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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要以感谢为祭献与上帝”--《诗篇》第50篇

日期:2016-12-07作者:李世峥

“你们要以感谢为祭献与上帝”--《诗篇》第50篇浅析


50:1 (亚萨的诗。)大能者神耶和华,已经发言招呼天下,从日出之地到日落之处。  50:2 从全美的锡安中,神已经发光了。  
 
50:3 我们的神要来,决不闭口,有烈火在他们面前吞灭,有暴风在他四围大刮。  50:4 他招呼上天下地,为要审判他的民,  50:5 说:“招聚我的圣民到我这里来,就是那些用祭物与我立约的人。”  50:6 诸天必表明他的公义,因为神是施行审判的。(细拉)  
 
50:7 “我的民哪,你们当听我的话;以色列啊,我要劝戒你。我是神,是你的神。  50:8 我并不因你的祭物责备你,你的燔祭常在我面前。  50:9 我不从你家中取公牛,也不从你圈(juān)内取山羊。 50:10 因为树林中的百兽是我的,千山的牲畜也是我的。  50:11 山中的飞鸟,我都知道;野地的走兽也都属我。  
 
50:12 我若是饥饿,我不用告诉你,因为世界和其中所充满的都是我的。 50:13 我岂吃公牛的肉呢?我岂喝山羊的血呢?  50:14 你们要以感谢为祭献与神,又要向至高者还你的愿,  50:15 并要在患难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荣耀我。”  
 
50:16 但神对恶人说:“你怎敢传说我的律例,口中提到我的约呢?  50:17 其实你恨恶管教,将我的言语丢在背后。  50:18 你见了盗贼,就乐意与他同伙,又与行奸淫的人一同有份。  
 
50:19 你口任说恶言,你舌编造诡诈。  50:20 你坐着毁谤你的兄弟,谗毁你亲母的儿子。  50:21 你行了这些事,我还闭口不言,你想我恰和你一样;其实我要责备你,将这些事摆在你眼前。  
 
50:22 你们忘记神的,要思想这事,免得我把你们撕碎,无人搭救。50:23 凡以感谢献上为祭的便是荣耀我。那按正路而行的,我便使他得着我的救恩。”
 
《诗篇》第50篇的标题告诉我们,本诗是“亚萨的诗”。这是《诗篇》中首次出现“亚萨”,所以首先应当对其作一说明。
 
根据《历代志上》和《历代志下》的记载可知,亚萨是一个利未人,是革舜的后裔(参代上6:39,15:17;代下5:12),生活于大卫时代,是当时极为着名的诗人、作曲家、歌唱家和指挥家,曾与希幔和耶杜顿一道,被大卫任命为圣殿里的圣乐崇拜负责人(参代上16:41--42,25:1、6;代下5:12)。后来,大卫特别任命亚萨并其族人“在耶和华的约柜前侍奉、颂扬、称谢、赞美耶和华以色列的上帝”(参代上16:4--6),并引导以色列人以诗歌颂赞上帝(参代上16:7--36)。亚萨所带领的由其族人组成的圣诗班极具影响力,甚至在他离世之后还传承了许久,因此他所奠定的圣诗班有“亚萨子孙”之称(参代上25:1;代下35:15;拉2:41;尼7:44,11:22)。
 
整本《诗篇》中,共有12篇诗歌标注有“亚萨的诗”。这些诗歌多为亚萨的作品,但一些解经家指出,也有诗歌未必出自亚萨之手,有可能是由他编辑、整理而成的。
 
另外,也有少量标注有“亚萨的诗”的诗歌明显晚于亚萨生活的时代,比如《诗篇》第74篇与第79篇。这两篇诗歌分别提到圣殿被毁和国家遭难,肯定不可能出自亚萨之手。因此,标注有“亚萨的诗”的诗歌,也有可能是由“亚萨子孙”创作或演唱的诗歌,不能全部视作亚萨的作品。

对于本诗的写作背景,我们无从得知。因诗歌中没有任何线索,但一些解经家根据内容推测,本诗极有可能专门为纪念立约的大型崇拜而创作。诗人通过对虚假献祭的批判,向前来献祭的同胞阐明何为上帝所喜悦的敬拜。
 
范甘麦伦(Willem A. VanGemeren)指出:“本篇诗篇关系到真正的效忠上帝。效忠是与形式上义和虚伪做作相反的,因为上主所要的是由衷的感恩之情。”(《麦种圣经注释:诗篇[上]》)
 
