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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所行的神迹之二十三 鱼口得税银(太17:24-27)

日期:2017-01-03作者:谢迦勒

这是马太福音单独记载的三个神迹之一,马太福音单独记载的这三个神迹,所用的经文都非常短。医治两个盲人的神迹用了五节经文,医治一位哑巴用了两节经文,这个鱼口得税银的神迹用了四节经文。而且这一件神迹在四福音所有耶稣所行的神迹里面,是唯一一个丝毫没有记载神迹发生的过程的神迹,但是,所有基督徒都相信,这个神迹一定发生了,因为这是主耶稣亲口说的。

一.丁税是什么?

丁税,是所有犹太人成年男人都必须要缴的一个税种。每年到了缴税的时间,住在犹太地的犹太人都会有专人到各家各户上门去收。而那些分散在外地的犹太人,也不能不缴,他们必须在守节的时候,回到犹太地来履行缴税的义务。

这个故事所记载的,就是收税的人员主动上门来收税。有不少神的仆人在解释该经文时都认为,耶稣这时所住的地方应该就是住在彼得的家里。因为彼得的家就在迦百农,并且,收税的人好像认识彼得,将彼得视为房主来问他。

犹太人很愿意缴这个税,这个税不同于罗马人征收的税,收税的人,也不是由罗马政府指派的人。税收的用途也不是用于支付罗马贵族或政府开销,而是用于犹太人自己圣殿的维护。当然,犹太人除了要缴这个丁税以外,还需要缴罗马人征收的关税、丁税。为什么都称为丁税呢?“丁”指的是成年男子,也就是说,这是专门针对成年男子征收的税。犹太人这一丁税的起源,还要追溯到出埃及记,是上帝借着摩西对以色列人的律法规定。

【出30:14-16】 凡过去归那些被数的人,从二十岁以外的,要将这礼物奉给耶和华。他们为赎生命将礼物奉给耶和华,富足的不可多出,贫穷的也不可少出,各人要出半舍客勒。你要从以色列人收这赎罪银,作为会幕的使用,可以在耶和华面前为以色列人作纪念,赎生命。

从这段经文里,我们可以看到摩西律法中要求的丁税有这么几点需要注意的:

1.“从二十岁以外”:以色列人数点人数的时候,是以20岁作为成年的标准,20岁以上就可以出去打仗了。20岁是一个心智成熟的人了,要为自己的行为负完全责任了。

2.“富足的不可多出,贫穷的也不可少出”:这是很奇怪的一条要求。如果是奉献,那么就应该按照个人收入的多少,照一定比例缴纳。如果有人再愿意多缴,那当然更好了,上帝会多多祝福他。如果是献祭,富足的可以多出,献牛羊;贫穷的可以少出,献洁净的鸟。如果是一般的缴税,都是大家不太情愿,可是,按照法律又必须要强制要求,所以,不得不缴。有人若愿意多缴税,那税收部门当然是高兴的,还求之不得呢。但是,这种神对丁税的特殊要求是,你想多缴也不行,少缴也不行。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经文告诉我们,这是赎罪银,是赎他们生命的。在上帝眼里,每一个人的生命价值是一样的。

在我们人类社会里,人与人从来就没有平等过,阶/级的现象也从来没有消除过。有时,不得不以金钱来做衡量的时候,我们就发现,富翁与乞丐的生命不同价;贵族与百姓的生命不同价;外国人与中国人的生命不同价;城市人与农村人不同价……。而且在人们的观念里,也已经接受了这种不平等的观念。可是,在上帝眼里,每一个生命都是一样尊贵,都有上帝的形象。不可轻看这小子里的一个,不可戏笑穷人,不可咒骂聋子,不可欺压寄居的,要爱人如己。

3.“半舍客勒”:也就是半块钱,约合当时一个人的两天工资。

4.“作为会幕的使用”:这笔钱是专款专用,用于圣殿日常修缮的费用。包括每日清晨与晚间的献祭,一只一岁的羊羔,同时还要献上酒,面粉与油。每天所烧的香都要买来,并作准备。祭司的圣袍经常破损。

二.知其所以然:

收丁税的人见到了彼得就问:“你们的夫子纳不纳丁税”?彼得回答的非常干脆,就一个字——“纳”!彼得为什么能回答的那么干脆呢?因为彼得知道主耶稣每年都是纳的,从20岁开始纳,到今天也有十多年了。这件事发生在耶稣传道的最后一年,前面耶稣当着门徒的面交丁税,也应该已经有二、三次了。所以,彼得很肯定的回答说,纳。彼得回答的是对的,主耶稣果然后面也确实纳了。但是,彼得虽然回答的对,可是,他却不知道主为什么要缴纳丁税。如果主耶稣不给他解释,他或许会以为耶稣纳丁税的意思是和他们一样的呢。这就叫,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主耶稣对今天的我们也是与彼得有同样的要求、同样的带领。因为今天我们对属灵的事情也是常常与彼得一样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知道结果,却不了解内容。其实,内容比结果更为重要。正确的内容必定会得出正确的结果,可是,正确的结果,不一定懂得正确的内容。得出正确的结果,不一定会被主称赞。约翰福音一开始,就记载安得烈称耶稣为基督了,腓力也称耶稣为基督了,拿但业也称耶稣为基督了。但是,主却没有因此称赞他们,因为他们这个时候并不认识这位基督,只是结论是对的。后来,彼得有一次称耶稣为基督,耶稣大大的称赞了他,并说,要把教会建立在这样的认信上。因为此时,他们对主耶稣已经有了一定内容的认识。

有时候,我们为孩子辅导作业,孩子应用题不会做,通过我们的一次次开导,孩子一会说个这样的答案,一会说个那样的答案,最后总算是说对了。他此时往往都是急于把答案填上,而我们会说——不许填。你弄懂了吗?而且还会再出一个类似的题目让他做,看看他是否真的弄懂了。因为我们知道结果不是特别重要,重要的是,他是否正确知道怎样得出这一结果的中间大量的内容。如果基督徒只是知道一些属灵的口号、大道理。哪怕听上去都是正确的,这样的基督徒仍然没有根基,说软弱就软弱,说跌倒就跌倒。

彼得的回答虽然对,主耶稣确实年年纳丁税。但是,主耶稣纳税的原因与他们不同。首先,这是赎罪银,主耶稣是没有罪的,所以,可以不用缴赎罪银。其次,世上的君王收税都是向外人收,亲属、儿女是不用交税的(不能以今天观点来看,要以当时的观点来看)。而且向外人收税是供应王的家人使用的。耶稣是神的儿子,所以,圣殿税可以不用缴的。既然如此,耶稣又为什么要缴税哪?主耶稣接下来又解释说:

三.主动放弃权利:

主耶稣可以不用纳这种税,在神看来仍然是没有犯罪。但是,主却愿意主动放弃这个权利。为了防止绊倒别人。主耶稣如果不纳这种税,虽然在神看来没有犯罪,但是,却会让人对主耶稣的教训产生妨碍。他们会认为这个人连律法规定的丁税都不纳,这种“罪人”的话,我们听都不要听。主耶稣的其他的行为与教训本来就已经令许多人反感了。只要是能让步的地方,主耶稣都会做出最大的让步,但是,主也从来不会因为怕绊倒人,就连原则也放弃了。主耶稣对于某些人来说,本身就是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

这种为了别人的缘故,主动放弃自己的权利,往往需要额外付出本不应该付出的代价。主耶稣给我们做了榜样,能让步的就要做出让步。保罗在这方面,也给我们留下了清楚的教导:

【林前8:10-13】 若有人见你这有知识的,在偶像的庙里坐席,这人的良心若是软弱,岂不放胆去吃那祭偶像之物吗? 因此,基督为他死的那软弱弟兄,也就因你的知识沉沦了。 你们这样得罪弟兄们,伤了他们软弱的良心,就是得罪基督。所以食物若叫我弟兄跌倒,我就永远不吃肉,免得叫我弟兄跌倒了。

哥林多教会在知识上比较丰富,他们懂得‘神只有一位,偶像算不得什么’。所以,他们这些有知识的人就在偶像的庙里座席。这样,良心软弱的弟兄看见他们有知识的在偶像庙里座席,他们就放胆去吃祭偶像之物。这样,软弱的弟兄因某些人的知识沉沦了。这些有知识的人就是得罪基督。

关于祭偶像之物是否可以吃的问题,在基督徒中历来也有很大的争论。原因就是从林前第八章里来看,好像保罗承认了哥林多人的知识是对的,认为确实偶像算不得什么,祭偶像之物也算不得什么。但是,要想正确看待祭偶像之物,就需要将林前8:与林前10:结合起来看。保罗在10:里,又明显否定了他在8:里所说的话。【林前8:4-7】 论到吃祭偶像之物,我们知道偶像在世上算不得什么。也知道神只有一位,再没有别的神。…… 但人不都有这等知识。而到了第十章,他又说【林前10:19】 我是怎么说呢?岂是说祭偶像之物算得什么呢?或说偶像算得什么呢?

