应许?
 
一、不献十分之一就是偏离神的凭据(三7)
三7:“你们常常偏离我的典章而不遵守。”
神在这几节经文中藉先知所责备以色列人的,不是单指不献十分之一这件事,乃是责备他们常常偏离神的典章不遵守,但不献十分之一就是他们偏离神的典章的具体证据。我们在有关钱财的奉献上不能遵守神的“典章”,就是不能遵守他全部“典章”的明证。什么时候我们在应当献给神的钱财上想占神的便宜,便是爱心冷淡的最好证据。所以神藉先知告诉以色列人当如何转向他的时候,所指示他们当行的事,既实际又贴切,就是:当重新开始忠实地献十分之一。

二、不献十分之一就是夺取神的物(三8)
三8:“人岂可夺取神之物呢?你们竟夺取我的供物……”
注意上节第一句“万军之耶和华说”,表明神亲自宣告神子民收入的十分之一乃是他的物。不献十分之一就是夺取神的物。在亚伯拉罕时代,神并未宣布当献十分之一的律法,但亚伯拉罕却摸着了神的心而自动献上十分之一(创十四20)。律法时代,神藉摩西宣布了他的要求,以色列人当把十分之一归给神(利廿七30;民十八21),但以色列人竟然装聋作哑,不把应当归神的份献上。新约时代,信徒虽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但神所要求我们的,不是十分之一的奉献,乃是完全的奉献。这不是说十分之一对信徒不适用,不过,不像以色列人守律法那样地奉献十分之一,乃是像亚伯拉罕那样,摸着神的心意而献十分之一,并且献十分之一不是我们的最高标准,乃是我们开始学习完全奉献的标准。这只不过告诉我们,我们已经有了开始完全奉献的标准了,但它绝不是告诉我们已经达到了完全的标准了!所以不奉献十分之一而谈完全奉献的人,可能是还没有开始便自以为已经成功的人。

三、不献十分之一自招咒诅(三9)
三9:“因你们通国的人,都夺取我的供物,咒诅就临到你们身上。”
祭司以利曾因儿子抢夺神的祭物而受咒诅(参撒上二12~17、22~26),如今以色列人竟然通国的人都抢夺神的供物,焉能不受祸呢?

本节暗示当时以色列人正受以某种灾祸的苦害。从下文第十一、十二节可知大概是虫灾与旱灾。这也可解释第一章二节所说的“你们却说,你在何事上爱我们呢”的原因。以色列人为他们处境的艰难就是神不爱他们的凭据,但神却指出他们的艰难是自招的,因为他们抢夺了神的供物。

四、当献十分之一之劝告与应许(三10~12)

先知虽然奉命责备以色列人占夺神的供物的罪,却不是存敌对或对立的态度,乃是存心要挽回同胞的错误。在此先知再次声明以下的话是“万军之耶和华说的”,其目的虽然是要劝告以色列人奉献十分之一,但劝告的话只说了一两句,其余全是神应许赐福的话。对于这些灵性冷淡退后中的以色列人是不能单单指责而不加以鼓励的。神对他民的慈爱和体恤,再一次在劝告中显明出来。在此注意有关十分之一奉献之几个要点。

1.“当纳的十分之一”(三10)——神所要求于他百姓的,原是他们所当行的本分。在神所给他们的“十分”中,只有九分是他们可以享用的,另外的一份是神交在他们手中,作为他们学习“奉献的初阶”用的。难道把那一分理当给神的归给神,还算过分的要求吗?

2.“全然送入仓库”(三10)——神不但要求以色列人纳十分之一,也要求他们照神的旨意而纳。他们所纳的十分之一,应当“全然送入仓库”,即完全送入神的家中。十分之一不是用来存放在银行里,或拿来周济穷人,乃应完全送到教会中去。
3.“使我家有粮”(三10)——这“家”有人以为专指信徒所参加的教会,这是有偏见的。按先知所说的“家”,显然指全以色列家。如果用在教会身上,当然是指全教会,而不是单指信徒自己所参加崇拜一同事奉神的教会。但当然的,信徒对自己所参加的有形教会在经济上所当尽的本分,理当比别的教会更为尽心尽力,更不应用这藉口逃避责任。

