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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神的人 经文:约壹2:1-6

日期:2016-10-27作者:张书强

认识神的人

经文:约壹2:1-6

启应:诗篇115  赞美诗:41、243、286

引言:

  如果有人对我说他认识黑社会老大,我想不认识也罢,离他远点儿;如果有人对我说他认识市长,我想他能否帮我办些事情;如果有人对我说,他认识神,我就会对他很谨慎。也许他很可敬,也许他很可怕。

  一个案例:有位慕道朋友说起一个自称认识神的人,向她索要钱财,如果不给他,就会在神面前诅咒她……认识神的人应该是什么样的呢?

 

大纲:

一、认识神的人不犯罪

1、对于世界来说,神和圣没有距离

  我们传讲神的创造,神的公义,神的救恩,还有神的审判,这些都是神大而可畏的作为,但如果让我们对神的奥秘做出描述,除了可用的“三位一体”很难再多说什么。

  与神最接近的词汇,就是圣。完全分别出来,显示为圣洁,毫无罪恶与玷污。圣经说,神就是光。

  认识神的人,与神的性情有份,就与罪分开。

2、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人,这世上实在没有

  那么,又认识神,又犯罪,这不可调和的矛盾似乎成了基督徒的现实。于是出现了一些难解释的词汇,“有罪的圣徒”,“称义的罪人”。

  “若有人犯罪”一句:是安慰,是保障,不是犯罪的承诺。

3、不犯罪,也就是不能犯罪,因为生命已经更新并有神的同在。不能犯罪,不是在描述现象,乃是在描述本质。

  不再喜欢罪。

  不能久居罪中。

  不再以罪为乐。

4、认识神的人,必须是认识神的救恩,并且接受神的救恩的人。

  所以,认识神的人不犯罪,因为知道神恨恶罪恶,并且借着基督除去罪恶;其次,认识神的人承认自己是罪人,又恳求神饶恕自己的罪恶。

  主耶稣基督的赎罪祭:神对罪恶的愤怒,神对罪恶的救赎。

5、对罪的定义:

  一切违背神旨意的思想、言语和行为。罪的概念不是这时代的风俗、或是流行的标准。冒犯上帝、取代上帝的事和物。不敬虔、不义、不法、不出于爱心……

  夺取上帝荣耀的-尼布甲尼撒,但以理书

  僭越上帝权柄的-罗马凯撒对基督徒的BP

  面对万物和工作不尽管家职分的-你、我、他

6、犯罪的是属于魔鬼

 

二、认识神的人遵行神的命令

1、拥有对神完全的爱

  认识神就必遵行神的命令,行主命令的也就是爱神的。

  神的命令:凡你所吩咐的,我都必去行。

2、效仿主耶稣所行的去行

  命令加行为  教导加榜样

  我们是门徒-跟随者,跟随主的教导和行为

3、知行合一的人

  不是言语的巨人、行动的矮子

  真知道吗?我对上小学的儿子说,你知道人心的险恶吗?他说:“知道。”我说:“你不知道。”

  知道,是经验性的体认。

4、自称认识神却不行主道,就是撒谎的,心中也不再有真理。

  这不是“知-行”的矛盾,乃是关乎诚实与否,是否在撒谎。虚伪,穿着诚实的外套,看上去很美,至终在欺世盗名。

  更重要的是,关系人和真理的关系,真理不在心里了,这是多么可悲和可怕的结果。真理和生命是基督徒的追求,也是心里的宝贝。

 

结语:《何西阿书》6:1-3

6:1  来吧,我们归向耶和华!他撕裂我们,也必医治;他打伤我们,也必缠裹。
6:2  过两天他必使我们苏醒,第三天他必使我们兴起,我们就在他面前得以存活。
6:3  我们务要认识耶和华,竭力追求认识他。他出现确如晨光;他必临到我们象甘雨,象滋润田地的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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