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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公义的彰显-上帝的遗弃

日期:2018-11-18作者:张威

上帝拣选一批人得救就是意味着上帝会遗弃一些人,不管我们是否承认,上帝拣选的反面就是上帝的遗弃。现在很多神学家喜欢用“遗弃”这个词语,在但是很多古典的神学家喜欢用“双重预定”这个词来表达这个意思。

林鸿信牧师说如果是明确的主张上帝预定某些人得救且预定某些人不得救,通常就是被称作“双重预定”。然而即使不谈双重预定而是单单主张上帝拣选一些人得救,这样的主张已经排除了在上帝预定拣选之外得救的可能,只是并没有明说而已。[1]林牧师的意思是,不管有没有明说,谈到上帝预定拣选人得救必然暗示着一批人将要被遗弃,进入到灭亡当中。

为了避免混淆,需要在这里确定下上帝“遗弃”和“双重预定”的含义。

古德恩对“遗弃”的定义是:“遗弃是神在创立世界以前,以祂的权能决定要略过一些人,在忧伤中决定不拯救他们,并因他们的罪惩罚他们,藉此以彰显祂的公正”。[2]

对于“双重预定”,我认为最好的定义是《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的宣告:“按照神的定旨(圣定),为了彰显神的荣耀,有些人和天使被选定得永生,并其余者被预定受永死。神如此选定和预定的这些天使和人,都是经过个别地又不可变地计划;而且他们的数目是如此确定,既不可增,又不可减。”[3]

乍听起来,被预定受永死和被上帝遗弃还是有不一样的感觉,这两个词语确实会引起不一样的误解,就是上帝预定人受永死,给人一种上帝是残忍的感觉和误解,而上帝遗弃则引起这方面的误解更少。其实,如果对“双重预定”的解释不充分,确实会引起这样极大的误解。改革宗神学圈子内对“双重预定”都有不一样的看法。

双重预定也是分“积极的双重预定”和“消极的双重预定”。按照史普罗的分析,有一种双重预定的理论是基于对称观念的“对等原则观”,就是在被拣选和被弃绝之间,寻找一种平衡。他的观点是:神既然介入到那些被拣选者的生命里,在他们的心中创造信心;那么神也必定会介入到被弃绝者的生命里,在他们心中创造“使人不信”,这样导致两种不同的结果。这种神“使人不信”的想法,取自于圣经中述及到神“使人心刚硬”的说法,例如法老王的事。但这种“双重预定论”的看法并不是加尔文(改革宗)的观点…改革宗或加尔文派认为预定得永生的人,是神积极或主动地介入了那些人生命中的缘故。而对于那些所谓“预定被弃绝的人”,神则任凭他们作自己的选择。神的这种“任凭”是在人屡教不改的情况下作出的。因此神并未在他们心中“创造不信”,因为“不信”早已存在。神所给的悔改机会也都因这故意不信(像犹太人故意不信一样,主耶稣说他们的父是魔鬼)而被弃绝了。而人的这一任凭也早在预知之中,所以才会有“任凭”的预定。加尔文派认为,蒙拣选是积极的注定(预定);被弃绝是消极的注定(预定)。[4]

从以上的分析来看,传统的“双重预定”讲到上帝预定一批人灭亡和现在很多人说的上帝遗弃一批人是有相同的含义,而我也认为《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的上帝预定一批人灭亡也是上帝“消极的预定”,所以,本文中的“双重预定”中关于一批人灭亡和上帝遗弃是相同的概念。

“双重预定”的教义从奥古斯丁就开始进行整理,奥古斯丁明确的主张上帝预先拣选并且“预先定罪”[5],中世纪最伟大的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更是使用他那带有浓厚的亚里士多德色彩的神学来论证“双重预定”,一直到宗教改革家马丁·路德和约翰·加尔文,都是双重预定的拥护者。[6]这些神学家是被上帝兴起,担任教导的工作,而他们不只是教导一代教会,而是教导几代甚至几十代的教会。这些伟大的仆人都是圣经谦卑的学生,他们整理教义都是非常的严谨地考察圣经,圣经讲到哪里,他们的教义就是建立在哪里。如果没有圣经的根基,圣灵不会让他们在这里胡言乱语了一千多年,勾引人走进错误的教训当中。

