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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工作观 创1:26—28;西3:22—25;林前10:31;弗4:28

日期:2016-10-27作者:

经文阅读:创1:26—28;西3:22—25;林前10:31;弗4:28

创世记1:26 神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像,按着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 1:27 神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1:28 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

歌罗西书3:22 你们作仆人的,要凡事听从你们肉身的主人,不要只在眼前侍奉,像是讨人喜欢的,总要存心诚实敬畏主。 3:23 无论作什么,都要从心里作,像是给主作的,不是给人作的。 3:24 因你们知道从主那里必得着基业为赏赐。你们所侍奉的乃是主基督。 3:25 那行不义的,必受不义的报应,主不偏待人。

哥林多前书10:31 所以,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什么,都要荣耀神而行。

以弗所书4:28 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亲手作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我们工作不仅是为我们自己,也应当为别人。

“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5:16)我相信这是基督徒信神实践中最喜欢引用的经文之一。作为基督徒,荣耀神是一生不变的主题。然而,我们很容易将荣耀神的事情停留在教会之内、教堂之内,或者是教会工作之内,很难想象一位专注于世俗工作的人也是可以荣耀神的名的。

本文,我们回顾圣经中关于工作的历史,继而思想基督教内关于工作的错误观念,最后再以圣经教导为基础建立基督徒正确的工作观。

一、圣经中工作的历史

从《创世记》开始就已经将工作的主题阐述出来,首先是神创造的工作,其次是神给予人工作的使命,继而是人类因犯罪而带来工作的诅咒。

1、工作的神

圣经一开始就已将一位工作的神摆在我们面前,经文说:“起初神创造天地。”(创1:1)在整个创造的进程中,这位工作的神除了“说有,就有;命立,就立”之外,还亲自动手创造人类。主耶稣见证神的工作不仅停留在创造大工之中,而且是不断工作:“我父作事直到如今,我也作事。”(约5:17)

耶稣基督本身就是一位工作的神。

首先,他在创世之初就与神同工。保罗说:“因为万有都是靠他造的,无论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见的、不能看见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执政的、掌权的,一概都是藉着他造的,又是为他造的。”(西1:16)

其次,主耶稣降世的目的就是做工,他说:“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来者的旨意,作成他的工。”(约4:34)因此,他在S字J上说:“成了”(约19:30)

最终,他在《启示录》中宣告说:“都成了!我是阿拉法,我是俄梅戛;我是初,我是终。我要将生命泉的水白白赐给那口渴的人喝。”(启21:6)

2、神在创造之初给予人工作的使命

神在创造天地万物之时,就已经将工作的使命赐给人类,经文记载:“神就赐福给他们,又对他们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和地上各样行动的活物。’”(创1:28)

这里有一个很特殊的观念需要明白,人的工作是神的“赐福”,与犯罪之后的“劳苦”成鲜明对比。继而,神将人安置在伊甸园中,又给予人工作的机会,即“使他修理看守”(创2:15)。

若将工作视为一种负累,我们可能会提出神在创世之初就已经把人当作“奴隶”,让他为神所用,成为神的工具。但从权柄的角度来说,任何人都不会否认,神将一切被造物都交由人来管理,这是一种何等尊贵的身份,是一份何等超越的权柄,是一项何等荣耀的工作,也是一种何等美好的赐福。

3、犯罪后汗流满面的工作

亚当夏娃的犯罪,使原本美好的伊甸园被破坏,使神人和谐的关系被打破,以致神的审判临到世人。作为人类的代表,亚当接受了工作上的审判,原本“赐福”的工作变成一种“劳苦”。

神说:“地必为你的缘故受咒诅。你必终身劳苦,才能从地里得吃的。地必给你长出荆棘和蒺藜来,你也要吃田间的菜蔬。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直到你归了土;因为你是从土而出的。你本是尘土,仍要归于尘土。”(创3:17--19)

原本美好的工作,成为一种负累。这不是神原本愿意给予人的,而是人犯罪的结果。所以,我们需要肯定地说,神在创世之初给予人类工作的使命是美好的,今日人在工作时需要面对的“终身劳苦”、“汗流满面才得糊口”等审判,是人犯罪的结果。

二、圣俗二元工作观

今日教会中流行着一些语句,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主啊,求你使弟兄姊妹可以忙中抽空来服侍你!”

“你们(指传道人)是为神做工,我们是为自己赚钱!”

“在教堂里是为神做工,在家里就为你做。”

“我忙于世界,没空到教会了!”

