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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与肉体的交战

日期:2023-10-26作者:李道仁牧师

经文:罗七14~25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15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16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17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18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19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20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21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22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欢神的律;23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24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25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引言:属神的儿女因信被神称为义以后,是不是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呢?不是的!因为神的心意不但让我们称义,而且还要我们成圣;不但让我们得生命,而且还要我们得的更丰盛。所以,在这个属灵生命成长过程中,我们会经历许许多多的考验和挑战。今天,我们就籍着罗七14~25节的经文,与弟兄姐妹分享:灵与肉体的交战。通过经文的分享让我们知道,在我们成圣的旅途中罪权的可恶,肉体的无奈和得胜的秘诀。

一、罪权的可恶(14~17)

罗七14~17 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但我是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15因为我所作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作;我所恨恶的,我倒去作。16若我所作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就应承律法是善的。17既是这样,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

律法虽然会被罪利用使人犯罪,以至于让人死亡,但是律法本身仍是好的,是圣洁、公义、良善的。无论是神赐给人的律法,还是与生俱来在人心中的善恶、是非的法则,本意都是好的,功用也是肯定的,人如果照着行,可以得着生命,可以得神喜悦。所以说律法是出于神,是属乎灵的,有属神的权威。属肉体的是指属灵生命的性质而说的,与属乎灵的是相对的。属肉体的人是一个体贴老我,缺乏过属灵生活的人,这样的人虽然已经重生,却仍然在肉体的影响下生活,仍然在罪恶的权势之下生活,就像奴隶一样被卖给了罪,失去了属灵生活的自由。我们曾经讲过,罗马书五到八章中的罪是单数的,是主动的,不但有生命力,而且是有影响性的,是有力量影响人的主动者。这个罪像是一个有权柄的主人,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约八34),那些属乎肉体的,是已经卖给罪了,罪是主人,肉体是奴仆,罪让他们怎样,他们就只能怎么样。

所以,贪污受贿的是贪心的奴仆,那些着了魔的贪腐官员们,他们对金钱的迷恋令人发指,有人被带走时,家中竟搜出金钱2亿多,在6年时间里,平均每天贪了10万元,哪一个官员愿意这样呢?恋慕手机的是手机的奴仆,一会不看手机都难受;论断人的人成为论断的奴仆,不由自主的把自己当成神,常常自以为义,妄加论断,这人不好,那人不对,岂不知你这论断人的,你在什么事上论断人,就在什么事上定自己的罪,你以为能逃脱神的审判吗(从论断转向一起读神的话语,祷告,赞美,鼓励,扶持)?我们再说吸毒的成为毒品的奴隶,大部分吸毒者开始都是出于好奇心,开始是人吸毒,吸着吸着就是毒吸人,为什么?因为吸的时候人是有自由的,但是人想不吸的时候,人就会发现没有自由了。你说毒品呢我不要你了,毒品说你不要我我要你,以至于出现了吸毒官员,边开会边吸毒;官员吸毒竟然产生幻觉自己报警,被抓时一丝不挂;名人吸毒后名誉扫地,自毁前程,大好的前程,大好的青春,就被捆绑到这个地步。谁能解脱呢?我所做的我自己不明白,我所愿意的我并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我倒去做。若我所做的,是我所不愿意的,我不但应承律法是善的,而且让我看清了罪权的可恶。

二:肉体的无奈(18~23)

罗七18~23 我也知道在我里头,就是我肉体之中,没有良善。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19故此,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作;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作。20若我去作所不愿意作的,就不是我作的,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作的。21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22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原文作“人”),我是喜欢神的律;23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

作为一个已经重生的基督徒,我们知道什么是善,我们也知道神的律是好的,按照我们心里面的律,我们喜欢神的律。但是我们发现我们一旦被卖给罪了,罪就不是单单是我们的行为和品格的问题,罪也不单单是我们行动正确与否的问题;罪而是变成了一个控制我们、管理我们、控告我们的一个力量,怪不得神提醒我们不要允许罪在我们这必死的身体上做王。我们心里知道神是良善的,我们也知道我们应当行善。然而,我们一旦受了这个罪权的控制,在我们肉体之中就没有了良善。为什么?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由得我的意思是在我手边,表示很方便就可以作到。我们可以自由地立志,但是到了要行善的时候,却没有力量去行了。故此,神所喜悦、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神所痛恨、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也就是说心中的立志是一件好的事情,肉身的行动却是一件违背心志的事情。主啊!我心里愿意,我肉体却软弱,使我心中喜欢的律与我肉体中的律交战、抗衡。

