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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前书》释义(五)

日期:2017-04-06作者:音歆

上接:《哥林多前书》释义(四)

三、彼此告状(6:1--11)

保罗风闻哥林多教会的第三个问题是:哥林多信徒将其他信徒告到教会以外的法庭(6:1--11)。有些哥林多信徒彼此欺诈,并且不在教会内解决问题,而是跑到地方官那里彼此告状。保罗责备他们不该向不义的人求审断诉讼,而应诉诸教会中的圣徒。

(一)保罗的责备(6:1)

你们中间有彼此相争的事,怎敢在不义的人面前求审,不在圣徒面前求审呢?(6:1)

保罗一针见血地指出哥林多教会出现信徒相争的事实。“相争”希腊文是“pragma”,意为“争端”,“诉讼”。但保罗没有明讲哥林多信徒为什么事情彼此相争,有的解经家认为,哥林多信徒可能是因为财产或金钱起纠纷,因为保罗责备他们说,“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6:7)

“你们……怎敢”,这是一句挑战性的问话。保罗的意思是,你们竟敢这样做!你们竟有如此大的胆量!哥林多教会本应是一个彼此相爱,互相接纳的团契,但它丧失了这个特征,失去了爱的见证。哥林多信徒不但没有践行彼此相爱的命令,而且还将彼此相争的事带到不义的人那里求审断。“不义的人”希腊文是“adikoi”,意为“邪恶的、犯罪的”,“不诚实的,不义的”,“不信主的(法官)”(6:1)。这里可能是指不信主的且断案不公,为教会所轻看的审判官(6:4,6),而不是指非信徒。

哥林多信徒彼此相争,跑到外邦人面前求审,而不是在圣徒面前,这显然违背了教会生活的原则,损害了教会的形象,亏缺了上帝的荣耀。令保罗失望和惊奇的是,哥林多信徒是在基督耶稣里成圣,蒙召作圣徒,与耶稣基督一同得份的人,但他们的行为没有与蒙召的恩相称,彼此相争,互相亏负。

(二)责备的理由(6:2-10)

在保罗看来,哥林多信徒彼此相争跑到外邦人面前求审,是没有必要的。保罗列举了他责备哥林多信徒那样做的三个理由:1.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吗?2.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吗?3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吗?

在6章2--10节,保罗一连用了三个“岂不知”,以强调哥林多信徒明知故犯,让人不解。

1.圣徒要审判世界(6:2)

岂不知圣徒要审判世界吗?若世界为你们所审,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最小的事吗?(6:2)

圣徒要审判世界(但7:22)。耶稣的十二门徒将来要坐在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太19:28;路22:30)。保罗责备哥林多信徒说,上帝已经使你们与基督一同得份,审判世界,然而你们中间竟然有人将纷争告到不义的人那里求审,难道不知道圣徒要审判世界吗?

“若世界为你们所审,难道你们不配审判这最小的事吗?”“事”希腊文是“kritēriōn”,意为“法庭”,“案件”,“纠纷”。保罗似乎责备哥林多信徒,难道你们不配审断这样的小案件吗?既然圣徒有权审判世界,那你们何必为区区之事,跑到外邦人那里互相告状,使教会蒙羞呢?

2.圣徒要审判天使(6:3--8)

岂不知我们要审判天使吗?何况今生的事呢!既是这样,你们若有今生的事当审判,是派教会所轻看的人审判吗?我说这话是要叫你们羞耻。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新弟兄们的事吗?你们竟是弟兄与弟兄告状,而且告在不信主的人面前。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你们倒是欺压人、亏负人,况且所欺压、所亏负的就是弟兄。(6:3—8)

保罗提醒哥林多信徒,圣徒不仅有权审判人类,也有权审判其他受造物。“世界”和灵界的天使(6:3)。既然这样,圣徒就可以审判今生的事了。“今生的事”希腊文是“biōtika”,指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普通事,“何况”表明结论不说自明。

“我说这话是要叫你们羞耻。难道你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弟兄们的事吗?”(6:5)。保罗提醒哥林多信徒,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耻,因为他们中间没有一个智慧人,能审断教会中弟兄们的事。他们没有足够的智慧可以处理教会中的纷争。虽然他们自以为有智慧(3:18,4:10),但他们的行为暴露了他们没有自知之明,最终落得自惭形秽,令人贻笑大方。

