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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中罪的含意

日期:2016-10-27作者:里程

 谈到罪,很多人会理直气壮地问道:“我不偷不抢,没有杀人、放火,从未被判 x ing,何罪之有?!”从世俗的观点看,此话是有一定道理的。没有触犯社会刑律、或触犯了但未被他人发现、甚至虽然触犯了刑律而出庭受审,却因律师辩护有方而推倒起诉的,都算无罪。人们这里所讲的乃是刑事犯罪(Crime),然而圣经中所讲的罪远较世俗的罪的含义深广。

圣经中讲的罪,按希伯来文和希腊文的含义,都是“未中鹄”,或射箭没有射中红心;也就是说,所谓罪,是指人无法完全达到上帝的道德标准。上帝对人在道德上的要求,集中体现在以色列的伟大先知摩西从上帝那里领受的十条诫命:耶和华是唯一的上帝;不可拜偶像;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当纪念安息日;当孝敬父母;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不可贪恋别人的房屋、妻子、仆婢、牲畜并他一切所有的(参见《出埃及记》20:2-17)。

新约的作者指出,“人若知道行善,却不去行,这就是他的罪了。”(《雅》4:17)在这种意义上,应该做的不去做,是消极地在犯罪,即亏欠就是罪。这些作者也指出另一种犯罪的表现,“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一》3:4)这种罪乃是人用言行直接对抗上帝的诫命,是所谓“积极犯罪”,如,不顾许多确据、故意不信上帝,和一切恶行和不义。使徒保罗尖锐地指出,“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上帝,上帝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装满了各样不义、邪恶、贪婪、恶毒,满心是嫉妒、凶杀、争竞、诡诈、毒恨……他们虽知道上帝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还喜欢别人去行。”(《罗》1:28-32)

平心而论,谁能说自己与这些消极和积极的罪不沾边呢?达不到上帝的道德标准的人,虽不一定触犯世间刑律,在上帝眼里仍是罪人。

作者来自北京,现于美国威州一华人教会任差传牧师。正文摘自[海外校园机构]出版的《游子吟--永恒在召唤》一书。

原载于《举目》前身,《进深特刊》第一期,1997年。

【来源】向山举目新浪博客

【牧师简介】冯秉诚,笔名,里程,毕业于北京大学生物系,1978年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习,1981年获硕士学位。1982年赴美,1987年获密西根州大学博士学位。先后在俄亥俄大学和西方储备大学工作。1993年后,在威斯康星医学院从事医学基础研究工作。作者长期崇尚无神论和个人奋斗,在神的大爱感召下,逐渐认识了主耶稣,认识到基督教信仰是客观真理,遂决志归向主,1992年复活节受洗归主。1997年蒙主恩召,专职传道。此后,全家妻子及一子一女都归向主耶稣。蒙神引领,1999年秋季,进入美国海外神学院学习。其信仰见证书籍《游子吟》畅销海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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