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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利赛人与税吏的比喻 圣经:路加福音18:9-14

日期:2016-10-27作者:Jonathan Liu

圣经:路加福音18:9-14

耶稣向那些仗着自己是义人,藐视别人的,设一个比喻,说:“有两个人上殿里去祷告:一个是法利赛人,一个是税吏。法利赛人站着,自言自语地祷告说:‘上帝啊,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税吏远远地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上帝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我告诉你们: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为义了。因为,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

 

  奉圣父、圣子、圣灵的名。阿们。

在路加福音十八章中,主耶稣连续讲了两个与祈祷有关的比喻,一个比喻是讲寡妇在不义之法官面前的求告,主耶稣藉着这个比喻提醒我们,在末世,就是这个弯曲悖逆的世代,我们当仰望上帝,因为唯独上帝才是我们的依靠和帮助,故此我们不要失去信心,反而要藉着常常祈祷来坚固我们的信仰。在比喻的结尾,主耶稣叹气说,“然而人子来的时候,遇得见世上有信德吗?”(路18:8)今天,我们要谈论的是紧接着的第二个比喻,就是法利赛人与税吏的比喻。圣奥古斯丁(St. Augustine of Hippo,354-430)在论及这个比喻的时候,他说,“在福音书中,主说:‘人子来的时候,遇得见世上有信心吗?’听了这句话,你们岂不感到震惊呢?主知道有些人骄傲自大,自以为有这种信心,于是他立刻‘向那些仗着自己是义人,藐视别人的,设一个比喻。’”(书信集89,古代基督信仰圣经注释丛书,台北:校园书房出版社,路加福音,415页)

下面,我们就一起分享这个比喻所带来的信息。

主耶稣说,“有两个人上殿里去祷告……”(路18:10)在耶稣的时代,圣殿中每天要献两次赎罪祭,一次是上午九点(徒2:15),一次是下午三点(徒3:1)。当祭司在圣殿内院献祭的时候,虔诚的犹太人也就拥挤在圣殿的外院中祈祷。主耶稣的比喻也就是以这事为背景的。

在这个比喻中,只有两个人物——法利赛人和税吏,这两个人物出现了强烈的反差,也引出了深刻的教训。其实,这个比喻并非完全是讲祈祷的,只不过是透过有关祈祷的事例,来强调“上帝阻挡骄傲的人,赐恩给谦卑的人”(雅4:6 彼前5:5)的道理,“因为,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路18:14)

法利赛人(Φαρισα?ο? ,原文字号是05330 )一词源自希伯来文,意思是“分别”、“分离”。一般认为,这个宗教派别源自犹太人被掳之后,当文士以斯拉带领以色列人回归耶路撒冷之后,他就在按照律法的字面来教导以色列人。圣经以斯拉记记载,“以斯拉定志考究遵行耶和华的律法,又将律例典章教训以色列人。”(拉7:10)圣经尼希米记又记载,“七月初一日,祭司以斯拉将律法书带到听了能明白的男女会众面前。……文士以斯拉站在为这事特备的木台上……以斯拉站在众民以上,在众民眼前展开这书。他一展开,众民就都站起来。以斯拉称颂耶和华至大的上帝,众民都举手应声说:‘阿们!阿们!’就低头,面伏于地,敬拜耶和华。……他们清清楚楚地念上帝的律法书,讲明意思,使百姓明白所念的。……从头一天直到末一天,以斯拉每日念上帝的律法书。众人守节七日,第八日照例有严肃会。”(尼8:2、4-6、8、18)以斯拉使人非常注重上帝的圣言,以后在百姓中也逐渐兴起一些人,专门教导人明白圣经,遵行律法,并且自己也严格按圣经字面的意义去遵行,这些人就形成了法利赛人(派)。根据犹太历史学家约瑟夫斯(Titus Flavius Josephus ,37-100)的记载,主耶稣时代的法利赛人的人数大约有六千人,不过他们却在犹太民众中受到广泛的支持。使徒圣保罗也曾称呼自己是法利赛人,他说,“我第八天受割礼,我是以色列族、便雅悯支派的人,是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就律法说,我是法利赛人。”(腓3:5)可见,法利赛人在犹太群体中,确实是非常严谨的一群,甚至有些法利赛人被称呼为“头破血流的法利赛人”,因为他们在走路的时候为了避免看到女人,于是常常被撞得鼻青脸肿、头破血流。

税吏(τελ?νη?,原文字号是05057)也是犹太人,但他们显然不能与法利赛人是相比,他们属于被犹太民众所鄙视、痛恨的犹太人,因为他们替罗马政权向本国的民众收税,并且常常私自加重赋税、中饱私囊,被视为罗马政府的“走狗”,自然被犹太人所不耻。在犹太人的眼中,税吏、罪人和娼妓常常是归在一类的。

