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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

日期:2016-11-05作者:袁大同

2008年6月15日,在丰台堂的青年聚会上,袁大同老师以“信与不信不能同负一轭”为题目,继续做有关婚姻方面的分享。经文出自哥林多后书6章14-16(上):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基督和彼列有什么相和呢?信主的和不信主的有什么相干呢?神的殿和偶像有什么相同呢?

我们先来看一处经文创6:1-4,这段经文多次提到了“神的儿子们”,对于这个词我有三方面的理解:

1、亚当虽然犯罪,但依然还有神的灵在里面,所以还是神的儿子。

2、从塞特而生的后裔中求告神名的人(创6:9,创4:25-26)。

3、我们基督徒都有圣灵的内住,所以都是神的儿子。圣经罗8:14-16,罗8:23,罗9:26,林后6:18等几处经文都有记载。

在创6:1-4的经文中我们还看到有多处提到了“人”字,这个字的概念是从该隐所生的后裔和与他们通婚的所生的属乎血气的人。我们参看圣经就可以知道该隐以及他的后裔都是血气十足的人(创4:3-24)。属乎血气之人有很多特点:嫉妒、易发怒、诡诈、撒谎、胆怯、荣耀自己、贪婪,尤其在性方面,不再依靠神,而是依靠自己属世的技能。凶狠残酷,极端自我,狂妄不羁,这些都是属乎血气之人的特点。

“眼目的情欲”是神的儿子们在灵与肉抗争中的堕落。神的儿子们不在以灵性而开始以外表来作为选择妻子的主要条件(创6:2),这样做的后果是他们的后代外表看上去很伟岸,但是灵气却越来越少,而血气越来越重,神的灵离开了人(创6:3)。神的儿子们随意的与人的女儿们通婚,使人们越来越远离神。他们通婚的结果就是罪恶越来越深重,内心越来越堕落,人们从此踏上了走向死亡的不归路。

现在有一个问题需要大家思考:我们是否可以通过结婚来救另一半?我们先用数学计算法想一下:一个得救的罪人与一个活在罪中的人结合形式上力量的对比是1:3。受外部属世条件的吸引而忽视“不能同负一轭”的原则,恰恰说明了人灵性的软弱,婚后屈从对方的可能性就越大。越是“自以为站得稳”的人,越是最容易跌倒的人(林前10:12)。犹大国和以色列的王是否与神同行,很多都与他们母亲或妻子的信仰情况有关(王下8:18)。作为助手的妻子尚且有如此大的影响力,更何况作为头的丈夫呢。

我们再看一处经文,哈该书2:11-14,这节经文带给我们的启示是:人们不会因为经常接触圣洁的人或圣洁的事物而自然而然成为圣洁,但人们却会因为经常接触不洁的人或不洁的事物而必然受到污秽。人生如逆水行舟,成圣很难,堕落却很容易。圣经中一而再,再而三的提醒我们:万万不可与外邦人通婚,信与不信决不能同负一轭。

愿神祝福每一个弟兄姊妹的婚姻,让我们的婚姻都能成为神所喜悦的婚姻!

(青年聚会供稿,王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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