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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尔文的教会纪律观对今天中国教会的启发

日期:2016-10-27作者:吴兵

在宗教改革者中,对于建造新教教会体制最有托付和拥有最清晰理念 的人,也许非加尔文莫属了。加尔文的教会观指出: “因此,就如传基督这救人灵魂的教义,是教会的灵魂,同样纪律是教会的肌肉,使得各肢体因履行自己的职责 ,叫整个身体合而为一。” ( 《要义》 4.12.1) 对于今天经过前期高速增长,逐渐趋于稳定而正在建立秩序的中国新教教会 ,一定有可以借鉴之处。

因此接下来,笔者将从三个方面来探讨加尔文的教会纪律观,及其对今天中国教会的启发和帮助。

一、真教会有权柄执行教会纪律

在加尔文的心目中,有一非常崇高的教会观。教会不仅仅是一个自愿组成的民间社团,也不仅仅是一群人聚集的敬拜。

加尔文认为:真教会是信徒之母亲。他以充满感情的笔触 写道:“因为神喜悦将他一切的儿女们呼召回教会的怀中,不只为要在他们的婴儿和HT时期喂养他们,也是要他们受教会母亲般的关怀,被引领至成熟的地步,并至终达成信心最后的目标 。” (《要义》4.1.1)

这样看来,就如同一个母亲有权柄因为爱的缘故,为使儿女成熟长大,必须以纪律来管教儿女,真教会也拥有权柄来管教信徒,执行教会纪律。

反思中国教会,对教会所拥有的属灵的权柄有多少认识呢?

我们常常把教会比作是神的家,比作是主的圣殿,比作是基督的身体,但我们会不会常常有一种把教会当做是一个商店,每个人来到这里各取所需的感受呢? 会不会对教会没有一种起码的尊敬和爱,常常任意而行,以至于有信徒犯罪而不肯悔改时,教会无法进行起码的劝诫和管教?

我们常常觉得是信徒的奉献托起教会,怕因为执行纪律而得罪人,吓走信徒,因而不敢对信徒的罪进行责备,对掩藏的罪恶和问题不敢正面提醒和指责,甚至有时为罪恶开脱和辩护;忽略了其实是教会养育信徒的灵命,是教会的爱的管教才使信徒的灵性能够健康正常地成长。

其实,正确地执行教会纪律不但不会吓走真正的信徒,反而能保守教会在爱中合一、纯洁,使教会健康地成长。

二、执行纪律的目的

加尔文在《要义》中同时指出教会执行纪律,特别是革除教籍这种严厉的惩戒的三个目的:

第一,使教会拒绝一切污秽、过可耻生活的人被称为基督徒,而保守教会的圣洁。这个目的通过拒绝让不配的人领受圣餐来实现。

第二,借着执行教会纪律避免恶人用败坏来引诱善人离开神。保罗要赶走那不肯悔改的乱伦者,就是怕如同面酵发起全团的面,使罪恶影响整个团体,因而禁止整个教会与不肯悔改的人有任何交往。

第三,运用惩戒的手段使罪人悔改,当罪人被惩戒时,感受到某种痛苦,或许能促使他醒悟过来 (《要义》4.12.5)。

是的,执行纪律不是为了执行纪律本身。不是为了显示执行纪律的人本身拥有多大的权柄,更不是借着执行纪律来吓唬人或制造恐怖的气氛。执行纪律就是为着教会整体的见证、为着保守得救的子民在圣洁 中,也是为着犯罪而不悔改的人能回到神的爱中。

中国教会在“荣神益人”的理念之中,按照“非以役人,乃役于人”的福音精神,在社会中为耶稣做了美好的见证。

但近年来,也有许多负面问题暴露出来,如有的信徒在社会上坑蒙拐骗,男女关系混乱,在教会中公然打骂他人,为非作歹,行事为人混 同世界罪恶的样式。可是有些教会却以“要爱罪人,要接纳罪人”的观念为借口,不肯执行教会纪律。结果使主名蒙羞,使神家失去见证,传福音也失去能力。

