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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资格在教堂举行婚礼”?

日期:2018-02-20作者:陈丰盛

问:亲爱的陈丰盛牧师,你好!我是您的读者。我有这么一个问题,恳请您为我解答下。我知道上帝是一位全知全能全爱的神,人所犯的一切罪恶、不义的事,神必定看在眼里,没有什么能掩藏的住。但只要存恳切祈求悔改的心,上帝必会原谅宽恕。在我的身边有这么一位姊妹,她因为往年的不懂事与别人发生了不纯两性的关系,现在的她自己也很痛悔当初做的事情,以至于在还没信主之前她多次想要结束自己的生命。但到后来她接触到了上帝,带她来到教会,如今也受了洗,属灵生命以及生活都很亲近神。但有一次我问她:“哪天你结婚了,会在教会里举行婚礼嘛?”她的回答是:“我当然想,也很羡慕,但是上帝不会见证一个不洁净的人的婚礼,我没有资格。”她甚至还说:“我不想结婚,因为对方想在教会中婚礼,我却连累了他。”所以牧师我想问问您,这样一位姊妹,她真的不能被上帝见证吗?还是说她自己信心不够呢?我该怎么劝她?

以上是一位肢体在公众号的留言。由于曾多次接触到相关的问题,我决定今天就这个话题,做简单地分析,希望可以给处在困惑中的肢体一些勉励。

首先,肢体在留言中已经将自己对神的认识简单地表述了一下,我认为是很基础的,也是正确的。确实,神是一位全知、全能及全爱(肢体的表达)的神,祂虽然恨恶罪恶,更是愿意接纳罪人。神爱世人最高的表现就是将自己的独生子耶稣基督赐下,在S字J上成就救赎,所有愿意悔改归主的人,均可得主恩典、蒙主赦免。就基于这个神学的基础,我们发现那位陷在困惑中姊妹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她虽然已经悔改归主,且受洗归入主的名下,但她还依然停留在自己的错误理解中。她即认为神是严厉的,始终会揪着她的罪不放,又认为自己纵使已经是主,依然是一位“不洁净的人”。

因此,我认为,这位姊妹可能因信主而成为在基督里的人,却因为错误的神学观念,使她始终被束缚在过去所犯的罪的网罗里。她虽然因信主而成为新造的人,却因不明白真理而不能得到自由。然而,主耶稣却说:“你们若常常遵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约8:31-32)这位姊妹需要明白的真理就是:神借耶稣基督已经赦免了她的过犯,一定不会揪着她过去的罪不放,反而期待她明白真理而得自由。我们可以肯定地说,主爱她,必然愿意见证她的婚礼,因为她是属于主的人。

也就是因为她在主里得到赦免,因此她不再是一位“不洁净的人”,正如使徒约翰所说:“我们若认自己的罪, 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一1:9)保罗也曾用较长的篇幅来指出我们曾在各种各样的罪中,但在耶稣基督里得蒙救赎:“你们岂不知不义的人不能承受 神的国吗?不要自欺!无论是淫乱的、拜偶像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婪的、醉酒的、辱骂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 神的国。你们中间也有人从前是这样;但如今你们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并藉着我们 神的灵,已经洗净,成圣,称义了。”(林前6:9-11)保罗继续告诉我们被洗净、成圣、称义的基督徒的身体是“重价买来的”。既然已经被主洗净,我们就不要再怀疑,反而存着感恩的心“要在你们的身子上荣耀 神。”(林前6:20)

其次,肢体在跟姊妹交流中得知她期待、羡慕在教堂里举行婚礼,但她却自认自己不配,觉得自己“没有资格”。我想,这是基于以上错误的观念,所以给自己下了一个定义,就是不配、没资格在教堂里举行婚礼。在这里,我认为首先要清楚一个概念,是否婚礼一定要在教堂里?是否不在教堂里就不神圣了?其实,多加一些思考,你就会发现,如主耶稣所说:“时候将到,你们拜父也不在这山上,也不在耶路撒冷。……时候将到,如今就是了,那真正拜父的,要用心灵和诚实拜他,因为父要这样的人拜他。”(约4:21、23)很明确地,婚礼不一定要拘泥于教堂。因为在许多地方、许多教会,根本就没有教堂,或者有不少教会,根本没有举行正式婚礼的场地。可能他们简单的婚礼,或者只是简单的祷告,难道神会不愿意见证或赐福?若按这么说,那么这位曾经在性方面犯过罪的姊妹,永远无法得到神的赐福?这显然是不正确的。既然主已经赦免了姊妹的罪,那她就是有“资格”蒙受神的恩典的,只不过区别于是否在教堂。

不过,在这里需要分辨的,就是各地教会对于在教堂举行婚礼的条件。或许有些教会无法接纳在婚前发生过性关系的人在教堂举行婚礼,或者有些教会可以接纳。这个必然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这里,我必须要说,如果所在的教会不能接纳,就学习顺服,若能够接纳则感恩。反正在不在教堂举行婚礼本身就是一项仪式。我还曾见过一些非常敬虔的基督徒,符合当地教会在教堂举行婚礼的条件,反而故意不在教堂举行婚礼。

最后,姊妹因此对自己的婚姻也采取消极的态度,指出自己不想结婚,免得连累对方。我想,这明显是因为她的错误观念带出的一连串反应,类似于蝴蝶效应。当然,这样的效应基于她最初的婚前性关系。虽然,已因信主而得蒙赦免,但她的信心软弱,似乎不太能接受,或者说自己无法想象。她给自己贴了一个标签——不洁净的人,就成为她的自我形像的认知,以致影响到她的婚姻观,从而无法跨出自我的界定。

就如上文所述,保罗揭示我们曾经都在罪恶之中,但神借耶稣基督已将我们从罪恶中被拯救出来,使我们得着神的儿女的名份。我们不能再活在罪中,也不能活在罪的刑罚里。既然主耶稣已经赦免了我们的罪,我们自己为什么还不“放过”自己?既然主耶稣已经不定我们的罪,为什么我们还定自己的罪?我们既然因信成为新造的人(林后5:17),为什么还活在旧人的状态之中呢?正如保罗所提醒的:“基督释放了我们,叫我们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稳,不要再被奴仆的轭挟制。”(加5:1)

总结以上所述,我想劝勉曾经犯罪却依然被困在其中的弟兄姊妹:

离开罪,也要离开因罪而来的错误观念;

信靠主,不要再被捆绑在罪中;

放下过去,好好追求,努力、积极面对未来;

不要怀疑,主的恩典超过你的观念,活出新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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