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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看待神的第七条诫命

日期:2016-10-27作者:程洪剑

怎样看待神的第七条诫命

作者:程洪剑

(一)

“不可奸淫”这是神的第七条诫命。今天可能有一些人对奸淫罪有一些片面的看法,有一些极端的思想。有人认为:一个重生的基督徒,一个得知真道的基督徒,当他一不小心犯了奸淫罪以后,就等于说被判处了死刑,赎罪祭就再也没有了,认为奸淫罪就是一种至于死的罪,永远都不得赦免,犯了这种罪的人就永远进入了地狱,天堂是无份的。那么这些观点是不是正确的呢?事实上这些观点已经走向了极端,已经违背了圣经的教训。(笔者不是为犯奸淫罪的人辩护,更不是纵容这方面的罪恶,而是怀着敬畏神的心诚诚实实地把神的道讲明,把神的道讲清楚。)

圣经中从来都没有说过奸淫罪就是一种至于死的罪。约翰一书5:16里面提到了“至于死的罪”。那么,这“至于死的罪”是不是就是指我们人头脑里所想像出来的“奸淫罪”呢?孔祥锦牧师解释得非常好。他告诉我们:一个已经尝过天恩滋味的人,又故意背离神,离弃真道,走向异端,这等人就犯了“至于死的罪”。陈终道牧师也说:亵渎圣灵的罪及拒绝基督的救赎之罪,属“至于死的罪”。这两位牧师都没有说:奸淫罪就是至于死的罪。因此,“至于死的罪”就是指一个人得知神的真道以后,还是继续不断地灵性堕落,不愿意回头,不愿意悔改,屡次消灭了圣灵的感动和引导,亵渎了圣灵,抛弃了唯一的赎罪祭。这种罪就是“至于死的罪”,而这个罪会给人带来灵性的永远的死亡。

可能有人会说:“一个人得知真道以后,还故意犯奸淫罪,赎罪祭当然就再也没有了,难道这种罪不是至于死的罪吗?”因为希伯来书10:26上说:“因为我们得知真道以后,若故意犯罪,赎罪的祭就再没有了。”但希伯来书的这一处经文是不是像我们所想像的那样:一个人知道神的道以后,若故意犯下大罪,无论你怎样悔改,耶稣也不会接受你的悔改,无论你怎样悔改都没有用,赎罪祭就再也没有了。这一处经文是不是像我们所理解的那个意思呢?怪不得今天有很多的人信了主以后不敢受洗,为什么呢?因为他们怕,他们怕受了洗以后再犯罪,赎罪祭就再也没有了,怕受了洗以后,即使悔改也没有用了。最好是什么呢?最好是今天受洗,明天就离开世界,那多好啊,清清爽爽地见主。可是我想说的,受了洗的基督徒是不是犯了罪以后赎罪祭就再也没有了呢?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你因此不敢受洗,迟迟不受洗,你是不是还想贪恋罪恶而不肯受洗呢?如果是这样的话,难道你在神的面前就没有罪吗?那么受了洗以后,得知真道以后,若再犯罪,是不是赎罪祭就真的没有了呢?来10:26的这一处经文究竟怎么解释呢?如果有人还坚持认为:一个人若得知真道以后,故意犯罪的话,悔改也没有用,因为赎罪祭再也没有了。如果有人真的这样理解的话,就和另外一处经文产生了矛盾。哪一处经文呢?那就是约一1:9上的经文。约一1:9上说:“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尽我们一切的不义。”来10:26上这一处经文里面提到了“犯罪”这一个词。这里的“犯罪”不是指具体的哪一种罪,而是指当人得知真道以后,灵性不断堕落下去的一种状态。如果人仍然在罪恶的里面,不知道回头,不知道悔改,不顾神的真道,不顾神的真理,固执己见,继续走在罪恶的道路上,继续在罪恶中沉沦下去,那么像这样的人虽然他们得知神的真道,可是却没有归向神的真道,却抛弃了神的真道,却不要这个唯一的赎罪祭,却不顾圣灵一再地感动和引导,自己走上了灭亡的道路。这样的人轻看了主的宝血,践踏了主的宝血,又亵慢了施恩的圣灵,像这样的人实际上就是指那些假信主的人,实际上就是指那些假基督徒。请问:像这样的人,像这样的基督徒,他们把唯一的救赎的途径给抛弃了,他们还想通过其他什么途径能够使他们得救吗?再也没有其他什么途径能够使他们得救了。因此,希伯来书10:26的这一句话实际上就是指那些假信主的人,就是指那些不知悔改,灵性堕落,走向沉沦,抛弃神的真道,亵渎圣灵的人,这样的人赎罪祭当然就再也没有了。