结合起来看,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⑴.偶像算不得什么,神只有一位。

⑵.如果不知道吃的食物是别人祭过偶像的,这人没有罪,买东西的时候,也不必去问别人,所卖的东西是否已经祭过偶像了。

⑶.别人如果已经告诉你,这是祭过偶像的,那就为他人良心的缘故不应该再吃了。

⑷.如果明知是祭偶像之物,就不应该吃,因为他们是祭鬼的,基督徒不可与主相交,又与鬼相交,否则,就是惹动主的愤恨。

最后,保罗给了我们一个更重要的原则,别说吃祭偶像之物上犯罪的事情了,就算是不犯罪,如果吃肉能让软弱的弟兄跌倒,那我就永远不吃肉。

四.鱼口得税银:

1.耶稣是否在为自己行神迹?

主耶稣用这样的方式为自己获取纳税的银子,也会引发一些讨论。就是主耶稣这样做,是不是为自己的私利行神迹?如果是为自己的私利行神迹,那就是犯罪的行为了。我们知道,耶稣不能犯罪,也没有犯罪,而这件神迹又好像是最容易被误解的神迹。

耶稣从来不会行神迹是为了满足个人私欲,这一点是肯定的。在耶稣出来传道之前,撒但的三个试探中,就有一个是引诱耶稣为自己的需要行神迹的试探。当时,主耶稣已经饿了40天了,已经非常饿了。撒但建议主耶稣为自己用石头变作食物,耶稣都没有落入试探。这一次的需要只是一块钱而已,耶稣更不会为这一块钱的私利去行神迹。那么,怎样正确认识主的这次所为呢?

⑴.耶稣本不该纳这个丁税的,所以,不能算是为自己行神迹。

⑵.这个神迹并不是不劳而获,如果耶稣想为自己变一块钱的话,根本不必那么麻烦,祂随便拿个小石子吹一口气就能变一块钱。但是,祂却是让彼得去钓鱼,撒网打鱼效率更高,耶稣却没有让彼得撒网打鱼。而且,彼得不是只为得这一块钱才去钓鱼的,钓完这条鱼,他还要接着继续钓。

⑶.这个神迹带来的好处中,彼得是主要受益,耶稣是次要受益。就像在五饼二鱼、七饼几鱼神迹中,耶稣应该也吃了其中一些食物,但是,耶稣主要不是为自己行那些神迹的。

⑷.丁税是赎罪银,主耶稣是无罪的,所以,祂不能用自己的银子纳这个税。可能也是要考虑的原因之一。

2.先人后己。

主耶稣对彼得说,你得到这一块钱之后,可以交给收税的人做『你我』的税银。圣经是很讲究次序的,谁的名字排在前面,谁的名字排在后面,都是很有讲究的。缴税银是好处,主耶稣是先人后己。我们看到创世记中,亚伯拉罕接待了三个路人,给他们摆上了一切食物之后,亚伯拉罕并没有入席,而是在旁边伺候他们先吃,吃剩下了自己再吃。而我们呢,能给素不相识的人摆上那样的宴席,已经很难做到了,更别说再让他们先吃自己伺候了。

亚伯拉罕能做到先人后己,我们有时候,恐怕连先神后己都不愿意。常常把自己不要的、多余了的、不好的再献给神。

3.多付出多得回报。

主耶稣一共有十二位使徒,而且都是撇下一下的与主吃住在一起。可是,耶稣这次行神迹就钓了一块钱上来,作为祂与彼得二人的税银。那么,那十一位看着多不好啊!或许有人认为,当时其他门徒或许刚好都出去了。当然,如果是这样就好办一点了,可是,那些门徒当时都是在场的。【太18:1】 『当时』,门徒进前来,……。当什么时?就是当耶稣说这些话的时候。或许,主耶稣做的这么明显,就是要告诉其他门徒一个道理——多付出的,就多得回报。彼得接待了主,就是要比其他门徒额外多得到一份恩典。接待先知的必得先知的赏赐,接待义人的必得义人的赏赐。这个教训是符合整本圣经真理的。彼得接待耶稣与门徒住在自己家里,一定会给自己家生活带来了很多不便与财物上的付出,很多人不愿意这样做。但是,当别人多得额外恩典的时候,他们也只能是眼巴巴的看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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