作者对虚假献祭的批判仿佛把所有读者带到了上帝的审判台前,让人不得不反躬自省。正如桑安柱所言:“这诗的意义是训诲性的,但诗的体裁是戏剧性的;诗人凭其丰富的想象,绘影绘声地写出一幕审判的图画,严肃逼真,读之令人觉得有受审之感。”(《诗篇宝库》)

本诗共有23节,可分为四段:
 
1至6节为第一段,诗人描述上帝对子民的“招聚”(5节),介绍了公义的审判者;
7至15节为第二段,诗人转述上帝对于民的“劝戒”(7节),批判了虚假的献祭者;
16至21节为第三段,诗人转述上帝对其子民的“责备”(21节),揭露了堕落的献祭者;
22至23节为第四段,诗人描述上帝对“荣耀”(23节)的期待,见证了真正的献祭者。

一、介绍公义的审判者(1—6)


提笔作诗时,诗人首先以一幅令人生畏的图画描述了上帝公义的审判。“他招呼上天下地,为要审判他的民”,这位按公义施行审判的上帝,会让所有读者、听众立即产生畏惧之感。

1至3节,描述上帝的威严:“大能者上帝耶和华,已经发言招呼天下,从日出之地到日落之处。从全美的锡安中,上帝已经发光了。我们的上帝要来,决不闭口,有烈火在他面前吞灭,有暴风在他四围大刮。”
 
诗人提到的“大能者”、“上帝”和“耶和华”,都是上帝的名字,而“天下”和“从日出之地到日落之处”均指普天之下的万物也包括了人类,国家和民族。诗人将上帝的名字和整个宇宙联系在一起,是要强调上帝在宇宙中的绝对的权柄。
 
柯德纳(Derck Kidner)指出:“大能者上帝耶和华(El Elohim Yahweh)  是将两个通常称呼上帝的字放在一起,加上向以色列启示的特别名字这一连串头衔显出上帝的威严,很能配合奉诗的内容:呼召全地所有的人,以及其中上帝的选民。”(《丁道尔旧约圣经注释--诗篇[上]》)
 
“招呼天下”之后,上帝便在“全美的锡安”(《现代中文译本》译为“最纯美壮丽的锡安城”,用以衬托上帝之审判的威严)开始“发光”,表示他即将在那里施行审判。对于泛滥于世界的罪恶,上帝“决不闭口”,他要打破沉默,表明立场。“有烈火在他面前吞灭,有暴风在他四围大刮”,这是上帝施行审判时,时常出现的景象,因为他要以“烈火”和“暴风”彰显威严,震慑罪人。想到这个场面,谁都会产生畏惧!

4至6节,描述上帝的公义:“他招呼上天下地,为要审判他的民,说:‘招聚我的圣民到我这里来,就是那些用祭物与我立约的人。’诸天必表明他的公义,因为上帝是施行审判的。”
 
上文提到上帝“招呼天下”,是要表明“天下”属于上帝。这里再次提到上帝“招呼上天下地”,是要邀请天地共同为上帝对“圣民”即“那些用祭物与我立约的人”的审判作证。
 
诗人在上文中表示,上帝要审判整个宇宙,但这里却将范围缩小,只谈对“圣民”的审判。上帝与以色列人订立过一份神圣的契约,双方以“祭物”为“立约”的凭证。因此,以色列人时常以献祭的方式纪念这份契约。
 
《耶利米书》就曾郑重地说明了“祭物”和“立约”的关系:“犹大的首领、耶路撒冷的首领、太监、祭司和国中的众民曾将牛犊劈开,分成两半,从其中经过,在我面前立约。后来又违背我的约,不遵行这约上的话。我必将他们交在仇敌和寻索其命的人手中,他们的尸首必给空中的飞鸟和地上的野兽作食物。”(耶34:18--20)
 
现在,以色列人不能正确理解“祭物”的意义,自然就无法正确理解“立约”的意义。于是,上帝要对其施行审判。诗人提到“诸天必表明他的公义”(《现代中文译本》译为“诸天宣布上帝的公义”),是要强调天地共证上帝审判的绝对公正。

二、批判虚假的献祭者(7--15)


诗人在上一段中提到“祭物”与“立约”的关系,这一段和下一段将要更加具体地谈论“祭物”的意义。他要通过转述上帝对虚假的献祭者的批判,告诉读者何为真正蒙上帝喜悦的献祭,

第7节,诗人转述上帝对选民的呼唤:“我的民哪,你们当听我的话;以色列啊,我要劝戒你。我是上帝,是你的上帝。”
 
