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讲章网

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

日期:2018-11-18作者:刘传章

引言

在整个基督信仰中,神的主权是最重要的教义之一,也是常引起争议的课题。神的主权假定人是没有主权的。人一切的作为都是神作主决定。这样说来,人不就成了机器吗?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如何平衡?有无平衡的必要?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是不是互相矛盾?如果神的主权是完全的,人还有自由吗?这些问题如何解答?我们先来看神的主权。

神是在万有之前

神是无始无终的,神是超越时空的。诗人说﹕“从亘古到永远你是神。”(诗九十2)在没有任何人、事、物以前,神已存在了。没有一个时刻是神不存在的。创世记一章一节说﹕“起初神创造天地”,这个起初并不是说神有开头,而是说万物的起源是由神开始。神在万有以先,祂是永恒的。耶稣在约翰福音十七章五节说﹕“父啊,现在求你使我同你享荣耀,就是未有世界以先,我同你所有的荣耀。”这里的“未有世界以先”,虽然说到一个时间的观念,但并不是说神存在于创世以前的某一时段,在神是没有时间的限制。在什么都没有的时候,神是。祂在万有之前。

神是万物的创造者

创造是神的主权,也只有有主权者才能创造。创世记开章明义地宣告﹕“神起初创造天地”(创一1)。约翰福音,这一本证明耶稣是神的儿子的福音书也是一开始就宣告说﹕“万物是借着祂造的,凡被造的没有一样不是借着祂造的。”(约一3)保罗在歌罗西书也阐明神主权的创造﹕“因为万有都是靠祂造的,无论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见的,不能看见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执政的,掌权的;一概都是借着祂造的,也是为祂造的。”(西一16)

创造者在被造者身上有完全的主权,这是驳不倒的理。正如陶匠用泥塑成什么,就是什么。陶匠要如何处理它就如何处理它。陶匠在他所塑造的物身上有完全的主权。

神用权能托住万有

这是说到神的护理,神不是创造了万物,就把他们放在一边不管了。神借着耶稣基督继续用权能托住万有,所以万有可以周而复始的运转操作。歌罗西书一章十七节说﹕“祂在万有之先,万有也靠祂而立。”全权,全能的神,用祂大能的手托住万有,使宇宙万物井井有条。只有在神主权的管理之下才有可能。

神是在万有之上

神是超然的,也是超越的。祂是超乎所有之上,贯乎所有之中,住在所有之内(弗四6;中文译作“众人”,削减了“所有”二字的活力)。神的荣耀高过诸天,祂的慈爱达到穹苍。神为至高,无可比拟。诗人说﹕“耶和华我们的主啊,你的名在全地何其美!你将你的荣耀彰显于天。”(诗八1)天是人所能想像最高的境界了。神是高及诸天,达到穹苍的高天之神。

神是无所不知的

先知以赛亚论神的全知时说:“我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从古时言明未成的事……”(赛四十六10)。谁能从起初指明末后的事,从古时言明未成的事?除了无所不知的神。神知道我们内心隐秘处的秘密。万物在那创造我们的主面前,没有一样不是赤露敞开的,我们的头发神都数过了。神的数法可不是我们能想像的,神不需要一根一根的去数,祂就已经知道了。就像一个人有十个孩子,他们都站在他面前,他一眼看过去,就一目了然。人的全知当然是相对的,就是说这位父亲的知道,与一个陌生人对他的孩子的知道,他的知道当然是“全知”。神的全知比这个比方要超然的更多。神的全知也包括预知,祂的预知是根据祂的预言的应验来肯定祂的知是真知。神的全知包括过去的,现在的,和将来的一切。

神是无所不能的

说到神是全能的,常有的一个问题就是,神能不能造一块石头祂自己搬不动?神的全能包含祂能做祂不要做的事,或说神不做与祂的本性相违背的事。不做并不表示不能。就如祂不能犯罪,祂不能撒谎。神能做祂不做的事,如犯罪。意思是说,神能做到不犯罪,也就是说,神“不能”犯罪。但是,人不能不做他不应做的事,也就是说,人不能不犯罪。神也不用祂的全能来使圆形成为方形,使三角形只有两边;神基本上不违反祂创造的自然律。神也不造一个神与祂一样,因为所有被造的,都是被造者,只有神是创造者。