“你们彼此告状,这已经是你们的大错了。为什么不情愿受欺呢?为什么不情愿吃亏呢?你们倒是欺压人、亏负人,况且所欺压、所亏负的就是弟兄”(6:7--8)。

保罗用了两个“为什么”表示对哥林多信徒的做法感到不解和遗憾。他们欺压教会中的信徒。“亏负”(6:8)希腊文是“apostereō”,意即“欺诈”,可能特指不道德的商业行为。

这个词也出现在《雅各书》5章4节,在那里,雅各责备教会中有些为富不仁者亏欠工人的工钱。

“欺压人”和“亏负人”都是违背爱的原则。哥林多信徒所欺压、所亏负的对象竟是弟兄,这表明那些欺压、亏负人的人,没有顾念在基督里的手足之情。

当然,保罗并不是说基督徒遭受控告时,只能逆来顺受,不可以为自己做合理的辩护。事实上,保罗也多次为自己辩护。为了维护自己的罗马公民权,保罗说:“我要上告于凯撒!”(徒25:11)

3.不义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国(6:9--10)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国。(6:9--10)

“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吗?”(6:9)在希腊文中,“不义的人”与6章1节的“不义的人”(那里指审判官)是同一个词“adikos”。保罗在这里再次使用“不义”,暗示那些人的行为和世上不义的人没有什么两样,他们可能根本就不在圣徒之列。

“上帝的国”,也可以理解为上帝的公义。不义的人的生活与上帝的公义原则背道而驰。但那些到不义之人面前求审的人,却对“不义之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国”这个道理一无所知。

哥林多信徒自以为有智慧,但事实上他们是愚拙的。他们的所作所为,将他们的愚拙暴露无遗。

接着,保罗罗列了哪些人是不义的人。在保罗看来,“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6:9--10)都是属于不义的人。

“作娈童的”和“亲男色的”希腊文分别是”malokos”和“arsenokoites”,特指男同性恋。但有些解经家认为,保罗可能泛指同性恋,(参罗1:26—27;提前1:10)不只限于男同性恋。这些不义的人的生活与上帝的国相背。保罗提醒哥林多信徒,不义的人,不能承受上帝的国,不能与上帝的国有份。言下之意,他们不应该到不义的官那里求审断。

(三)应由圣徒来审断诉讼(6:11)

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上帝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6:11)

“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6:11)保罗直言不讳地向哥林多信徒指出,他们当中有些人也曾做过上述的恶事,(6:9-10)活在罪恶之中;提醒他们不要忘记他们曾经被罪恶束缚与捆绑,如今却蒙上帝的救赎,得以脱离罪恶。

按照希腊文,6章11节中有三个“但”(alla),在“洗净”、“成圣”、“称义”前各有一个“但”。保罗一连用了三个“但”,用意很明显。他要强烈对比哥林多信徒在基督里的新生命和他们从前的旧生命。与那些不义的人不同,哥林多信徒如今已是洗净、成圣、称义的人,因此可以承受上帝的国,与上帝的国有份。既是这样,教会中的圣徒完全可以审断弟兄中彼此相争的事。

“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藉着我们上帝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6:11)保罗提醒哥林多教会,因着耶稣基督的名,他们蒙召成为上帝的子民,不要忽视已经获得的尊贵地位。耶稣的名是尊贵的名,哥林多教会可以靠着主耶稣基督的名来执行教会纪律,因为他们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属于上帝的子民。

“洗净”指信徒重生,脱离罪的辖制,灵性上得到洁净。(参多3:5)既然他们已得洗净,从世界中分别出来,就要与世界有分别。

“成圣”就是成为圣洁,不再受罪的辖制,不再犯罪。“称义”希腊文是“dikaioō”,是一个法律术语,意为“宣告……为义”,“宣判……无罪”。保罗指出,公义的上帝已经宣告哥林多信徒为义,宣判他们无罪。哥林多信徒的生活方式应当与这样的宣告相称。

保罗提醒哥林多信徒,上帝已经拯救他们脱离(洗去)罪恶,将他们分别出来归他所有;藉着基督的救赎,宣告他们为义。保罗的意思是,既然上帝已经藉着洗净、分别、称义,使他们装备妥当,他们中间若有纷争,怎么会向那些不义的人求审断呢?教会中信徒之间的纷争,应该在教会里面解决,因为教会能解决这个问题。

