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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自杀,牧养关顾遇难题

日期:2016-10-27作者:单渭祥

当今社会,自杀现象越来越常见。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全球每年有约100万人因自杀死亡,而中国每年就有约25万人,占全球自杀总数的四分之一。中国自杀率约为每年23人/10万人,而世界其他地区平均自杀率仅为10/10万。据英国医学杂志《柳叶刀》(The Lancet)上的一篇论文称:在有确切自杀率统计的世界各国中,中国是唯一女性自杀率显着超过男性的国家,且农村人口中的自杀率为城市的三倍;老年人自杀率明显高于年轻人。自杀已经成为威胁生命的第五大杀手。

基督教一般认为生命主权属于上主,人对包括自己在内的生命没有主宰权。所以,反对自杀是基督教中多数人的立场。但这不等于说基督教内就不会发生自杀,尽管相对而言,也许比例可能会比社会平均要低一些。但如果发生了,却对当事人家庭来说是百分百的痛苦,对当地的教会来说,也会令不少同工同道陷入困境与疑惑之中。

因此,公开讨论、及早预防以及一旦发生自杀事件之后有及时的关顾与跟进,是现代教会牧养事工的重要内容之一。

一、预防自杀是牧养工作的重要一环

有关部门估计:我国93%有自杀行为的人没有看过心理医生,在每年280万自杀未遂者中,被进行心理评估的还不到1%。自杀人群一半以上患抑郁症。

抑郁症有一个特点,叫做“动力丧失”,换句话说就是做什么都没力气,提不起精神,想问题总是很负面,爱钻牛角尖。

目前,全社会基本的心理知识普及还很差,由于某种对精神疾病的偏见,许多人怕丢面子,不敢去看医生,特别是在农村,很少有求助的地方。在这样的情形中,如果教会的适度关爱能介入当事者的生活中,情形将会有所好转。

一般常见的自杀外在原因有:婚恋纠纷、事业竞争、生活平淡、工作压力、烦恼忧愁、为了儿孙、为了财产、个人缺陷、性格缺陷、疾病困扰等。

一般人想自杀前或多或少、或明或暗总有一些自杀的征兆。如:

(1)对自己关系亲近的人,表达想死的念头,或在日记、绘画、信函中流露出来。

(2)情绪明显不同于往常,焦躁不安、常常哭泣、行为怪异粗鲁。

(3)陷入抑郁状态,食欲不良、沉默少语、失眠。

(4)回避与他人接触,不愿见人。

(5)性格行为突然改变,像变了一个人似的。

(6)无缘无故收拾东西,向人道谢、告别、归还所借物品、赠送纪念品等等。

同时还可以从言语、身体、行为三方面来观察。

(1)在言语上,有自杀倾向的人会间接、委婉地表达一些信息,或谨慎地向周围人暗示自己“活着没有意思”、“想离开这个环境”或突然会问“天堂”、“地狱”等话题。

(2)身体状况出现一些症状:比如感到疲劳、体重减轻、食欲不好、头晕等。有时往往是抑郁情绪所致,不能简单地认为是身体有病,应引起注意。

(3)当自杀意念增强时,日常生活中会表现出不同于平常的行为。如频繁洗澡、看有关死的书籍等。

根据以上种种征兆,教会肢体之间要彼此关怀,加强探望和联络,发现有这类动向,就要及时提供合适的帮助或陪伴。

对与有自杀倾向的人,教牧与信徒如何去劝勉确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对于一个临绝望的人,单用《圣经》的某些章节想去吓阻自杀者,大都效果不够明显。一个人在孤立无助时,你不能命令他“不能死!”,而是要给他“可以活下去的”理由和力量。仅仅从行动上加以阻止,那只能救得一时,关键是找出其自杀的原因,并用语言打开他心中的死结,让他重新点燃生命的火花,扬起生活的风帆。

1、怎样才能把他们从生命的悬崖边拉回,让枯萎的生命之花重新绽开艳丽的花朵?

(1)对走投无路型:人们自杀的最大原因是因为瞬间遭受到了毁灭性的打击或面临巨大的压力而导致走投无路。如学生十载寒窗榜上无名,失业下岗生活无着,苦心经营公司面临破产,领导因故撤职查办、债主上门无钱偿还……这些巨大的打击和压力,使人仿佛一下子就走进了绝境,看不到任何希望和出路,以为唯有死才能解脱困境。对于这类企图自杀者,要从情理两面劝慰。告诉他上帝的爱永不改变,他掌管人生之路,尽管现在乌云密布,但云上太阳仍在。还可用圣经中约瑟等一些逆境人生榜样来鼓励他。同时,善用亲情来打动他,告诉他死不能解决问题,只能徒增亲人的悲痛和不幸。无论面临多大的困难,最终的结局都比死要好。困难和打击都是暂时的,咬咬牙就挺过去了。“一宿虽然有哭泣,早晨便必欢呼!”“人生没有绝望的处境,只有在处境中绝望的人”!相信大部分人都能转过弯来。

(2)对威胁报复型:一般在情感纠纷中比较常见,分为威胁与报复两种。

一种以自杀相威胁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的要求,这种假性自杀叫“威胁型”。当事人并非真心想死,只是在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可能会转化为真性自杀;

另一种以“你不让我好过,我也不让你好过”的手段,在自己“对立面”前或家里自杀,以此干扰对方的生活,增添对方的麻烦。这是一种真性自杀,在情绪激动下做出的过激行为。

对这两类自杀倾向者的劝慰,一般话语难以奏效。最好的方法是从反面做文章。一是采取警告法,明确指出上帝非常不悦这类行为,自杀是对神的不信之行动,违背“不可杀人”之诫命,要遭到神的审判。同时,自杀并不体面,不值得人同情。二是采用反激法,即向自杀者说明,其行为正中仇敌下怀,从而放弃自杀计划。

(3)对长期痛苦型:也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由于自身的身体原因而造成的精神痛苦,如身有残疾或身患重病而导致生活难以自理,需要别人的照顾,感觉自己生活质量不高,拖累了家人,认为死了对自己、对家人都是一种解脱。另一种是长期受到别人肉体和精神上的摧残而无力改变处境的,如受到虐待的老人、妇女、ET等,他们认为与其这样长期痛苦地生活,还不如死了快活。这些人的自杀念头并不是一时冲动而起的,而是在长期反复思考中做出的决定,他们的自杀念头一般是难以打消的,而一个劝慰者又往往没有能力来改变他们的处境,怎么办呢?最好的办法是采用比较法,即列举一些境况比自杀者还要差得多的人是怎样顽强生活下去并取得成功的事例。如琼妮、刘侠等。人家那样的条件都取得了那么大的成功,我也可以像他那样取得成功,成为生活的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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