“等我退休了,我就放下一切来跟随主!”

这些论调反映了以下几种观念:

第一、只有在教堂里、教会里的工作才是服侍神,在教堂或教会外的工作都是俗事;

第二、教堂、教会内的工作与外面的工作是不容易调和的,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第三、侍奉神是基督徒在工作之余或离体之后的事情。

这种观念的共通点是将工作分为圣俗二元,由此产生两种职业、两种人群,即属灵的事与属世的事、圣职人员与非圣职人员。这样,许多基督徒一辈子活在“侍奉玛门”的罪疚感中,对于属灵的事若即若离(若:好像;即:接近。好像接近,又好像不接近)。他们既羡慕属灵的事,又放不下属世的事,大有那位为得永生来求问耶稣的少年财主般忧愁(参太19:16—30)。

另外,圣职人员也被圈在教堂、教会内,“享受”着属灵事务的限制,一旦有人另谋生计,可能就被认为是“下海者”,冠以“不属灵”的头衔,或者被认为是不专心跟从主的典范,即现代贪爱世界的“底马”(参提后4:10)。

圣俗二元的观念是基督徒对于基督的教导的错误理解而导致的。在许多基督徒的观念里,将主耶稣一些教导片面的理解:

主耶稣说:“不能又侍奉神,又侍奉玛门”(太6:24),就认为赚钱是不合神心意的。

主耶稣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背起他的S字J,来跟从我”(太16:24),就认为他要求跟随主的人一定要撇下他的工作,放弃一切赚钱的机会。

主耶稣说:“来跟从我!我要叫你们得人如得鱼一样”(可1:17),认为主耶稣要求所有人都应当放下自己的工作。

基督复活之后,彼得带领同伴去打鱼,主耶稣后来问:“你爱我比这些更深吗?”(约21:15)我们都认为主耶稣是责备彼得,提醒他不要“下海”。

当主耶稣对因服侍主而思虑烦扰的马大说:“马利亚已经选择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夺去的”(路10:42),我们就认为他在责备马大,提醒她听道是最好的。

我们很容易在读圣经的时候仅仅抓住细节、抓住字面,却忘记主耶稣讲论中所提出的原则。我们容易将细节和字面的意思绝对化,将基督的教导僵化、教条化,使我们重新陷入法利赛人般的教条主义当中。

其实,主耶稣不是对所有人提出放下工作的教导的,因为除了那十二个门徒之外,圣经没有记载主耶稣是否同样要求那七十个门徒也撇下一切,反而拒绝那些愿意跟从他的人,他说:“你回家去,到你的亲属那里,将主为你所作的是何等大的事,是怎样怜悯你,都告诉他们。”(可5:19)

当主耶稣要求门徒撇下一切,包括房屋、弟兄、姐妹、父亲、母亲、妻子、儿女、田地时,却没有绝对要求放下工作(参太19:29)。

他要求人“跟从”的时候,提出“舍已”、背起“S字J”,却没有要求放下工作,只是将“全世界”与“生命”作了比较,提出生命的重要性(参太16:25--26)。

主耶稣在提出关于侍奉神与侍奉玛门的事情上,并没有指出“玛门”不好,只是集中在“侍奉神”与“侍奉玛门”的问题上,指出不能将“玛门”提升到与神相等的地位上,因为神才是最重要、最值得敬拜和侍奉的(参太6:24)。

在主耶稣对彼得说“你爱我比这些更深吗”时,他并没有提出不能吃鱼,只提出要将主放在“最爱”的位置(参约21:15--19)。

三、建立正确的工作观

错误的工作观使许多基督徒被辖制,要么深陷罪疚感,要么无视属灵追求。健康的工作观不但不会使基督徒放手世俗的追求,反而能将工作视为服侍。当人将工作视为服侍之后,基督徒会为服侍得更好而重视属灵的追求。

因此,我认为近年在教会中所倡导的“信仰生活化、生活信仰化”是值得重视的。在此,笔者列出几项圣经教导的工作观,作为提醒:

1、工作是神对所有人的呼召

工作的神圣性之一在于能够认识到工作是一种呼召。该观念可促使基督徒将工作的特性从世俗转向神圣。从被造之初,人就被赋予管理万物的权柄。该权柄并不是叫人凌驾于万物之上,而是要求人去“治理”、“修理”、“看守”。

