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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受应许的曲折经历 经文:创十六1—3

日期:2016-10-27作者:孙宏赦

《承受应许的曲折经历》

经文:创十六1—3、15—16,二十1—18;来十一11—12、17—19

证道:孙宏赦牧师

以色列人的祖宗亚伯兰是一个蒙神祝福的人,他进入迦南地后屡经波折,最终承受了神的宝贵应许。他先是在试探中逐步认识神,在考验中体会到神的眷顾、应许之地的宝贵、以及凭信心得胜的重要,至终在自己所行的事上荣耀了主的圣名。接着上帝要使用他,使他成为多国之父,便对他进行了三次试验,好让他得着应许,给万民带来福气。神对亚伯兰的试验始终围绕着应许的“儿子”展开,正如他在前面所经历的一系列试炼以迦南“地土”为中心一样。信心之父是在曲折艰难的过程中承受应许的,这对每一个基督徒的灵程而言都是个属灵的光照。

(一)误娶夏甲,生下以实玛利(创十六1—3、15—16,十七1—6即:亚伯兰的失误扰乱了神的计划。

1、“亚伯兰的妻子撒莱不给他生儿女”(创十六1

当年神与亚伯兰(后来改名叫亚伯拉罕)立约的内容分三部分:A建立大国的应许——“我必叫你成为大国”(创十二2);B对他个人的一系列应许——后裔众多,得着福气(包括属世和属灵两方面),得着尊荣(“叫你的名为大”),做赐福的器皿(“你也要叫别人得福”);C对外邦人的应许——“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创十二3)。

这一系列的应许关系到一个核心因素,就是亚伯兰的妻子要怀孕生子。进迦南地的时候,亚伯兰“年七十五岁”(创十二4),他的妻子撒莱(后来改名叫撒拉)也已经六十五岁了(参创十七17)。撒拉不育,这在古代社会是个奇耻大辱,因此亚伯兰将罗得带进应许之地,拟做自己的继承人。但神的旨意却是让撒拉为亚伯兰生一个儿子(参创十七15—16)来承受应许。然而,亚伯兰到了八十五岁,他的妻子撒莱生育的希望也越来越渺茫,他们还是没有儿女(参创十六1、3、16)。

2、撒莱让使女夏甲替自己生子立后(创十六1—3、15—16

在生子的事上,亚伯兰大概愿意等候神的应许应验,但撒莱却不然,她已确定自己不能生育,所以决定要利用“代母”这一习俗。这是古代近东文化的习惯,即:妻子若不能生育,丈夫可以娶仆婢生子,那生下来的儿子可以视为妻子所出。夏甲生子后,亚伯兰负起了全部责任,给孩子起名叫以实玛利,并愿此子为后(参创十七18)。但信实之神所应许的,并为人类的救赎所预备的,不是人有限的信心所能承受的。

夏甲最后的自大和撒莱的愤怒显示出他们的计划不是出于神的心意。多妻风俗始于该隐的后裔拉麦(参创四19),兴盛于旧约时代,当时律法也没有禁止(参申二十一15—17)。但多妻不是神原来的旨意(创二24),并非完美的家庭制度。以实玛利(意为:神听见)有众多的后代(十二族),和以色列民世代为仇。他住在以色列的东边,既是隔离状态又是对峙状态,这是几千年来中东局势的真实写照,也是妻子教导丈夫的悲剧性结果。

保罗说:“那使女所生的是按着血气生的……那两个妇人就是两约;一约是处于西奈山,生子为奴,乃是夏甲……我们不是使女的儿女,乃是自主妇人的儿女(我们从圣灵而生,即:按应许而生)。”(加四23—31)

3、神对亚伯兰说“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创十七1—6

亚伯兰年九十九岁的时候,耶和华向他显现,对他说:“我是全能的神,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与你立约,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

这里指出,承受应许的条件是在神面前作完全人,由此可知亚伯兰任由妻子操纵凭血气生子是不完全的,夏甲扰乱了神的计划,以实玛利却又扰乱了亚伯兰的灵性。因此,大约有十三年之久神没有向亚伯兰显现(参创十六16,十七1)。以实玛利“为人必像野驴”(创十六12),不知给亚伯兰带来多少痛苦和麻烦。

亚伯兰的信心在长久的等待中又受到了考验。信靠是完全的奉献,有内心的坚信,也应有外在的见证。“作完全人”的表现就是全心全意地奉献和信靠。此时亚伯兰、撒莱已经远远超过了正常人的生育年龄,尤其是撒莱已经失去为人之母的希望(参创十八11)。后来,当亚伯兰请求将以实玛利看做应许之子时(创十七18),神却坚持那被拣选的孩子要由撒拉而生,且起名叫以撒(创十七19)。

