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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的信实公义永不变 罗马书前三章

日期:2016-10-27作者:阿斗

罗马书前三章保罗提到了人称义的必要,也就是说人都陷在罪中无法自救,唯有借着接受神所预备的救恩,靠着耶稣基督为我们赎罪,而得到赦免。第一章提到了外邦人陷在罪中,第二章再进一步提到连神的选民犹太人也陷在罪中。在第二章结尾。保罗说到:「因为外面作犹太人的,不是真犹太人;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罗2:28-29a)这句话可能让犹太人不服气,他们过去所有的独特地位似乎全被保罗否定了。保罗在第三章的开头就来处理这问题。这段经文保罗使用辩论对话的语气来陈述的,似乎有个人在与保罗辩论,抗议保罗的说法。

神的圣言永远不变
  「这样说来,犹太人有什么长处?割礼有什么益处呢?2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
如果说按着保罗所说的:犹太人的血统、神所设立的割礼都不能保证他们得救,那神当初何必拣选犹太人,又何必设立割礼把他们与外邦人分别出来。保罗在此回答他们的问题说:神没有抛弃他所拣选的以色列民,他们仍然是在神面前保有独特的地位。他们的独特点就是神拣选他们是要让他们成为神的子民,神要做他们的神。这是神与他们的先祖所立的约。这个约到今天仍然有效。然而这个约是需要以色列民因着信住在这约里面,也就是信靠神所对他们的应许,持守住神与他们所立的的约而不背弃。

第二节说:「凡事大有好处:第一是神的圣言交托他们。」犹太人的特殊地位就是他们是首先领受神的圣言的一群人。神的圣言指神在旧约中所赐下的话语,也就是圣经。特别指神与祂的子民立约所赐下的应许。这应许永不改变。犹太人被神拣选进入这个约中,他们是领受神托付的一群人。神托付他们在万民中成为祭司,领万民归向神。这就是犹太人特别的身份,他们是领受神的约,被神托付谨守这约,并带领外邦人进入这个约里的一个民族。神信任他们、对他们托付重任。神的托付永不改变,然而人却有时会失信。接下来的两节经文就提到人的失信。

神的信实永远不变
  「3即便有不信的,这有何妨呢?难道他们的不信就废掉神的信吗?4断乎不能!不如说, 神是真实的,人都是虚谎的。如经上所记:你责备人的时候,显为公义;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

人的心常常容易为罪所牵引而离开神,这里说即便有不信的,是说有一些人在神面前不信实,辜负了神对他们的托付。我们知道不止那些人,人常是软弱的、经常可能会对神不信实,以色列民族常常陷在罪中,偏离了神的道路。神是否就因着人的不信实,祂也可以把约废弃了呢?如果是这样,神对人的约早就废弃千百遍了。神并不废弃他与子民立的约。祂仍然信实不变,继续向悖逆的子民发出呼召,继续借着救恩挽回他们。这就是神信实的属性,是永不更变的。

我们的不信实,不能使神的信实被废弃。祂仍是信实,祂仍然愿意拯救。我们的不义不能废掉神的义。祂的信实与公义仍然显明在祂对子民的救赎、与审判上。

保罗在第四节引用了大卫在诗篇51篇4节的话。他提到了神的赦免与审判:「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在你眼前行了这恶,以致你责备我的时候显为公义,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

大卫犯了罪得罪神,但是当他为自己的罪悔改时,神愿意赦免他。当大卫的罪被神审判时,他说这就是神借着审判显出祂的公义来。不管我们是因着悔改接受神的赦免,或者因着罪接受神的审判,我们都不能否认,神在这整件事上显出祂的信实与公义。

这里保罗引用这句经文时,把审判这个字从主动改为被动。本来是「判断我的时候显为清正。」罗马书改成「被人议论的时候,可以得胜。」意思就是:神在神被人判断时,按他的作为正能显明祂公义的属性。不是因为人的不信实,神就改变了祂对我们信实的态度,因为这是祂的属性。

神的公义永不改变
  「5我且照着人的常话说,我们的不义若显出神的义来,我们可以怎么说呢? 神降怒,是他不义吗?6断乎不是!若是这样, 神怎能审判世界呢?」

除了神的信实永不改变,同样的神公义的属性也是永不改变的。人类犯罪使得神降怒于人,这正是祂的公义的属性的彰显。人狡辩称:「神的公义如果因为人的罪而显出来,那人的罪就有益于神公义的彰显了。人的不义,岂不正好给神一个机会,彰显出祂的公义来么? 」这样说来,人的不义岂不是对神有帮助么?因此神不应该降怒责罚人的不义;罪人不是对神有功吗?那神怎么能降怒给罪人呢?神若降怒于有功之人,就显明祂是不义的。

保罗反驳说:「断乎不是!若是这样, 神怎能审判世界呢?」这种狡辩是荒谬的想法。公义是神永远的属性,不在乎人的行为如何。也不靠人的表现,来使神的义更加章显。人犯罪与否不能增添神的公义。所以,以人的不义居功。要求神不该降怒,是错误的想法。

神的荣耀永远常存
  「7若神的真实,因我的虚谎越发显出他的荣耀,为什么我还受审判,好像罪人呢?8为什么不说,我们可以作恶以成善呢?这是毁谤我们的人说我们有这话。这等人定罪是该当的。」

第七节的问题与第五节相似,这个问题是出自于同一种思想,是挑战神若因审判罪人而显出祂的公义,罪人就对神荣耀的彰显有功,不该受审。神的荣耀彰显不在乎人的作为,而在乎祂属性的显明。当祂向人发出应许,并与持守与祂的子民所立的约,这就是神信实属性的彰显。当祂设立救赎的计划,借着施恩拯救愿意悔改的子民,这就是祂慈爱属性的彰显。当祂审判人的罪,惩罚悖逆的人就是他公义的属性彰显。祂的荣耀就从祂所彰显出来的属性显明出来。不管是我们的反应是背逆或顺从,神都能借着祂属性的彰显显出荣耀。但是我们要为我们的反应负责,无论任何人不能因着自己的行为,自认为增添神的荣耀而居功。

神的信实公义的属性显明在祂对我们的拯救、与审判上。祂差祂的爱子耶稣基督为我们受死,给我们机会悔改,让我们的罪得赦免。同样的如果我们拒绝到底,祂就任凭我们接受罪的审判。这就是他信实、与公义属性的显明,祂的信实、公义永不改变。借着拯救与审判罪人,祂最终目的是要让祂的荣耀得以彰显。我们就是这群祂愿意拯救的子民,如果我们拒绝到底,难逃神末日的审判。我们在现今的世代仍然有选择的机会,但是这不会永无止境,当号角吹响的时候到了。审判的日子来临,救恩的门就关闭了,不再有回头的机会了。我们必须把握时机,不仅自己谨守神的约,还要带领更多人进入神的救恩中。

这就是神给我们的托付,凡是住在神的约中的儿女,绝不可轻忽。要谨守神的约,明白神的信实永不改变、神的公义永不改变。我们应当按着祂给我们的托付活在地上,信靠祂、对祂信实、敬畏祂、顺从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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