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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善胜恶 经文:太5:38-48

日期:2016-10-27作者:冯秉诚

经文:太5:38-48

  一.引言:主耶稣的这一段教训,是常常引起困惑和误解的。求圣灵开我们的心窍,使我们能明白主的话。

二.“不要与恶人作对”(39a):

1.“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是出自旧约(出21:22-25;利24:19-20;申19:21):

“人若使他的邻舍身体有残疾,他怎样行,也要照样向他行。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怎样叫人的身体有残疾,也要照样向他行”(利24:19-20)。

但,这是给审判官的条例,以保护每个人的人身安全,制止恶行,并避免私人之间的冤冤相报: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为神造人,是按自己的形象造的”(创9:6)。每一个人在神面前都是平等的,有天赋人q uan。

2.主耶稣从四个方面教导:

“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39b)。用右手打右脸,很可能是用右手背扇对方的右脸,是一种极侮辱的行为。难道基督徒真的要这样窝囊吗?

“有人…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40)。

“有人强迫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41)。当时,罗马士兵有权力要求当地人为之送信或挑行李,但以一里路为限。

“有求你的,就给他;又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42)。

3.解经的基本原则,是“历史-文法”的方法。对一般的经文(如十诫),都应按字义解。但对使用修辞手法的经文,就不能拘泥于字面意思,而要取其精义。如,“剜眼”、“砍手”(太5:29-30),就是修辞手法,教导人对罪恶要采取坚决的态度。因为使人跌倒的是心(“恶人从他心里所存的恶,就发出恶来”(路6:45)),应该“剜心”、“砍头”才对;再者,即便不“剜心”、“砍头”,进天国的也都是残疾人,就不可能是“荣耀的”和“强壮的”(林前15:43)。主耶稣的这些教训,也运用了修辞手法;因为,主耶稣和使徒也并没有按字面去行。主耶稣被 b u、被一个差役用手掌打了以后,并没有任他再打,而是据理斥责之:“我若说的不是,你可以指正那不是;我若说的是,你为什么打我呢”(约18:22-23)?使徒保罗在耶路撒冷的公会面前申述时,大祭司亚拿尼亚吩咐人打他的嘴,保罗并没有任他打,而是严厉地斥责大祭司说:“你这粉饰的墙!神要打你;你坐堂为的是按律法审问我,你竟违背律法,吩咐人打我么”(徒23:3)?

另外,接待的原则是要有爱心、对别人的需要敏感。但也不能有求必应地借贷给人;借贷给有意勒索、占便宜、懒惰、或吸毒、嫖赌之人,不仅于事无补,反而造成更坏的结果。所以保罗说:“我们在你们那里的时候,曾吩咐你们说,若有人不肯做工,就不可吃饭。因我们听说,在你们中间有人不按规矩而行,什么工都不作,反倒专管闲事。我们靠主耶稣基督,吩咐劝戒这样的人,要安静作工,吃自己的饭”(帖后3:10-12)。

可见,主耶稣的这些教训的精义是:不要以恶对恶,要以善制恶。

三.“要爱你们的仇敌”(44a)

1.“当爱你们的邻舍”(45)出自利19:18;“恨你们的仇敌”却不见于旧约,可能是犹太人自己的

引申(申23:3-6;诗139:21-22),并遵行的。

2.“‘恩将仇报’是魔鬼的作为,‘以善报恩’是人的作为,‘以恩抱怨’是神的作为。”(雷国威,

《四福音注释》,p.17)

以恶报恶,是人的本性;以善报恶,不是窝囊,而是勇者、神的子民的特质(46-47)。

“这样,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45a),不是讲得救的条件,而是说:我们若爱仇敌,那么,我们就不光有天父的儿子的名分和地位,而且有天父的儿子的品德和性情了。因为天父“恩待那忘恩的和作恶的”(路6:35B)。若是讲得救的条件,所有的基督徒就都不可能得救。(陈终道,《天国君王》,P.157)

3.爱仇敌,是神的子民效法天父的作为(45);忍受恶行,是因为有神为我们作主、伸冤:“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罗12:19)