亚当最早的工作就是给万物取名,也就在那次“取名大会”后,他找到了自己的“帮手”——夏娃。

在挪亚洪水之后,神照样将管理万物的责任交托给人,使人成为神的帮手、神的同工。

他说:“你们要生养众多,遍满了地。凡地上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都必惊恐、惧怕你们;连地上一切的昆虫并海里一切的鱼,都交付你们的手。”(创9:1--2)

所罗门在《传道书》中提到:“凡你手所当作的事,要尽力去作,因为在你所必去的阴间,没有工作,没有……也没有智慧。”

因此,工作是权利,是机会,更是恩典。

所罗门在《箴言》中又说:“手懒的,要受贫穷;手勤的,却要富足。”(箴10:4)

保罗则在《以弗所书》中说:“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作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弗4:28)

保罗甚至对帖撒罗尼迦的基督徒说:“我们在你们那里的时候,曾吩咐你们说,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饭。”(帖后3:10)显然,工作是神的呼召,更是人的义务。

2、工作的目的是荣耀神

神的创造就是他工作的表现,因此神也要求人学会工作。我们不能忘记,在神创造人的时候,就已经将他本性中一件最宝贵的本质给予人类,即“神的形象”。如同上一课的“盐与光”一样,“神的形象”是人的本质。在有意无意间,人总会将“神的形象”表现出来。

人犯罪伤害的就是神的形象(虽没有使神的形象消失),如保罗所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彰显神的形象就是神在创造之时所赋予人的使命。

基督徒的工作就是将神的荣耀彰显在人前的机会,目的是使“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5:16)

因此,我们需要明白基督徒工作的目的,工作并非打发时间、赚钱付账单、为了工作而工作、为了生活、为了取悦老板、为了证明自己的价值,而是为了荣耀神。

斯图亚特·布利斯柯柯说:“如果我们每周一早晨去工作时,不像其他人那样懒惰或只是谈论周日的足球比赛,而是抱着‘工作是荣耀敬拜上帝’的态度投入工作,那我们自己、我们的工作以及工作的环境气氛都会发生巨大改变。”

3、工作需要打破圣俗之分

由于严重的圣俗二元的观念,导致许多基督徒无法将信仰在工作中活化出来,而是将信仰停留在教堂和教会里。但凡明白工作的神圣性与工作之目的的基督徒,都明白生活的每一天是神圣的,都是“耶和华所定的日子”(诗118:24)。因着教会传统的观念,我们将圣日定在星期日,然而其实在神的眼中,每一天都是神圣的。因此,基督徒的星期一至六与主日是一样的,只不过神在每天对人的要求有不同。基督徒就应该信仰从星期天进入到星期一至六,视每一天都为“耶和华所定的日子”。

在《创世记》中又给我们看到一件现代教会所不曾想到的事实。那些上古“与神同行”的圣贤,他们没有像今日教会传道人般全时间在教堂里服侍。他们能够成为合神心意的人,并不在乎是否在“教堂”或其他神圣的地方,所在乎的是“与神同行”。事实上,“与神同行”的人,就连在家里生养儿女,也是一件神圣且属灵的事,因为神给人类颁布的第一个使命就是:“生养众多。”

4、六日劳碌与一日安息

工作是神的旨意,是他对人类的呼召,休息也是他的旨意,也是他对于选民的要求。当我们标榜努力工作时,不能忘记神也呼召其子民学会休息。后现代人将工作的成就与个人的价值相等同,因此忙碌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代名词,成就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我们也见到不少人由于长期高强度的工作,使他变成一位工作狂,当他退休在家的时候,可能就会失去生活的动力,对一切事情失去兴趣。这种将工作视为生命的全部的表现自然引来许多问题,如亲子问题、婚姻问题、属灵问题。

神在六天创造之后,在第七日安息,并将这一日定为安息日。在神所颁布的十诫中,神说:“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出20:8--11)

神要求人将“这一日”视为“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作为敬拜的日子;要求人在“这一日”安息,“无论何工都不可作”,作为休养生息的日子。神也定出“安息年”、“禧年”,其中最大的目的就是“安息”。

“安息”的命令让人们回归到家庭、婚姻生活中享受天伦,更使人在“安息”中调校与神的关系。如萧寿华牧师所说:“从工作上歇息下来,是调校自我价值最好的良药。让心灵安歇,体会个人的价值是源于‘神与我’的关系,是一件极其重要的事。”

5、要用服侍主的心态去工作

保罗说:“无论作什么,都要从心里作,像是给主作的,不是给人作的。”(西3:23)这是基督徒工作观中具革命性的教导。在我们的工作中,很多时候会将工作视为“为自己做”、“为老板做”、“为公司做”等等,容易造成很多人在工作中讨人喜欢、只做在眼前、不甘心。若我们能视工作为侍奉,而且是“给主做的”,相信我们的工作就大有改变了。