有的人刚刚信主的时候,热情很高,信心很足,可是后来却信心冷淡,最后离开了主,不肯信主,又回到了世界当中,教会不来了,又不做祷告了,从此以后就离开了主;有的人他们也在正常地聚会,也在正常地祷告,也在正常地读经,这种人在人的眼里面好像也是基督徒,可是神却知道他们是一群口头上信主,心却远离神,表面上信主的人,因为他们的心仍然在罪恶的里面,没有真正地归向神,因为他们没有一颗真正相信神的心。因此,来10:26的这一处经文就是指这些假信主却仍然在罪恶中死不悔改的人。这样的人赎罪祭当然也就没有了,正如来6:6上说的:“若是离弃道理,就不能叫他们重新懊悔了,因为他们把神的儿子重钉S字J,明明地羞辱他。”

来10:26的这一处经文所提到的“犯罪”绝对不是指奸淫罪。奸淫罪绝对不是至于死的罪,犯了这种罪的人也绝对不是毫无指望,也绝对不是从此以后就离开神的面。所谓“至于死的罪”也就意味着再也没有重生的机会了,再也没有回头的机会了。如果奸淫罪是至于死的罪,那么就表示人犯了这种罪以后,悔改和不悔改一样,悔改也没有用。很显然,奸淫罪不是没有回头的机会,有回头的机会。既然有回头的机会,请问:奸淫罪是至于死的罪吗?在撒下11—12章记载:大卫王看到拔示巴沐浴,于是就动了淫念,最后和拔示巴发生了肉体的亲近关系,犯了奸淫罪。请问:大卫知道不知道神的道呢?大卫知道不知道神的律法呢?大卫当然知道,可是大卫还是犯了奸淫罪。大卫犯了奸淫罪以后,神有没有赦免他的罪呢?神最后还是赦免了他的奸淫罪。神为什么要赦免他的奸淫罪呢?因为大卫悔改了。当然,神虽然赦免了大卫的罪,可是大卫也为此罪付上了血的代价,神刑罚了大卫。每一个基督徒都应当明白这样一个属灵的真理:一个重生得救的基督徒犯了罪以后,虽然悔改了,神赦免了他的罪,但是他必须为自己的罪付上一定的代价,这就是罪所带来的后果。另外,在约8:3—11的经文里记载了耶稣并没有定那个行淫妇人的罪反而赦免了她,并嘱咐她以后不要再犯罪了。这一处经文告诉我们:主耶稣愿意随时宽恕人生命里的任何的罪,但前提条件就是人必须真正地悔改。因为悔改是代表人心灵上的改变,因为悔改可以获得属灵的生命。

太5:29—30上,主耶稣说:“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丢在地狱里;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耶稣的这一番话要基督徒明白:任何人犯了罪,都要悔改,都要彻彻底底地离开罪,这样才能与神的国有份。

如果人犯了奸淫罪不悔改的话,那么奸淫罪是不是就变成了至于死的罪了呢?不是的。从人的角度讲,人犯了奸淫罪不愿意向神悔改,那是人不愿意回头,那是人不愿意让神赦免,那是人自己的责任;从神的角度讲,神不是不愿意赦免人的这个罪,神非常愿意赦免人的这个罪。太12:31上,主耶稣说:“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唯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这一处经文也就显明了神的心意。因此,奸淫罪不是至于死的罪。基督徒要明白:判断奸淫罪是不是至于死的罪,不是按照人的标准判断的,而是按照神的标准判断的。

