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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搞好主仆关系

日期:2016-10-27作者:倪光道

经文:彼前2:18:西4:1

彼得前书2:18 你们作仆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
 
歌罗西书4:1 你们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的待仆人,因为知道你们也有一位主在天上。
 
 
基督徒要特别重视搞好人际关系,其中主仆关系是一个重要方面。对此,圣经有明确的教导,上述经文中彼得和保罗两位使徒的话,很有代表性,也有现实意义,应当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一、仆人如何对待主人


使徒彼得说:“你们作仆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彼得前书2:18)

显然,这些“作仆人的”是指在主人手下打工的基督徒,而“仆人”原文oiketai是指“家奴”。可见当时还有奴隶制度的存在。不过我们不要弄错,这节经文不是为奴隶制度辩护。彼得的本意是提醒基督徒要面对现实,作仆人的基督徒要正确对待自己的主人。虽然基督徒已经成为神的儿女,有尊荣的属灵身份,但回到现实生活中,不能忘记自己的仆人身份,不能不尽到仆人应尽的本分。神要他们在低下的地位上彰显神的美德,活出基督徒的见证。

那么我们回到现代,该怎样理解这个问题呢?应当说,“仆人”一词,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人权事业的发展,其实质和表现形式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彼得所说的原则,到现在还是适用的,甚至可以说,现代人对这个原则更有提倡的必要。因为,现代基督徒中有不少人还在他们的主人家里作现代的仆人。例如民营企业的合同工、个体作坊和私人商店的雇员,还有私人保姆、私人保镖和私人秘书等等。
 
或许现代人不喜欢“仆人”这个说法,但作为基督徒,应当认清自己的身份,这是实事求是的态度。实质上,世界上任何人都是奴仆,要么作义的奴仆,要么作罪的奴仆。现在连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也说自己是人民的公仆,何况我们呢!
 
所以,不要以为作仆人是低人一等,有失人格尊严。真正的人格尊严不取决于人的崇高地位,而是取决于人的高尚品德。圣经给我们看到,那个以色列的小女子,被亚兰人掳去,成了乃缦家中一个小小的奴婢,可是她凭信心和为人赢得了主人的信任和尊重,结果使主人蒙恩,自己也流芳百世(参王下5:2—19)。这说明,她虽然是奴婢,却不失人格尊严。

那么,仆人该怎样对待主人呢?彼得说到两个顺服:

1、“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顺服主人”


这句话,我们要注意两点:

第一要注意:“凡事要”。这“凡事”指着什么?是不是指仆人的所有事,甚至连个人的信仰、个人的隐私也包括在内呢?不是的。显然,“凡事”是指做仆人职责范围内的事,仆人要在这个范围内尽本分,凡事忠心。

第二要注意:基督徒顺服主人是有原则的。有什么原则呢?就是“存敬畏的心”。这“敬畏的心”既是恭恭敬敬地顺服,又是有原则地顺服。我们可想而知,存敬畏之心的人,还会顺服主人那些不义或犯罪的要求吗?约瑟就是一个例子,因为他有敬畏之心,所以对主人之妻的无理要求,就坚决拒绝,绝不顺服。比如说,主人要你设法偷税漏税,你就要恭恭敬敬地对主人说:“我不干,因为我是基督徒。”这就是圣洁的祭司、圣洁的国度与他人不同的地方。基督徒为了这种见证,即使吃亏、受苦,也义无反顾。而且我们坚持这个原则,是非常有价值的。
 
保罗完全赞同彼得的观点,他说:“你们作仆人的,要凡事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侍奉,像是讨人喜欢的,总要存心诚实敬畏主。无论作什么,都要从心里作,像是给主作的,不是给人作的,因你们知道从主那里必得着基业为赏赐。你们所侍奉的乃是主基督。那行不义的,必受不义的报应,主并不偏待人。”(西3:22—25)

2、“不但顺服那善良温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顺服”


第18节经文,“顺服”一词出现三次。这“顺服”的原文是被动语态,说明这种顺服是受某些制度约束的结果。这种约束是社会生活、人际关系所需要的,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在这里,彼得强调指出:对主人,不但那些善良温和的要顺服,就是那些乖僻的也要顺服。

“乖僻的”是怎样的人?《现代中文译本》译为“严酷的”;《吕振中译本》译为“弯曲的”;《思高译本》译为“残暴的”。我们参考这几种译文,就可以了解这种主人的性格和为人。对这种主人为什么也要顺服?是不是作仆人的就得容忍主人的恶待?不是的。彼得的意思是,仆人只管尽自己的本分,忠心服侍,主人的性格和为人不能影响这种本分和忠心。仆人的服侍不能因主人的性格不同而改变。如果主人是善良温和的,你就忠心服侍,格外殷勤;主人是乖僻的,就打折扣,或者暗中捣蛋,那是不行的。为什么?别忘记,作仆人的基督徒,一举一动都关系到主的名,关系到教会的形象,关系到基督徒的见证。况且,如果有谁遇上乖僻的主人,那就是自己的S字J,只能背负,不能甩掉。