“你们当听我的话”、“我是上帝”,这是上帝向以色列人说话时惯常使用的句式。我们所熟悉的“示玛”,就是以这样的句式开始:“以色列啊,你要听!耶和华我们上帝是独一的主。你要尽心、尽性、尽力爱耶和华你的上帝。”(参申6:4--9)
 
上帝以这样的句式说话,是在向以色列人强调他们之间的契约关系:上帝向以色列人说话,是在行使他在契约中的权利;以色列人没有理由不去聆听,因为这是他们在契约中的义务。
 
这里的“劝戒”,《现代中文译本》译为“控告”,《吕振中译本》译为“控诉”,语气都比“劝戒”要重,上帝要“控告”或“控诉”自己的选民,表明他们没有很好地履行契约中的义务,以致严重触犯了上帝,下文即是原因。

8至13节,诗人转述上帝对选民的批判:“我并不因你的祭物责备你,你的燔祭常在我面前。我不从你家中取公牛,也不从你圈内取山羊。因为树林中的百兽是我的,千山上的牲畜也是我的。山中的飞鸟,我都知道;野地的走兽也都属我。我若是饥饿,我不用告诉你,因为世界和其中所充满的都是我的。我岂吃公牛的肉呢?我岂喝山羊的血呢?”
 
提出“控告”之后,上帝开始从献祭的角度批判选民。首先,上帝作出一个非常客观的声明:“我并不因你的祭物责备你,你的燔祭常在我面前。”《当代圣经》译为:“你们经常把祭物带到我坛前,因此我并不是在这方面责怪你们。”上帝指出,他在献祭方面“控告”选民,不是因为他们没有献祭,而是因为他们没有以正确的观念理解祭物,也没有以正确的态度对待献祭。
 
从献祭的形式来看,以色列人是无可指摘的,因为他们总是能把律法所要求的祭物及时呈献在上帝面前。但从对献祭的理解来看,他们却存在严重的问题。因为他们始终认为,献祭就是以祭物取悦上帝。
 
因此,接下去,上帝便从两个不同的角度表明自己的立场,并批评选民的错误。
 
第一,他从未缺乏:以色列人总是以为,他们的祭物是要满足上帝的需要;但上帝告诉他们,他从未缺乏,“树林中的百兽”、“千山上的牲畜”、“山中的飞鸟”、“野地的走兽”都属于他,怎么还会稀罕他们的祭物呢?所以他说:“我要从你家中取公牛,也不从你圈内取山羊。”
 
第二,他不需食物:受外邦宗教的影响,以色列人以为,上帝要他们献祭,是要享用那些祭物。因此,上帝要特别告诉他们,他根本就不会饥饿,根本就不需食物,所以他以“我岂吃公牛的肉呢?我岂喝山羊的血呢”质问他们。
 
需要特别指出的足,上帝在这里批判的,不是献祭本身,而是献祭的态度,正如威尔斯比(Warren w. Wiersbe)所言:“上帝所指定的祭,对以色列民的灵命确实很重要,但除非他们心里有信,并愿意尊崇上帝,否则这些祭对敬拜者来说,一点好处也没有。”(《生命更新解经系列--尊崇真神:诗篇》)

14至15节,诗人转述上帝对选民的要求:“你们要以感谢为祭献与上帝,又要向至高者还你的愿,并要在患难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荣耀我。”
 
上帝从消极方面指出自己并不喜悦祭物之后,又从积极方面指出何为自己喜悦的祭物:
 
(1)“以感谢为祭献与上帝”:上帝告诉我们,他所喜悦的祭物是“感谢”,而不是牛羊,因为发自内心的“感谢”所表达的是我们在上帝面前的敬畏和谦卑。一位诗人对此深有体会:“我要以诗歌赞美上帝的名,以感谢称他为大。这便叫耶和华喜悦,胜似献牛,或是献有角有蹄的公牛。”(诗69:30--31)
 
(2)“向至高者还你的愿”:“向至高者还你的愿”,是“以感谢为祭献与上帝”的具体行动。一个真正懂得感恩的人,不可能没有还愿的行动。一位诗人对此很有感触:“主啊,你救我的命免于死亡,救我的眼免了流泪,救我的脚免了跌倒;我要在耶和华面前行活人之路。……我拿什么报答耶和华向我所赐的一切厚恩?我要举起救恩的杯,称扬耶和华的名。我要在他众民面前向耶和华还我的愿。”(诗116:8--14)
 
可见,真正的献祭,不是以祭物供虚上帝,而是以祭物感谢上帝。正如唐佑之所言:“献祭不是神所需要的,而是人需要以献祭的方式,来表达内心对神的感恩之情和还愿的意念。”(《诗中之诗[第八集]:礼拜诗》)
 
道出自己喜悦的祭物之后,上帝又赐下一个应许:“在患难之日求告我,我必搭救你,你也要荣耀我”,懂得“以感谢为祭”的上帝子民,要“在患难之日”得着上帝的“搭救”!