若是这样,我们去做所不愿意做的,就不是我们做的,乃是住在我们里头的罪做的。这就好比在我们属灵的生活中,常常如同奴隶一样,没有自主的能力,自己虽然不喜欢,却胜不过罪的势力。我们虽然有一个愿意遵行神的律法的心,却是行不出来,这种挣扎是属灵的挣扎,而不是道德伦理,或心理上的挣扎。这种挣扎使我们常常觉得,我们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们同在。我们知道神是善的,并且喜欢神的律,但我肢体中有另外一个律,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所以弟兄姐妹,一个得救的人还可能被罪权所掳去,若不警醒就会被我们的仇敌魔鬼,如同吼叫的狮子给吞吃了。为什么呢?因为他体贴肉体,他不体贴圣灵,体贴肉体的就是死,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罗八6)。所以,我们的仇敌不在外面,我们的仇敌在我们心里;我们的仇敌不是别人,我们的仇敌就是我自己。因为罪在我们必死的身体上做王的时候,它就不放过我们,使我们产生了一个自我矛盾的生活,让我们没有力量为主作见证,神的荣耀也没有能够透过我们彰显出来。

三、得胜的秘诀(24~25)

罗七24~25 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25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

弟兄姐妹,只要有人性的地方,试炼与试探是绝对不可避免的。我们得救以后,按地位说我们是神的儿女;从环境看,我们还活在罪人的世界中,我们还活在罪人的环境里。使我们的属灵生活常常处于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的被动遭遇里,圣灵和情欲彼此相敌,使我们不能做所愿意的做的。所以,一个失败的基督徒,是非常痛苦的,以至于痛苦到一个地步的时候,他说什么?弟兄姐妹一起读: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这里不是说救我们脱离灭亡,而是救我们脱离这取死的肉体。弟兄姐妹知道这取死的身体有多可怕吗?当时,罗马帝国的军纪是很严格的,如果发现逃兵被抓回来的时候,就要把他处死,那怎么处死呢?不是一下让他死,而是让他慢慢的死。把一个活的逃兵跟一个死了的尸体绑在一起,怎样绑呢?面对面的绑在一起。手对手,脚对脚,眼对眼,口对口的绑在一起。弟兄姐妹,和死人绑在一起害怕吗?这还不算,等等尸体慢慢腐烂就臭了,以后又有蛆虫从死人的身上爬到活人的身上,那个时候活人痛苦的不得了,无论如何他都没有办法脱离这个取死的身体。

而罪的权势在我们里面发生作用的时候,我们与罗马的逃兵一样的痛苦,我们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们同在。于是,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我们所愿意的善,我们反不做;我们所不愿意的恶,我们倒去做。我们真是苦啊!谁能救我们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弟兄姐妹,谁能救我们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我们一起读: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里再一次说明救赎不出于我们自己,不是出于我们自己的功劳;救赎也不是苦待我们自己,也不是将功补过,不能够用苦待自己来拯救自己。因为基督教不是自救的宗教,而是以神为中心,神赐下救恩,神拯救我们的福音,这就是整个圣经前后始终如一的原则:救恩出于耶和华,耶和华借着基督到世界上来拯救我们。所以,这里向我们已经得救,站在义人的地位上的人吹响了得胜的号角,靠着基督我们不但可以得救,在基督里我们也可以得胜。求主帮助我们,让我们不但明白祂的救恩,也让我们踏上,并且走在祂给我们铺好的得胜的道路上,脱离罪的权势与捆绑,使我们靠着基督得救,又在基督里得胜。

结语:弟兄姐妹,这段经文让我们看到罪权的可恶,肉体的无奈,我所愿意的善,我反不做;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倒去做。我真是苦啊!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感谢神!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这就是我们得胜的秘诀!如果我们在基督里,我们就能过一个有圣灵带领,把我们自己的主权降服在神的带领之下的生活。我们就能如约来到羔羊的筵席上,领受神给我们的无尚的荣耀和冠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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