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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之风范——唯一的“中保” 续 经文:约14:1-14;提前2:4-6

日期:2016-10-27作者:张军喜



  证 道 人:张军喜 副牧师
  整  理:朝阳堂编辑室
  唯一的中保耶稣基督是基督徒信仰的全部与精髓。这种诚挚的寻求与坚守是福音最美的见证。基督是中保,使人感觉福音的奥妙,世界在祂的救赎中得见光明与正义,众圣徒的喜乐和得胜则是中保一词的实质与意义。
  三、唯一“中保”之意义
  1、教义之讲论
  唯一中保的两种境况:
  基督的境况决定祂与神公义之关系。关于此公义,只可能有两种关系,那就是负债者与被宣告无罪者。
  所以中保只有两种境况,在祂降卑的境况中,因为被选召者的罪,祂对神的公义来说,就是负债者;在祂升高的境况中,祂就是被宣告无罪者。
  论到此降卑的深度,祂必须完全补赎选民的罪,祂的降卑经过五个步骤。祂降卑的程序是:(1) 祂卑微的降生;(2) 祂的受苦;(3) 祂的死亡;(4) 祂的埋葬:(5) 祂的下阴间。
由于极度的降卑,基督又有四步的升高。祂升高的程序是:(1) 祂的复活;(2) 祂的升天;(3) 祂坐在父神的右边;(4) 祂的再来审判。
  这两种境况的描述与讲解,使基督徒可知道成了肉身所为人成就的救赎历程。基督为爱世人取了人的样式而有了降卑,这种信仰在寻求理解之间显明了基督为中保的实质性转化。祂历经人世间的喜怒哀乐,、饱尝了这世界的爱恨情仇,。为此,祂有了历经了生死离别的生命蜕变,。复活而有的大能显示着祂救赎和担当的成效。因此,基督徒在道成肉身的内容里找到中保的责任与使命,。也在中保的两种境况中读到了基督是完全的人,也是完全的神。神人二性的教义则是在这“中保”间的持守。
  唯一中保的神人二性
  基督徒敬仰这位中保的荣耀,因为祂是完全的神,也是完全的人,祂与父神有同等的(co-essentially)荣耀。不是每一位看到基督肉体的犹太人都看到祂的神性;不是每一位看到基督人性的都看到了弥赛亚,只有基督徒,才可见到基督内里的荣耀,祂的神性透过祂的人性照耀出来(参启1:6)。
  那么,唯独要仰望耶稣基督成为你的救主,在祂里面必须拥有神性,好使我们能倚靠祂。在基督里,祂拥有神性和人性,两性的联合构成了基督信仰的核心,这样的教义坚守为要显明基督懂得人在罪中的生活之苦,祂曾历经人世感知世界黑暗之痛,在祂神性的能力中祂可以救赎世人脱离苦难和罪恶,因为祂作了神人之间的中保。如果我们能够泪流成河,比摩西在山上的禁食更久;如果我们在道德上是严谨的人,在律法上是毫无指摘的,即使我们今世在成圣上能够达到最高的顶点;所有这些都不足以让我们得救,除非我们仰望基督的功劳,因祂是神。我们在天上完全的圣洁,并不是我们得救恩的原因,而是由于耶稣基督的义。因此这就是保罗奔跑之处所,好比来到坛角面前一样,“并且得以在他里面,不是有自己因律法而得的义,乃是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3:9)
  唯一的中保显明了上帝本性一切的丰盛,都有形有体的居住在基督里面(参西2:9)。因为基督的神性和人性结合在一起,所以基督在这两性中,所能为信徒而行的祂必定会做。在祂的人性里面,祂为他们祷告;在祂的神性里面,祂为他们成为功劳。伊依格那修(Ignatius)曾经说过:耶稣的名字被刻在他的心版上,对每个信徒而言,都应该是如此,他应该将耶稣基督的名字,刻在他的心版上
  2、民法之解读 (社会之价值)
  “中保”简单说就是担保人的意思。要了解基督作中保的内涵就要先看看民法中中保的意思。
  首先,民法中有三种中保形式:(1)第一种类型的中保就是“债务保证人”(Fide-jussor)中的“有限保证人”。在这种保证中,某人成为另一人的中保,条件是债务人仍然承担自己的债务,并作为第一责任人,尽自己所能偿付的有关债务。如果债务人出现不能完全偿付债务的情形,中保则需要偿清所剩的余额,直至全部付清为止。(2)第二种类型的中保就是“债务保证人”中的“无限保证人”。在这种保证中,中保使自己置身于和债务人同等的地位上。这就意味着,债权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向其中的债务人和中保任何一方提出索赔和清偿债务的要求。他们双方都有清偿债务的义务。在这种情形下,倘若相关的索赔首先是向债务保证人提出的,而债务保证人又无法清偿全部债务,那么,债务人就必须归还债务的余额;倘若相关的索赔首先是向债务人提出的,而债务人又无法偿清全部债款,就可要求债务保证人偿付债务的余额。(3)第三种类型的中保,称为“债务承担人”(Expromissor)。中保在债权人同意的条件下,自己为别人的债务担负清偿的责任。如此,债务人就摆脱了所有的债务,不再承担任何清偿的责任,并且不再为相关的债务承担任何责任。