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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启示与《圣经》

日期:2016-10-27作者:里程
《圣经》是神的特殊启示。但记录在《圣经》中的神的特殊启示,其中有一些也可能以别的形式在世界流传。这可以从几方面来看。

     《圣经》是神交托给他的选民以色列的特殊启示 (罗3: 1 - 2)。但早在神创世之初,神已开始赐下特殊启示,向人启示他的律法了。“天地万物都造齐了。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经完毕,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神赐福给第七日,定为圣日,因为在这日神歇了他一切创造的工,就安息了”(创2: 1 - 3)。这是神关于安息日的启示。“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创2: 24)。这是神关于婚姻的启示。“亚伯也将他羊群中头生的和羊的脂油献上。耶和华看中了亚伯和他的供物”(创4: 4)。亚伯知道用羊群中头生的和用羊的脂油献给神,这强烈暗示神已经向亚当、夏娃及其孩子们指示过关于献祭的事。正如柯莱特(Sidney Collett)指出的:“因此我们见到,人类从最早的年代开始,甚至在《圣经》尚没有产生之时,已有关于神和他的律法的知识了。” [1]  巴文克 (Herman Bavinck) 说:起初,特殊启示并非只给几个人,也不仅限于单一的百姓,乃是赐给当时所有活着的人。世界的被造、人的受造、乐园与堕落的历史、罪恶的刑罚、神恩典的最初宣布(创3: 15) 、以及公共的崇拜 (创4:26) 、文化的起步 (创4: 17) 、洪水、巴别塔的建造 …… 这些事件的传递往往以非常突出的方式出现在世上不同民族中间,就没有甚么大惊小怪的了。人类历史有一共同的起点,并建立在共同的基础上。[2]

     巴别塔事件后,神变乱人的口音、把他们分散在全地后 (创11: 1 - 9),神的许多特殊启示也被带到各族各方。各民族最初的单一神崇拜、大洪水的传说等,都可能源于神早期的特殊启示。

     到了族长时代,神拣选了亚伯兰,要他从拜偶像的家乡吾耳城,向北越过2500公里的弯月形肥沃地带,经米所波大米、哈兰到达应许之地迦南。这是神计划的转捩点。通过与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立约,出埃及时,他们的子孙以色列人以一个民族的姿态登上人类历史午台。神要藉着他的选民以色列,将他的旨意、救恩传给全人类。另一方面,即便在族长时代,神的特殊启示也不仅限于亚伯拉罕。与亚伯拉罕同时期、住在乌斯地 (多数《圣经》学者认为它位于现今阿拉伯北部) 的非以色列人约伯和他的朋友们也是神的特殊启示的领受者。从《约伯记》可以知道,约伯的几个朋友虽然关于约伯为何受苦的议论不正确,但他们对神的全能、至上却有极深刻的认识。至于约伯本人,神称他为“我的仆人”,赞许“地上再没有人像他完全、正直,敬畏神,远离恶事”(伯1: 8)。当约伯遭到突然的巨大灾难时,他并不以口犯罪,仍伏在地上下拜,称颂神 (伯1: 20 - 22)。这恐怕不是许多熟读《圣经》的人能够作到的,可见约伯对神的认识之深。约伯自己也说,“我愿如壮年的时候;那时我在帐篷中,神待我有密友之情”(伯29: 4)。既是密友,神一定经常与约伯说话。

    “神既在古时藉着众先知,多次多方的晓谕列祖,就在这末世,藉着他儿子晓谕我们”(来1: 1 - 2)。主耶稣基督的降生、传道、受难、复活、升天是神的特殊启示的高峰。但主耶稣在世上的言行,并没有全都记录在《圣经》中:“耶稣所行的事,还有许多,若是一一都写出来,我想所写的书,就是世界也容不下了”(约21: 25)。