4.神的挑战(三10)——“以此试试我,是否为你们敞开天上的窗户,倾福与你们,甚至无处可容。”——这并不是神允许他的百姓有试探的心来试探他,因为神是不能被恶试探的。在此所谓“以此试试我”,其实就是指下句试试他的应许是否实在。这句话和诗人所说:“你们要尝尝主恩的滋味,便知道它是美善……”(诗卅四8)的意思,与英文钦定本“Prove”(证实)之意相似。神的应许既是那么实在的,他完全不怕人来尝试证实,因凡诚心来证验的,必然见证他的应许是真的,这是神向以色列人所发出的挑战。当时的以色列人,既处于困苦的生活中,在他们的观念,大概以为神如果让他们的生活先获得改善,他们便可能实行十分之一的奉献了,否则只好将污秽的,有残疾的祭物献上,聊胜于无。但神的看法刚刚和以色列人相反,神认为他们不忠实地奉献十分之一,正是他们不能摆脱困境,不能让神“敞开天上的窗户,倾福与他们,甚至无处可容”的原因。他们必须先实行奉献十分之一,神的祝福才会来到。

5.神的眷顾(三11)——“万军之耶和华说,我必为你们斥责蝗虫,不容它毁坏你们的土产,你们田间的葡萄树在未熟之先,也不掉果子。”

神若眷顾他们,使他们不至遭受蝗灾或旱灾,使他们田里的出产丰收,岂不远比他们把应献的十分之一“节省”下来所得的更多吗?神提醒以色列人要好好地计算一下到底哪样是合算的,倚靠神的赐福呢?还是传靠他们自己的筹算和占夺神的分呢?

6.蒙福的远景(三12)——“万军之耶和华说,万国必称你们为有福的,因你们的地必成为喜乐之地。”
这是一个敬虔事奉神的百姓的景况。忠实奉献十分之一,是敬爱神的最具体证据,神也必赐福给这样的人,使万国都羡慕他们的景况,因为他们明显有神所赐的福乐。
 
第六段 人的悖逆与神的恩恤(三13至四3)
三章十三节至四章三节

读经提示
l.以色列人用什么话顶撞神?我们是否有类似的顶撞?
2.神怎样回答那些说顶撞话的人?
3.“那日”(四1)与“我所定的日子”(四3)是什么日子?
4.“公义的日头”是否暗喻基督?(参路一78太十七2)
 
一、人的背逆(三13~15)
三13:“耶和华说,你们用话顶撞我,你们还说我们用什么话顶撞了你呢?”
这种辩论性的口气是本书常用的(一2、6,二17,三7),显示以色列人对他们当前艰难的生活有怨怼的心意,他们与神之间有许多辩论与不能顺服之处。有不少基督徒口中虽然还未说出项撞神的话,内心对神那种不信服的态度正和当日的以色列人相似。

三 14:“你们说事奉神是徒然……”
以色列人凭他们眼前的遭遇,只看见神永远计划中的一个小片段的人间事故,和世上一部分恶人未曾遭报的情形,便怀疑神的公义,以为敬虔事奉神是枉然,倒是那些狂傲行恶的人反而亨通。其实说这样活的人不过只看见别人的恶,未真正看见自己的恶。倘若神也像他们所想要立即报应恶人那样地对待他们自己,恐怕他们自己也早已灭亡了。

神对于每一个恶人应受的报应和审判,自有他自己的时候和计划,岂是人所能妄论的呢。

单单因见别人行恶未受报,便不想忠心事奉神,不愿继续过敬虔生活,甚至想照样去行恶,这并非真正出于一种正义而鸣不平,乃是要为自己的灵性堕落找藉口。当日那些藐视圣事,休妻另娶,不献十分之一的以色列人,一再对神的作为表示愤慨的真正原因,正是如此。

二、神的恩恤(三16至四3)
神怎样回答以色列人的抱怨呢?下面的记载等于神的回答:

1.敬畏神的人名录记念册(三16)
三16:“那时敬畏耶和华的,彼此谈论,耶和华侧耳而听,且有纪念册在他面前。记录那敬畏耶和华思念他名的人”。
当上节那些怀疑神公平的人正抱怨神的时候,神却藉先知告诉我们,他如何侧耳听那些敬畏神的人彼此谈论。神并没有忘记那些敬畏他的人,甚至他们的谈论也留心倾听,何必为恶人心怀不平呢?何必因为恶人在今世暂时得势而颓丧呢?他们的名字并不在神的册子上,但敬畏神的人却是神所眷念的。

