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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行为之约?

日期:2019-11-30作者:沙玉

相信很多弟兄姐们都没有听过“行为之约”这个神学术语,但它对我们的信仰来说却是重要的。笔者发现很多诸如此类的术语虽然在神学院中已为人所熟知,但知道并能够对其进行清楚说明的教会的弟兄姐妹是少之又少,甚至许多教会的传道人和牧师都难以对其给出一个稍微完整的定义和解释。

笔者希望借着这个题目的简单介绍,给予弟兄姐妹们一个正确的视角来认识神在《圣经》中与选民所立的约。

1.超越的神

《圣经》的第一句话就告诉我们:“起初,神创造天地。”这个真理对生活在二十一世纪的我们异常重要,因为我们这个世纪兴起的新纪元运动把印度教的泛神论借由媒体、电影[1]、音乐、艺术、心理学等重新带到我们的世界中,它主张“神就是宇宙,宇宙就是神,人是宇宙的一部分,所以人有神性;人就是神”。

但是《圣经》的第一句话就彻底否定了这种泛神论。在神的启示中我们知道,神在本质上是与人和受造界全然不同的;祂是超越的,若没有祂的启示,人完全没有可能对祂有丝毫认识。而且祂是如此与受造界不同,以至于祂若不谦卑俯就自己亲近人,没有任何人和受造物能够与祂有任何的亲密关系。

2.临在的神

既然神是如此超越的,那么,人如何有可能与这位如此荣耀的神建立关系并享受祂的一切美好福分呢?让我们看看西敏信条第七章1-2段给予的答案:“神和受造者之间的距离非常遥远,因此,…凡有理性的受造者(人类)…绝对无法得着他并以他为他们的福分和赏赐,除非神乐意借着立约的方式自愿来俯就他们。”[2]西敏信条说得不错,对人而言,这位超越的神之所以会成为临在的神,是因为约:透过立约,神与人建立了双向关系,使神人相交成为可能。

3.行为之约

《圣经》中的约与人间的契约有所不同,因为《圣经》中的约是超越的神赐给人的礼物(为要让人享受祂、尊荣祂),而非立约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建立的合约,所以这约是以神的恩典为基础的;《圣经》中的圣约由四个元素构成:立约之主、约民、律法、土地。

《圣经》中的第一个约是行为之约,如西敏信条所说:“神和人所立的第一个约是‘行为之约’。在这个约中,神应许亚当得生命,并且透过他将生命传给他的后裔,其条件是:人要完全地、亲自地顺服。”[3]

也许有人会质问说圣经中并没有提到神与亚当立约,也没有“行为之约”这个术语。的确,这是后人发明的,但它也的确有圣经根据,如下:

他们却如亚当背约,在境内向我行事诡诈(何六7)

我若像亚当遮掩我的过犯,将罪孽藏在怀中(伯卅一33)

这些经文提到神与亚当是有约的关系的。此外,罗马书五章12-21节中,使徒保罗主张亚当是全人类的代表,因他一人的堕落,世人都成为罪人;并且将亚当与基督作类比,他们都是圣约中的代表和元首。

最后,立约的元素在创世记前三章都可以找到,诸如:立约之主——神、约民——亚当和夏娃、律法——不可吃禁果、土地——伊甸园;这些元素完全符合立约的场景,且只有立约的场景中才会有这些元素存在。综上,我们可以说神是与亚当立约了的。

在这个行为之约中,亚当——全人类的代表——若靠着神造他时给予他的无罪、正直的本性在行为上胜过试探,那么,他将获得生命树的果子作为他好行为的赏赐;但若他违背神,那么,他也将因着自己的行为而堕落,并牵连他所有的后裔。

4.从行为之约的角度理解《圣经》

理解行为之约的存在对于我们认识《圣经》是必要的,因为这解释了为何我们不与亚当一同犯罪,却成为罪人的根本原因——全人类的代表亚当违背了立约之主的诫命,所以,没有任何人可以说自己和亚当的罪无关。

其次,对行为之约的认识让我们意识到,自亚当堕落之后到现在的所有人,仍然在行为之约中继续被定罪,虽然他们可能没有机会听闻福音甚至未出生,他们都没有理由和借口在神面前为自己与亚当同犯的罪辩解;而且,神还要凭他们的行为[4]审判他们。

最后,对行为之约的认识提供我们理解基督完美行为的意义,基督同样处在行为之约中,并担任所有在基督里之人的代表,与亚当一样(罗五12-20),但他一生完美地遵行了所有的诫命,因此他以自己的义行获得了亚当因着恶行所失去的,并且天父将基督因着自己的义行所得到的义归算在祂的选民身上,在基督里的我们就被天父算为义了。

感谢神,当我们明白行为之约时,我们就能够更好的、整体性的对《圣经》有更整全地认识,这种认识带领我们更加深入明白福音的奥妙之处,也带领我们过一个感恩的生活,更带领我们谦卑地来到神面前尊荣祂和享受祂!

[1]特别是迪士尼出的电影。据笔者所知,迪士尼出品的每部电影都带有浓厚的泛神论色彩。据林慈信牧师介绍,迪士尼是新纪元运动泛神论的忠实代表。

[2]王瑞珍、张圣佳译,《新译西敏信条》(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出版社,2002),页47。

[3]同上。

[4]因为他们仍然在行为之约中,必须按照他们的行为(连同亚当犯罪的行为)受神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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