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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拉太书的中心信息

日期:2018-03-19作者:汪维藩

新约圣经共27卷,其中13卷都是使徒保罗写的书信。保罗的13卷书信中,有4卷着重阐明福音教义,被称为教义书信,即罗马书、加拉太书、以弗所书、歌罗西书。如按写作时间排列,《加拉太书》最早,约在公元48年前后写成。

收信的加拉太人或加拉太教会,一般认为是南部加拉太教会,即保罗和巴拿巴第一次外出传道所到的路司得一带地方(参徒13:51—14:18)。保罗在加拉太所传的,是因信称义的福音,是因信得救的福音、是因信受圣灵的福音。

但在耶路撒冷的犹太基督徒中,有少数人提出了一个错误主张:认为单单信靠基督还不能得救、称义,外邦人必须先受割礼(割去包皮)才能得救、称义。这一错误主张,很快传到了加拉太,以致保罗感到十分惊讶,加拉太人竟然那么快离开那藉着基督之恩召他们的上帝,去随从别的“福音”,一个不是福音的“福音”。由于事态严重,保罗出于一颗捍卫真道的心,情词迫切地写了一封给加拉太教会的信。写信的地点,是在叙利亚的安提阿(参徒13:1)。

一. 保罗所传的福音及其使徒职分,均源于主耶稣基督(1:1--2:21)

不同于保罗所写的其他书信,加拉太书一开头提出“作使徒的保罗”时,随即宣称保罗的使徒职分“不是由于人,也不是藉着人,乃是藉着耶稣基督,与叫他从死里复活的父神”(加1:1)。保罗被设立为使徒,是在大马色路上蒙主光照、被主征服之后。主对亚拿尼亚说:“他(保罗)是我所拣选的器皿,要在外邦人和君王并以色列人面前宣扬我的名”(徒9:15)。主也对保罗亲自说:“你去吧!我要差你远远地往外邦人那里去”(徒22:21)。

加拉太书还有一点和保罗所写的其他书信不同,即问候、感恩等极其简单,下笔直指主题(参加l:3--5)。

1.保罗所传的福音出于耶稣基督的启示(加1:6-24)

在加拉太教会里,目前存在着两种福音。一种是外邦人因信耶稣基督得称为义的福音,这就是保罗和巴拿巴初到路司得一带地方所传的福音,也就是当时加拉太人所领受的福音。另一种“福音”,是犹太“割礼派”所宣扬的靠受割礼、行律法得救的“福音”,这是一种被更改、被篡改的“福音”,是一种人为的、搅乱教会信仰的所谓“福音”。

真正的福音只有一个。那就是从神启示来的因信耶稣基督得救、称义的福音。一切与此不同的从人来的所谓“福音”,和宣传这种“福音”的人,都要受到上帝的震怒和咒诅。保罗所坚持的是来自上帝的因信基督称义的福音,作为基督的仆人,他要得神的心,而不是得人的心。

保罗原来是BP、残害教会的,大马色路上蒙召之后,他没有立即回耶路撒冷。在阿拉伯三年后,才上耶路撒冷和矶法(彼得)同住了15天,并见了主的兄弟雅各。以后,保罗回到叙利亚、基利家,即故乡大数(参徒9:30)。直到巴拿巴找他出来传道(参徒11:25—26),保罗在大数待了整整10年。

这从一方面说,保罗和耶路撒冷的使徒接触很少,时间很短,保罗所传的因信称义的福音,不是从他们那里领受的。从另一方面说,阿拉伯的三年和故乡大数的十年,正是保罗从神领受福音启示的时候。《哥林多后书》提到三层天的经历(参林后12:1—4),正是发生在保罗在大数的十年当中。

2.保罗的使徒职分源于耶稣和父神(加2:1--10)

保罗再次上耶路撒冷是在14年后,并且是和巴拿巴一同去的。这和《使徒行传》11章29--30节的记载相符。《使徒行传》所侧重的是送捐款给耶路撒冷救灾;《加拉太书》所侧重的是保罗将在外邦人中传福音的情况向耶路撒冷的雅各、彼得、约翰陈说。

保罗和巴拿巴还带去一个希腊人信徒提多。提多是外邦人(非犹太人),没有受过割礼,是个因信得救的基督徒。犹太的“割礼派”假弟兄,发现提多没有受过割礼,便要勉强他受割礼。但保罗等人一刻也没有容让这些“割礼派”,为要让福音的真理长存。