我们所最要留心的,不是神什么时候惩罚恶人,而是神是否正在留心我们的一举一动。不要只顾问别人行恶为什么未见报应,乃要问自己的名字是否已记在神的册子上。

2.以色列家必蒙眷爱归神(三17~18)
三17~18:“万军之耶和华说,在我所定的日子,他们必属我……”
在此所说“日子”指大灾难之末期,以色列家得救的日子(罗十一25~26)。那时主要审判万民,分别善恶,如分别绵羊山羊(太廿五31~45)。新约主耶稣所说的话正与先知在此所说的相似
——“那时你们必归回,将善人和恶人,事奉神的和不事奉神的,分别出来。”(18节)

3.“必有公义的日头出现”(四1~3)

四1:“……那日将近,势必如烧着的火炉……”——即基督再临审判列国的日子。他公义之威荣如烧着的火炉。凡狂傲的,行恶的,必如碎秸,一无所存,但基督对于敬畏他的人,却是公义的日头(参路一78;太十七2),为所有受屈的人伸冤。
四2:“其光线有医治之能”意指其公义之伸张,可使一切受创伤之心灵得着安慰和医治。按上下文而言,就是指那些长期受欺压屈辱,等待看见逼害神选民之恶人受报应的人,将因神公义的审判而得安慰。
四2~3:“你们必出来跳跃,如圈里的肥犊;你们必践踏恶人,在我所定的日子,他们必如灰尘在你们脚掌之下……”——这些话应当是指在弥赛亚降临的日子,以色列人得胜仇敌的光景。
 
第七段 结语——劝诫与应许(四4~6)
四章四至六节

读经提示
1.在这旧约最后几节中,仍劝勉以色人当遵守神的律法,有何义?
2.第五节所说的“以利亚”是谁?
 
一、劝诫选民当守律法(四4)
四4:“你们当记念我仆人摩西的律法,就是我在何烈山为以色列众人所吩咐他的律例典章。”

这是旧约最后的吩咐,特别指明是为“以色列众人所吩咐”的,因神藉摩西与以色列人立了旧约(出廿四1~8)。所宣布的典章律例是外邦列国所无分的(诗一四七19~20,但以色列人不过被选作全人类的例证。这最后的吩咐,表明律法对人的要求始终不变。虽然以色列人已因不遵守神的律法而被掳,在被掳归回之后,仍然不专心听从神的吩咐,就在先知玛拉基的时候,不论祭司与平民都偏离了律法,证明连神所特选的百姓(且经过多年的教导训练),直到旧约时代的末期,仍然不能遵守神的律法,可见人对律法的软弱无能。

虽然这样,律法仍然要求人遵守。律法绝不因人的软弱而不要求人听从,也不因人的不能遵守而不施刑罚。它是全然公义的,它只说:“行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着”(利十八5;加三12);又说“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申廿七26;加三10)。所以神藉玛拉基的吩咐,可说是重申整个旧约律法的公义要求。

二、应许要差遣先知以利亚(四5~6)
四5:“……大而可畏之日来到以前……”就是末期以前。所谓“我必差遣以利亚”,按马太福音第十一章十四节,第十七章十一节;马可福音第九章十一至十三节,可知就是指有以利亚心志的施洗约翰。路加福音第一章十七节论施洗约翰说:“他必有以利亚的心志能力,行在主面前,叫为父的心转向儿女……”,与这里的预言吻合。

为什么在此神要藉先知应许施洗约翰会来?因施洗约翰是基督的先锋,他传悔改的洗礼,目的是要人信那在他以后来的基督,便可以逃避因不能遵守律法所要受的咒诅。所以这应许与上节要求遵守律法的吩咐互相衔接。律法不断向人发出“要求”,其最终目的,是要预备人的心,信靠那要来的基督,使他们得救。但律法本身绝不能救人。反之,凡想靠律法称义的,无异于自招咒诅——因“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加三10)。

按新约基督引用本节来说——“门徒问耶稣说,文士为什么说以利亚必须先来。耶稣回答说,以利亚固然先来,并要复兴万事,只是我告诉你们,以利亚已经来了,人却不认识他,竟任意待他。人子也将要这样受他们的害。门徒这才明白耶稣所说的,是指着施洗的约翰”(太十七10~13)。“以利亚”虽然已经被作为一种隐喻的用法,因为施洗约翰事实上不是以利亚本人,而主耶稣却说他就是要来的以利亚,并且是在以利亚于荣光中显现与主谈话之后说的。照这原则,启示录第十一章的两个见证人,其中之一必须是以利亚本人了。所以启示录第十一章的二见证人只是指类似以利亚的先知,受神的特别差派,在大灾难中为神作见证而已!
 
小先知书讲义全集脱稿于一九八三年九月加拿大列治文
陈终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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