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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一次得救,永远得救”?

日期:2021-05-17作者:舒宁

问题

关于“一次得救,永远得救”的问题。一个信耶稣的人,遇到困难或挫折的时候,就对神失去了信心,甚至跌倒了,离开神偏行己路,这样的人是否得救了。如果这样的人也得救了的话,那么,凡是信过耶稣的人,不论是否坚持自己的信仰还是离弃自己的信仰,就一定得救了,是这样的吗?

作答

你所提出的问题,是一个很容易引起争论,也一直在引起争论,并且不是很容易回答的问题。下面我尝试对你的问题给予解答。

(1)当我们在讲得救或救恩的时候,往往包含这样几层含义:从危险处境中被拯救(如以色列民出埃及的经历);刑罚中的救恩(如挪亚一家和罗得一家的经历),从罪中一般的救赎(如旧约中赎罪祭的条例等),以及在耶稣基督里的救恩(S字J的事件及其意义)。从前三个层面来看,很难说一次得救,就永远得救。以色列民在埃及蒙救了,上帝差遣摩西带领他们出埃及,上帝也带领他们平安地经过红海,却倾覆埃及的军兵。但这不是说他们就一劳永逸了。由于他们在旷野发怨言,结果,整整一代人都倒毙在旷野,没有进入迦南应许之地。当上帝在施行审判和刑罚的时候,他的救恩临到挪亚一家和罗得一家,他们在刑罚之中得蒙救赎,但这种救赎同样不是一劳永逸的。挪亚的儿子受到咒诅,罗得的妻子变成盐柱,都能很好地说明这一点。在旧约中,人犯罪后,可以靠献上祭物去除罪。祭司可以给犯了罪的人献上祭物,犯罪之人的罪就被除去了。但这种蒙救和除罪的方法不是永远的。人每次犯罪,都要献上祭物,不是也不可能是一次献上,就永远除罪。

(2)在耶稣基督里,人在罪中得蒙救赎。耶稣是我们的大祭司,同时又是为我们的罪被献上的祭牲。耶稣基督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成就了永远赎罪的祭。就如《希伯来书》的作者所说的:“他(耶稣)不像那些大祭司,每日必须先为自己的罪,后为百姓的罪献祭,因为他只一次将自己献上,就把这事成全了。律法本是立软弱的人为大祭司;但在律法以后起誓的话,是立儿子为大祭司,乃是成全到永远的。”(来7:27、28)“现在基督已经来到,作了将来美事的大祭司,经过那更大,更全备的帐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属乎这世界的。并且不用山羊和牛犊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进入圣所,成了永远赎罪的事。若山羊和公牛的血,并母牛犊的灰,洒在不洁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圣,身体洁净,何况基督藉着永远的灵,将自己无瑕无疵献给上帝,他的血岂不更能洗净你们的心,除去你们的死行,使你们侍奉那永生上帝吗?为此,他作了新约的中保,既然受死赎了人在前约之时所犯的罪过,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来9:11-15)

(3)因着耶稣基督一次将自己献上,“成就了永远赎罪的事”,也“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如此看来,似乎人在耶稣基督里一次得救,就永远得救了。实际上,《希伯来书》的作者并不是这个意思。他在强调耶稣基督是上帝为我们献上的永远赎罪的祭的同时,也强调人在上帝救赎的工作中也要尽上自己的努力。10:32-36节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在那里,他说:“你们要追念往日,蒙了光照以后,所忍受大争战的各样苦难。一面被毁谤,遭患难,成了戏景,叫众人观看;一面陪伴那些受这样苦难的人……所以,你们不可丢弃勇敢的心,存这样的心必得大赏赐。你们必须忍耐,使你们行完了上帝的旨意,就可以得着所应许的。”从这段经文可以看出,人在上帝拯救的事工中,不是被动的,无所事事的。人在接受耶稣基督的救恩以后,不是万事大吉了。人还要不断去努力,竭力做成得救的工夫。在这个意义上,人的得救是一个过程,而不是一个事件。在这个过程中,人是主动的、积极的,而不是被动的、消极的。人可以靠上帝在耶稣基督里的恩典,做成自己得救的工夫。

(4)“一次得救就永远得救”的论调,很容易导致因信废行论。以为人只要信上帝就行了,有没有德行,有没有行为是无关紧要的,在恩典与行为,信心与德行之间截然割裂开来,结果使基督教信仰成为一个没有生活实际的死的信仰。这样的信仰使基督教成为失了味的盐,对社会对他人毫无益处,甚至会无限地放大信与不信的区别,导致信徒与非信徒之间的矛盾,对教会的发展是有害无益的。因此,无论是从圣经,还是从教会生活的实际来看,“一次得救就永远得救”的论调是不妥当的,它很容易给基督徒的信仰生活和教会的健康成长带来消极的、负面的影响。

以上只是我个人的一些理解,不知是否恰当,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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