圣经多处指出在神没有难成的事(创十八14;耶三十二27;路一37)。神能使不可能的成为可能;如撒拉年老时生子;马利亚童女生子。不但如此,神的大能也彰显在祂从无有创造万有,从一本造出万族的人来。神的全能,不在乎祂能做什么,神的全能是在祂的话语中。祂说有就有,命立就立。祂说,要有光,就有光。祂说什么,事就这样成了。

神是无所不能的,祂能使人死,使人活。祂的能力不受人思维的限制。人能想像的,与神实际的权能相差甚远;因此,人不可用自己有限的思维来评估和限制神的全能。

神是成就万事的

神的主权隐含的意义就是神要成就的事,祂一定会成就。神的工都是完成的工。在祂没有难成的事,在祂也没有不成的事。万军之耶和华说﹕“我怎样思想,必照样成就;我怎样定意,必照样成立……万军之耶和华既然定意,谁能废弃呢?祂的手已经伸出,谁能转回呢?”(赛十四24,27)

神创造的大工早已告成。神救赎的大工也已完成。被造者全然得赎的日子尚未来到,也就是神荣耀的国度,神子掌权的日子尚未来临,但神的应许永不落空。神的事必然成就,神的国必然降临。

有主权的神,掌管一切,控制一切;天上的,地上的,地底下的,执政的,掌权的,有位的,主治的,所有的一切,都在神的主权之下。若是这样,人怎样活呢?人还有话说么?人还能说话吗?神的主权并不剥夺人的尊严。但人要在神的主权下,顺应神的旨意而生活,人不会是机器人。神既有完全的主权,那么人又如何能是自由的呢?

法国大革命的口号是“不自由,毋宁死。”又如裴多菲所说﹕“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可见人多么向往自由。多少人也在想尽各样方法争取自由。如果我们接受一种信仰,而那一种信仰告诉我们,我们是不自由的,或说我们没有自由,就肯定会受到许多人的非议,甚至于回绝。但事实上,人是自由的吗?从神学的角度来看,自由有三种﹕一、人犯罪前的自由;二、人犯罪后的自由;三、在基督里的自由。

一、人犯罪前的自由

神造人是按着祂自己的形象和样式造的,所以神所有的道德本质人都有。神也把自由赐给了人,不然人就成了机器。自由的拥有使人成为可以作决定的人。能作决定才算有自由,不然就是奴役,就是被辖制。美国是一个自由的国家,有言论的自由,有集会的自由,有旅游的自由,有选择自己住处的自由,有工作的自由,也有不工作的自由,在自由的国家里,人民可以享受各种的自由。

神把人放在伊甸园,给人有自由,“园中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这是真自由。但神也说﹕“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以吃”,这是约束,这也是说明神给人自由是有一定的范围,这也可以说是自由的相对面。人犯罪前的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神给亚当的自由是可以择善也可以择恶。在神吩咐亚当的两句话中,我们可看出自由的两面,就是在善恶之间,亚当是有自由去选择,他可以选善,他也可以选恶。这一种自由叫作“相对的自由”。相对的自由就是说,在自由运用错误的时候,那自由就会失去,正如亚当违命吃了神不准他吃的禁果,他就失去了那自由。当人失去了自由的时候,他就再也回不到他的本位上——自由之身。从此人就陷入奴仆之身,作了罪的奴隶,这样的人有自由吗?

