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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向耶和华承认我的过犯”——《诗篇》第32篇浅析

日期:2016-10-27作者:李世峥

本诗特色鲜明,影响深远。焦源濂指出:“本诗是七篇认罪诗中,将赦罪之道表达得最完美的一篇。他将罪的本质、罪的影响和痛苦、认罪的秘诀、赦罪之乐,以及赦罪后所当有的态度等等,都系统地、一一清楚介绍给我们。它给古今所有圣徒所带来的帮助和益处,是无法估计的。”(《美辞泉涌——诗篇选读》)据史料记载,奥古斯丁(Aurelius Augustinus)归主后,极其喜欢本诗,经常读得热泪盈眶。晚年卧床不起时,还特意让人将之书写,贴于卧室的墙壁,独自默诵。

本诗共有11节,可分为四段:1至2节为第一段,诗人叙述罪得赦免的福气,藉此颂赞上帝的赦免之恩;3至4节为第二段,诗人叙述拒绝认罪的痛苦,藉此回忆 过去的犯罪之苦;5至7节为第三段,诗人叙述认罪悔改的经过,藉此介绍有效的认罪之法;8至11节为第四段,诗人叙述顺服上帝的信心,藉此表达自己的离罪 之志。

本诗标题中,首次出现“训诲诗”(Maskil),有必要对此作一简要介绍。《诗篇》中共有13篇“训诲诗”,除本诗外,还有第42篇、第44篇、第45 篇、第52篇、第53篇、第54篇、第55篇、第74篇、第78篇、第88篇、第89篇和第142篇。解经家指出,希伯来文中,“训诲”是一个动词的分 词,意为“使变聪明”,或“能成功”、“能精通”。可是,对于“训诲诗”到底何指,大家没有统一的看法。从字面来看,可能是指训诫、教诲之诗,但从诗歌的 内容来看,有些“训诲诗”并没有“训诲”的内容。有一种可能的解释,认为“训诲诗”是一个音乐方面的术语。

一、颂赞赦罪之恩(1-2)

作此诗前,大卫已经在真诚的认罪中经历了上帝的赦免。(参《诗篇》第51篇)因此,再次作诗时,诗人复杂的感情中,首要的是罪得赦免的喜悦。因此,诗歌的 开头,他便两次提到“有福”:“得赦免其过、遮盖其罪的,这人是有福的。凡心里没有诡诈,耶和华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诗人无比清楚,自己正在经 历的“福”,是上帝白白赐予的。所以,他要藉着这些诗句抒发自己的感受,颂赞上帝的作为,并引导读者的信仰。

这里提到的“有福”,是希伯来诗歌惯常使用的词汇,《诗篇》中共出现26次。该词所指,是一种超然的、属灵的福气。《诗篇》第一次提到“有福”的人(第1 篇),是指“喜爱耶和华的律法”的人,其特点是“昼夜思想”上帝的话语;本篇提到“有福”的人,则指“得赦免其过”的人,其特点是“心里没有诡诈”。为了 强调此“福”,诗人巧妙地使用了三个用以描述罪行的词汇——“过”、“罪”、“有罪”,同时又使用了三个用以表示赦罪的词汇——“赦免”、“遮盖”、“不 算”,两组词汇一一对应,十分准确地指出了罪恶的影响和上帝的宽恕。

首先,是“过”得“赦免”:“过”(transgression),本篇第5节将之译为“过犯”,原文意思为“越过界线”。该词所强调的,是指做了上帝所 禁止的事。对当时的大卫而言,其“过”是指他违背了“不可奸淫”(出20:14)的诫命。尽管此“过”十分严重,但他已蒙上帝“赦免”。此处的“赦免”, 原文有“带走”的意思,是指上帝除掉罪恶之影响的举动。上帝“赦免其过”之时,罪人那由罪而来的重担便迅速脱落。创世之初,上帝即为始祖的行动划定了“界 线”:“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6-17)越过“界线”,即为犯罪。 不同的法律体系,不同的道德标准,会对人类的行为划定不同的“界线”,但在上帝的眼里,只有一条永不改变的“界线”,那就是《圣经》。软弱的人,难免有 “过”,上帝当然深知这一点,所以他给了每一个人“赦免其过”的应许。