    可见,《圣经》记载的特殊启示中,也可能有一部分同时以别的渠道在人们中流传。承认这一点,会不会削弱《圣经》的权威呢?不会。关键是要正确认识二者的关系。首先,只有《圣经》是神的特殊启示的最系统、最全备的记录。从创世、人的受造、人的犯罪、堕落,神的儿子降卑为人、为人的罪受死、第三日复活、升天,到福音广传、主耶稣再来审判世界、新天新地降临,神的荣耀、神的国度和神的救恩已经完整、清晰地启示在世人面前,使每一个回应神的启示、愿意接受主耶稣为他个人的救主的人,都能得到神的拯救,并成为神的儿女。

     《圣经》是神赐给人的完备和充分的特殊启示。所以,《启示录》的作者警告说:“我向一切听见这书上预言的作见证,若有人在这预言上加添甚么,神必将写在这书上的灾祸加在他身上”(启22: 18)。这段经文中的“这预言”是指《启示录》这卷书,但也可以用来指整本《圣经》。旧约《圣经》以后有了新约《圣经》,为什么在新约《圣经》以后人们不再需要神的新的启示呢?因为,神的特殊启示的中心是耶稣基督。旧约作者预言主耶稣的降临,新约作者回顾主耶稣在世的言行、并盼望他再来。有什么启示比神的儿子亲自赐予的启示更权威、更完整呢?莫理昂 (Leon Morris) 写道:

     耶稣基督的生、死、复活和升天是启示的最高峰。在他里面,上帝与我们同在具有特殊意义,但是启示的过程并没有在耶稣升天时停止。在早期教会生活中,启示仍然进行着;它在教会的历史中 (大部分记载在《使徒行传》中) ,在历史的解释中 (使徒书信及《启示录》)。我们不用诧异,在耶稣的工作及决定性事件之后,启示依然继续,因为启示包括了事件和解释,这些事件尤其需要解释。有了对这些事的解释,这类的启示也就停止了,以后再没有启示赐下来。成型的正典也将主后的一些书卷纳入《圣经》中。[3]

     新、旧约《圣经》正典都不是“开放的正典”(open canon) 。当神的救赎告一段落、先知时代过去后,旧约《圣经》正典的写作也告完成;当主耶稣基督赐下启示、受难、复活、升天后,圣灵继续工作,让耶稣基督的门徒为他的言行写下权威的见证和解释。至此,新约《圣经》正典也随之完成 (本书第八章将有详细讨论) 。所以,新约《圣经》完成后,神不需要再赐下新的启示,直到主耶稣基督再来的日子。事实是:一方面,神的特殊启示不是只记录在《圣经》中;另一方面,这些以别的形式流传的特殊启示并不是有别于《圣经》的新启示,相反,它们的内容已经包含在《圣经》中了。所以,在《圣经》以外流传的特殊启示,不是补充《圣经》,仅仅是印证《圣经》。

    那种认为几千年前写成的《圣经》已经过时、人们需要新的启示的观点,是藐视神的权威,容易滑向“经外有经”的异端。《圣经》是神的最系统、最完整的特殊启示,它和那些自称是神的特殊启示的口传或文字就不可能是“互补”或“平起平坐”的关系,而是验证与被验证的关系。神的启示一定不会相互矛盾,“因为他不能背乎自己”(提后2: 13)。与《圣经》相符的,可能是神的启示;与《圣经》冲突的,决不可能是神的启示。所以,《圣经》是检验一切以别的形式流传的特殊启示的唯一标准。处理好上述关系,我们就既能以一个较广阔的视野认识神的特殊启示,又能持守对《圣经》的敬畏,高举《圣经》的权威。

 

    * 这原是《圣经的权威》第二章的一节,是至今有争议的问题。我认为我的论述是本于《圣经》的。但从维护《圣经》的权威的大局着眼,为了不分散读者对整本书的注意力,我决定将它从本书中删除,有机会来单独论述。

 

注  

[1] Sidney Collett着,《真理的圣经》,香港:基督福音书局,1956年,第4页。

[2] Herman Bavinck 着,《基督教神学》,赵中辉译 (台北: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89年) ,第28- 29 页。

[3] Leon Morris着,《我信启示》,汇思译 (香港:天道书楼,1992年) ,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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