四、与娼妓苟合(6:12--20)

保罗风闻哥林多教会的第四个问题是,哥林多信徒与娼妓苟合。当时,哥林多社会淫乱成风。有些哥林多信徒随从哥林多社会的风气,顺从身体的欲望,与娼妓苟合,并且认为这种行为无关紧要。保罗提醒他们,基督徒的身体是与复活的基督联合的,不能玷污自己的身体,身体是基督的肢体,是属于基督的,是用于荣耀上帝的。基督徒在基督里的新生命,必须藉着行为彰显出来。

(一)指示原则(6:12)

有些哥林多信徒认为,人信主后就自由了,可以顺着天性,随心所欲了。他们没有意识到自由必须受到节制的约束与管辖。就基督徒自由与节制之间的关系,保罗指示哥林多教会两个重要原则:1.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2.凡事都可行,但总不受它辖制。

1.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6:12)

保罗说:“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6:12)。“凡事”指人类生活中所有的事情,人的一切本能活动。“凡事我都可行”这个原则,在本书信中出现了两次,除这里之外,也出现在10章23节。在那里,保罗将这个原则运用在吃祭偶像之物上。《和合本修订版圣经》把“凡事我都可行”这句短语用引号标示,表明它可能是哥林多信徒常用的一句俚语。“凡事我都可行”,可能是享乐主义(Epicurèanism)的论调,意思是不要自我限制、自我拘束,只要尽情表达自己。

然而,保罗指出,“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益处”希腊文是“sumpherō”,意为“对……有益的、是合算的事,”(参约11:50)“有好处或有益的”。保罗的意思是,凡事我都可以做,但不一定都是合宜的,都是对他人有益处的。

保罗说“凡事我都可行”并不表示保罗认为可以放纵私欲,无拘无束,任意而为。保罗没有否定基督徒要追求自由,但提醒在追求自由的同时也要考虑别人的益处,是否能使别人受益。基督徒并非凡事都可行,对自己完全无碍的事,可能为了别人的缘故,就不能做了。

人无法遗世独立,单独活着,而要与他人彼此相关。因此,人不能只考虑自己,只为自己活着,也要考虑与他人的关系。人不能只顾自己的益处,也要考虑别人的益处。可能这件事我做了无妨,但对于我和其他人的关系却无益处,因此对我来说,这件事不可做。

2.凡事都可行,但总不受它辖制

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6:12)

这里同样涉及自由与节制之间的关系。有些保罗可以做的事,但可能会辖制他、控制他,于是保罗就选择不去做,以免受到辖制和束缚。基督徒是自由的,但自由要在节制下运行,有限制,有管束,不是我行我素,为所欲为。

“辖制”这个词在《新约》中只出现了3次,除了这里之外,还出现在本书7章4节(译作“有权柄主张”)和《路加福音》22章25节(译作“掌权管”)。(詹正义《新约希腊文解经》,香港:基道书楼有限公司,1991年,第92页。)保罗说,凡事我都可行,但我不能成为它的奴仆,违背我的自由。无论自己做什么事情,都不要使自己受到辖制和束缚,都不能成为它的奴仆,“受它的辖制”。

基督徒是自由的,凡事都可行,但有些事别人能做,自己却不能做。无论做什么事情,都不要使自己受它的辖制和束缚。

(二)解释原则(6:13—20)

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但上帝要叫这两样都废坏。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主也是为身子。并且上帝已经叫主复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们复活。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吗?我可以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吗?断乎不可!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王与她成为一体吗?因为主说:“二人要成为一体。”但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上帝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要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上帝。(6:13—20)

为了使哥林多信徒更容易理解上述的“两个凡事”原则(6:12),保罗藉着两个例子加以具体解释:1.“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2.“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主也是为身子”。

第一,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但这两样都非永存。“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但上帝要叫这两样都废坏”(6:13)。《和合本修订版圣经》把“食物是为肚腹,肚腹是为食物”这句短语用引号标示,表明它可能是哥林多信徒的一句俚语,他们认为人肉体的一切渴求都可以得到满足。吃东西(食物)是人天然的活动,应顺其自然。

保罗指出,虽然食物需要用肚腹来填装,肚腹需要食物来维持身体;但两者都是短暂的,会朽坏的,无法长久存在,因为“上帝要叫这两样都废坏”。“废坏”希腊文是“katargeō,意为“使失效、取消”,“毁灭,废除”。

