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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洁:教会见证(二) 哥林多前书8章1-13节

日期:2016-10-27作者:王新洁

今天我们分享的经文是哥林多前书8章1-13节。我们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怎样才能活出基督的样式,使我们的信仰能够彰显于众人,荣神益人,让更多的人认识神呢?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困惑的事情,不知道该如何去做。有一位姊妹曾经和我分享过一件事情:不久前,她的父亲去世了,她的弟兄姐妹想按照老家的习俗办理丧事,其中免不了有烧香、跪拜等迷信色彩的活动。作为一个基督徒,这个姊妹该怎么办?她要不要参加亲人的葬礼?如果参加的话,她如何做到既尽了孝道又能谨守神的命令,使神的名得荣耀呢?

在几百年前,教会内部曾经有过一场激烈的争论,被称为“礼仪之争”。那是一场针对中国祭祖、祭孔等风俗习惯的争论。一派认为这些习惯与基督教的基本信仰并不冲突,应采取宽容的态度;另外一派则认为应该严厉禁止。其实,除了风俗习惯之外,在现代社会中还有很多事情令我们困惑,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去做。因为它并不是“黑”的——不是社会的法律、道德所禁止的,但也不是“白”的——这么做不能完全荣耀神,它是灰色的。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灰色的区域,我们不知道该怎样去做。弟兄姊妹常常问我:基督徒可以练太极拳、练瑜珈吗?可以去参观具有宗教色彩的旅游景点吗?可以吃什么样的食物?穿什么样的衣服?怎样去说话、行事为人?等等。这些都是我们现实生活中所面临的实际问题。今天,我们要分享的核心内容就是如何将我们的信仰活在我们的生活当中。

其实,这样的问题不只在今天这个社会中才会遇到,在初期教会也是一样。哥林多前书8章1-13节讨论并解决了这个问题。保罗说:“论到祭偶像之物,我们晓得我们都有知识;但知识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爱心能造就人。”(林前8:1)

论到祭偶像之物,这似乎已经不是现今人们所关注的问题了,因为我们可以选择不吃就是了。但是当我们去研究当时的社会背景时会发现,当时的人如果不吃祭偶像的肉,他会面临很多的困难。第一,那个时代在庙宇里吃饭或吃祭偶像之物是一种普遍的社交习俗,如果不参加,就等于与社会分离。第二,有一些社会底层的人生活比较贫困,他们很少有机会吃到肉。释经家在当时的历史文献中发现,穷人惟有从异教的庆典中才能吃到肉。因此很多穷苦人不愿放弃在异教庆典中吃食碎肉的机会。有一些历史书记载说,一般希腊人的晚餐只有两道菜,第一道是粥,第二道还是粥。可见,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普通人,常常是无法吃到肉的,他们只有在那种祭拜的场合中才可能吃到肉。第三,当时,市场上所卖的肉大部分是先献过祭,再投放到市场上去卖。人们到市场买肉时,很难分辨哪些肉是祭祀过的,哪些肉是没有祭祀过的。

面对这样的问题,哥林多教会的信徒出现了分歧,有的人认为,祭祀过的肉可以吃,有的人认为不可以吃。为此,他们写信给保罗,征求他对这个问题的意见。保罗回信说:“论到祭偶像之物,我们晓得我们都有知识;但知识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爱心能造就人。”(林前8:1)这是保罗对这个问题的基本论点。他劝勉信徒要从爱心着手,他处理问题的思路是用爱心建造人,用爱心管理知识。那么,我们今天应该怎样应用这个教训呢?

首先,保罗对信心软弱的人有劝勉,其次,他对有知识的人也有劝勉,最后,他得出的结论是:用爱心来建造,爱的胜利是放弃自己的权利。

偶像算不得什么,神只有一位

这是保罗对信心软弱之人的劝勉。哥林多前书8章4-6节说:“论到吃祭偶像之物,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没有别的神。虽有称为神的,或在天、或在地,就如那许多的神,许多的主。然而我们只有一位神,就是父,万物都本于他,我们也归于他;并有一位主,就是耶稣基督,万物都是藉着他有的,我们也是藉着他有的。”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保罗对信心软弱之人的劝勉是:偶像算不得什么,它不是神;偶像算不得什么,因为只有一位神——就是我们所信的三位一体、又真又活的神。