首先,我们会视自己所做的工作为“天国的职事”(Kingdom ministry);其次,我们的“老板”并不只是公司的老板,而是神自己;再次,我们自身价值的肯定不再是业绩、成就,而是荣耀神。

在面对工作中的一切事务时,我们将以神的旨意置于首位。萧寿华牧师概括圣经中三点重要的指引:

(1)当被要求与同事或上司同做不义之事的时候,理当坚定地拒绝。“不可随伙布散谣言,不可与恶人联手妄作见证。不可随众行恶,不可在争讼的事上随众偏行,作见证屈枉正直。”(出23:1--2)“你手若有行善的力量,不可推辞,就当向那应得的人施行。”(箴3:27)“学习行善,寻求公平,解救受欺压的,给孤儿伸冤,为寡妇辨屈。”(赛1:17)

(2)若在个人的职权内可以制止罪恶,引发公义,当主动行动。

(3)留心行光明的事,在一切事上妥善交代。“我们留心行光明的事,不但在主面前,就在人面前,也是这样。”(林后8:21)在个人一切所做的工作上,都努力让所做的成为可以荣耀神的事。

6、尊重劳工

关于劳工,是专门针对基督徒老板说的。保罗提出如同服侍主一样的教导之后,对所有“主人”提出要求说:“你们作主人的待仆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吓他们,因为知道他们和你们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并不偏待人。”(弗6:9)

鲍会园牧师关于尊重劳工提出三个方面的理由:

第一,从神创造的目的上看,劳工是有尊严的。因为神创造人的目的是要治理全地。人借着劳力可以成为器皿,给神完成他最初创造的目的。

第二,从神自己的榜样,我们可以看见劳力的尊严,因为神是一位工作的神,包括他的创造、保守、救赎等。

第三,从主耶稣的榜样,可以看见劳力的工作的尊严。因为主生在一个木匠的家庭,他自己也是一位木匠。

在尊重劳工的基础上,我们还得遵从圣经中关于“工人得工价是应当的”(参路10:7;提前5:18;太10:10;林前9:14)教导。保罗也说:“你们作主人的,要公公平平地待仆人。”(西4:1)

当我们要求基督徒在工作上要忠心、努力,如同给主做的时候,作为基督徒的老板也当以“给主做的”态度来对待劳工。当我们要求基督徒工人要以服侍主的心态来工作时,基督徒老板善待工人、尊重劳工本身就是一种服侍。

从圣经的教导中可见,工作不但是基督徒理所当然的事,更是神的呼召。不过,按着神在圣经中所教导的来工作,是基督徒工作的准则:

基督徒要工作,更要视工作为神的呼召;基督徒要忠心工作,并要在工作中服侍主;基督徒要努力工作,也要学会安息;基督徒要亲手工作,并要在工作中荣耀神。

圣俗二元的观念是基督徒对于基督的教导的错误理解而导致的。在许多基督徒的观念里,将主耶稣一些教导片面的理解:

主耶稣说:“不能又侍奉神,又侍奉玛门”(太6:24),就认为赚钱是不合神心意的。

主耶稣说:“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背起他的S字J,来跟从我”(太16:24),就认为他要求跟随主的人一定要撇下他的工作,放弃一切赚钱的机会。

主耶稣说:“来跟从我!我要叫你们得人如得鱼一样”(可1:17),认为主耶稣要求所有人都应当放下自己的工作。

基督复活之后,彼得带领同伴去打鱼,主耶稣后来问:“你爱我比这些更深吗?”(约21:15)我们都认为主耶稣是责备彼得,提醒他不要“下海”。

当主耶稣对因服侍主而思虑烦扰的马大说:“马利亚已经选择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夺去的”(路10:42),我们就认为他在责备马大,提醒她听道是最好的。

我们很容易在读圣经的时候仅仅抓住细节、抓住字面,却忘记主耶稣讲论中所提出的原则。我们容易将细节和字面的意思绝对化,将基督的教导僵化、教条化,使我们重新陷入法利赛人般的教条主义当中。

其实,主耶稣不是对所有人提出放下工作的教导的,因为除了那十二个门徒之外,圣经没有记载主耶稣是否同样要求那七十个门徒也撇下一切,反而拒绝那些愿意跟从他的人,他说:“你回家去,到你的亲属那里,将主为你所作的是何等大的事,是怎样怜悯你,都告诉他们。”(可5:19)