哥林多信徒认为,和吃东西一样,淫乱是人天然的需要,应随其天性,而不应磨灭它。但保罗指出,与吃东西(食物)不同,人的身体将来要复活(参林后4:14;帖前4:15)。既然身体是不朽坏的,那么基督徒就不应该玷污自己的身体,而要保守自己的身子,成为义的器皿。

第二,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身子不是为淫乱,乃是为主;主也是为身子。并且上帝已经叫主复活,也要用自己的能力叫我们复活(6:13--14)。哥林多教会很可能将“食物是为肚腹”这句俚语发展为“身子是为淫乱”。

保罗指出,人的身体不单单是为了满足肚腹的需求和欲望,它还有一个更高的使命,“乃是为主。”(6:13)“主也是为身子。”(6:13)“身子”希腊文是“sōma”,意为“健全”。这里指一个完整的、健全的、理想的身子。保罗提醒哥林多信徒,主耶稣不是只救赎人的灵魂,而是救赎包括身体在内的整个人。

基督徒的身体将来也要复活。那位已经使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上帝,也会将要叫我们复活。这表明身体具有永存价值。耶稣的复活预示上帝的子民在末日也要复活。(参6:14,15:20)和耶稣的身体一样,基督徒的身体是不朽坏的,(参15;42 49)因为上帝要叫他们复活。既然身体将来要复活,那就不能放纵情欲,糟蹋身体。

接着,保罗一连用了三个“岂不知”。责备哥林多信徒明知故犯,提醒他们应当与主联合,逃避罪恶。(参6:15--20)保罗从3个方面来解释这个道理:1身子是基督的肢体;2身子应当与主联合;3身子就是圣灵的殿。

第一,身子是基督的肢体。保罗责备哥林多信徒,“岂不知你们的身子是基督的肢体吗?我可以将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吗?断乎不可!。”(6:15)

按照希腊文,“我可以将基督的肢体作为”直译是“我可以将基督的肢体拿走”。保罗的意思是,难道你们不知道你们的身体是基督的肢体吗?基督徒与主联合,便有份于基督的生命。他的身体也就成为基督的肢体,成为基督身体的一部分。既然基督徒的身体是基督的肢体,那怎么可以将基督的肢体拿走,与娼妓联合,作为娟妓的肢体?保罗用强烈的语气,说:“断乎不可!”

第二,身子应当与主联合。保罗再次责备哥林多信徒,岂不知与娼妓联合的,便是与她成为一体吗?因为主说:“二人要成为一体。但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你们要逃避淫行。人所犯的,无论什么罪,都在身子以外;惟有行淫的。是得罪自己的身子。”(6:16--18)

在希腊文中,“你们要逃避”是现在时命令语气,意为“你们现在就要逃避”。保罗的意思是,难道你们不知道与娼妓联合,便是与她成为一体吗?

保罗在这里引用耶稣对婚姻制度的教导“二人要成为一体”,来阐释这个道理。在婚姻关系内,两性结合是被容许的,是上帝设立婚姻的本意。(参创2:24;弗5:22—33)但婚姻关系之外的性行为,既玷污自己的身体,(参6:18;箴6:26:32)也得罪基督。(参6:15)保罗提醒哥林多信徒,应当逃避淫乱的罪,与主联合。

在本书信中,保罗除了告诫哥林多信徒要“逃避淫行”外,还告诫他们要“逃避拜偶像的事。”(10:14)在以色列历史上,“拜偶像”常与“淫乱”相连。(出32:6;民25:1--2)在其他保罗书信中,保罗劝勉帖撒罗尼迦信徒要“远避淫行”;(帖前4:3)劝勉提摩太要“逃避少年的私欲。”(提后2:22)

第二,身子是圣灵的殿。保罗又一次责备哥林多信徒,“岂不知你们的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上帝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因为你们是重价买来的,所以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上帝。”(6:19 )

保罗的意思是,难道你们不知道身子就是圣灵的殿吗?“殿”希腊文是“naos”,意思是“圣所”,圣灵居住的地方,与教会是上帝的“殿”(3:16)是同一个词。圣灵住在每一个基督徒里面(3:17),使他们的身体成为圣殿,正如教会是圣灵内住的圣殿一样(3:16)。既然身子是上帝藉着圣灵居住的地方,基督徒就应当圣洁自守,不容这殿被污秽、被玷污。

