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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念妇人的信心(三)

日期:2016-10-27作者:书立文

   经文:(王下4:32—37)“以利沙来到,进了屋子,看见孩子死了,放在自己的床上。他就关上门,只有自己和孩子在里面,他便祈祷耶和华,上床伏在孩子身上,口对口、眼对眼、手对手,既伏在孩子身上,孩子的身体就渐渐温和了。然后他下来,在屋里来往走了一趟,又上去伏在孩子身上,孩子打了七个喷嚏,就睁开眼睛了。以利沙叫基西说:“你叫这书念妇人来。”于是叫了她来。以利沙说:“将你孩子抱起来。”妇人就进来,在以利沙脚前俯伏于地,抱起她儿子出去了。”

上帝让书念妇人的儿子死里复活,是对书念妇人在患难中不离不弃,仍忠于神,经受住了信心的试炼,是神对她信心的赏赐。

我们在这里首先明确一下圣经上这类“死”的含义。

一、圣经中人死的含义:

圣经中涉及书念妇人儿子的这类死,是圣经中点一定地位的“死里复活”,或者说大部分是指这种死里复活,即人“灵性的死亡”。这点与我们常常讲到人的罪是类似的。我们主内常讲到的罪,不是指社会上的犯罪,即违反社会法律的犯罪。我们所说的罪是指:亏缺了神的荣耀,犯了罪。如(罗3:23)“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约一3:4)“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这里所讲到的罪及犯罪,并不是社会上法律范畴内罪及犯罪的含义。圣经中不少地方提到的死,是指人灵性的死亡,而非专指人肉体的死亡。求神带领我们进入他话语的“精意”之中。再比如(路9:59-60)“又对一个说:‘跟从我来!’那人说:‘主,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亲。’耶稣说:‘任凭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你只管去传扬上帝国的道。’”这里的“任凭死人埋葬他们的死人,”的含义是:前一个死人是指活着的人,即灵性死亡的人(因着他不认识耶稣基督,仍活在罪中,我们常说的:“看似活的,却是死的”);后一个死人是指肉体死亡的人。耶稣在这里把不认识神,不跟从神的人,活在罪中的人,统称为“死人。”

可见,圣经中所讲的死人或人死,并非一概指肉体的死亡,有特指灵性的死亡的死,或指“活着的死人”。

我们从下面这段经文中更能使我们明白“死的真实含义。”(罗6:3-11)“岂不知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是受洗归入他的死吗?所以我们藉着洗礼归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的样式,像基督藉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因为知道我们的旧人和他同钉S字J,使罪身灭亡,叫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因为已死的人是脱离了罪,我们若是与基督同死,就信必与他同活。因为知道基督既从死里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作他的主了。他死是向罪死了,只有一次;他活是向上帝活着。这样,你们向罪也当看自己是死的;向上帝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这里的向罪自己是死的,就是与基督耶稣同钉S字J,钉死我们的罪,钉死我们的“老我,”即人罪性的死亡,不再作罪的奴仆;向上帝在基督耶稣里,却当看自己是活的。

我们这些跟随主的人,若没有与主一同钉死在S字J上死掉,就不会有与主一同死里复活;直白点说:我们在已过的罪中死掉,才能在主内活着。正如(罗6:23)“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惟有上帝的恩赐,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经过这样一个过程,就是我们这些人在灵命成长过程中“死里复活”的过程。

那么,什么是“永生”呢?就是认识耶稣基督。(约17::3)“认识你独一的真神,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因此,耶稣说(约6:53-56):“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你们若不吃人子的肉,不喝人子的血,就没有生命在你们里面。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们复活。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里面,我也常在他里面。”吃我肉就是要我们与主联合为一体,有他的形像;喝他血就是与主联合为一灵,因为“血”是指“生命”,可参见(申12:23)。耶稣的血是指“圣灵”,所以耶稣说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不见死。

我们知道了什么是“死”的含义,又知道了什么是“永生”,这对我们理解书念妇人孩子为什么死,以及里复活有很好帮助。

说到这里,弟兄姊妹会问:书念妇人儿子的死,与我们相关吗?回答是肯定的。书念妇人在人看来不可能再有儿子的,因为她丈夫已老。然而在上帝那里没有难成事的,赐给了她一个儿子,是对她信心与行为有机结合的赏赐。既然是神赐她的,为什么还要她儿子死呢?是对妇人信心的一种试炼;孩子因着罪而死。这对我们如何与神建立良好的关系、如何经受神种种的试炼或熬炼,以及如何远离罪,有着很好的警醒作用。圣经上的话是上帝的话语。上帝藉着众先知的书向他百姓传达了他美好的旨意和带领。上帝藉着圣经故事与我们说话。如果我们读经时只是以为都是说过去的事,那就大错特错了!也是同时跟我们说。正如这样一句话的表述:(罗4:23)“算为他义”的这句话,不是单为他写的,也是为我们将来得算为义之人写的,就是我们这信神使我们的主耶稣从死里复活的人。经上记着亚伯拉罕因信算为他的义,不是单为他写的,也包括我们。那么,由此类推,经上所说的话或某些故事,也是神警醒他的百姓或指我们这些人而说的。

