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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的审判 经文:帖后1:6—12

日期:2016-10-27作者:冯秉诚

经文:帖后1:6—12

一 . 引言:

《帖后》与《帖前》内容相似,其目的是纠正某些人过分热切盼主再来的趋向,勉励大家在盼主再来的同时,也要殷勤作工:“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饭”(帖后3:8)。

二. 神的公义(1:6—10):

“公义”即“公正”、“正义”之意。 “神的公义”就是赏善罚恶,施行审判。

1. 神用患难报应加患难的人,用平安报答受患难的人。

1) 神的审判不一定马上临到: 恶人亨通,好人遭殃 (诗73:1~16);

2) 神的审判一定临到,否则无公正可言:诗73:17~28;

“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来9:27);

“人所作的事,连一切隐藏的事,无论是善是恶,神都必审问”(传12:14);

“亲爱的弟兄!不要自己伸冤,宁可让步,听凭主怒;因为经上记着:‘主说,伸冤在我;我必报应。’”(罗12:19)

2. “平安”:内心的安宁;神可改变外部环境,也可改变内在心境 (诗29: 10~11);

3.“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一切都报。”

义人受苦:苦难并非都源于“恶报”,有正面意义:见证神、荣耀神、

感谢神(失去的,才知宝贵:头发、健康、配偶、……);要存感恩的心,珍惜现在所拥有的。不要“吃着碗里,看着锅里”,甚至只顾盯着锅里的,而忘记了吃自己碗里的了。

“善报”不能只从世俗理解,最大的“善报”是永生。

有弟兄、姊妹对我连续生病不解、不平:“神的仆人为什么也这么连续地被病痛折磨?”“如果神不医治冯牧师,我们就不信了!”我很感动,但需慎思。在《Left Behind 》中,教会的信徒都被提,唯独牧师被撇下;我也不希望只有牧师被提,信徒都被撇下。不要把信仰变成商场中的等价交换。

主再来时信徒被提,《帖前》讲信徒被提,《帖后》则强调审判。

“要报应那不认识神,和那不听从我主耶稣福音的人。他们要受刑罚,就是永远沉沦,离开主的面和他权能的荣光。”(帖后1: 8 ~ 9)

“这些人要往永刑里去。那些义人要往永生里去。” (太25: 46)

“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太5: 29 ~ 30)

“永远沉沦”、“永刑”、“地狱”是同义的;

一,什么是“永远沉沦”的人:

1)不认识神的人:主要指故意不认识神的人 (罗1: 19 ~ 32)

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原显明在人心里。因为神已经给他们显明。自从造天地以来,神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借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当作神荣耀他,也不感谢他。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无知的心就昏暗了。自称为聪明,反成了愚拙,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仿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走兽昆虫的样式。所以神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他们将神的真实变为虚谎,去敬拜事奉受造之物,不敬奉那造物的主。主乃是可称颂的,直到永远。阿们。因此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或作阴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又是谗毁的,背后说人的,怨恨神的(或作被神所憎恶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夸的,捏造恶事的,违背父母的,无知的,背约的,无亲情的,不怜悯人的。他们虽知道神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

2)不听从主耶稣福音的人:

只有藉主耶稣才能通向神 (约14: 6)“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徒4: 12)“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提前2: 5)“因为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

二,“地狱”的含义:

既是属灵的又有具体位置,但不是在地底下;

“黑暗之地”(太8: 12) “惟有本国的子民,竟被赶到外边黑暗里去。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齿了。”

“虫不死”、“火不灭”(可9: 48) “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

“火湖”(启20: 14)“ 死亡和阴间也被扔在火湖里。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 是象征性的,因为“黑暗”与“火”不相容;

地狱非常可怕:它不是施行酷刑(下油锅,抱火柱) ,而是记得生前、

无可挽回地 永远与神隔绝,(路16: 22 ~ 31的财主) 与神的爱隔绝,是“第二次的死” 。

最后审判到来之前,不信的人尚可得到神的普遍恩典:阳光、雨水(太5: 45)“ 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 ”

三,人们对“地狱”的置疑:

“神是爱,怎么忍心让人在地狱受苦?”

1)人人都是罪人,不能见神;

神的爱:在我们还作罪人时,就替我们死“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S字J,使罪身灭绝,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 (罗5: 6 ~ 8);

2)耶稣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不信者自己定罪“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因为神差他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审判世人下同)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经定了,因为他不信神独生子的名。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约3: 16 ~ 19);

3)主尚未再临施行最后的审判,希望更多人悔改“这天国的福音,要传遍天下,对万民作见证,然后末期才来到。”(太24: 14); “主所应许的尚未成就,有人以为他是耽延,其实不是耽延,乃是宽容你们,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后3: 9);

4)神尊重人的选择,只好把拒绝悔改的人送到神为撒旦及其使者预备的地狱去“你们这被咒诅的人,离开我,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 (太25: 41);去地狱,是人自己选择的。

5)福音的核心:

解决罪的问题,与神和好“现在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就更要借着他免去神的忿怒。因为我们作仇敌的时候,且借着神儿子的死,得与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罗5: 9 ~ 10);

说这些是为了提醒朋友们,认真思考,认罪悔改,接受福音,回归真神;

也是避免我们只传只为世俗好处的“成功福音”。

三. 保罗的代祷:荣耀神,配得过所蒙的召(帖后1: 11 ~ 12)

1. 人受造的目的:荣耀神并享受他的同在(赛43: 7);

2.“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 23);

3.“你们要结出果子来,与悔改的心相称”(太3: 8);

4.“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5: 16)。

“你们或吃或喝,无论作甚么,都要为荣耀神而行”(林前10: 31)。

教会的分争、分裂,也许各有道理,但必须服从“荣耀神”这大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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