保罗提醒哥林多信徒,他们已从上帝那里领受了圣灵,因此不能任意而行,而应善待自己的身体,谨慎自守。人的身体是上帝所赐的,是上帝用“重价买来的。”(6:20)

用“重价买来的”,这是以古代奴隶市场作比方,奴隶主用一定数额的金钱从奴隶市场买奴隶。人的身体是基督用重价他自己的血买赎的(参弗1:7;彼前1:19;启5:9),因此他就不再是属于自己,而是属于上帝。既是这样,人若犯淫乱,不仅玷污了自己,也得罪了基督。可见,人应当珍惜上帝的恩典,珍爱身子。用于荣耀上帝。(参6:20)

Ⅱ.哥林多教会来信中所提到的问题(7:1--16:4)

保罗写这封信主要是答复哥林多教会来信中所提及的问题,但他并没有一开始就切入正题,而且花了整整6章的篇幅谈论到别的问题,直到现在(从第7章开始)才回到哥林多信徒来信中所提到的问题上。哥林多信徒在来信中提到在他们中间引起困惑、疑问的事情,于是写信向保罗请教。

7章1节至16章4节,保罗依次论到以下6个问题:

1.婚姻嫁娶(7:1--40);
  2吃祭偶像之物(8:1--11:1);
  3.蒙头(11:2--16);
  4.圣餐(11:17--34);
  5.属灵的事(12:1--15:58);
  6.捐助圣徒(16:1—4)。

一、婚姻嫁娶(7:1--40)

针对哥林多教会感到困惑的两性问题,保罗要求哥林多信徒要忠于婚姻,避免离婚。保罗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具体阐述:1.夫妻之道(7:1—24);2.守童身之道(7:25--38);3.寡妇之道(7:39--40)。

(一)夫妻之道(7:1—24)

1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

2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3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4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5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6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7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8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9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10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11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12我对其余的人说,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愿和他同住,他就不要离弃妻子。13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愿和她同住,她就不要离弃丈夫。14因为不信的丈夫就因着妻子成了圣洁,并且不信的妻子就因着丈夫成了圣洁(“丈夫”原文作“弟兄”)。不然,你们的儿女就不洁净,但如今他们是圣洁的了。15倘若那不信的人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吧!无论是弟兄,是姐妹,遇着这样的事都不必拘束。神召我们原是要我们和睦。16你这作妻子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这作丈夫的,怎么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17只要照主所分给各人的,和神所召各人的而行。我吩咐各教会都是这样。18有人已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废割礼;有人未受割礼蒙召呢,就不要受割礼。19受割礼算不得什么,不受割礼也算不得什么,只要守神的诫命就是了。20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守住这身分。21你是作奴隶蒙召的吗?不要因此忧虑。若能以自由,就求自由更好。22因为作奴仆蒙召于主的,就是主所释放的人;作自由之人蒙召的,就是基督的奴仆。23你们是重价买来的,不要作人的奴仆。24弟兄们,你们各人蒙召的时候是什么身分,仍要在神面前守住这身分。【林前7:1-24】

1.信上所提及的问题(7:1)

“论到你们信上所提的事,我说男不近女倒好。”(7:1)保罗第一次使用“论到”,这个词在本书信后面的章节(7:25,8:1,12:1,16:1,12)中多次出现。保罗藉此引出哥林多信徒来信提及的问题,表示把话题从革来氏家里的人(1:11)告诉他的事,转到哥林多信徒来信中提到的事。

“我说男不近女倒好,”(7:1)希腊文中没有“我说”这个词,因此《中文和合译本圣经》的翻译不准确,容易误解为“男不近女倒好”是保罗的观点或主张,其实不然。在保罗时代,哥林多社会淫乱成风。面临这样的处境,有些哥林多信徒似乎认为应该避免任何形式的,甚至在婚姻关系之内的性关系。他们认为,人不嫁不娶比较妥当,以免陷入性的试探和罪恶中。但保罗驳斥这种认识。一方面,保罗愿意众人像他一样(7:7、8),“男不近女”;但另一方面,保罗认为,守独身是一种恩赐,但每个人从上帝那里领受的并不相同,因此不能勉强(7:7),更不能一概而论,特别在哥林多地区,搞不好反而会给魔鬼留地步,甚至陷入试探。