三、揭露堕落的献祭者(16—21)


这一段,上帝揭露了一些内心极其阴暗的堕落的献祭者。虚假的献祭者固然可悲,但堕落的献祭者比他们更为可怕,因为前者的问题在于有口无心的形式主义,后者的问题则是道貌岸然的假冒伪善。
 
柯德纳(Derek Kidner)指出:“这些人不是异教徒,而是挂名的传统信徒,是把‘作恶与敬拜’混淆不分的人。第7至15节那些机械式的敬虔人,需要知道神是个灵;而第16至21节这批硬心人物,则必须面对他是有道德的上帝之事实。十诫的后半段成了此处的试金石。”

16至17节,诗人转述堕落的献祭者的信仰状况:“但上帝对恶人说:‘你怎敢传说我的律例,口中提到我的约呢?其实你恨恶管教,将我的言语丢在背后。’”
 
《现代中文译本》译为:“但上帝对作恶的人说:你有什么权利背诵我的诫命?你是谁,竟谈论我的约?你厌恶我的管教;你拒绝我的命令。”
 
张国定指出:“按西奈山的盟约来看,‘律例’是神恩约的记号。在这里,‘我的律倒’和‘我的约’是同义,表示一种神与人之间的媒介或关系。恶人的问题,就是口中述说神的恩慈盟约和诫命律例,但他们的心却远远地离开神。那么又为何要口中常提及神的话语呢?诚如主耶稣说,他们只是为了追求别人的赏识,使人以为他们是何等的敬虔。这只不过为了荣耀自己而已(参太23:1--7;可12:38--40;路20:45--47)。”(《天道圣经注释--诗篇[卷二]》)
 
堕落的献祭者也曾与上帝立约,但其本质早已坏了。尽管他们时常把“约”挂在嘴边,并且也可能得到不明真相者的赏识,但在上帝看来,他们真的不值一提,所以他们被上帝称作“恶人”。在上帝的眼里,这些人根本不配谈论圣约,因为他们“厌恶”他的“管教”,“拒绝”他的“命令”。
 
故此,上帝以极其严厉的语气质问他们:“你有什么权利背诵我的诫命?你是谁,竟谈论我的约?”

18至20节,诗人转述堕落的献祭者的道德状况:“你见了盗贼,就乐意与他同伙,又与行奸淫的人一同有份。你口任说恶言,你舌编造诡诈。你坐着毁谤你的兄弟,谗毁你亲母的儿子。”
 
《现代中文译本》译为:“你遇见盗贼就跟他作朋友;你跟淫乱的人同伙。你的嘴巴随时说坏话;你的舌头到处撒谎。你随便毁谤自己的亲人,专向他们吹毛求疵。”
 
这是这些人“恨恶管教”的具体体现。他们无比熟悉诫命,却又时常违背诫命,所以上帝毫不留情地指出他们的三宗罪:
 
(1)“你遇见盗贼就跟他作朋友”,违反了第八诫--“不可偷盗”;
 
(2)“你跟淫乱的人同伙”,违反了第七诫——“不可奸淫”;
 
(3)“你的嘴巴随时说坏话;你的舌头到处撒谎。你随便毁谤自己的亲人,专向他们吹毛求疵”,违反了第九诫--“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信仲与生活完全脱节,这是上帝最为憎恶的。威尔克(Michael Wilcock)一针见血地指出:“这些人就是我们今天被称为基督徒的人。对这些人来说,宗教和道德是生命中两样分开的事:他们认为,前者是上帝真正关心的范畴,而后者,就他们看来,上帝和他们一样不在意(21节上)。”(《圣经信息系列——涛篇[上]》)

第21节,诗人转述堕落的献祭者的最终结局:“你行了这些事,我还闭口不言,你想我恰和你一样;其实我要责备你,将这些事摆在你眼前。”
 
《当代圣经》译为:“我默然不语,你们就以为我与你们是同道。现在是你们受罚的时候了,以上的就是你们的罪状。”
 