我们从上边灵性死亡的含义中可以领悟到这样一个真理:我们若作罪的奴仆,我们看似活的,却是死的;只有向罪而死的人,活在主基督耶稣里,乃是永生。

综上所述,书念妇人儿子的死,是指孩子“灵性的死”,而非是指孩子肉身与灵性一齐的死亡。那么,灵性的死亡人,怎样才能死里复活呢?下边以利沙使孩子死里复活的过程,告诉我们:对灵性死亡的人来说,要想死里复活,必须与神联合成一体、灵与主联合成一灵方能死里复活。这是圣经中就灵性死亡的人死里复活最为详细的阐述。

二、书念妇人孩子的死里复活

 (王下4:34)“上床伏在孩子身上,口对口、眼对眼、手对手、既伏在孩子身上,孩子的身体就渐渐温和。”

1、以利沙神人为什么上床伏在孩子的身上呢?我们先来领受“伏在身上。”喻意:溶为一体;神的灵在已死人的身上,也可以理解为:(约15:6)“你们若常在我里面,我的话也常在你们里面;凡你们所愿意的,祈求就给你们成就。”我们若在主里面,主也必在我们里面,这就是主的灵伏在了孩子已死的身上;我们不论行什么或说什么,都是主的灵在我们心里运行作工,我们才真正地在主活着;(林前6:16)“因为主说:‘二人要成为一体’。但与主联合的,便是与主成为一灵”。这就告诉我们,在主基督里就活着,乃是永生。孩子要从死复活就当与主联合为一灵,这就是经上如此记载用意的所在,也以此告诫我们当与主联合为一体。

这是因为:(罗8:9-11)“如果神的灵住在你们心里,你们就不属肉体,乃属灵了。人若没有基督的灵,就不是属基督的。基督若在你们心里,身体就因罪而死,心灵却因义而活。然而那叫耶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若住在你们心里,那叫基督从死里复活的,也必藉着住在你们心里的圣灵,使你们必死的身体又活过来。”以利沙伏在孩子身上的喻意我们认为就是向我们表明:只有当我们心中有了基督复活的灵,我们必死的身体才能又活过来。

人的身体如若是罪的奴仆,那身体就是死亡的坟墓;身体如若有从死里复活的灵,那身体就是神的殿。而我们这些决志跟随主基督耶稣的人,我们的身体当成为神的殿。(林前6:19)“岂不知你们的身体是圣灵的殿吗?这圣灵是从上帝而来,住在你们里头的;并且你们不是自己的人。”孩子之所以死,就是因为他心中没有神的灵,以利沙伏在孩子的身上,意思是告诉我们:神的圣灵进入孩子的体内。孩子死里复活,他的身体便是神的殿了。

“孩子的身体就渐渐温和了。”从字句上看,好像是说孩子的身体里有血液的流动,渐渐温和了。这是人的认识。如按人的认识,孩子是不能复活的。因为从孩子死到以利沙来到,两个小时过去了,还能活吗?人死五分钟后,人的大脑脑胞就开始死亡了。所以等以利沙来到后,孩子是不可能医活的。这是人的道理。“孩子的身体就渐渐温和了。这里的身体温和了,喻意着有了神的灵(话语),他心中就火热。心中火热,他的身体就温和了。如(路24:32)“他们彼此说:‘在路上,他和我们说话、给我们讲解圣经的时候,我们的心岂不是火热的吗?’”这就是说:我们心中有了上帝的话语,有了神的灵,我们的心岂不是火热吗,岂不是渐渐温和了吗?

所以,“(约6:63)叫人活着的乃是灵,内体是无益的。我对你们说的话就灵,就生命。”为此,我们这些作上帝儿女的人,要努力与主联合为一体、一灵,便能死里复活。

2、“口对口:”(玛2:6)“真实的律法在他‘口中’,他‘嘴里’没有不义的话。”口对口就是告诉我们这些主的儿女们,口要与主的口对上,即说话要说主的话、说神的话。不要只说体贴人的话,而不体贴神的话。否则如耶稣所说:(太12:36-37)“我又告诉你们,凡人所说的闲话,当审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来。因为要凭你的话定你为义;也要凭你的话定你有罪。”所以,我们的口要与主的口对上,就不会有论断的话和不义的话。正如(太16:23)“耶稣转过身来,对彼得说:撒但,退我后边去吧!你是绊我脚的,因为你不体贴上帝的意思,只体贴人的意思”。我们平时是否也说了象彼得的话,或神所不喜悦的话,当警戒。神的话语如蜜甜。如(诗119:103)“你的言语在我上膛何等甘美,在我口中比蜜更甜。”当以嘴亲子。(诗2:12)“当以嘴亲子,恐怕他发怒,你们便在道中灭亡。”当以嘴亲子就是要我们口中充满上帝的话语,只有神的话语才造就人,只神的话语才有能力。