2.指示原则(7:2--24)

在夫妻之道方面,保罗指示了三个重要原则:1.人当各有自己的配偶(7:2);2.夫妻当以合宜之份相待(7:3--9);3.夫妻不可离弃(7:10--24)。

(1)人当各有自己的配偶(7:2)

“但要避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7:2)

“有”希腊文是“echo”,意为“拥有”,“保持”,“接受,得到”,“嫁娶”,“穿衣”,有的解经家认为这里可能指房事(参5:1)。保罗指出,为了避免淫乱,男女都应当结婚,并过正常的婚姻生活。结婚可以有效地避免淫乱的事情发生。

“自己的妻子,自己的丈夫”,保罗在这里给哥林多信徒指示了一条重要的婚姻原则:一夫一妻制。这个原则可以有效地避免婚姻关系之外的犯罪行为。丈夫和妻子都要忠于自己的配偶。上帝为人类设立婚姻,两性互相授受己身,身心双悦。婚姻关系内的性行为,不仅有助于促进夫妻关系,也能有效地减少受到性的试探,远离性犯罪(7:9)

(2)夫妻当以合宜之份相待(7:3--9)

3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4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5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6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7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8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9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7:3—9)

“丈夫当用合宜之份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7:3)“合宜之份相待”希腊文意为“偿还债务”。保罗教导哥林多信徒,丈夫和妻子彼此当用合宜之份相待。夫妻既然已经结为一体,身子就不再属于自己,而是属于对方。婚姻就是把自己给予对方,双方要尽自己的本分,要向对方尽责。

“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7:4)保罗的意思是,丈夫和妻子都没有权力完全主张自己的身子,而要对彼此负责。这显示婚姻关系中夫妻之间的相互关系:互相尊重,互相委身,互相尽责。

“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要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7:5)

“亏负”希腊文是“aposterelte”,意为“欺诈”,“拒绝(婚姻)需求”,“不再有,丧失”。《和合本修订版圣经》将“不可彼此亏负”译作“不可忽略对方的需求”。

在保罗看来,夫妻不可有意剥夺对方的权利。但也有例外的情形,比如为了专心祷告,暂时分房是可以的。即便如此,也要夫妻双方同意才可,“两相情愿。”(7:5)夫妻停止房事只能是暂时的,短期的,“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7:5)陷在淫乱的罪里。

“我说这话,原是准你们的,不是命你们的。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只是各人领受上帝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7:6—7)

“我说这话”就是保罗上文讲到的独身问题。保罗声明对这个问题,他只是提供个人建议,而不是命令他们要这样做。

“准”希腊文是“suggnōmēn”,意为“原谅”,“让步”,“容忍”。在《新约》中只出现在这里。

鉴于哥林多社会目前的情况,保罗表示他个人喜欢独身(“我愿意”),这样他能更好地完成上帝托付他的工作。“像我一样”,暗示保罗当时没有结婚,(参9:5)但可能他以前结婚,现在寡居,因为保罗说他曾“出名定案。”(徒26:10)保罗出名定案显示他是公会议员,公会议员都是已婚人士。(詹正义:《新约希腊文解经》,香港:基道书楼有限公司,1991年,第100页)

保罗提醒哥林多信徒他说这话是出于容忍他们,但绝非命令,他不是命令他们一定要结婚(或者守独身)。结婚(或者守独身)与否,留给哥林多信徒自己去决定。保罗指出,结婚与守独身各有益处,都应该被枧为上帝的恩赐。(7:7)

保罗蒙上帝恩赐,全心奉献福音事工,乐意接受单身。但他也意识到,各人从上帝那里所领受的恩赐不尽相同,“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7:7)因此不能一律定准。结婚和守独身,都是上帝的恩赐。各人要持守上帝的恩赐,没有守独身恩赐的人,不要尝试守独身。已经结婚的人,就要好好经营自己的婚姻。

“我对着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若他们常像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7:8--9)保罗以哥林多教会中役有结婚的和寡妇为例,指出如果没有像保罗那样有守独身的恩赐,那就应当结婚,“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7:9)既然没有守独身的恩赐,却又勉强自己禁欲,反而会给魔鬼留地步,弄巧成拙。

下接:《哥林多前书》释义(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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