二、人犯罪后的自由

加尔文的神学里的人观是说,人是完全的败坏 (Total Depravity) ,既然是完全的败坏,那么意志有没有败坏?如果意志有败坏,是部分的败坏还是完全的败坏?从圣经的教导看,人死在罪恶过犯当中,不能自救,足以说明人的意志在得救的事上无能为力,失去选择的能力与自由。那么人犯罪后的自由是什么?如果说,犯罪后的人有自由,他是有一种绝对的自由,这一绝对的自由是绝对的作恶,或说只能向恶,只会选恶,这样以来,这个自由已不是真自由了。是被辖制的自由,在罪里的自由。例如,一个被酒精辖制的人,他可以自由地喝酒,对他来说是很自然,很自由的。但是要他不喝酒,他就没有办法。他已没有自由不喝酒了。因为他的自由是绝对的,单向的,向恶。

在我们说到自由的时候,我们的重点是在人与神的关系上,也就是说,人没有自由选择神的能力。而不是说我们可不可以吃梨而不吃苹果。在人犯罪之后,人原本有的能择善也能择恶的自由,已经失去了,现在只能择恶,而不再能择善了。神若不施恩,人就永无希望了。

三、在基督里的自由

首先,基督的自由也是绝对的,并且是绝对的择善,这与人犯罪之后的自由成对比;基督的自由是绝对的择善,罪人的自由是绝对的择恶。基督是无罪的,祂没有罪,也不能犯罪。这是基督人性本质上的绝对,基于此,基督一生的事迹,言行,都是在绝对的自由中进行的,并且是没有差错的行出来。神把一个完美的可能性借着耶稣基督的生命表露无遗。真自由可以不做一些事,例如,祂不犯罪。如果说没有罪是完美,不犯罪就是保持完美,能保持完美才是真自由。这就是绝对的,向善的自由。神也把这个自由赐给蒙救赎的人。蒙救赎的人在圣灵的管理之下,可以不犯罪,也是不能犯罪,因为圣灵在引导他走讨神喜悦的路。

神的主权与人自由

有人问,如果神有完全的主权,人怎能有自由?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不是互相矛盾吗?这就好像鱼对水说,如果你要我在你所规定的水里生活,我的自由在哪里?其实鱼只有在水里才是真正的自由,所谓的“如鱼得水”。人的自由能得到最大发挥的地方是在神的主权当中。神的主权是无限的,神的自由也是无限的,但人的自由是有限的,人的自由总是要在神所指定的范围之内。没有范围的自由是可怕的自由。换句话说,人的自由不要妨害别人的自由。神为人的自由划定了界限。在这个界限中,人有绝对的自由。离开这个界限,自由就成了致命的机会。

有一只小鸟,不愿意受约束,要到海阔天空去翱翔。主人说好吧,我把一切的拦阻全给你拿掉。小鸟开心的在天上飞来飞去,后来它飞累了,想找一个地方落脚休息休息,但发现下面除了一片汪洋,什么都没有,连一棵小树都没有。最后它飞得累死了,掉在大海中。

人的自由与神的主权并不矛盾,更不互相排斥,而是神给人的保障与祝福,让人能在神的旨意里享受顺从的喜乐。

1. 神的主权给人设定自由的范围

在三十年代的中国,有饥荒,灾病蔓延,有一位宣教士叫古约翰,他的子女连续因病死亡,太太要他离开中国,因为那里实在不安全。古氏说﹕“在神的旨意里,哪里都安全,在神的旨意外,哪里都不安全。”在神的主权下,神的儿女就最稳妥,最自由。在神的主权之外,就没有保障,自由会变成放纵。

2. 神的主权使人知道行事的原则

神在祂无所不知的心意里给人定下了行事的原则,人在祂的旨意里,所求无不得,所行无不顺,所祷无不允。在这样的生活圈子里,我们还要什么样的自由?我们明白真理,就是神的心意,真理就使我们自由,这自由才是真自由。

结语

犯罪的人,有自由行恶与神相背,没有自由行善与神相亲。人与神关系的重建是神主动,是神主权的拣选。人因神的爱被吸引而放弃自我的挣扎,而被神的灵引到基督的面前信靠祂为个人的救主,新生命在神的掌权之下过着自由蒙福的生活,享受在基督里的自由。

热门文章

热度: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