四.消除几点误会:

1.旧约《圣经》不是只讲杀戮、报复,它与新约《圣经》是一样的,讲爱、讲饶恕。神的爱与公义、圣洁是不可分的。

“爱人如己”是出自旧约的:

“不可报仇,也不可埋怨你本国的子民,却要爱人如己。我是耶和华”(利19:18)。

“你的弟兄在你那里若渐渐贫穷,手中缺乏,你就要帮助他,使他与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样。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与你同住”(利25:35-36)。

不可以恶报恶也清楚地记载在旧约中:

“你不要说,我要以恶报恶,要等候耶和华,他必拯救你”(箴20:22)

“不可说:人怎样待我,我也怎样待他,我必照他所行的报复他”(箴24:29)。

“若遇见你仇敌的牛、或驴,失迷了路,总要牵回来交给他。若遇见恨你人的驴压卧在重驮之下,不可走开,务要和驴主一同抬开重驮”(出23:4-5)。

罗12:20几乎是一字不差地引自箴25:21-22;这使C.S.Lewis的惊愕终生难忘。

在逾越节的宴席中,犹太人通常会朗诵诗113-118;在讲到埃及人遭受十灾时,参加宴席的人当把稍微摇动酒杯,使少量酒溢出,其含义是:在享乐中的人不要幸灾乐祸;若仇敌遭报,你自己的杯也会摇动;若幸灾乐祸,自己拯救的杯也不会完满。他勒目中描述说:当埃及军兵在红海遭溺时,神禁止众天使在那里高唱颂赞诗歌:“眼见这些是我所创造的人在海中受溺,你们怎能还唱颂歌呢?”(Megillah10b)(丘恩处.《犹太文化传统与圣经》,p.95)

“你仇敌跌倒,你不要欢喜;他倾倒,你心里不要快乐;恐怕耶和华看见就不喜悦,将怒气从仇敌身上转过来”(箴24:17-18)。

“…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我断不喜悦恶人死亡,唯喜悦恶人转离所行的道而活。以色列家阿,你们转回,转回吧!离开恶道,何必死亡呢”(结33:11)?

消除这种误解的唯一办法是熟读《圣经》。

2.不以恶报恶、爱仇敌,不是是爱他们的恶行;这要与当今流行的包容恶行的后现代思潮划清界线。

使徒保罗说:爱是“不喜欢不义,只喜欢真理”(林前13:6)。

爱仇敌是为了以善胜恶,促使恶人离恶向善:

“所以‘你的仇敌若饿了,就给他吃;若渴了,就给他喝;因为你这样行,就是把火炭堆在他头上。’你不可为恶所胜,反要以善胜恶”(罗12:20-21)。帮助恶人离开恶行,就是对恶人最大的爱。

3.主耶稣的这些教导是针对正常的人际关系,不可推演至非常情况或国家关系上。

当施洗约翰在约旦河施行悔改的洗礼时,“又有兵丁问他说:‘我们当作什么呢?’约翰说:‘不要以强暴待人,也不要讹诈人,自己有钱粮就当知足”(路3:14)。施洗约翰并没有让兵丁放下刀枪。

“做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罗13:3-4)。

若遇盗贼偷、抢,不可不制止、还把他未偷抢到的东西加给他;钱包被偷,总不会再把背包送给盗贼!

若遇恶人行凶、杀人,基督徒应见义勇为,制止恶行,不能只爱恶人而不爱被害的人;

自己的国家被侵略时,基督徒应勇敢地反抗侵略;不能因爱侵略者而不爱被侵略的广大同胞。但当恶人停止恶行后,就应善待他们。

五.结语:“所以你们要完全,像你们的天父完全一样”(48)

“‘完全’按上下文该指爱心方面的完全,我们不可能在智慧、能力…方面也像神完全,但信徒因基督住在心中,爱心已有根基(弗3:17),并已领略了爱的真谛(约壹4:10;约3:16),所以我们可以在爱心上追求像神。”(陈终道,《天国君王》,p.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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