基督徒要明白:人犯了奸淫罪,不是奸淫罪本身把人推向了无路可走的绝境,而是这个人不愿意向神悔改,不愿意回头,而继续走在罪恶道路上的这种堕落的灵性状态才真正把人推向了无路可走的绝境。人如果犯了奸淫罪而从来都不愿意向神悔改,从来都不愿意让神赦免的话,那么这个人同时也犯下了比奸淫罪更加可怕,更加严重,更加叫人担心的一种罪:亵渎圣灵的罪。为什么说犯了奸淫罪而从来都不愿意向神悔改的人同时也犯下了亵渎圣灵的罪呢?因为这样的人已经知道神的真道,已经知道神有赦罪的恩典,已经尝过天恩的滋味,已经知道圣灵的感动、责备和引导,可是他们还是拒绝了神的真道,还是拒绝了神赦罪的恩典,还是拒绝了圣灵的美意,他们继续沉沦在奸淫罪这种罪恶的里面。这样的人不是神不给他们机会,而是他们不要这个机会,放弃了这个大好的机会,他们把这个唯一的赎罪祭给抛弃了,请问这样的人神还怎么赦免他们呢?这样的人也就亵渎了圣灵,永不得赦免了。因此,一个基督徒犯了奸淫罪而不悔改的话,是因为他犯了亵渎圣灵的罪才不得神的赦免,而不是奸淫罪不得神的赦免。

笔者真诚地盼望每一位基督徒都能够对奸淫罪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如果有谁真地犯了这种罪的话,他就应当悔改。我们应当记住:悔改的基督徒,耶稣的道就对他产生了救赎的能力;不悔改的基督徒,耶稣的道就对他产生了审判的能力。

(二)

如果教会发现基督徒犯奸淫罪的时候,教会应当怎样处理呢?笔者发现教会有这样两种不正常的现象:一是教会对于这种罪恶听之任之,不闻不问;二是教会歧视、讥笑犯这种罪的人,把犯这种罪的人一棍子打死,立即判处死刑,认为永远不得救。而这两种现象都已经走向了极端,都已经违背了圣经的教训。第一种现象只会让教会失去最美好的见证,只会让世上的人更加瞧不起教会,只会让不信之人加倍亵渎神的名,只会阻碍人来信主;第二种现象只会让犯这种罪的人增加对教会的反感,只会让犯这种罪的人增加对教会的不满,只会让犯这种罪的人对教会产生更加对立的情绪,只会让犯这种罪的人永远地自暴自弃,自己看不起自己,最后永远沉沦下去。

那么教会对于犯这种罪的人究竟应当怎么处理呢?林前5:1—5的这一处经文就向今天的教会显明了处理这种罪的属灵的方法。这一处经文记载了圣使徒保罗写给哥林多教会书信里面的一段涉及关于犯淫乱罪的人应当怎样处理的内容。对于已经信了主,已经得知神的真道还犯了淫乱罪的人保罗是怎么处理的呢?我们可以看到保罗非常明确的态度:奉主耶稣的名,并用我们主耶稣的权能,要把这样的人交给撒旦,败坏他的肉体,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林前5:1—5的这一处经文意思是:把犯淫乱罪的人从主的保守中赶出去,赶出教会,交到撒旦手中,让这样的人受撒旦的攻击和伤害,盼望这样的人在受苦当中能够回头,能够悔改,能够重新地回到神的恩典当中,最后使他的灵魂在主耶稣的日子可以得救。所以,林前5:1—5的这一处经文应当值得今天地上每一所教会的借鉴。教会把犯淫乱罪的人赶出教会,交给撒旦,不是对犯这种罪的人的惩罚和报复以及仇恨。教会之所以这样做乃是出于爱心。教会把这样的人赶出教会,赶出属灵的团契以后,是为了让这样的人看到离开了主的团契以后自己属灵的光景是何等的悲惨!教会希望这样的人能够在这种悲惨的属灵的光景之下重新回头,重新回到神的大家庭里面来。