我想下边这段经文更能帮助我们理解以利沙与孩子口对口,(太4:4)“人活着,不是单靠食物,乃是要靠神口里所出的一切话。”

3、“眼对眼:”属灵的人能看透万事。要我们看透万事,首先我们必须属灵,要想属灵就必须与主联合。我们要想达到能看透万事必须有主的灵,此时,与主眼对眼就是要我们要有主的灵作支撑,就有了看透万事的灵。如经上说:(林前2:12)“我们所领受的,并不是世上的灵,乃是从神来的灵,叫我们能知道神开恩赐给我们的事。”只有神的灵才使我们看透属灵的事,我们如若与神的眼对眼,我们就能看透神开恩赐给我们的事。否则,你看是看见了,却是不明白。(诗19:8)“耶和华的命令清洁,能明亮人的眼目。”(太13:15)“因为这百姓油蒙着心,耳朵发沉,眼睛闭着;恐怕眼睛看见,耳朵听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就医治他们。”眼睛闭着恐怕眼睛看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就医治他们,是针对那些悖逆的人说的,他们有眼却看不见。所以,只有与主眼对眼,才能看得见,主说我们的眼睛是有福的。

以利沙的眼与孩子的眼对上,喻意是要我们的眼与主的眼相对,就有了分辨是非的属灵的能力,有了主的灵,给孩子看得见的灵眼,使他(我们)明白主开恩所赐给的事。因为:(太6:22-23)“眼睛就是身上的灯。你的眼睛若了亮,全身就光明;你的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你里头的光若黑暗了,那黑暗是何等大呢!”

4、“手对手:”这里的手是指耶和华的灵。请见(王下3:15)“现在你们给我找一个弹琴的来,弹琴的时候,耶和华的灵(原文作‘手’)就降在以利沙的身上。”[注:关于“手”是圣灵的经文还有(结1:3);(结3:14);(结37:1)](赛48:13)“我手立了地的根基,我右手铺张诸天,我一招呼便都立住.”这是耶和华上帝说的。

孩子的手与以利沙的手对着,是说孩子已死的手,只有与以利沙属灵的手相对,神的灵才能进入孩子的灵里面,于是孩子就复活了。

5、“孩子打了七个喷嚏,就睁开眼睛了。”这是说:当我们向罪死了后,在主基督耶稣里复活后,我们就成了有灵的活人,乃是永生。此时我们也就有了神的灵。如(赛11:2)“耶和华的灵必住在他身上,就是使他有智慧和聪明的灵、谋略和能力的灵、知识和敬畏耶和华的灵。”这里的: 智慧和聪明的灵;谋略和能力的灵;知识和敬畏耶和华的灵。是耶和华赐给我们的灵。前提是:我们一定是活在基督耶稣里。

“孩子打了七个喷嚏,就睁开眼睛了。”说明孩已从死里复活了,这里的死里复活是说孩子复活在基督里,并有了耶和华上帝赐给他的六个方面的灵命。因为(约11:25)“耶稣对她说:‘复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虽然死了,也必复活。’”

愿主带领我们,让我们身上有神的形像和样式;使我们口中充满上帝的话语,肚腹流出生命的活水;求神赐我们属灵的眼睛,让我们能看透神开恩赐给我们的事;愿上帝的灵(作“手”)充满我们,感动我们;使我们远离罪,不犯罪,永远活在基督耶稣里。主对我们说:“ (约8:51)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人若遵守我的道,就永远不见死。”

通过以上的分析,告诉我们这样的道理:书念妇人凭着她信神爱神,神赐给她一个儿子;然而神让她孩子死(罪中的死),又是对书念妇人信心的试炼,但书念妇人凭着纯全的信心,即将信心扎根于基督的磐石上,凭着信心胜过了试炼,于是神又叫她的儿子从死里复活。在孩子死里复活的过程中,神藉着这个详细的过程(以利沙伏在孩子身上、眼对眼、口对口、手对手),告诉我们当怎样与主联合为一体、一灵才能死里复活。

感谢我们的主,让我们领受到他如此的话语。使我们明白:不论我们在什么环境中,或遇到何种患难,都一刻不要离开神,只有抓住神,如雅各那样“你不给我祝福,我就不容你去”,必能得到神的赐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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