中国并不是一个“无神”的国家,在中国,有很多“神”被崇拜。从门窗到厨房,从生到死都有不同的“神”被崇拜。可是,对于我们基督徒来说,这些“神”算得了什么呢?——算不了什么!因此,对于信心软弱的人,保罗劝勉他们说,“只有一位主,这位主是万物的主宰,所有的一切都属于他,我们自己也属于他!”偶像算不得什么,祭拜偶像之物就更算不得什么了。无论是金、银、铜、铁、纸造的,还是泥捏的偶像,这些东西都算不得什么,因为它们本不是神。有形的也好,无形的也好,都算不得什么,即便有人认为它可以带来财富,比如有些做生意的人会在店里摆放着“财神爷”,认为烧香拜佛可以保平安。实际上,这些东西都算不得什么,祭拜它是一件愚昧的事。所以保罗告诉那些信心软弱的人,偶像算不得什么,所拜的那些东西就更算不得什么了。

在我们身边,有些人看见庙宇就害怕,看见偶像也害怕,认为它们是邪灵。家里的东西上凡有这些偶像的就全部毁掉,龙、凤摆件,甚至照片都销毁掉,并教导别人也该这样做。对此,我们要劝勉这样的人,其实这些算不了什么,神只有一位,万物都是藉着他造的,我们也属他。所以我们应当刚强,认定神只有一位——耶和华。

另外我想延伸地谈一下,这些人为什么会那样恐惧、害怕呢?这可能与他们过去的偶像崇拜有关系。另外,有些人不但有过拜偶像的经历,在信神后,也是以拜偶像的方式来敬拜神的。因为有人曾经对我说,把S字J戴在胸前,可以保平安。还有人说,如果晚上睡不着觉,把圣经放在枕头下,就能睡着。有人甚至说,把圣经、S字J和桃木(后来我才知道,桃木在中国古时可用做辟邪)放在一起,这样就什么都不害怕了。这样的做法实在可笑。首先,偶像算不得什么,其次,我们不能用拜偶像的方式来敬拜真神。

前一段时间,教堂门口有一个卖发光S字J和耶稣画像的人,生意很火爆。为什么他的生意这么火爆呢?原因是很多弟兄姊妹在散会后就去买那些东西,要挂在家里,或郑重地贴在某一个地方,把它当作神来敬拜。还有个姊妹说,我买了个耶稣的画像,跪在它面前祷告,这样,耶稣不就在我面前了吗?我们说,耶稣是无所不在的神,并不是只停留在那个画像上。

因此,对于害怕偶像、祭物,认为它“算得什么”的人,保罗说,“不要害怕,因为神只有一位,就是我们所敬畏的那一位神,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大过他”。另外,我把保罗的话引申,是我们要切记的,就是不要用祭拜偶像的方式来敬拜真神。

知识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爱心能造就人

有知识的人往往会认为:“我干什么都无所谓,没有关系,因为我知道这些。”保罗劝诫他们说:“但知识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爱心能造就人。”

首先,保罗肯定了知识的重要性——我们晓得我们都有知识。也就是说,基督教的信仰,不是建立在非理性上的,基督徒也不是没有知识、没有头脑的一群人。如果你去读神学,你会发现,很多神学家所作的研究和所讲的都具有严密的逻辑性。保罗写的书信,也是具有严密的逻辑和推理性的。在这里,保罗肯定了知识的重要性。信基督不是说不要有知识;我们信主之后也不是说就不要读书学习了,不是说孩子不需要上大学,就直接考神学了。在我老家,有的人有这样的思想,认为不能让孩子上大学——上了大学他岂不是跑到社会上去了?我就让他专心去学神学。我说,你必须先得让他学好文化知识,才能去读神学,才能更好地去研究神学。

其次,保罗也指出,如果我们单单地寻求知识,以自己有知识而自居的话,会让我们自高自大。自高自大就是骄傲,远离神,会使人膨胀,这是目前的教育失败的原因之一。教育可以教人很多知识,但是教育却不能够更新人的生命,惟有耶稣基督可以更新和改变人的生命。

对于有知识的人来说,在浩瀚的知识海洋中,我们所知道的乃是其中的一滴水。保罗说:“但知识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爱心能造就人。若有人以为自己知道什么,按他所当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林前8:1-2)对于全能的神,对这个奥秘的世界,我们认为我们知道很多,实际上,我们知道的只是一丁点,所以有知识的人都应该谦卑下来。保罗说:“智慧人在哪里?文士在哪里?这世上的辩士在哪里?”(林前1:20)“神却拣选了世上愚拙的,叫有智慧的羞愧;又拣选了世上软弱的,叫那强壮的羞愧。”(林前1:27)箴言书告诉我们:“敬畏耶和华是智慧的开端,认识至圣者便是聪明。”(箴9:10)

保罗再一次论到吃祭偶像之物时说:“但人不都有这等知识。”(林前8:7)意思说,不是所有的人都认识到“神只有一位,所有的偶像都算不得什么”,有些人没有这样的知识。正如我刚才所讲的,有些人为什么看见偶像就害怕?看见龙的头就害怕?这和他过去有拜假神的经历有关系。因此,保罗说,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这样的知识,对于软弱的、没有这样知识的弟兄姊妹,我们需要用爱心去体恤他们。这种人又分两类:一类人已经是基督徒了,但是有过祭拜偶像的经历,所以,看见偶像就害怕,对此我们需要体恤他们;另一类是非基督徒,他们不懂得基督教的知识和内容,我们也应该用爱心体恤他们。