现在这两个人都站在圣殿中祈祷,首先,我们看看法利赛人是如何祈祷的。

“法利赛人站着。”(路18:11)这是犹太人常用的祈祷方式(太6:5 可11:25),不过,按某些圣经文本的记载,这个法利赛人似乎并非与群众一起祈祷,而是独自一人,圣经吕振中译本就翻译为,“那法利赛人站着(有古卷作:独自站着)。”可见他似乎不屑与别的民众在一起祷告,可能他认为那些群众不配和他一起祷告,在他的眼中,那种普通群众都是不明白圣经,不遵守律法的一群,这种人的祈祷如何可以蒙上帝垂听呢?法利赛人的态度反应出他们在宗教信仰上的一种无比的自我优越感,他们自认为,自己比一般普通群众更加属灵、更加虔诚、更加爱主,以致他们不愿意与别人在一起祈祷。

这个法利赛人“自言自语地祷告。”(路18:11)这是主耶稣对法利赛人祈祷的形容,但是这是非常矛盾的。祈祷的对象是上帝,但是,主耶稣却说,这个法利赛人的祈祷是“自言自语”,也就是说给自己听的,圣经新译本就直接翻译为,“法利赛人站着,祷告给自己听。”可见,主耶稣已经从法利赛人的态度上否定法利赛人的祷告,他根本不是祷告,而是自说自话、自言自语,既然这样,上帝怎么会垂听他呢?

法利赛人说,“上帝啊,我感谢你,我不像别人勒索、不义、奸淫,也不像这个税吏。我一个礼拜禁食两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路18:11-12)

在法利赛人“祷告”的话语中提到四个“我”,可见他的言辞完全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他所说的内容也不是祈祷,而是“控告”加“报告”,他一方面指责那个远远站着的税吏的“不义”,一方面向上帝“邀功”,自以为靠着自己的“义行”而获取上帝的恩宠。法利赛人的“祷告”中说的未必是假话,因为他们常常会超越律法的要求来行事。如,一个礼拜禁食两次。按照律法的规定,犹太人每年在赎罪日禁食一次(利16:29-31),但是塔木德(Talmud)中的斋戒书(Taanith)记载,虔诚的犹太人在每个礼拜一与礼拜四禁食。又如,凡他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法利赛人对十一的奉献也是超越的,律法中规定某些谷物必须奉献十分之一(申14:22),但法利赛人的习惯甚至是连所栽培的植物也献上十分之一(路11:42)。

在这个法利赛人的“祷告”中,我们丝毫看不到忏悔、信靠、交托等祈祷必须包含的态度,相反却存着自义、自傲的心态,这样如何得蒙主的喜悦呢?人在祈祷时候的心态是上帝所特别关注的,主耶稣曾论及祈祷的时候说,“你们祷告的时候,不可像那假冒为善的人,爱站在会堂里和十字路口上祷告,故意叫人看见。我实在告诉你们,他们已经得了他们的赏赐。你祷告的时候,要进你的内屋,关上门,祷告你在暗中的父。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报答你。”(太6:5-6)上帝察看我们的祈祷的心态,而不是听我们说什么,因为我们所需用的一切上帝早已经知道了(太6:8),当然,古话也说,“言从心出”,人若在上帝面前存敬虔之心,口中所流露的也必是谦卑之言,自然,行动也会细微谨慎,相反,人若心里狂妄,口中也必轻蔑,行为自然乖张。

我们不要以为主耶稣对法利赛人“祷告”的言语有夸大的地方,因为这确实是一些犹太拉比的所祷告的。有位与基督差不多同时代的,名叫倪户尼亚(R. Nehunia)的犹太拉比经常如此祷告说:“主我的上帝啊!我感谢你!你使我能有分与那些坐在Bethha-midrash(学习之家)里的人同列,你没有把我列在那些坐在(街道)角落的人当中;因为我很早就起来,他们也很早就起来,但我是为了妥拉(Torah,即律法)的话而早起,他们却为了轻浮的谈话而早起;我劳苦,他们也劳苦,但我劳苦并领受赏赐,他们虽然劳苦却得不着奖赏;我奔跑,他们也奔跑,但我是跑向将来世界的生命,他们却是跑向毁灭的陷阱。”(丁道尔新约圣经注释,路加福音)还有一位犹太拉比西门(Rabbi Simeon ben Jocai)也曾经说过:“如果这世界只有两个义人,那就是我和我的儿子;如果只有一人,那就是我了!”(巴克莱,每日研经丛书,路加福音注释)

下面,我们再看看税吏的祈祷。

“那税吏远远地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着胸说:‘上帝啊,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路18:13)

前面提到法利赛人独自一人,远离群众,无独有偶,这个税吏也同样“远远地站着”,虽然两个人都是如此,但是心态却完全不一样。法利赛人是自以为义,他视别的群众为不义,自然需要“超然不群”,但是,税吏却自以为污秽,他不敢与进到至圣上帝的面前,与上帝的子民同列,甚至连“举目望天也不敢”。