所谓“有名望的人”,就是指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雅各(主的兄弟)、矶法(彼得)、约翰,被保罗尊称为耶路撒冷教会的柱石。他们看到了那托彼得传福音给犹太人(受割礼的人)的主,也托保罗传福音给外邦人(未受割礼的人);那感动彼得作犹太人之使徒的主,也感动保罗作外邦人的使徒。双方彼此紧紧握手,以示承认、尊重、信任,从而确立了保罗的使徒身份以及保罗和彼得之间的分工。

3.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加2:11-21)

犹太人对外邦人有一种偏见,认为外邦人不洁净,是罪人。在保罗传福音之前,上帝已经打破了彼得的这种偏见,藉他的讲道拯救了哥尼流一家,并在哥尼流家住了几天(参徒10:1—48)。后来,彼得来到安提阿,也和外邦信徒一道吃饭。但当“割礼派”突然来到,彼得赶忙退席,和外邦信徒隔开了。彼得的举动,显然不合福音真理,所以保罗不得不当面抵挡他。保罗抵挡彼得的话,大意是说:你本来是个犹太人,拘守犹太人的律法。但因信耶稣基督得称义之后,就和外邦信徒一同吃饭,不分彼此,不再拘守犹太人的规条。既然如此,你怎么能要求同样因信称义的外邦信徒,受割礼成为犹太人,遵守犹太人的律法呢?

犹太人看外邦人为罪人,自认为是圣民。但保罗说,犹太人和外邦人一样,被上帝称为义都是因信耶稣基督,不是因行律法。保罗又对外邦信徒说:我们已经在基督里称义的人,如果还要受割礼,等于承认自己信主之后还是个罪人。信了基督还是个罪人,岂不是说基督叫人犯罪么?断乎不是!

福音真理是肯定因信耶稣基督称义,否定因行律法称义。已经因信称义的外邦基督徒,如果再走因律法称义的老路,等于是重新建造那已经拆毁的工程。保罗绝不走这样的回头路。保罗所面向、所追求的,是上帝,而不是律法。

在灵性经历上,在属灵生命上,保罗将自己分为两个“我”——旧我和新我。“旧我”已经与基督同钉S字J,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旧我”,乃是从基督来的“新我”在我里面活着;并且这“新我”如今在我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这里“因信神的儿子而活”,较之前面的“因信耶稣基督称义”,又深了一层。“因信耶稣基督称义”是指地位上的,罪人被上帝看为义人,算为义人。“因信神的儿子而活”,则是内在的,心灵里的效法耶稣,与主同活。律法只能起一种他律、外律的作用;内在的因信而活,则能从心灵深处让人学像基督。所以保罗说,这是上帝的大恩。

二. 旧约律法与新约救恩(加3:1—4:20)

1.义人必因信得生(加3:1·14)

保罗写《加拉太书》的时间,距耶稣被钉S字J不过十多年,所以说,当日的景象仍活画在他们眼前。而耶稣的死,意味着替罪人受死、受咒诅,使一切信靠耶稣基督的人(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得在上帝面前被称为义。

一个因信称义、归向上帝的人,必是一个与主同活的人,一个让基督的生命活在里面的人。而接受基督的生命活在里面,也就是接受圣灵住在里面,这就是因信受了圣灵。圣灵在人内心深处的作为从小到大,使人成义成圣,是因信耶稣基督,不是因行律法。正如当年“亚伯拉罕信神,这就算为他的义”(创15:6)。

既然亚伯拉罕是因信神算为他的义,以“信”为本的人,就是亚伯拉罕信心的子孙了。这信心的子孙,包括外邦人在内。神叫外邦人因信称义的福音,早在《创世记》12章3节就预言过:“万国(万族)都必因你得福”。可见那以信心为本的人(包括犹太人和外邦人),都和有信心的亚伯拉罕一同得福。

人不可能遵守全部律法,不可能只靠外在的行为满足律法的要求,这就使人难以逃脱律法的惩罚和咒诅。但基督已为我们受了咒诅,赎我们脱离了律法的咒诅;使我们能以因信得着所应许的圣灵,按圣灵在内心的感动和引导,行上帝所喜悦的事。一个被圣灵重生,靠圣灵入门的人,应当顺着圣灵的引导追求灵性上的完美,怎么能靠外面肉体上的割礼去成全呢?“义人必因信得生”这句话,最初出现予旧约《哈巴谷书》二章四节。保罗在这里引用,意思是说:一个因信恢复了和上帝合宜的关系,被上帝算为义的人,必然获得一个从圣灵来的,像基督的永生的生命,为上帝活在人间。这就是叫亚伯拉罕的福,因基督耶稣可以临到外邦人。