首先,我们要体恤那些“因拜惯了偶像,就以为所吃的是祭偶像之物,他们的良心既然软弱,也就污秽了”(林前8:7)的人。对于这些人,保罗先没有论说他“应该吃还是不应该吃”,而是说,如果你使他信心软弱,如果你的知识使他沉沦,就是得罪基督。这件事情本身无所谓,它是灰色的,是可做可不做的,正如保罗所说,“不吃也无损,吃也无益”(林前8:8),但是,我们做这件事情若使别人信心软弱,就是得罪基督,我们还敢做吗?

吃祭偶像之物对于我们并不常见。若问,具有宗教色彩的景点是否可以参观?按照保罗的第一条原则——“偶像算不得什么,神只有一位”,我们是可以去的。但是,如果一起去的人中,有人是初信者,且有过烧香拜佛的经历,他们一到那里就可能会想起过去的经历,他们会认为这是犯罪。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们就不应该去了。因为若是这样,他们的良心就受了谴责,“良心既然软弱,也就污秽了”(林前8:7)。如果你认为这没有什么,那你就去好了。不过,可能产生两种结果:第一,软弱人的良心受到谴责,就是犯罪;第二,本来他们很警惕,认为这个事不应该做,但是依着别的信徒的意思去了,他们可能会认为,既然“属灵人”都说这算不得什么,我还怕什么呢?以后,我可以继续再来,我若求神觉得不灵的时候,我就求它吧;我若祷告觉得不灵的话,我就再烧香吧。以上这两个结果,一个是使信心软弱的人犯罪,另一个是使信心软弱的人沉沦。若只在这件事情上犯罪还算是小的,如若因这件事又引起了其他一系列的事情,使他们沉沦,那么我们就得罪耶稣基督了。因此,在做这件事情的时候,我们必须谨慎斟酌。

其次,非基督徒并不知道我们信仰中的很多教导和理论。我们再回到之前我跟大家分享的那件事。那个姊妹的父亲去世了,她的弟兄姊妹不信主,所以开始找戏班子,搭灵棚,做“超度”一类的事情。在非基督徒看来,如果你不随从他们的意思,就是“不孝”。此时,基督徒该怎么办?这个姊妹是这么做的:她事先把几个弟兄姊妹叫在一起,又把主办丧事的人叫了来,对他们说:“我父亲的去世,我非常难过,我非常感谢你们有这份心,愿意为他做些事情。我是基督徒,任何与孝敬有关的事情,我都会尽力去做。但是任何违背我的信仰的事情,我都不能做。请你们能原谅我。”因为她提前说了,葬礼结束后,没有一个人说她不是。在参加葬礼的时候,她遇到了一位基督徒,这位基督徒当年对此类事情的处理办法是不参加葬礼,因为害怕犯罪得罪神。结果她的行为使不信主的亲人们软弱了,说,“以后再也不去你们教会了”,还说,“你连父母都不孝敬,我还来听什么福音啊?!”

所以,针对保罗所说的原则,我们可以引申两点:一是对教会中信心尚软弱的人,我们应该怎么去做;二是对不信主的人,在某些场合下,我们应该怎么去做。我们要求神给我们智慧,我们不能脱离这个世界,神把我们放在这个世界中,目的是让我们成为光和盐。如果我们完全脱离了这个世界,我们怎么能够成为光和盐呢?当然,我们要警醒,不能得罪我们的神。

用爱心来建造,爱的胜利是放弃自己的权利

这是保罗最后的结论。保罗说:“你们这样得罪弟兄们,伤了他们软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林前8:12-13)今天我们分享之后,这话要应用在我们每个人自己身上。而不应该听完讲道之后想,“这个人今天做的不对,那个人今天做的也不对”。保罗说,“如果食物叫我的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不吃肉不是因为吃肉犯罪,得罪神,而是因为免得叫我的弟兄跌倒。这是保罗在呼应第1节中所说的原则——“知识是叫人自高自大,惟有爱心能造就人”。他是把这个原则应用在自己身上。他说,为了我的弟兄,我宁愿放弃吃肉的权利。所以,要用爱心来建造人,爱的胜利就是放弃自己的权利。这个放弃不是要去犯罪,得罪神,而是恐怕弟兄姊妹软弱。