当然,我们也要正确面对一些现实问题。如果那乖僻的主人干涉仆人的信仰,说:你信耶稣就给你“炒鱿鱼”,那该怎么办?毫无疑问,那只能另找主人,另找工作,不能顺服。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5:29)。如果那乖僻的主人说,你心里信可以,但是做礼拜不可以,那该怎么办?那就要想办法把事情安排好,尽量把做礼拜的时间腾出来,做到两不误。如果真的行不通,那也只能另找主人,另找工作。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顺从神,不顺从人”也是应当的。

总之,彼得关于仆人顺服主人的教导,巴克莱认为“主要是鼓励那些基督徒奴隶,向世界证明基督教并没有使他们成为叛乱者;相反地,基督教却使他们更勤奋、更忠心地工作,成为一模范工人。有一些情况不可能在短期内改变,那么,基督徒便应鼓起勇气,在艰险的环境中,接纳那不能改变的,期待着时机成熟,花开后结果。”

 

二、主人如何对待仆人


现在,不少基督徒的家庭里、或商店里、或工厂里,都有仆人。这些基督徒已经有了主人的地位,他们必须明白和遵行圣经真理。

圣经让我们看到,神一贯重视协调主仆关系,并且用三个方式表明出来。

1、早在旧约时代,神就用刚性的律法形式维护仆人的利益,使主仆和谐相处。

例如《利未记》19章13节记载:“雇工人的工价,不可在你那里过夜留到早晨。”《申命记》24章14—15节记载:“困苦穷乏的雇工,无论是你的弟兄,或是在你城里寄居的,你不可欺负他。要当日给他工价,不可等到日落,因为他穷苦,把心放在工价上,恐怕他因你求告耶和华,罪便归你了。”这是维护雇工劳动报酬的享受权,防止他们的经济利益受到侵害。《申命记》5章14节还记载,当安息日,“无论何工都不可作,使你的仆婢可以和你一样安息。”这是维护仆婢的休息权,使主仆“一样安息”。这些律法规定,在当时是非常富有革命性的,其精神是历久弥新的,到现在仍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2、旧约圣经和新约圣经都有主仆关系的良好榜样。

旧约《路得记》2章4节记载了一个动人的场面:“波阿斯正从伯利恒来,对收割的人说:‘愿耶和华与你们同在!’他们回答说:‘愿耶和华赐福与你!’”这让我们看到了主仆之间何等温馨的和谐关系。

新约《马太福音》8章5—13节记载了百夫长关爱患病仆人的事迹。这位罗马军队里的中坚分子,很有地位的百夫长,竟然将自己的奴仆视为“宝贵”(参路7:2),当他害瘫痪病的时候,不是把他当作废物处理,乃是让他“躺在家里”,且能体恤他“甚是痛苦”。正因为如此,百夫长一听到主耶稣所行的事,就迫不及待地为他向主求医。百夫长的爱与主耶稣的爱发生了强烈的共鸣,产生了奇妙的效果,使得这名奴仆立刻得到了平安。

我们也可以从《腓利门书》看到保罗替奴仆阿尼西母向主人腓利门求情、协调主仆关系的生动事例。保罗在写给腓利门的书信中,说阿尼西母“不再是奴仆,乃是高过奴仆,是亲爱的兄弟。在我实在是如此,何况在你呢!这也不拘是按肉体说,是按主说。”(门16)

3、新约圣经对主仆关系有明确的教导。

保罗总是从信仰的高度强调仆人要听从主人,主人要善待仆人,因为主仆“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并不偏待人。”(参弗6:5—9)并且专门对作主人的基督徒说:“你们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地待仆人,因为知道你们也有一位主在天上。”(西4:1)雅各也从信仰的高度揭露和斥责不正常的主仆关系:“工人给你们收割庄稼,你们亏欠他们的工钱,这工钱有声音呼叫;并且那收割之人的冤声已经入了万军之主的耳了。”(雅5:4)
 
因此,如今作主人的基督徒,无论是种田大户、企业家或私营老板,都应当像波阿斯和百夫长那样,以爱神爱人的心保持主人对仆人的良好关系,做到不恶待仆人,不拖欠或克扣打工者的工钱。别忘记,人家是你的仆人,而你是主的仆人;你愿意主怎样待你,你也要怎样待你的仆人!总而言之,基督徒中无论作仆人的还是作主人的,都要遵行圣经真理,努力搞好主仆关系,为主作出美好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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