其次,是“罪”被“遮盖”:“罪”(sin),原文意为“箭不中的”,是指未做上帝所吩咐的事。对当时的大卫而言,其“罪”可指他偏离了“作我民以色列的 君”(撒上7:8)的人生方向,竟然落入情欲的网罗而不能自拔。此“罪”危害极大,但已被上帝“遮盖”。此处的“遮盖”,原文中有“涂抹”的意思,是指上 帝要使犯罪的行为成为过去。诗人犯罪之后,曾像亚当、夏娃一样,试图人为地遮掩自己的罪行,但其结果都是欲盖弥彰、适得其反。现在,他终于明白,自己真正 需要的是上帝的“遮盖”,而不是自己的遮掩。我们被罪所胜时,一定要诚诚恳恳地寻求上帝的“遮盖”,而不是千方百计地遮掩自己的行为,因为《圣经》告诉我 们:“你将我们的罪孽摆在你面前,将我们的隐恶摆在你面光之中。”(诗90:8)一切罪恶行为,上帝尽收眼底!

再次,是“有罪”而“不算:”“有罪”(iniquity),本篇第5节将之译为“恶”,原文意思为一个错误或扭曲的举动,往往与刻意犯错的意图有关。对 当时的大卫而言,可指他拒绝认罪的行为。这么严重的行为,却“不算为有罪”。此处的“不算”,是指不翻老账,一笔勾销。我们都是罪人,但因基督的缘故,上 帝将“不算为有罪”。使徒保罗曾引用这段经文,证明“因信称义”的真理:“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上帝,他 的信就算为义。”(罗4:4-5)“有罪”却“不算”罪,无“义”却“算为义”,这就是上帝的恩典!

诗人用这三组词汇见证上帝的赦免,并不是说罪和赦免都分三种类型,因为各组的三个词在意思上有重叠的部分。诗人如此用笔,是要强调上帝之赦免的广泛,诚如范甘麦伦(Willem A. VanGemeren)所言:“诗人宣告说:无论哪一种的罪——无论是得罪上帝或得罪人,是大是小,是有意无意的,或是轻忽或干犯——都可以在上帝里面得到赦免。” (《麦种圣经注释:诗篇〔上〕》)

当所有的罪都被上帝赦免之时,诗人自然成了“心里没有诡诈”的人。所以,他称自己“有福”。周郁晞指出:“诗人用喜乐的言语,告诉我们从自己的经验中,从 罪恶的深渊,获得上帝拯救宽恕,使他有新亮光和新希望。这种福分也是人人可得的;这条道路也是人人应当行的。”(《中文圣经注释——诗篇》〔上册〕)让我 们重温《诗篇》第103篇的经训:“耶和华有怜悯,有恩典,不轻易发怒,且有丰盛的慈爱。他不长久责备,也不永远怀怒。他没有按我们的罪过待我们,也没有 照我们的罪孽报应我们。天离地何等的高,他的慈爱向敬畏他的人也是何等的大;东离西有多远,他叫我们的过犯离我们也有多远。”(诗103:8-12)

二、回忆犯罪之害(3-4)

颂赞上帝的赦罪之恩后,诗人的思绪回到了认罪之前,想到了犯罪带给自己的种种危害:“我闭口不认罪的时候,因终日唉哼而骨头枯干。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尽,如同夏天的干旱。”(3-4)他要藉着自己失败的经历警戒读者,让他们不要重蹈他的覆辙。

大卫犯罪后,一直“闭口不认罪”,所以经受了很多痛苦。按《圣经》的记载,拿单指出大卫的罪行时,大卫与拔示巴的第一个孩子已经出生。(参撒上11:27)由此可见,此时距犯罪已有一年左右。这么长的时间里,他竟一直不肯认罪。因此,上帝对他有诸多管教。