这个税吏“只捶着胸”,这是中东地区的人一个罕有的动作,只有在表达极端痛苦的时候才会有这样的姿势,主耶稣在S字J上被钉死之后,也有不少人如此做过(路23:48)。

在税吏的祈祷中,他什么也没有说,他只期望上帝的怜悯,哀求上帝“可怜”他。“可怜”(?λ?σκομαι,原文字号是02433)这个词在新约圣经中只出现过两次,另外一处是在希伯来书二章七节,中文圣经翻译为“挽回祭”,所以当税吏在呼求上帝可怜他的时候,不仅仅是求上帝怜恤他,更是求上帝赦免他的罪。正如诗篇五十一篇中所说的,“上帝啊,求你按你的慈爱怜恤我,按你丰盛的慈悲涂抹我的过犯。求你将我的罪孽洗除净尽,并洁除我的罪。因为我知道我的过犯,我的罪常在我面前。”(诗51:1-3)

在讲章的一开始,我已经提及这个比喻的背景,是祭司在圣殿献赎罪祭的时候。如果我们熟悉旧约圣经中有关赎罪祭的记载(利4章),我们就知道,圣经中教导的话,“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来9:22)。“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赎罪祭的意义就是用祭牲的死,来代替犯罪之人,用祭牲的血,来“遮盖”人的罪。当然,赎罪祭的礼仪最终所指向的,就是我们的救主耶稣基督在S字J上所成就的救恩,他为普世的人——不单为犹太人,也为外邦人,献上了“永远的赎罪祭”(来10:22),藉以拯救一切信靠他的人。故此,当圣殿中,献赎罪祭时,焚烧祭牲的烟冉冉上升的时候,所以敬虔的人都当回想自己的罪过,并且在上帝面前真实的悔改,以求得上主的宽宥。

无疑,这个税吏是一个真实悔罪的人,他在上帝面前的祈祷虽简短,却出于痛悔的心灵,他甚至没有祈求上帝的宽恕,指恳求主的怜悯和赦罪,这恰恰是主所悦纳的祈祷,因为“上帝所要的祭,就是忧伤的灵。上帝啊,忧伤痛悔的心,你必不轻看。”(诗51:17)

主耶稣的评论。

“我告诉你们:这人回家去比那人倒算为义了。因为,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路18:14)

请大家注意主耶稣的话,“算为义”(δικα?ωσι? δικαι?ω δ?καιο?,原文字号是01344)这词在圣经原文是被动语气,就是被上帝算为义了,这词的意思就是“宣告为无罪”。使徒圣保罗在他的书信中常常使用这个词,比如,罗马书三章二十三至二十四节,“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如今却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地称义。”又如,罗马书五章一节,“我们既因信称义,就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得与上帝相和。”

税吏什么也没有做,只是在上帝面前心存痛悔,于是就白白的被上帝算为义人,这就是“因信称义”的道理,所以,我们不要以为这个道理是由圣保罗所提的,其实在基督的教训中早已经出现了。

“因为,凡自高的,必降为卑;自卑的,必升为高。”一个真正信靠上帝的人,必然在上帝面前谦卑,这个自卑的意义与心理学家说的自卑——一种性格上的缺陷——不同,乃是指在上帝面前感觉自己的污秽和不配,以至于带来深深的痛悔,只有这样的人,才能蒙主的悦纳,而那些自以为是、自以为义、自以为好的人,自然就不可能被主所喜悦。这就是基督徒的蒙恩之道。

今天我们崇拜至圣的上帝,要聆听基督的圣言,也要举行圣餐。圣餐是什么?“圣餐礼是基督永恒祭献的再现,为基督亲自吩咐设立的。圣餐礼是通过领受主教或由主教所按立的牧师所祝圣的饼和酒,来持续地纪念基督的降生、受死和复活,直到他的再临。”(信理问答)对我们来说,圣餐礼之所以被视为“献祭”乃是与基督在S字J上一次、永远的赎罪祭联系在一起的,当我们用眼睛注视着被高举的圣体与圣血的时候,我们的心灵就被圣灵神奇地带领到髑髅地,真实地经历了主耶稣在S字J上所成就的救赎大工,救恩也藉着圣灵赏赐与一切真心悔改、信靠主耶稣的人。

故此,当我们举行圣餐礼的时候,我们当知道自己实在无善可陈、卑微不堪,唯独主耶稣的恩典,才能救赎我们。宗教改革时期,坎特伯雷大主教克兰麦(Thomas Cranmer,1489-1556)曾在圣餐礼礼文中加入一段自己所撰写的《谦恭近主文》,“最慈悲的主,我们到主的圣桌前,不敢靠自己的功劳,只靠主的大慈悲。我们就是拣主圣桌下的零碎,也是不配的。只有主永不更改,常施怜悯。求主赐恩典,叫我们能够吃爱子耶稣基督的圣体,喝他的宝血,使我们有罪的身体,因他的圣体得洁净,我们的灵魂,因他的宝血得洗净。这样,我们就在基督里面,基督也常在我们里面。阿们。”这段祷文是圣公会非常优美的祷文之一,目前列在公祷书圣餐礼礼文第一式中(公祷书206页)。这段文字也很清楚提醒我们,我们本是不配领受圣餐的,之所以现在可以领受,乃是仰赖上帝的恩典、怜悯和慈悲,故此,我们当谦卑和痛悔的心来到主的祭台前。

但愿荣耀归于圣父、圣子、圣灵,起初这样,现在这样,以后也这样,永无穷尽。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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