另一方面,有些教会的掌权者,把执行纪律当做打击报复与自己不同意见同工的工具。摆出一副“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杀气腾腾的面孔来。动辄给人定罪,说这个是异端、那个是悖逆??甚至以神的名义宣告对人的审判。

两千年大公教会历史告诉我们,定人异端一定要小心谨慎,执行教会纪律时主要还是看被执行者生活是否有见证。有些神学问题可能直到见主面都不一定能完全弄清楚,我们应当在“一主、一信、一洗”的前提下保持最大限度的联合,在信仰和礼仪的不同传统上彼此尊重。而不是树立某宗某派或某人的绝对权威。只有这样,福音才能有效地进入世界,为耶稣做美好的见证。

三、温柔而谨慎地执行纪律

值得注意的是,在历史中一向给人刻板和严厉印象的加尔文,在他的《要义》中讲到教会纪律时,竟然出人意料地特别强调:“我们不可忽略,在纪律上的严厉必须配合以‘温柔的心’(参加6 :1),因这才与教会的性质相称 。”(《要义》4.12.8)

加尔文提到如果罪人在教会面前见证自己的悔改,且他能尽量借着悔改除掉自己的罪,他做到此为止就好了,不要再有进一步的要求了。整个教会都要用温柔的心对待跌倒的人,不可过于严厉,而要向他显出坚定不移的爱心来。

加尔文反对认为开除教籍就是把一个人送到地狱里去的观念,认为这是把人摆在神的救恩之外,判定他永远的灭亡,断绝他的一切希望。如果教会这样做,无疑是在咒诅人,同时也是在擅越本来属于神的权柄。但教会不是这样的,教会应该是借着惩戒用尽办法叫人重新过良善的生活,并重新回到教会的团契与合一中。

“除非我在私下以及公开的斥责上保持温柔,否则我们的纪律将变为暴力。”(《要义》4.12.10 )

加尔文进一步指出,温柔是有节制地执行纪律的主要条件。惩罚是作为使罪人悔改的药剂 ,惩罚的药剂如果太过分,甚至开始伤害人, 这就不是药剂了。在纠正弟兄的罪时,圣灵吩咐我们要节制,用真诚的爱竭力保守合一。因为当基督徒之间的合一稳固时,撒但一切害人的权势和他可怕的陷阱被削弱了,并且它分裂人的企图也消失了(《要 义》4.12.11.12)。

我想到一个故事,一位牧师小的时候犯了错误,被爸爸打了。他发现爸爸一边打他一边抹眼泪,他好奇地问爸爸,我犯了错该打,您为什么哭呢? 爸爸抱起他说:“孩子,爸爸打你,痛在你的身上,可是爸爸的心也在痛啊! ”进而又补充说:“天父的心,也是如此! ”

此言此情,我想加尔文是理解的。教会执行纪律并非只是单纯清除罪恶,同样教会要表示出上帝对罪人的爱来。

因此教会宣布惩戒时,当以流泪规劝罪人悔改,若不悔改要流泪地宣布暂停圣餐以至除名。但仍要不懈地为罪人祈祷,一旦罪人肯悔改,就应该拿出天父欢迎浪子回家的态度,重新接纳他进入基督徒的团契之中。因为,教会总是给人以希望和重新开始之地。

以上就是笔者对加尔文关于教会纪律的观念的一些梳理,并结合教会 现状提出的一些反思,希望能引起相关教会同工的思考,拿起属灵的权柄,用爱和真理来捍卫教会的纯洁,使罪人悔改,教会蒙恩,走在生命的正路之上。“因为诫命是灯,法则是光,训诲的责备是生命的道 。”(箴6 :23)诚如斯言!

(本文中所有的引文皆来自中文版约翰·加尔文 (John Calvin)所着之《基督教要义》(下册),钱耀诚等译,孙毅、游冠辉修订,北京:三联书店,2010年3月出版。为方便查考,引文按照卷、章、节的分法排列,如《要义》4.12.1,就是《基督教要义》,第4卷,第12 章,第1节,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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