2.律法与应许(加3:15—29)

保罗以人事为例,一旦订立文约(合同、契约),就不得废弃或增删。上帝与人所立的约,所给人的应许,就更加不会废掉了。这里所说的“约”,是指上帝和亚伯拉罕所立的约,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地上万国都必因你的后裔得福”(创22:18)。“后裔”,是个单数名词,指一个后裔,一个子孙,也就是万国万族所仰望的基督。“后裔”,不是个复数名词,不是指许多后裔,许多子孙。所以,亚伯拉罕之后430年,上帝在西乃山与以色列人所立的约,所颁赐的律法,并不是废掉与亚伯拉罕所立的约,并没有取消给亚伯拉罕的应许,包括以色列人在内的万国万族仍然仰望那要来的基督。

既然如此,为什么要有旧约律法呢?律法是为过犯添上的,给人外在的约束和规范,等候那“蒙应许的子孙”基督来到。旧约律法是藉天使经中保之手设立的。这旧约律法的中保即为摩西(参出24:3—8),立约的双方是上帝和以色列民。同亚伯拉罕立约,又和以色列民立约的,是同一位上帝。前者,是应许一位基督;后者是将人导向这位基督。所以说,律法与应许并不相互反对。律法不能使人被称为义,不能使人得着内在的属神生命。

律法的作用只在于衡量并指出人的罪,显明人是偏离上帝的罪人,从而使上帝所应许的福,归给那信耶稣基督为主的人。律法的另一个作用是带领并引导人向善,正像训蒙的师傅带领孩子走上正路一样。这种带领和引导虽是勉强的、被动的,却能引导人追求那内在的义,即因信基督称义,因信基督得救。

人一旦信了基督耶稣,就都是神的儿子。受洗归人基督,就都披戴基督。不再有犹太人、希腊人(外邦人),自主的、为奴的,或男或女的区别,因为信主的人在基督里都与基督成为一体了。上文说过,基督是亚伯拉罕那个“后裔”。一切信主属乎基督的人,也都是亚伯拉罕的后裔。既是后裔,就可以承受上帝给亚伯拉罕的应许了。

3.谨守小学与追求生命(加4:l--20)

犹太基督徒中的“割礼派”,不但主张外邦人要受割礼,还主张外邦信徒也要谨守犹太人的日子、月份、节期、年份。保罗称这些为“小学”,是ET们还小的时候所遵守的一些象征性的事,远远不是实质性的属灵的事。律法之下的犹太人,也正像受管于“小学”之下的HT,直等到基督道成肉身,为童贞女马利亚所生,这才把律法以下的赎出来,叫我们得着儿子的名分。既是儿子,神就差他儿子的灵(圣灵)进入你们的心,呼喊“阿爸、父”!这就不是外在的模仿,而是重生的生命进入了内心;不是外在的奴仆,而是属灵的神的儿子。既是儿子,就靠着神为后嗣,承受神所赐的因信称义的应许(参加4:1—7)。

加拉太人在信主之前,是给那些本不是神的偶像作奴仆。现在,在认识神之后,却又谨守日子、月份、节期、年份,给这些对生命长进毫无用处的“小学”作奴仆。保罗担心在他们身上所做的工作,可能成为枉费(参加4:8—11)。保罗回顾了初到加拉太时所受到的深情厚谊后,说了一句肺腑之言:“我小子啊,我为你们再受生产之苦,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加4:19)。“生产之苦”是指阵痛。“基督成形在你们心里”,是指让基督的生命在你们里面生长发育。这是和“谨守小学”完全相反的,一条属灵生命成长之路(参加4:8—20)。

三. 基督徒的自由(加4:21--5:15)

1.凭着应许作儿女(加4:21-5:1)

按《创世记》16—21章记载,亚伯拉罕有两个儿子,一个是从夏甲生的以实玛利,一个是按上帝应许从撒拉生的以撒。夏甲是使女,是女奴,保罗将夏甲比方为旧约,又像现在“割礼派”的根据地耶路撒冷,像是宣布律法的西奈山,她所生的儿子都是奴隶。撒拉是个自主的妇人,她所生的以撒是凭着上帝的应许生的。撒拉相当予属天的、属灵的耶路撒冷,她是我们的母,所以我们都是凭着应许作儿女,如同以撒一样。