首先,他失去了健康,体现为“骨头枯干”。身为犹太人,大卫一定熟知“不可奸淫”的诫命,所以他理应清楚自己的罪行。可是,他又不愿意在上帝面前认罪。所 以,内心经受着深深的煎熬,坚持“闭口不认罪”的他,却不得不张口“终日唉哼”,而这种心灵的煎熬又带来身体的痛苦。按着常理,骨头是身体中最难朽坏的部 分,但诗人感觉到,自己已经到了“骨头枯干”的程度。由此可见,他所经历的痛苦多么严重。当然,这是诗歌中一种夸张的说法,用以描述疾病的程度,非指身体 真的彻底朽坏。诗人在另一篇诗作中,更为详细地描述了犯罪带给身体的痛苦:“因你的恼怒,我的肉无一完全;因我的罪过,我的骨头也不安宁。我的罪孽高过我 的头,如同重担叫我担当不起。因我的愚昧,我的伤发臭流脓。我疼痛,大大拳曲,终日哀痛。我满腰是火,我的肉无一完全。我被压伤,身体疲倦,因心里不安, 我就唉哼。”(诗38:3-8)

其次,他失去了快乐,体现为“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大卫的诗作中,不时出现“你(上帝)的手”,使用这个说法,多数情况下是要赞美上帝的作为,比如: “你的手要搜出你的一切仇敌,你的右手要搜出那些恨你的人”(诗21:8);“你的手必引导我,你的右手也必扶持我”(诗139:10)。前者强调上帝的 “手”为他复仇,后者强调上帝的“手”为他引路。然而,这一次提到上帝的“手”时,与以往完全不同,那是上帝对他的管教。诗人深深地感觉到,上帝伸向他的 “手”,是无比“沉重”的,是他难以承受的。上帝的“手”不只让他失去了健康,而且让他失去了喜乐。当上帝的“手”祝福人时,收获的自然是喜乐;当上帝的 “手”管教人时,收获的只能是痛苦。诗人的经历,与《希伯来书》的教导吻合:“落在永生上帝的手里,真是可怕的!”(来10:31)

再次,他失去了活力,体现为“我的精液耗尽”。《和合本》中的“精液”,翻译不够准确,容易引来误会。《新译本》译作“精力”,《思高圣经》译作“力 量”。诗人深深地感觉到,长期的身心交瘁,整个人已经失去了活力。他能感觉到,自己就像盛夏里被阳光曝晒的草木,到了枯干的边缘。犹太人非常熟悉,敬畏上 帝的人,“像一棵树栽在溪水旁,按时候结果子,叶子也不枯干”(诗1:3)。可是,诗人却落到即将枯萎地地步,让人不得不扼腕叹息。

诗人经历的痛苦是剧烈的,付出的代价是沉重的。然而,他所吸取的教训是深刻的,总结的经验是有益的。正如威尔斯比(Warren W. Wiersbe)所言:“无论如何,他因不洁的良心,忧虑的心灵(担心被发现)和多病的身体,而痛苦不堪。但这一切都是值得的,因为这个经历把他带回到上帝面前。”(《生命更新解经系列——尊崇真神:诗篇》)

三、介绍认罪之法(5-7)

经过上帝长时间的管教,大卫刚硬的心终于软化。当他意识到自己无法继续承受上帝之手的“沉重”时,终于认识到悔改的必要。于是,迅速地来到上帝面前,恳求他的赦免。开口认罪之时,上帝的确赦免了他的罪,所以他急于将摆脱罪恶之害的方法告诉读者。

第5节,诗人叙述自己的经历:“我向你陈明我的罪,不隐瞒我的恶。我说:‘我要向耶和华承认我的过犯。’你就赦免我的罪恶。”这一节,诗人再次使用了1至 2节中用过的三个词汇——“罪”、“恶”、“过犯”,只是顺序略有不同。之前,这三个词与表示赦罪的三个动词相连,这里,则与表示认罪的三个动词相连—— “陈明”、“不隐瞒”、“承认”。这三个词的意思相近,只是强调的侧重点略有不同:(1)“陈明”:是指一一诉说自己的行为,不是闪烁其辞,而是和盘托 出。此前,诗人嘴唇紧闭,拒绝认罪。现在,终于开口,并且毫无保留地诉说自己的所有罪行。(2)“不隐瞒”:“隐瞒”的意思与“遮盖”相似,是指文过饰 非,讳疾忌医。很长的一段时间,诗人用这种自欺欺人的方式回避自己的罪行。现在,终于敢于将自己的心灵敞开,不再“隐瞒”犯罪的事实。(3)“承认”:有 “承担”的意思,意识到自己的罪行时,诗人没有寻找借口,更没有推卸责任,他愿意承认犯罪的事实,也愿意承担犯罪的后果。诗人真诚的认罪,上帝当然不会置 之不理,当他说出“我要向耶和华承认我的过犯”时,紧接着便是“你就赦免我的罪恶”。这个事实在《撒母耳记下》中有清楚的记载:拿单指出大卫的罪时,大卫 当即说道:“我得罪耶和华了!”此即为“我要向耶和华承认我的过犯”的集中体现。就在这时,拿单指出:“耶和华已经除掉你的罪。”(参撒下 12:7-14)由此可见,上帝的赦免多么及时!经上说:“我们若认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 1:9)