即使中保玩忽职守,甚至既不愿意偿付,也没有能力偿付债务,原债务人也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这三种类型的中保,只是在解决个人之间的金融债务时才起作用。因此,这些类型的中保形式不能移用到主耶稣担任中保的全部内容,但却可以在中保延伸的社会价值间找到新的亮点与重述。就基督所担任的中保而言,上帝乃是要作为审判者走到前台,对“被告”进行审判并执行审判,由此来成就祂自己的公义。我们这里所探讨的“债务人”,是当判处死刑的“债务人”,因此,要么是“债务人”,要么就是那位中保,必有一方受死。在这种情形之下,“债务”的清偿不可能是由债务人和中保共同做出的。这位中保必须既是上帝又是人,只有这样他才能够担当,并且完全除去刑罚。
  倘若我们不得不用这些“中保”类型中的词语,我们主张基督既不是也不可能是“有限保证人”或“无限保证人”式的中保。说基督乃是一位“债务承担人”式的中保,因为祂亲自担当了罪人的罪债与刑罚,如同祂自己的一样,并且代替那些罪人,将祂自己献上。希腊文称“中保”意味着“中间人”,一位能挽回发生冲突两者之间的裂痕。神与我们之间,因着我们的罪而互相敌对着,如今基督成为仲裁者,在我们中间平息了我们与神之间的关系,因此祂被称为“新约的中保”。
  “因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他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到了时候,这事必证明出来。”(提前2:5-6)
  3、信仰之思考
基督信仰所显示的独一性
  基督是神人之间的唯一中保,所带来的宗教信仰反思之意义是深远的。因为这种信仰显示着基督信仰的独一性,而这信仰独一性的表白将是基督教的重要标志之一。“独有一位神”的信仰是基督教教义的持守,也是基督信仰中的坚信。基督徒在这信仰的引领中,生活在目标的寻求间,追求的是专一和清晰。一灵、一洗是“一神论信仰”的信仰的要求,这在现实间决定着一个人面对事物和人际中的思想判断。而“泛神论的信仰”则与其有很大的不同,多多益善的思想往往会使人陷入现实的尴尬境地,对象过多的追求反到使之迷失在彷徨之间。
  唯一“中保”的基督教信仰还体现了救赎方法和途径的独一性。“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在基督的自我宣称里显明了生命救恩的唯一途径,正是这唯一中保之见证,除了基督以外别无拯救的信仰讲论,使很多人在基督教对其它宗教的排他性中找到了说辞。在不同的宗教对话之间本着求同存异、相互尊重的前提下并不影响宗教间的和谐相处,就唯一中保的讲述却是基督宗教信仰的基督教义,在这独一性的信仰理解中所能体现的是在人性救赎中不同宗教所选择的模式截然不同。
  唯一中保所表达的救赎新途径
  论到人性、生命、灵魂的救赎,不同的宗教之宣讲是截然不同的。就目前为止,人们所能掌握的救赎途径之模式有两种:一种是自救模式;另一种是他救模式。基督教所持守的信仰指导是他救的模式。
  自救——当人因罪恶而堕落、人生陷入迷途、生活遭遇困境,为寻找出路在沉思之后而有的悔过。在沉痛悔过之后试图用积德行善、修桥补路、言行律己之方法使良知和灵魂找到安息和归宿,进而达到自我救赎过程。这种自救的模式更多的是透过良知的自醒,在深悟的理性思辨之后用人为的方法进而规划出一条自我救赎的路线。(如:远离尘世走禁欲道路;苦待己身修行膜拜;践行己善是以得回。)
  他救——当人在有限的思想、能力之间落入罪的诱惑和试探而无法自拔时;当你在人生与命运的纠结之间而不定获得前进的方向时;当你因生活之困境而陷入绝望的状态时,人透过上帝的恩召、中保的救赎、良知的发现、理性思考而有的新生之举,这种方式称之为他救的模式。其中更多表达的是在人性与生命的救赎过程中,借用外来的力量达到救赎的目的和果效。基督教以中保的救赎途径在中国的宗教文化里是以全新诠释而出现。
  当这两种模式走到一起,进而比较之间不难发现,在生命救赎的途径上截然不同的两种思想指导。在实际生活的践行中,人对于本性中善与恶的态度和驾驭的方法就有着全然不同的理解和作为。对于人性中的罪恶与困境,两种模式、两种选择:面对或逃避、虚已和膨胀、省悟与自欺、恩典与代价、拯救与沉沦。唯一中保的救赎途径在基督的恩典里使人在相信间可以获得,在践行中留有佳美之脚踪。
  结语:
  基督是神人之间唯一的中保之讲述,所阐述的神与人的挚爱恩情,从祂的创造计划到救赎计划的完成之间都为人类留下感恩的故事。如今,祂又以中保之风范为人类留下的跟随的标杆使其可以效法。以全新的理解而获得救赎的新途径。
  愿神祝福祂自己的话语。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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