在这里,神向亚伯兰坚定了前约,在后裔之外又具体了“国度”与“君王”的应许,且将他的名子改为亚伯拉罕,即:由“尊贵之父”变为“多国之父”。神又给撒莱一个新名,就是撒拉(注:公主之意),虽然意思与旧名一样,却启示出神要特别在她身上成就以往的应许(创十七16)。“无所不能的神”多次与赐孩子的应许连在一起(参创十七1,二十八3,三十五11,四十八3—4),意为“全有”,说明神的丰盛和无穷无尽的供应,祂是生命之源。这位“无所不能的神”不仅是亚伯拉罕的神,而且与他的后裔也有特殊的关系。“以撒”的意思是“他笑”,即:“神笑”。由此可见,凭信心等候应许的结果是让神喜悦,并非像以实玛利一样是血气的工作,虽然简单、省力,但神却没有得着荣耀。

(二)侨居异邦,险些丢了妻子(创二十1-18即:没有妻子,儿子的应许便无从成就。

1、再次称妻为妹,险些影响应许成就(创二十1—2、10—13

亚伯拉罕曾经有过一次称妻为妹的经历,那是在埃及(创十二10—20),这一次仍然是要保全自己的性命故伎重演,不过是换到了非利士地。基拉耳在迦萨南部约十六公里处;“亚比米勒”是非利士王的称号,意为“王是我的父”。本来亚伯拉罕在幔利橡树那里居住,在那里他与神面对面,神在那里也进一步明确应许,即:“到明年这时候,我必要回到你这里,你的妻子撒拉必生一个儿子。”(创十八10)当神灭掉所多玛之后,亚伯拉罕可能余惊未消,便迁到非利士地居住。

面临被杀的危险,亚伯拉罕的信心受到了影响,他似乎放弃了神的保护,依靠自己的诡诈,按夫妻间早已协议好的计划称妻为妹(创二十13)。此时撒拉已经90岁了,亚比米勒取她进宫,可能是看重亚伯拉罕的财富,想和他结亲。

当亚比米勒问及亚伯拉罕为什么如此时,他认为这地方的人不敬畏神,会威胁他的人身安全,故按预先与妻子的协议撒了个半谎(参创二十10—14)。其实,用人为的方法来解脱困境,是信心上的失足,这一失足险些丢了妻子,影响应许的成就,酿成千古之恨。

2、神的及时介入,避免了悲剧的发生(创二十3—9

虽然亚伯拉罕失败了,但信实的神仍保守他和撒拉,使儿子的应许不至归于徒然。神用异梦警告亚比米勒不要占有别人的妻室,由于他作这事是出于“心中正直”,所以神拦阻了他,以免他犯罪,导致全家人死亡(参6—7节),同时神也救护了属祂的撒拉。

神启示亚比米勒说亚伯拉罕是“先知”,这是圣经上第一次提到“先知”这一职分,而且用在亚伯拉罕身上。先知是神的代言人,难怪亚伯拉罕曾为所多玛代求,现在他要带着惭愧为亚比米勒祷告。(7节)

“亚比米勒清早起来,召了众臣仆来,将这些事都说给他们听,他们都甚惧怕。”(8节)因为这事让他和国人陷在大罪里(9节)。面临死亡威胁,庆幸的是有先知代祷,他们才得以存活。但信心之父亚伯拉罕却再次在外邦君王面前受了羞辱,因他“行不当行的事了”(9节下)。

3、得着财物补偿,学到了属灵功课(创二十14—18

亚比米勒在将撒拉归还给亚伯拉罕的同时,又补偿给他些牛、羊、仆婢,而且亚伯拉罕又得到些牧场。可见,至高的神在人失败时仍保守自己的信实,祂不轻易收回祂的慈爱。另外,亚伯拉罕又得到一千块银钱,作为他在阖家人面前的遮羞钱。这“一千银子”是笔巨大的财富,当时一个奴仆的身价也只有三十块银子(参出二十一32;利二十七3—5)。亚比米勒付出这笔巨额款项作遮羞费,证明他相信亚伯拉罕确有先知的权柄,可以为他和全家祈福。

最重要的还是亚伯拉罕因此学到了属灵的功课,即:信心祷告的功效。“他祷告神,神就医好了亚比米勒和他的妻子,并他的众女仆,他们便能生育。因耶和华为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的缘故,已经使亚比米勒家中的妇人不能生育。”(创二十17—18)从此也可以知道,亚伯拉罕和撒拉在非利士地有些日子了。这件事让亚伯拉罕意识到虔敬祈祷与承受应许的之间的密切关系,他以往可能忽略了透过祈祷等候应许成就的功课。

当亚伯拉罕以信心等候神,学到了更深的属灵功课时,那应许的儿子以撒便出生了(创二十一1—7)。由此可知,圣灵工作的宝贵,祷告本分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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