第6节,诗人呼唤读者的行动:“为此,凡虔诚人都当趁你可寻找的时候祷告你,大水泛溢的时候,必不能到他那里。”诗人用“为此”将上下文连接,是要告诉读 者,下文的内容是以上文为依据的。上文中,诗人讲到自己如何认罪,并如何通过认罪修复了与上帝的关系。他的生活因认罪而重新恢复平静,所以乐意把这样的经 验告诉读者。诗人无比清楚,有罪而不认的愚行,并不独在他的身上,这种人向来大有人在,甚至包括“虔诚人”。“虔诚人”的标志,不是从不犯罪,而是及时认 罪,他们会抓住“可寻找的时候”仰望上帝。《吕振中译本》将“可寻找的时候”译为“窘迫时”。诗人如此用笔,是要提醒读者,当生活因犯罪而“窘迫”之时, 正是及时向上帝悔改之时,因为认罪的举动所带来的,将是上帝的赦免和保守。届时,即便是“大水泛溢的时候”,也“必不能到他那里”。大卫在另一篇诗歌中写 道:“他从高天伸手抓住我,把我从大水中拉上来。”(诗18:16)这个诗句更加细致地描述了上帝对他子民的及时拯救。

第7节,诗人赞美上帝的保佑:“你是我藏身之处,你必保佑我脱离苦难,以得救的乐歌四面环绕我。”一段向他人的呼吁之后,诗人的思绪又一次回到自身。这一 节,他要现身说法,向读者介绍上帝的信实与可靠,藉此进一步催促读者认罪悔改,经历拯救。生活于被罪污染的世界,难免遇到“大水泛溢的时候”,但诗人相 信,上帝是自己的“藏身之处”。来到上帝面前,必蒙上帝“保佑”,他必因上帝的拯救而“脱离苦难”。因为时常经历“得救”,所以总会高声赞美。正因如此, 才会有“得救的乐歌四面环绕我”(《现代中文译本》译为“我高声歌颂你的拯救”)。大卫在另一篇诗歌里,生动地描述了“藏身之处”的安全与可靠:“我遭遇 患难,他必暗暗地保守我;在他亭子里,把我藏在他帐幕的隐密处,将我高举在磐石上。”(诗27:5)

四、表达离罪之志(8-11)

经历上帝的赦免之后,诗人更深地认识了上帝,也更深地认识了自己。他已深深地明白,每一个犯罪的举动,都会破坏自己与上帝的关系,亦会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因此,他要在上帝面前立志,顺服上帝,远离罪恶,从而避免上帝那“沉重”的手。