当主耶稣要求门徒撇下一切,包括房屋、弟兄、姐妹、父亲、母亲、妻子、儿女、田地时,却没有绝对要求放下工作(参太19:29)。

他要求人“跟从”的时候,提出“舍已”、背起“S字J”,却没有要求放下工作,只是将“全世界”与“生命”作了比较,提出生命的重要性(参太16:25--26)。

主耶稣在提出关于侍奉神与侍奉玛门的事情上,并没有指出“玛门”不好,只是集中在“侍奉神”与“侍奉玛门”的问题上,指出不能将“玛门”提升到与神相等的地位上,因为神才是最重要、最值得敬拜和侍奉的(参太6:24)。

在主耶稣对彼得说“你爱我比这些更深吗”时,他并没有提出不能吃鱼,只提出要将主放在“最爱”的位置(参约21:15--19)。

三、建立正确的工作观

错误的工作观使许多基督徒被辖制,要么深陷罪疚感,要么无视属灵追求。健康的工作观不但不会使基督徒放手世俗的追求,反而能将工作视为服侍。当人将工作视为服侍之后,基督徒会为服侍得更好而重视属灵的追求。

因此,我认为近年在教会中所倡导的“信仰生活化、生活信仰化”是值得重视的。在此,笔者列出几项圣经教导的工作观,作为提醒:

1、工作是神对所有人的呼召

工作的神圣性之一在于能够认识到工作是一种呼召。该观念可促使基督徒将工作的特性从世俗转向神圣。从被造之初,人就被赋予管理万物的权柄。该权柄并不是叫人凌驾于万物之上,而是要求人去“治理”、“修理”、“看守”。

亚当最早的工作就是给万物取名,也就在那次“取名大会”后,他找到了自己的“帮手”——夏娃。

在挪亚洪水之后,神照样将管理万物的责任交托给人,使人成为神的帮手、神的同工。

他说:“你们要生养众多,遍满了地。凡地上的走兽和空中的飞鸟,都必惊恐、惧怕你们;连地上一切的昆虫并海里一切的鱼,都交付你们的手。”(创9:1--2)

所罗门在《传道书》中提到:“凡你手所当作的事,要尽力去作,因为在你所必去的阴间,没有工作,没有……也没有智慧。”

因此,工作是权利,是机会,更是恩典。

所罗门在《箴言》中又说:“手懒的,要受贫穷;手勤的,却要富足。”(箴10:4)

保罗则在《以弗所书》中说:“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作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弗4:28)

保罗甚至对帖撒罗尼迦的基督徒说:“我们在你们那里的时候,曾吩咐你们说,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饭。”(帖后3:10)显然,工作是神的呼召,更是人的义务。

2、工作的目的是荣耀神

神的创造就是他工作的表现,因此神也要求人学会工作。我们不能忘记,在神创造人的时候,就已经将他本性中一件最宝贵的本质给予人类,即“神的形象”。如同上一课的“盐与光”一样,“神的形象”是人的本质。在有意无意间,人总会将“神的形象”表现出来。

人犯罪伤害的就是神的形象(虽没有使神的形象消失),如保罗所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彰显神的形象就是神在创造之时所赋予人的使命。

基督徒的工作就是将神的荣耀彰显在人前的机会,目的是使“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5:16)

因此,我们需要明白基督徒工作的目的,工作并非打发时间、赚钱付账单、为了工作而工作、为了生活、为了取悦老板、为了证明自己的价值,而是为了荣耀神。

斯图亚特·布利斯柯柯说:“如果我们每周一早晨去工作时,不像其他人那样懒惰或只是谈论周日的足球比赛,而是抱着‘工作是荣耀敬拜上帝’的态度投入工作,那我们自己、我们的工作以及工作的环境气氛都会发生巨大改变。”

3、工作需要打破圣俗之分

由于严重的圣俗二元的观念,导致许多基督徒无法将信仰在工作中活化出来,而是将信仰停留在教堂和教会里。但凡明白工作的神圣性与工作之目的的基督徒,都明白生活的每一天是神圣的,都是“耶和华所定的日子”(诗118:24)。因着教会传统的观念,我们将圣日定在星期日,然而其实在神的眼中,每一天都是神圣的。因此,基督徒的星期一至六与主日是一样的,只不过神在每天对人的要求有不同。基督徒就应该信仰从星期天进入到星期一至六,视每一天都为“耶和华所定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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