堕落的献祭者作恶多端却从来不以为然,因为他们以为上帝与他们一样,不会在意他们的行为,甚至以为上帝与他们是“同道”。为了促使他们醒悟,上帝以极其严厉的语气警告他们:“我要责备你,将这些事摆在你眼前。”这里所说的“责备”,含有审判和刑罚的意思。这样的警告,一定会让听者顿时哑口无言。
 
欧尔顿(Robert L.Alden)指出:“第21节是这个列表的顶点,它指控人民误解上帝,以为他像人一样可忍受罪恶及接受贿赂。然而,他的沉默并不代表他的宽恕,那只是他的忍耐而已。上帝正等待罪恶的杯满溢,他发出警告,免得那时太迟了。”(《天道研经导读--诗篇》)

四、见证真正的献祭者(22--23)


上帝语重心长地指出了两种错误观念的献祭者之后,又从正面指出何为真正的献祭者,以此作为全诗的总结,目的是促使虚假的献祭者和堕落的献祭者都能及时悔改,成为真正的献祭者。

第22节,诗人转述上帝对错误的献祭者的提醒:“你们忘记上帝的,要思想这事,免得我把你们撕碎,无人搭救。”
 
上帝称错误的献祭者为“忘记上帝的”,《新译本》译为“忘记上帝的人”。《现代中文译本》译为“把我忘了的人”。
 
的确,那些以色列人以错误的方式献祭,实质上就是因为他们“忘记”了上帝,特别是“忘记”了与上帝所订立的神圣之约。
 
对于这一群集体失忆的选民,上帝提醒他们,“要思想这事”,意即要认真对待并谨记上帝以及与上帝所立的约,倘若继续忘恩负义,继续我行我素,他们就会被“撕碎”,并且“无人搭救”。那是何等可怜!

第23节,诗人转述了上帝对真正的献祭者的要求:“凡必感谢献上为祭的便是荣耀我。那按正路而行的,我必使他得着我的救恩。”
 
这一节,上帝道出了何为真正的献祭者,他们需要做到以下两点:
 
(1)“以感谢献上为祭”:以“感谢”为祭,是上帝得“荣耀”的前提,这个要求回应了7至15节的教训,目的是再次提醒选民不要像虚假的献祭者那样,以献祭来作秀。
 
(2)“按正路而行”(《现代中文译本》译为“顺从我命令”):“按正路而行”,是我们得“救恩”的前提,这个要求回应了16至21节的教训,目的是再次提醒选民不要像堕落的献祭者那样,边献祭边作恶。
 
为了激励读者严格接着上述要求去行,上帝为我们赐下一个无比宝贵的应许:“我必使他得着我的救恩。”真正的献祭,就是如此美好,使上帝得“荣耀”,使自己得“救恩”。
 
包忠杰(Paul H. Bartel)对这一情景有一段精彩的描述:“神得荣耀,人得救恩,这就是神所喜欢的。人心中得着救恩,就自然向神发出赞美来,天堂满了赞美,是因为其中的人都是蒙恩的。”(《诗篇注解》)

《诗篇》第50篇,是一篇阐述何为真正献祭的诗歌。诗人通过转述上帝的话语,对虚假的献祭者和堕落的献祭者予以毫不留情的批评和揭露,并对真正的献祭者作出了简单明了的描述。将二者简单对比,我们就能知道什么才是上帝喜悦的献祭。
 
华尔顿(John H. Walton)等人所着的《旧约圣经背景注释》,在解释本诗时有一段十分精彩的论述,笔者以此为本文作结:“这篇诗勾画了对于献祭目的的正确理解。其用意是对比以色列及其邻邦在献祭观念的不同。在此强调的有两个要点。第一,上帝不像美索不达米亚和埃及的神祗,需要食物维生(在吉尔伽美什的洪水史诗《吉尔伽美什史诗》中,描述神明‘像饥饿的苍蝇一样’拥到乌塔那匹兹姆的祭物那里)。更重要的是第二点,以色列有责任向上帝献上‘感谢祭’作为他们承认盟约的象征。不能分辨仪式和认识上帝之间的区别,是百姓不断遭受先知谴责之处(参撒上15:22;何6:6)。弥迦更讽刺这些没有效用的祭,指出上帝对以色列的要求,不过是‘行公义、好怜悯’而已(弥6:8)。”
 
 
《教材》2016年第1期4--13页圣经研究。作者:李世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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