8至9节,诗人复述上帝的警告:“我要教导你,指示你当行的路;我要定睛在你身上劝戒你。你不可像那无知的骡马,必用嚼环辔头勒住它,不然,就不能驯 服。”一些解经家认为,这段话出自大卫之口,他们将文中的“我”理解为诗人,认为这是诗人对读者的“劝戒”。不过,更多解经家认为,这些话其实出自上帝之 口,诗中的“我”应是上帝,他们认为,这是上帝在大卫悔改后给他的警告,提醒他不要重复犯罪。诗人领受这个警告之后,认为有必要与读者分享,所以就在诗歌 中复述这段警告。柯德纳(Derek Kidner)指出:“这是耶和华对大卫的回答,透过他也向我们说话,因为第9节的命令乃是复数。此处要求当有受教的心,既然这是从上帝而来的话,就使得 第1-5节的功课,更积极地铭刻在人心中。若罪得赦免是件美事,团契相交就更美;若已经尝过上帝的手在我们身上沉重(4节),就应当懂得欣赏他的轻抚,并 寻求这样的经历。”《丁道尔旧约圣经注释——诗篇〔上〕》)诗人悔改之后,上帝有意“教导”他,并“指示”他“当行的路”。为了达到最好的警示效果,上帝 不惜使用“不可像那无知的骡马”这么严厉的警句,提醒他别再刚愎自用,别再桀骜不驯。对于“无知的骡马”,任何“劝戒”都无法将之“驯服”,所以只能“用 嚼环辔头勒住它”。作为拥有灵性的人,具有聆听上帝话语的能力,所以上帝不忍在我们身上动用对待“骡马”的办法,他希望我们学习并遵从他的话语,尽管我们 时常不肯聆听他的话语。一位诗人写道:“我这样愚昧无知,在你面前如畜类一般。然而我常与你同在,你搀着我的右手。你要以你的训言引导我,以后必接我到荣 耀里。”(诗73:22-24)

第10节,诗人表达离罪的决心:“恶人必多受苦楚,惟独倚靠耶和华的,必有慈爱四面环绕他。”有关“骡马”的比喻,促使诗人重新认识上帝的管教,所以他将 “恶人”与“倚靠耶和华的”这两种人的结局进行对比,以此警戒自己,并向上帝及读者表明自己离罪的决心及未来的追求。由于不肯顺服,“恶人必多受苦楚”, 因为上帝“天天向恶人发怒”(诗7:11);由于专心“倚靠”,“必有慈爱四面环绕他”,因为“一生一世必有恩惠慈爱随着”他(诗23:6)。诗人的这一 认识,与《诗篇》第1篇的教导遥相呼应:“耶和华知道义人的道路,恶人的道路却必灭亡。”(诗1:6)诗人述说这种认识时,正是表明他有远离罪恶的志向和 决心,即《诗篇》第1篇所说的:“不从恶人的计谋,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亵慢人的座位。”(诗1:1)

第11节,诗人宣扬信靠的理念:“你们义人应当靠耶和华欢喜快乐,你们心里正直的人都当欢呼。”这一节,诗人运用了希伯来诗歌的同义平行体:“义人”与 “心里正直的人”同义,“欢喜快乐”与“欢呼”同义。诗人经历了上帝的赦免,反思了自己的信仰,所以对“倚靠耶和华”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故此,他情不自 禁地邀请一切“心里正直的人”与他一同靠“靠耶和华欢喜快乐”,藉此宣扬信靠上帝的理念。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心里正直”与第2节中的“没有诡诈”意思 相同,所指的不是道德完美的人,而是罪蒙赦免的人。诗人相信,所有经历过上帝之赦免的罪人,都会与他一道“欢呼”。欧尔顿(Robert L. Alden)指出:“结束的经节鼓励会众与读者欢喜快乐,有三个命令式动词略述这劝勉:欢喜、快乐及要欢呼。这欢庆的基础在于我们在基督里的身份,我们是 那些过犯得赦,及罪恶得遮盖的快乐人。”(《天道研经导读——诗篇》)

《诗篇》第32篇,是诗人大卫的忏悔诗,他因拒绝认罪而经历了上帝的管教,又因诚恳认罪而经历了上帝的赦免,所以他藉着诗歌告诉读者:得罪上帝之时,应当 及时认罪,这是每一个上帝子民都必须认真面对的功课。多年之后,大卫之子所罗门写道:“遮掩自己罪过的,必不亨通;承认离弃罪过的,必蒙怜恤。”(箴 28:13)智者写下这个警句,完全有可能是从父亲的诗歌中获得了灵感。我们都是罪人,正如约翰所言:“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 了。”(约壹1:8)因此,我们都需要像大卫一样悔改。阅读本诗,会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的罪,并承认自己的罪。坎伯·摩根(Campbell Morgan)说:“在整本《诗篇》中没有比本篇更深刻地触及到人生命内部的感受,或者更加完全地表明上帝对罪、悲伤和护卫这些事情的工作方法。上帝是愿 意给人以赦罪之恩,能够释放我们,也乐意引领我们。”(《诗篇注释》)

发表于《教材》201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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