当年,那按着血气生的以实玛利BP了按圣灵生的以撒。今天,“割礼派”也同样BP持守福音真理的弟兄姊妹。当年,使女夏甲和她儿子是被赶出去的。今天,加拉太教会也必须抵制宣传遵守割礼和律法的“割礼派”。因为我们不是从使女(律法)生的儿女,乃是从自主妇人(凭应许)生的儿女。基督已经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这是因圣灵的引导,里面晓得真理而有的自由(参约16:13,8:32)。所以说:“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

2.生发仁爱的信心(加5:2--13)

保罗指出,摆在加拉太人面前有两条路。一条是受割礼,靠律法称义。这是一条回头路,一条与基督隔绝,从恩典中坠落的路。另一条是靠着圣灵,凭着信心,等候所盼望的义。这是一条内在的属灵生命成长的路。就基督里的生命成长而言,受不受割礼全无功效,“惟独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才有功效”。这里的信心,是与基督同死同活的信心,是顺服圣灵的信心,这样的信心必然要流露于行动上的仁爱,所以是一种“使人生发仁爱的信心”。

保罗肯定加拉太的弟兄姊妹,在追求生发仁爱的信心这条路上,一直跑得很好,必不怀别样的心。拦阻他们,叫他们不顺从真理,搅扰他们的,都不是出于神的。这些人,必要担当自己的罪名。至于保罗,将始终坚持S字J的福音真理,即使受迫害也不动摇。

3.正确理解自由(加5:13--15)

为防止误解,保罗希望弟兄姊妹正确理解基督里的自由。信徒蒙神召选,蒙主拯救,所要得的自由,是指摆脱律法辖制的自由,被动遵守律法的自由,出自内在生命的自由,有圣灵主导人生的自由,而不是胡作非为,放纵情欲。上文讲过,最要紧的是“生发仁爱的信心”。因而,内在的信心流露于外的,首先是仁爱,也就是用爱心互相服侍。这正是全部旧约律法的总的要求--爱人如己。但不是靠被动的、勉强的、外在的遵守,而是靠生命的、圣灵的、内在的引导。

四. 顺着圣灵而行(加5:16-6:18)

1.圣灵和情欲相争(加5:16-26)

基督徒要能做到不放纵肉体的情欲,就必须顺着圣灵而行。情欲是和圣灵相争的,使人不能作所愿意作的合乎上帝旨意的事。但人若被圣灵引导,就不在律法以下。

情欲的事,包括奸淫、污秽、邪荡等等,行这样事的人必不能进神的国。而圣灵所流露、所体现出来的,则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等等。这些美德,已经远远超过律法的要求,所以说没有律法禁止。

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一同钉在S字J上了,看肉体是死的,用死的态度对待肉体及其邪情私欲。既然靠圣灵得生,靠圣灵的重生得了属灵的生命,就当顺服圣灵、依靠圣灵、按圣灵引导行事。

2.行善不可丧志(加6:1—18)

保罗劝勉弟兄姊妹,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又当自己小心,免得被引诱;要省察自己的行为;供给施教的人等等。

更重要的是: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顺着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收败坏;顺着圣灵撒种的,必从圣灵收永生。

行善,不可丧志,不可灰心。只要有机会,就当向众人行善,这里的“众人”,包括非信徒,包括社会上所有的人。至于对信徒,当然更当如此。

3.作新造的人(加6:11--18)

那些勉强加拉太人受割礼的人,无非是怕为基督的S字J受BP,无非是要藉着加拉太人的肉体夸口,其实他们自己并不真的遵守律法。

但保罗所夸口的,是主耶稣基督的S字J。就保罗而论,世界已经钉在S字J上;就世界而言,保罗已经钉在S字J上。对世俗的名誉、地位,保罗已经无动于衷了。

就灵性长进而言,受不受割礼都无关紧要,要紧的就是作“新造的人”。亚当和亚当的后代,都是旧造的人,因信基督而有基督生命的人,均为新造的人。让这新造的人成长、长大,才是紧要的事。

古代奴隶的额上,都有属于主人的烙印。保罗有一个耶稣基督的烙印,因他是主耶稣基督的奴隶,他只忠于耶稣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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