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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不能在教堂举行婚礼?”

日期:2018-02-20作者:陈丰盛

接续昨天的话题《[解惑]“我没有资格在教堂举行婚礼”?》(请点击阅读),那位在婚前曾经与男友发生性关系的姊妹,由于错误的神学观念,陷入婚恋的困惑,甚至有抑郁的倾向。我们试着从神的恩典、耶稣的救赎的角度来重建她的神观,并借此重建她的自我形象,期待她可以在神的恩典中进入婚姻。但我在前文已经提到,对于婚前曾经有过性行为的,比在哪里举行婚礼更重要的就是得到神的赦免,若是愿意悔改,照样得蒙神的赐福。若是所在的教会接纳他们在教堂举行婚礼,那当然是感恩,但若是教会不能接纳,就需要学习顺服。

我为什么在前文留下这样的表述?目的是为了免除一些不必要的争论。特别是一些弟兄姊妹,可能阅读了前文,就以自己已经得蒙赦免为由,强制要求教会允许他们在教堂举行婚礼。而他们所在的教会对此有明显的规定,或者有一些不成文的规定,就是不能接纳在婚前有过性行为的弟兄姊妹在教堂举行婚礼的。这种矫枉过正的事情,是我不愿意看到的。我宁可提醒弟兄姊妹以顺服的心去面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首先,我非常同意教会对于性圣洁的一些严格规定。(具体规定请阅读另外一篇文章,题目为《基督徒必读的《教堂婚礼须知》》请点击阅读)如要求所有准备在教堂举行婚礼的弟兄姊妹都必须持守圣洁,即没有在婚前发生性关系。这明显是教会的立场,也是圣经一贯以来向我们揭示的神的立场。圣经记载,耶和华说:“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所以你们要成为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利11:44、45)对于教会来说,订立相关圣洁的要求,就是向所有人,包括信主与未信主的,宣告了教会的立场,告诉人们神对婚姻的圣洁要求。这一点都不会影响教会接纳弟兄姊妹,也不会表现得过于严厉。反而给所有期待在教会举行婚礼的人增加一种神圣的期待,有助于弟兄姊妹遵守婚前圣洁。反之,教会若没有相关的规定,使很多人轻忽圣洁的要求。

其次,我们可以说,中国教会分布广,各地教会的规定不尽相同,我们都要尊重与顺服。教会有主所赐的权柄,尊重并顺服教会的决定是必须的,也是我们必要的功课。因此,我一定要说,有些弟兄姊妹知道不同教会的规定会有不同,所以就抓一些空子,在自己所在教会不能接纳的时候,扬言要到其他教会举行婚礼。这本身是极不合适的做法,很有可能造成许多想象不到的问题。我必须要说,教会规定婚前有过性行为的弟兄姊妹不能在教堂举行婚礼,本身不是想“得罪”任何人,而是出于敬畏神的考虑。

若是为了满足自己想要在教堂举行婚礼的目的,做一些不合宜的事情,恐怕这本身也不合神的心意。况且,作为一间教会(特别是当地教会)的会友(信徒),你一定知道教会相关的规定。明知教会的规定,或者明知神不喜悦的情况下,犯了罪,就要甘心去承担相应的后果。

再次,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例,教会当然要理性分析、并处理得当。我曾遇到过一些情况,如一位教会的肢体,跟某位异性谈了恋爱,他们一直持守婚前圣洁,没有发生性关系。但在他们讨论在教堂举行婚礼的时候,对方才坦白自己曾与“前任”发生过性关系。这就一定会给教会的肢体带来很大的挑战与困惑。按着一般的理解,很多人都会认为,他们是不能在教堂举行婚礼。但是,对于那位从小决志保守圣洁的肢体来说,这样的规定就一定是不公平的。我们也很难要求他(她)自认倒霉。

说实在地,教会在规定“婚前保持圣洁,没有发生性关系”时,其实没有清楚地解释,特别是没有界定好到底与前任曾发生过性关系,能不能直接算到现任的账上。因此,教会理当为此有一个较理性的商讨,对于这样的个案要有妥善的考虑。在此,我只是表述个人的看法:出于对本教会弟兄姊妹的关爱,特别那些持守婚前圣洁的肢体的关爱,我认为要允许他们在教堂举行婚礼,因为他(她)确实守住了自己的圣洁,至于对方没有持守(特指与前任)住圣洁,这是他(她)决定不了的。

况且,我们的教会在规定教堂婚礼时,其中有一条要求是“其中一方已受洗”,就预示着另一方可能未受洗,甚至未信主。那么,我们在婚礼登记、婚前辅导的时候,一般只会问及他们在恋爱期间有没有发生过性关系,应该很少会问及跟前任之间的问题。

最后,不管是否可以在教堂举行婚礼,不管是跟前任或是现任发生过性关系,教会所做的决定都是出于敬畏神目的,因为我们的神是圣洁的,圣经提醒说:“非圣洁没有人能见主”(来12:14)。因此,弟兄姊妹一定要学会尊重、顺服教会的决定。同时,任何在婚前曾经发生过性关系的肢体都需要在神面前认罪、悔改,离开罪恶,重新追求圣洁。千万不要有“破罐子破摔”的心态,因为神一直等待浪子能够归家,什么时候都不会太迟。求主特别保守我们“不叫我们遇见试探”(主祷文),求主赐我们有约瑟一样敬畏的心,在面对试探时能够靠主宣告:“我怎能作这大恶,得罪神呢?(创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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