明确了概念的含义之后,我们需要看上帝遗弃一批人的圣经根据在哪里。

罗马书11:7-8论到上帝拯救的恩典临到祂所拣选的人时说到:“惟有蒙拣选的人得着了;其余的就成了顽梗不化的了。如经上所记,‘神给他们昏迷的心,眼睛不能看见,耳朵不能听见,直到如今”。上帝的恩典只是临到蒙拣选的人身上,但是拣选之外的人确实处在顽梗不化当中。“昏迷的心”是指麻木得无反应,这句经文是和旧约以赛亚书29:10:“耶和华将沉睡的灵浇灌你们,封闭你们的眼……”与申命记29:4:“耶和华到今日没有使你们心能明白,眼能看见,耳能听见”联系在一起。这些人的麻木不仁是出自上帝的手,是因为上帝没有定意使他们的心回转,任由他们凭着自己刚硬的心行事。那些蒙拣选之人的心灵并不是比这些“剩余”的人心灵更加的柔软,只不过是上帝的恩典临到他们身上而已。保罗在罗马书11节的剩下部分接着写到这些人是有过失的人。

罗马书9:9-18节保罗论到有些人没有承受救恩的时候,引用了上帝拣选雅各遗弃以扫的例子来论证上帝的拣选和遗弃。史普罗说上帝恨恶以扫的意思不是“不怀好意”的意思,而是对自己恩宠的保留。[7]18节更是指出,“上帝要怜悯谁,就怜悯谁;要叫谁刚硬,就叫谁刚硬”。上帝让之刚硬的人是上帝没有把恩典实行在他们的身上,任由他们本性的刚硬完全地发挥出来,抵挡上帝。保罗也说这些人是要承受上帝愤怒的人。

犹大书第4节说“……有些人偷着进来,就是自古以来被定受刑罚的,是不虔诚的,将我们神的恩变作放纵情欲的机会……”,“被定”的原文是“事先写下”的意思,是完成时态,也是被动的语气,我们不禁要问他们是被谁写下?肯定是被上帝主动的写下。这节经文还给出了一个时间来描述,“就是自古以来就被写下”。所以,我们看到他们被写下也是无条件的,不是根据他们的行为来决定他们是否被遗弃。而这些人也是要因着他们的罪而受到上帝的审判(犹1:5-16)。

彼得前书2:8说:“他们既不顺从,就在道理上绊跌。他们这样绊跌,也是预定的”。这节经文指出了这些人绊跌的理由,是因为他们的不顺从这道理,是因为他们不信,抵挡真理,但是彼得更加进一步的说明,他们的不信是上帝预定好的。这里的“预定”在原文是指“安放”的意思,也是被动过去式,只被上帝在过去已经安放好了。

帖撒罗尼迦后书2:11也说上帝给那些沉沦的人“一个生发错误的心,叫他们信从虚慌”,“上帝给他们生发错误的心”按照原文意思是指上帝给他们一个欺骗的力量,我们可以很有理由说这个欺骗的力量是指魔鬼,意思是上帝允许魔鬼对这些人进行欺骗。沉沦之人认为他们是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事,但是实际上背后是有撒旦的欺骗,而撒旦的欺骗是在上帝的主权之下,上帝没有拦阻撒旦对他们进行欺骗的活动,甚至可以说上帝的旨意就是撒旦可以活动的终极原因。上帝的许可就是上帝的预定,上帝许可一件事情发生等于神决定要让这件事情发生,神若不许可一件事情发生,那么这件事情就绝不会发生。

约翰福音12:39-40说一些人不能信是因为“主叫他们瞎了眼、硬了心,免得他们眼睛看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这节经文是把人的刚硬的终极原因归到上帝的作为,而这些人是不爱神的荣耀(约12:43)。

透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确立几个观点:

第一,拣选是因为神的恩典,遗弃是因为人的罪拣选论是建立在原罪论的基础之上的,人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每一个人都应该接受上帝公义的制裁和审判。即使上帝不拯救任何一个人,没有人可以指责上帝不公义和没有慈爱,即使上帝把每一个人扔进地狱,上帝仍是公义的,因为这是每一个罪人按照自己所犯的罪所当得的,上帝是公义的审判官。上帝不欠任何人恩典和救恩!一个人被拣选是完全出于恩典,一个人被遗弃进入到永恒的审判当中是因为他们的罪把他们拖入审判,他们的罪使他们应得该受的审判,上帝并没有拦阻,并且要执行审判。

第二,拣选表现神的恩典遗弃表现神的公正和圣洁。拣选之上,恩典作王,被拣选之人没有什么可以夸口的,因为被拣选之人也应当和那些没有拣选之人一样承受上帝的审判和刑法,一样被上帝所恨恶,但是上帝定意对这些人实行拯救,这是人所不配得。为什么别人没有得救而基督徒被拯救了?没有为什么,只是上帝的恩典临到了基督徒。遗弃之人承受审判是因为他们的罪,而上帝施行审判是因为祂是公义的审判者,断不以有罪的为无罪,上帝的圣洁不容被玷污,人所犯的罪已经攻击上帝的圣洁,必会引起上帝圣洁的忿怒,倾倒在祂的仇敌身上(启19:15)。

第三,上帝拣选和遗弃都是为了上帝的荣耀。上帝为着自己的荣耀行做万事,筹划所有的事。这个世界上所发生的每一件事情最终都是成就祂自己的荣耀,让祂的荣耀逐渐地被彰显和高举。上帝的荣耀的彰显大过一切!将来在永恒当中可能会有我们的朋友或者亲人,就像保罗为自己的骨肉至亲、自己的弟兄和上帝隔绝的时候所说的,宁愿自己与基督分离,宁愿自己被上帝咒诅,也不愿意看到他们与基督隔绝!将来有我们认识的人与基督隔绝,这是我们不愿意的看到的,但是上帝的荣耀公义的彰显大过这些!上帝拣选一些人进入到祂的国度里面,承受永恒的基业是为了祂恩典的荣耀被称赞(弗1:6,12)。一些人被遗弃,承受上帝的审判,是为了彰显上帝维护祂自己的圣洁的作为和祂的圣洁不容得被任何人攻击,也是为了彰显上帝的公义,上帝必要审判罪恶!

第四,拣选和遗弃都是无条件的。上帝拣选一个人完全是上帝主权的作为;上帝遗弃谁也是上帝主权的作为。上帝拣选人不是预知一个人将来会信祂而拣选祂;上帝遗弃也不是因为预知受造物将来不信祂而做出遗弃的决定。不信不是被遗弃的终极的原因,而是相反的,遗弃是一个人不会产生得救信心的终极原因。上面列举的经文说的很清楚,人的不信是早被上帝定下的,是上帝决定他们任由被撒旦欺骗(上帝这样做的动机和撒旦欺骗的动机具有天壤之别!上帝从不犯罪)!上帝拣选,不是因为拣选的对象比别人更加具有善行;上帝遗弃,也不是因为遗弃的对象比别人更加的坏(雅各和以扫善恶还没有区分,上帝就已经对两个人做了区分),因为所有人在上帝面前都是彻底的罪人,是上帝所恨恶的,都是抵挡上帝的。

[1]林鸿信着《系统神学》P1151。台北:校园出版社。

[2]古德恩着《系统神学》P692。更新传道会。

[3]威斯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三章论上帝的旨意。

[4]史普罗《认识预定论》第六章。

[5]林鸿信《系统神学》1154。

[6]马丁·路德虽然没有明确的提出双重预定,但是他非常强调上帝在拯救事情上的主权,这使得他与主张双重预定论的加尔文差距不是很大,在这一点上,马丁·路德表达得比较委婉,约翰·加尔文表达得比较直率。参考林鸿信《系统神学》P1156。

[7]史普罗《认识预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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