记得有一次我去一个聚会点讲道,讲完道之后,有一位阿姨过来说:“新洁,你今天讲的道,我一句也没听进去。”我说:“怎么了?您给我提点建议吧,我好改正。”她说:“你知道为什么吗?因为你今天穿的衣服有一个图案,我的眼睛总是盯着那个图案。”那天我穿的衣服是很整洁的、有袖的T恤,当然不像今天在主堂里穿得这么正规。其实,穿那件衣服并不犯罪,但是穿那件衣服却引来这个阿姨心里不安。她说:“你应该穿一件长袖,没有任何图案的那种。”在这种情况下,我是跟她理论一番,跟她说“这根本不犯罪”,还是指责她“你没好好听”呢?这两种选择都不对。我说:“很抱歉,阿姨,以后我再也不穿这件衣服来您这里讲道了。”我想,我可以在别的地方穿这件衣服,但是,去那里讲道的时候我就不穿了。这就是保罗在应用这个原则的时候所提到的,为了避免让弟兄姊妹软弱、跌倒,我可以放弃,不做这件事。我不穿这件衣服去讲道,可以穿别的衣服;我不吃肉,我可以吃别的,是不是?所以保罗说“不吃也无损,吃也无益”(林前8:8)。食物并不能让我们取悦神,惟有敬虔,惟有内在的心,神最看为宝贵。因此保罗的结论就是:用爱心来建造。在生活中有很多事情,圣经上并没有告诉我们该做还是不该做,这个原则可以提醒我们如何去做。

那么,我们应当怎样依据圣经察验我们的所行呢?在此,我想跟大家分享几个检验的原则,供大家参考(可能还有更多别的原则,之后我们可以一起分享)。面对生活中的灰色地带,我们有以下四个检验的原则:

第一,看我们选择的做事方式是否能建造人。保罗说,“惟有爱心能够建造人”。如果我们所做的事情带来的是毁坏,带给别人的是伤心和难过,使别人在信心、智慧、虔诚、圣洁、平安、喜乐上没有长进的话,那就不要做。反之,就要去做。所以,我们做事情的时候不要只按自己的想法,也要考虑别人的想法,以及整个教会的想法。也就是说,我们需要考虑这么做是不是给人的智慧、信心、虔诚、圣洁、喜乐和平安带来了帮助和长进。如果是的话,我们就要做。我们再想一想,我们的做法是促进了教会的合一,还是相反。举个例子说,有人认为唱歌的时候手举起来很好,有人觉得唱歌时必须坐得很规矩,唱比较安静的歌。这两方是否应该彼此坚持己见呢?如果教会分出一班唱活跃的,一班唱安静的,是合宜的吗?这时,双方都应该考虑一下是否应该放弃自己的权利。

第二,看我们所做的这件事情是否导致我们个人的生活被奴役。保罗说,我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罗6:18)。我们成了神的孩子,我们就不再被罪所捆绑、辖制。有的时候我们在做某件事的时候,会不由自主地被它所奴役。最近,我在电视上看到一个词——“控”,比如说“手机控”、“电脑控”、“游戏控”,听了解释我才明白这个词是什么意思。就是被手机控制、被电脑控制、被游戏控制,不带它不行,不看它不行,不玩它不行。察验一个事情要做还是不要做,要看你是不是被它所“控”。一旦被什么东西“控”了的时候,你应该在神的面前祷告,求神让你从这个“控”里面被释放出来。

电视可以看吗?网络可以玩吗?舞可以跳吗?都可以。但是有的人上网成瘾,甚至死在了网吧里,这就是被“控”了。所以我们要看所做的选择是不是使我们受“控”。看电视好吗?有的电视连续剧一百集,每天到那个时候,你什么都干不了,就想接着看。我想,这就是被“控”了。所以我们要注意,要检验一下,我们是不是被“控”了。

第三,我们要检验一下,我们所做的这个事情,是不是导致良心不安。某件事情可以做也可以不做,但我们一做,心里就非常不平安,那就不要去做。旅游景点本可以去参观,但是,如果你到那里后,心里就很害怕。总在想“我是不是在犯罪?我是不是在得罪神?”这时,你就别去了。就是要以我们的良心是否平安来衡量,来判断。

第四,看做这件事是否会成为他人的绊脚石,给别人带来不安。就是保罗所说的,对于那些信心软弱的人,我们有知识的人在做事情的时候,要看是不是会把别人绊倒。如果你成了别人的绊脚石,那么,你就间接地得罪了耶稣,就是犯罪,那你就别做了。所以,我们在做事情的时候,除了考虑自己之外,还要考虑别人,看是不是会绊倒别人,是不是会成为别人的绊脚石。

惟有用爱心去建造人,我们才能够在生活中把我们的信仰活出来,使我们成为一个有神的见证的人。在我们的家庭生活中,在我们的工作中,我们都要见证神。我们不要成为“另类”的人,要成为见证神的人。愿神祝福我们!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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