今天教会里面有很多的人只要一知道哪一个人犯了奸淫罪以后,就论断别人,就审判别人,自以为义,好像自己很圣洁一样,,好像自己就是神一样,站在神的高度,代替神来执行公义,代替神来审判别人,代替神来定人的生死。这是不对的。我们没有这样的属灵的权柄,因为审判人的是神,而不是人。罗马书14:4上,圣使徒保罗说:“你是谁,竟论断别人的仆人呢?他或站住,或跌倒,自有他的主人在;而且他也必要站住,因为主能使他站住。”任何一个人都不可以怀着恶意批评那些灵性上软弱的信徒。没有一个人可以随随便便地,不负责任地去审判别人,说这个人一定灭亡,或者说那个人一定得到永生。如果今天有人说:犯奸淫罪的人一定灭亡,可是我想说的:你怎么知道犯奸淫罪的人一定灭亡呢?我们不要用这种论断的口气,审判的口气说话。如果主哪一天真地让犯这种罪的人重新站立起来,继续行走信仰的历程,请问:你还敢去审判他们吗?你还敢去定他们的生死吗?这就是圣使徒保罗为我们今天每一位基督徒所定下的如何对待犯罪的人的一个很重要的属灵的原则!当然,对犯这种罪的人批评、警戒、责备、劝勉都是可以的,但千万不要用论断的口吻定别人的生死,这是不可以的。基督徒应当记住:对于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件事,我们都不能用绝对的、静止的属灵的眼光来看,而应当用相对的、发展的属灵的眼光来看。因此,当教会发现这个基督徒犯了奸淫罪以后,一方面要很严厉地指出这个罪恶的危害性,必要的时候,正如经上说的,把他交给撒旦;另一方面要有耐心地劝勉这样的基督徒悔改。这才是教会最正确的做法,而不是一刀切,说什么奸淫罪就是死罪,犯了这种罪的人永远不得救!当一个人犯了奸淫罪以后,其他人就立刻怀着恶意定这样一种人的生死,甚至说侮辱的话,这种论断看上去很公义,但实际上接近于野蛮,不讲道理,一点点爱心都没有。耶稣基督道成肉身来到人世间真正的目的是什么呢?是不是来定人的罪呢?不是的。主耶稣道成肉身来到人世间就是为了救人,正如太18:11上,主耶稣说:“人子来,为要拯救失丧的人。”对于犯这种罪的人,其他的基督徒应当用痛苦、难过的心情来劝勉他们,应当用耶稣的慈爱来挽回他们。每一个基督徒都应当重视犯罪的人的灵魂,把这样的人的灵魂看得比自己的生命还要重要,这就是圣经中所提到的“爱”!

民间有一句俗语:“万恶淫为首。”从俗语中基督徒要知道:淫乱罪乃是所有罪恶中摆在第一位的。由此可见,淫乱罪严重的程度。基督徒必须要对淫乱罪有一个十分清楚地了解和认识。奸淫罪是不能犯的,这乃是神的第七条诫命!这也是圣经中的四大警戒之一。基督徒必须特别谨慎自己的心灵、言语、行为。基督徒的服装要得体大方。男人和女人必须保持适当的距离,保守主里面的圣洁。一个男人不要随随便便地和一个女人单独相处在一起,一个女人也不要随随便便地向一个男人诉说自己的心思意念和忧愁烦恼。基督徒还要特别注意婚姻的圣洁。来13:4上说:“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基督徒必须在道义上、圣洁上做一个清洁无暇的人。基督徒要注意节制不应当有的情欲,远远地躲避任何玷污自己圣洁或违背自己婚姻的刺激情欲的行为和意念。帖前4:3—8的这一处经文就是要我们基督徒在生活上成圣。远避淫行。基督徒要重视神所定的婚姻制度。创2:24上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和,二人成为一体。”神为人定下了这个婚姻制度,人人都应当遵守。婚姻乃是男女双方在神面前所立的约,因此,夫妻双方必须永远地持守着这个约。基督徒不可以说“离婚”这两个字,因为神所结合的夫妻,人是不能分开的。太19:6上,主耶稣说:“既然如此,夫妻不再是两个人,乃是一体的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每一个基督徒如果真正地重视并且尊重神所赐的婚姻的话,他的家庭必然会蒙神大大地赐福。反之,如果今天有哪一个基督徒不尊重神所赐的婚姻的话,他必然会受到神的刑罚和审判。一个对家庭婚姻不忠诚的基督徒可能会引发家庭的矛盾,甚至会引起家庭的破立。一个对家庭婚姻不忠诚的基督徒,他的心中永远都不会有神所赐的心灵的安息,他的心中永远都要受圣灵的谴责,他的心中永远都要受良心的控告,使他一生都不会安宁,使他一生都要活在心灵的折磨、痛苦、不安、恐惧当中。这就是神对犯这种罪的人的刑罚!将来这样的不知悔改的人还要受到神公义的审判!凡是有艾滋病的人,有各种性病的人,这些人中有绝大部分的人都是由于没有守好自己的本分,没有尊重神所赐给他们的婚姻而受到的惩罚,当然这里面也不排除有一些人的性病是被交叉感染的,是无辜受害的。基督徒应当明白:婚姻以内的一切关系和行为都蒙神所喜悦,婚姻以外的一切关系和行为都被神所恨恶!奸淫罪是一个非常严重的罪,是不容忽视的,是神眼中大恶。你只要看旧约的《利未记》和《申命记》,你就会发现,旧约的律法规定对于犯这种罪的人都要用石头打死,没有商量的余地,非常严厉。为什么呢?因为奸淫罪已经破坏了婚姻关系的神圣和人格的尊严,也违反了神设立婚姻制度的本意,所以每一个基督徒都要持守自己的圣洁。利未记10:3上,耶和华神说:“我在亲近我的人中要显为圣;在众民面前,我要得荣耀。”耶和华神是清洁的神,那么,耶和华神也要求每一位信靠他的人都能像他一样的圣洁。当一个基督徒不圣洁的时候,犯了奸淫罪而不知悔改的时候,他就应当停止在教会里面的一切的侍奉。说具体一点:如果这个基督徒是传道人,他就应当停止传道;如果这个基督徒是诗班的人,他就应当离开诗班;如果这个基督徒受过了主耶稣宝血的洗礼,他就应当停止领受圣餐。教会有这种属灵的权柄把这样的基督徒赶出教会。但是,如果这样的基督徒真正地诚心悔改了,并且离开了罪恶,教会也应当重新接纳他们,不要有任何的成见。教会必须明白:教会恨恶的是罪恶,但不要恨恶人。教会在处理这些事情的时候,必须遵循一个原则:罪恶要对付清楚,但目的是为了挽回这个人。加6:1上说:“弟兄们,若有人偶然被过犯所胜,你们属灵的人就应当用温柔的心把他挽回过来……”

每一个基督徒都应当在家庭里尽上各自的本分和责任,让自己的家庭成为一个非常幸福、非常美满的家庭。那么,一个家庭怎样才能成为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呢?一个家庭必须要以神的爱为源头,必须要以基督的宝座为根基,这样的家庭才是非常幸福、非常美满的家庭。如果夫妻的结合不是以神的爱为源头,不是以基督的宝座为根基的话,而是男的看重女的漂亮,女的看重男的有钱才结合在一起的。等到多少年过去以后,男的没有钱了,女的也老了,没有漂亮的容貌了。这个时候,男的看女的不顺眼了,女的看男的也不顺眼了,于是男女双方就会去寻找新的目标,这样淫乱罪也就产生了。因此说。一个家庭,一个婚姻必须要有神的爱维持着,必须要有基督的宝座作为根基,这样的家庭才会美满,这样的婚姻才会牢固。当一个家庭真正以神的爱为源头,真正以基督的宝座为根基的话,不管丈夫有多老,不管妻子脸上的皱纹有多深,夫妻双方彼此看对方的时候,都会觉得对方的身上能够彰显出神的荣美。这样夫妻双方在神的爱的熏陶之下,就会彼此相爱,就会彼此顺服,就会彼此关心,请问像这样的家庭又怎么可能会产生婚外的越轨行为呢?这是不可能的,因为神的爱在维持着这个家庭。

最后笔者想对犯这种罪的人作一个劝勉:一个人不要破坏神赐给人所应当有的尊贵的身份和地位,不要总让人轻看你,不要总让人在背后议论你,不要因为你而让世上不信主的人来羞辱神的名。耶稣的道是悔改的道,只要你悔改,耶稣一定很乐意接受你的悔改,赦免你的罪。耶稣道成肉身来到人世间,把他救赎的恩典赐给了人,但你千万不可以把神赦罪的恩典当成你放纵情欲的机会,如果这样的话,说不定神立刻就来管教你、刑罚你,这样你就会受折磨、受痛苦。你若不肯悔改,赎罪祭可就真地没有了,将来还要受到神公义的审判!你若真地悔改,从此以后,一心寻求神的尊贵和荣耀,过敬畏神的生活,过圣洁的生活,那么,你还是弟兄,你还是姊妹,你还是教会里面的一个成员,你还可以参加侍奉,你还可以领受主的圣餐,你还可以享受神家里的一切的属灵的生活!虽然别人或教会可能会用异样的眼光来看你,但这都不要紧,要紧的是你要真正地拿出你悔改的行为出来证明给教会看,证明给其他的基督徒看,证明给世人看,只要你真正悔改,离开这个罪恶,即使别人会轻看你,只要你对得起神,你也就问心无愧了!从此以后,你应当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做事,要珍惜神所赐给你的“人”的身份,用主耶稣的一句话说:“从此不要再犯罪了。”

我们每一位基督徒都要过一个敬畏神的生活,都要过一个圣洁的生活,都要过一个手洁心清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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